销售民用爆炸物品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违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销售民用爆 炸物品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或 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1) 超出生产许可的品种、产量进行生产、销售的。(2) 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的。(3) 民用爆炸物品的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的。(4) 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相 关标准的。(5) 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6) 向没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单位销售民用爆炸物 品的。(7)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未 按照规定向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的。(8) 未经审批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的。
答: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下列爆炸物品:1,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2,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