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的工作内容包含哪些?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审查、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答:1.预诊分诊 预检护士要掌握急诊就诊标准,做到一问、二看、三检查、四分诊。 遇有危重病人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及抢救室护士;遇意外灾害事件应立即通知护士长及医务部;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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