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的诊断标准是:(1) 甲胎蛋白(AFP)&400^JLg/L:排除妊娠、生殖系统胚胎源性肿瘤、活动性肝病及转移性肝癌,并能触及肿大、坚硬有大结节状肿块的肝脏或影像学检查提示占位性病变并有肿瘤特征。(2) AFP<400pig/L:排除妊娠、生殖系统胚胎源性肿瘤、活动性肝病及转移性肝癌,两种影像学检查提示占位性病变并具有肿瘤特征,或者两种肝癌标志物:7-谷氨酰转肽酶n(GGTH)、凝血酶原(AP)等阳性,同时一种影像学检查提示占位性病变并具有肿瘤特征。(3 )症状和体征有肝癌的临床表现,并有明确的肝外转移病灶(包括肉眼可见的血性腹水或腹水中发现癌细胞),且能排除转移性肝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