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如何处理?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发生异常情况时?
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当如何处理?
具体如下:(1)若本装置在母线失压后不动作或开关合不上,应汇报调度,安排处理。(2) 若运行中出现“交流电压断线”或“直流电源消失”信号,应停用本装置,并查出原因,予以消除。(3) 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动作后处理。1) 动作成功后先恢复音响信号及备用电源自投的动作掉牌信号。2) 当备用电源投人成功时,该路红灯闪光,电流表应有指示,同时原运行断路器绿灯也闪光,这时应将原备用线路的开关由“分后”位置扳至“合后”位置,再将原运行断路器的控制开关由“合后”位置扳至“分后”位置。3) 操作完毕查明母线失压情况,向调度员汇报并做好记录,善后的工作和运行方式按调度命令执行。(4) 动作不成功的处理。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动作,备用设备 (线路或变压器)投入后,备用设备又跳闸,不允许再进行试送因为此种情况可能是一次设备发生了永久性故障。
答: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应该满足的要求:(1) 工作电源的电压,不论哪种原因消失时,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均应动作(但应 防止电压互感器熔断器熔断时的误动)。(2)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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