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是否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工资是否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本案中,该网络公司和史某约定的是每月10日 发工资,但好几个月都延缓发放工资,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该网络公司 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支付工资日的规定执行。史某也有权要求公司每月 按时发放工资。
答: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要求都单位支付加班费的,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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