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活着是不是就==剥夺了别人生存的权利呢?
人活着的时候因人而死的东西太多`` 而几乎有太多的人在无所事事的活着```` 更有甚者,为了某些权利,金钱。。。而做出令人不能原谅的事````真希望这世界上真的有上帝,希望他在我们痛苦的时候能带给我们奇迹````
既然活着就是一种幸福,不过,你既然已经认识到有好多人无所事事的活着。那么就不要让自己成为他们中间的一员!
不是
人活着离不开社会,离不开人世间所有的人。我们的衣食住行、日常度用……都是人类共同创造的(物质财富 与精神财富)———这叫:“人人为我” 我们每一个人也必须(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参预到为社会、为人类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行列中去。
———这叫“我为人人” 凶杀、掠夺、剥削、侵略……这类丑恶的社会现象,过去有、今天有、今后还会有,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地完善我们的国家制度、民主制度、法律制度,以保障人类共同生存的权利。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是学无止境的。
人生在世既要参加劳动、学习并创造出供人类共亨的更多更好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还要过问国家大事,参预到社会活动中去,与那些丑恶现象进行不懈的斗争。 与天斗其乐无穷,与人斗其乐无穷,这也是人生的乐趣,且不可一叶障目,因为局部的一些丑恶现象而伤害了我们的人生志趣啊。
社会上总有那么一些人虽说并未违法乱纪,但他们饱食终日无所视事。这牵涉到人的素质问题啊。随着社会的进化,人的素质也得不断地提高(人生观、世界观、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等)这也是个长期的教育问题啊。
现今就是一个弱肉强食的社会,好多事情不是你自己就能够掌握得了的
人世是有许多的不公平的事情,走上社会才会知道并不是书本上写的那么理想.但是我们不得不学会适应.
答:目前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不允许自杀,即没有法律的禁止,所以自杀行为并不犯法。也没有规定可以自杀,但法律上规定自杀者不享受任何保险待遇,可见自杀还不能作为公民的“权利...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