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收养问题
亲属之间可以收养孩子吗?就是说可不可以收养自己兄弟姐妹的孩子。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可以的 但是最好通过法律途径 去公安局问一下吧 不管怎么样 最好收养关系能够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因为当时间的推移如果一方家长反悔那么至少有法律的关系可以保障另一方的权利 比如说甲因为没有子女 于是从其亲属乙那里收养了乙的孩子丙 但是当甲年老需要丙养老时 乙反悔要认回自己的孩子 如果没有法律关系确认丙是甲的养子 那么甲岂不是没有保障了吗 如果公安局确认了甲与丙的收养关系 那么丙以后肯定有赡养甲的义务了 当然 收养不光是单纯的法律问题 以后还会涉及到感情亲情等家庭问题 严重的还会影响到家族恩怨 在参照相关法律规范的前提下 还要对其他问题有充分的考虑
当然可以,但不算收养.
答:可以,具体请参见《收养法》和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特别是民政部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