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变注册信息需变更
商标注册人、注册地址等已作注册的事项发生改变,则必须向商标局申请变更相应的注册事项。不按规定随意变更注册信息并屡教不改的,将有可能面临商标“被死亡”的危险。
2、防止商标沦为通用名称
企业在商标颇具知名度时不注重管理与保护,导致商标被过于频繁地用于描述某一类产品,那么,该商标就会失去显著性,沦为某类产品的通用名称。如“热水瓶”、“拉链”、“优盘”等。
3、恶意抢注不可取
商标法表明恶意抢注商标等行为的处理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商标,自其注册之日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均可以请求商标评审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4、商标到期要续展
有效期满后企业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商标,使商标继续受到法律保护,就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商标续展。每一次续展的有效期为十年。
5、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标不使用
通过欺骗、内部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了商标注册证,一经查证,商标局或商评委则有权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6、 连续三年不使用要“撤三”
因品牌发展等原因被企业搁置不再使用的商标、个人或企业恶意注册用作投zi的商标、名企为保护品牌而注册的防御商标,以及疏于管理的商标等等,都有可能被提“撤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