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情况可否提取男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中有如下一条规定:“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可提取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现有一疑问就是男性未到45岁,在岗,女性已到40岁,属下岗、失业人员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但是这对男女是两夫妻,此种情况可否提取男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按理这个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有财产,夫或妻一方下岗、失业应该可以提取公积金出来,不知对否,请给明确的答复,谢谢!
根据《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规定,职工满足以下条件: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即职工本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至于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财产问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共同共有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作分割。因此,在住房公积金未作分割前,你无权提取你丈夫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答:这是我们单位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工作流程,按照广州市的规定办理的,你可以作为参考。 1、办理的时间为当月第三个工作周(星期一至五)。 2、首次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需向...详情>>
答:自己能生孩子为什么要领养,领养孩子需要感情慢慢的培养,小孩大了知道不是亲生父母会产生隔阂的,不宜于教育.自己生的孩子有血缘关系,感情有生具来的,心心相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