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出国旅游行李被航空公司弄丢了?
你好请问出国旅游行李被航空公司弄丢了,赔付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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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单位按照条款理赔
国际航班:行李丢失、破损、毁灭或延误的责任限额由蒙特利尔公约规定。每名旅客的最高限额是1000特别提款权,除非旅客在向航空公司交运托运行李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 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即使国内段与国际旅程不在同一张机票上,旅客在两个航班上提取和交运行李,也同样适用。 提示:这是最大责任限额。如果旅客的物品折余价值低于最大限额,旅客将得到按较低价值支付的赔偿。如果航空公司的解决方案不能完全弥补旅客的损失,旅客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托运行李发生丢失损毁,航空公司承担的也是限额赔偿责任。经国务院批准并自2006年3月28日起施行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如果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10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承运人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承运人有权拒绝收运。
依照《蒙特利尔公约》,承运人应当就每一件托运行李向旅客出具行李识别标签,如因此给托运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运人应当对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该公约规定,在行李运输中造成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摒弃了按照重量计算损失的,承运人的责任以每名旅客1000特别提款权为限。据国家民航总局介绍,中国国有航空公司的国内航线内部规定是按照20美元/公斤来进行赔付,而国外航空公司,比如法国航空公司、荷兰航空公司都是依照《蒙特利尔公约》赔付
据了解,依照《蒙特利尔公约》,承运人应当就每一件托运行李向旅客出具行李识别标签,如因此给托运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运人应当对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该公约规定,在行李运输中造成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摒弃了按照重量计算损失的,承运人的责任以每名旅客1000特别提款权为限。据国家民航总局介绍,中国国有航空公司的国内航线内部规定是按照20美元/公斤来进行赔付,而国外航空公司,比如法国航空公司、荷兰航空公司都是依照《蒙特利尔公约》赔付,希望对你有用
答:700元以下好像。一定要咬住不行就要求见荷航的工作人员,现在好多都是由国内代理的。详情>>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