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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年有一定的补发工资,原先是到年底一次性补发全年的,近两年开始,基本上就是补发前8个月的,从9月份开始直接增补进每月工资,拿补发后的新工资。按照这样操作的话,我从10月份休产假,工资由社保支付的话,就意味着起码少拿一个季度的补发工资部分。请问,等我产假结束,能要求企业补发这一部分的工资吗?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产假期间扣除的只是奖金,而基本工资和生活补贴是不受影响的。所以,你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和生活补贴是应该照发的,如若有变,可与有关单位领导提出。
找公司领导商量一下
只能商量不提要求。
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