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如何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
民事纠纷如何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
人民调解是一种诉讼外的活动,它是指一定的群众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 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对于民事纠纷,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 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 人民调解采取自愿与合法相结合的原则,协议内容有一定余地,协议无统一的格式, 一般由主持人、当事人签字,注明协议生效时间即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 11月1日起施行)第1条的规定,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 性质: (1)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 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3) 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4) 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调解协议既然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 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对于一方起诉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审查调解协议的效力。只要调 解协议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当事人就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人民法院 应当维持调解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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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调解,即主管业务部门的调解。行政机关的调解,是目前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常 用的途径,这些行政机关包括民政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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