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事官司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如何受理?
对于民事官司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如何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149条和第150条对上诉及法院受理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其具体 做法是: (1) 当事人提起上诉,原则上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并且应按照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 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 (2)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 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 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3)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 第二审人民法院”,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报送上诉材料的时间。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收到全部案卷、书状和证据后,应当进行审查。当事人提起上诉, 如有欠缺条件,人民法院应限期补正,上诉人逾期不补正的,应裁定驳回上诉。当事人上 诉符合前述上诉的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
答:《民事诉讼法》第149条和第150条对上诉及法院受理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其具体做法是: (1)当事人提起上诉,原则上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并且应按照当...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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