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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子女就读问题的有什么相关的规定?
上海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可持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包括确认当地无监护人、监护人具体身份和所携带子女在流出地就学情况,学龄前儿童还应有出生证明、健康检查表或儿童预防接种证)、本市暂住证明、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及本市就业务工证明等材料,向暂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安排落实就学。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了有利于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正常学习,学生转学一般应在新学年(特殊情况可在第二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因故不能按期办理转学手续的,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如因市政动迁等特殊原因,中途不转学确有较大困难者,可以在中途到户籍迁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是指在本市工作一年以上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其年龄在6至15周岁、具有学习能力但尚未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随行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