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选的委员候选人是否一定要作为候补委员候选人参加选举?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同级委员会时,落选的委员候选人是否一定要作为候补委员候选人参加选举?
一定要。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同级委员会时,未当选的委员候选人,列为候补委员会候选人,参加选举。这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第5章第47条 明确规定的选举程序。每一被提名的委员候选人,在得到提名时,都应当具备当选该级委员会委员和落选的思想准备。如果当选,也要遵守《团章》和选举规则的有关程序,进行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委的选举。如果不当选,也应遵守规定的选举规则,尊重大多数选举人的提名,按规定参加候补委员的选举。
答:不可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第5章第47条明确规定:“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同级委员会时,先选出委员,未当选的委员候选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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