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总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转交同一集体经济的组织的其他农户或经济的组织、企业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总承包关系恒定,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誓约的条件,拥有土地总承包经营权用于的权利,提供总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可向转包人缴纳转包费。(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严重不足一年的除外)。
出让:是指承包方将其土地总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移转给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或农业企业,由其遵守适当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出让后原土地总承包关系自行中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总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不具备出让条件的农户将土地总承包经营权出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的组织,应该经发包方同意,并与发包方更改原土地承包合同。由受让方与发包方新的确认新总承包方式。
看两点
一转包是同一集体经济的组织内部人或的组织,出让不是同一的组织。
二、转包原土地总承包关系恒定,出让原总承包关系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