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专利前,在代理人的专业指导下,对自己的设计方案展开分析,最终确认申请人外观设计专利。
2) 申请人可以对自己的技术方案展开检索,也可以不展开检索而必要申请人,但检索非万能,更非必须,一般情况下,并不建议展开检索。但无论如何,申请人应付其外观设计申请人的新颖性、合法性和美观性负责管理。
3) 属职务发明者的,申请人为单位;属非职务发明者的,申请人为个人。以单位名义申请人要在我方获取的委托书上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申请人的要在委托书上签署,然后签订委托合同,并按规定交纳官方费用以及缴纳代理费。
4) 获取设计人名单(指自然人,人数不限)。
5) 解释产品名称,并获取符合要求的图片或照片,还可以作必要的解释。
外观设计的视图分绘制视图和照片视图两类,委托人自己获取有关视图的,可参看绘制视图示例和照片视图示例。没图片或照片的可获取实物样板,由我公司照片或制图,费用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