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下部分财务科目的设置
对以前的委托加工商品,低值易耗品科目在计总帐时应合并到存货的总帐科目,在新会计制度下是否应该单独设置前面的这些科目呢?
1、执行旧会计制度,委托加工商品,低值易耗品科目,要在总帐中分别设置,不能合并到“存货”中,只有编制资产负债表时,才能将这两个科目的期末余额合并填写在“存货”项目中。因为,存货不是一级会计科目。总帐是按一级会计科目设置的。 2、执行新会计准则,将委托加工商品科目改为“委托加工物资”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改为“周转材料”科目。在总帐中同样要分别设置,不能合并在一起。
答:是总账科目,不过如果明细很多,直接写在摘要里,就不写明细了。详情>>
答:海峡人才网。 中华航运网。 厦门货代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