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也可以,最好是你们之间非常要好或亲戚,并且你们中间有个私下的协议,到5年后再办理过户。毕竟按规定是不能买卖的。
出售也可以,最好是你们之间非常要好或亲戚,并且你们中间有个私下的协议,到5年后再办理过户。毕竟按规定是不能买卖的。收起
直客式”也叫“超前按揭”,是购房者直接向银行贷款,银行一次性将贷款付给开发商,此时开发商会给予一次性付款的买家较大的折扣,这样可以为置业者节省一大笔费用。 例如:李先生看重某物业售价40万元的一套商品房,准备首付10万按揭贷款购买,开发商表示一次性付款可打九八折。 理财专家:“直客式”贷款的好处在此时显现出来了,九八折即39.2万,采用“直客式”就可以节省8000元。 李先生:这种方式在二手房交易时也可以吗? 理财专家:可以,而且优势更加明显。如果一套房子的评估价为30万元,购房者申请七成按揭,需贷款21万。中介公司代理费用在4200元左右,而采用“直客式”银行只需贷款总额1.5‰的资金监管费,约315元,省了3800多元。
在产权证未办理下来的时候,你们可与开发商协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关键是你朋友所购的房子是否有贷款行为,若有是否贷款行为已结束.若没有贷款行为,可与开发商协商直接重新签订合同,应该没有多大问题;若以贷款方式取得房子,而还在还贷中,则手续较麻烦,因贷款合同涉及银行,由你朋友提供的还贷帐号的。这样的话,可能要等到房产证拿到后再过户。
假定没有遗嘱,且双方对该房产各占一半份额。 则二分之一为遗产,死亡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均有权继承,平均分配。另二分之一为共有人的财产。如果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或你给法定继承人相应的金钱,从而取得另二分之一的房产,那么你们应该公证,然后办理你一个人为产权人的产权证。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你有权继续租用,但应当向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只要自己手里有法律依据就行了。
这叫“宅基地房产证”,不能正常交易。 可以到公证处公证“产权份额合同”,特别注明1、政府征收的话,补偿款要按产权份额分。2、万一将来允许上市交易,要协助你办证。
属企业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租金的12%,按年度缴纳; (2)营业税,按租金的5%; (3)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4)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5)印花税,按租金的01%; (6)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 (7)属行政划拨、减免地价款的房屋出租人,按租金的6%补地价款。 Mr.emily
在市场上交易过一次的房改房,其产权属性就变成了商品房,以后在进行交易就按照商品房进行交易。
普通住房(容积率大于1&面积小于规定标准&单价低于规定标准)契税1.5% 除此以外为非普通住房,契税3%
这种情况开发商是不会给你办理退房的。而且你已经&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你是不能单方面违约的,除非你愿意承担高额的违约金。 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交房时一并交纳的,在办理房产证时开发商要交到房管部门,不然是不可能拿到房产证的。你已经交了就不可能再退还给你了。 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建议你可以寻找一个买家买你的期房,最好是有间接关系可以信任的买主,然后你再找开发商商议帮你撤销备案办理更名手续,这就看你的攻关能力了,不是开发商必须办理的业务。 如果不行的话就只能&买主签订一份协议,先支付你部分房款,该房屋产权协商转移给买主,你先利用该房款还贷,等房产证办理下来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但对于买家来说要承担5.5%的营业税了。此方案操作难度较大! 希望你能解决这个问题~~
可以,但是要提前结清按揭贷款,同时去房地局把该房屋的抵押撤消。
房地产评估费一般由申办人交纳 新建商品房契税、交易税、工本费、评估费、印花税、土地变更登记费属于办理房本的费用由买方交纳 购房发票由卖方出具 土地出让金在使用期限范围内由卖方交纳
办理过户事宜,交纳契税印花税1.6% 房本或契税票不够2年需交营业税 5.5%,按你当时购买价来签署合同就可以了。
房产不办理过户手续首先是极容易在日后发生纠纷并且难以解决; 其次是房产不办理过户,那么日后出于房价上涨等因素,产权人毁约的话,那么购买人权益难以保障; 再者是来自于不确定因素的风险,比如产权人离异,那么其名下的财产(该房产)很容易被列入婚后财产进行分割、产权人可以将产权证挂失之后持该房产的补办产权证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甚至“一房二卖”等情况
是的,只有您说的两证.实际上你的够房款中已经含了70年的契税,你一次性缴了,不会有另外的契税证了.至于购房的其它费用一般只开收据吧.
1.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交易转移以登记为准,目前来说房屋仍归你所有. 2.对方已付款,如不能合法取得产权证,存在很大风险. 3.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方也拿不出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证据. 4.合同既然无效,证明你们的行为也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不会因为你们已有的行为(合同已签订一个月、从原房产处搬出)判定原协议有效,这岂不是自相矛盾. 5.这种案子法院一般会让你们调解,我建议你最好找个中人先协商,未果可根据上述2、3条意见,让他起诉,我认为他没有胜算。 6.我对你要回你的房子充满信心,我不明白是律师糊涂,还是法官会糊涂.
将你的问题递交喀什地区信访办和喀什市地政建设局,再有将你的情况详细写份资料给乌鲁木齐的晨报,进行社会暴光。
1、既然是遗产,如果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遗嘱的话,那么需要先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所有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到场; 2、如果家庭成员间有不同意过户的,那么就不能办理继承公证,不能办理继承公证的话就不能过户; 3、最好是先过户到婆婆名下,这样家庭成员的阻力相对还小一些
看来哪个城市的房地产经纪人都面临同样困扰。 压力面前只能自我调整。任何工作都会有压力。 三级市场的前景还是看好的,消费观念的转变以及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后这样的情况会越来越少。 比如美国,规定房产交易不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者经纪人操作是不允许的,很多国家都有类似规定。 跳单太多和前期工作不到位有关,沟通不够,如果沟通到位的话相信还是可以大大降低私下交易的几率的。应该把自行交易的风险告之客户。 贵在坚持,祝你好运!
房屋买卖合同只有登记备案才生效,只要能够在房地产交易部门备案就说明开发商已经手续齐全,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了,否则不能备案。备案以后就受法律保护,只要业主交清房款、契税、维修基金就可以办理产权证,只是时间问题,各种条件齐备后一般半年到一年可以发证。
如果贷款买房投资并不明智。 高额利息大大降低投资回报,而且市场走势如何不明朗。并不是所有市中心房产都能增值
最主要是资金安全以及税费负担。通过中介交易应该要求见到购买方本人,以防被中介赚取差价。 现在卖房与今后买房的关联:现在卖现在就可以拿钱,以后卖以后才能拿钱。换句话,关联不大,以后有可能能卖的更多,也可能贬值更多。
这么贵呀,真的很难阻的,你应该了解同种类的房子能租到多少钱?3个月都没阻出,好奇怪呀,我家的房子没有超过半个月的
北京的应该打96155,今天刚换的新的客服电话哦。
没用的 你还是自己多留心 不要让他们留电话 或者只卖你代理的房子
大城市这种房子很多,习惯了就好,尤其是白天上班的职业基本没什么感觉。
自古道:有钱不买东西厢,冬不暖来夏不凉.如果因经济原因就别强调房子的朝向,反之尽量别买厢房.一旦住进厢房,会遗憾的.因为是自己买的.
渝北吧 环境不错,交通也比较方便 关键是这边工业较少,空气比较好 唯一的缺点就是大型商场太少,不过居住环境不错~
你出售房产后,理应把户口迁出,不然后影响买方户口的迁入,买方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若在买方同意的前提下,推迟迁出户口的时间也是可以的,你担心六年后不迁会惹官司,我想你多虑了,六年间回有许多变化,说不定用不了多长时间你就能轻轻松松地把户口落到一个满意的地方.先解决了再说吧,走一步看一步,你就能轻松的面对生活,何必过得这么累呢.
只要你按照合同履行了义务,让对方没有空子可钻,证据足够,打赢官司应该没问题.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述,法律是保护的。但从卖家的情形看,恐怕不是一个直爽的人。我担心他以房行骗,并不具有房产权或者产权已经抵押,到时候虽然能赢官司但他没有偿付执行能力。 在买卖交易过程中,一般卖方比买方更着急,应当坚持见证交房付款。您一旦发现他有诈骗嫌疑,应立即报警,不可心存侥幸,因为拖延时间将失去追偿最佳时机。
收房协议只要没有开发商免赔偿的约定可以签,按实际交付日追讨赔偿,按你这情况开发商是想赖帐了,一般开发商都是想利用消费者怕麻烦,法律意识淡薄,赖得就赖,协商后仍不赔偿应该立刻找律师帮你谈~
这种操作一般被业内称之为“改底单”,属于一种违规操作。 改底单的前提是该房产的产权证申办资料尤其是购房协议尚未送交房地局办理备案。 这其中是有一定风险的,不过一般是问题不大。
只要小区有半数以上的业主签订了物管合同,你签不签都一样,管理费都要交,因为:1、事实管理;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379号令(2003年9月1日实施的)第七条“业主的义务”中第五款“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你不交管理费一是侵犯了已交物管费用的业主的合法权益,二是侵犯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你超过6个月以上不交管理费物业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你(连滞纳金和诉讼费一起都要你交)。
你好! 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产证是唯一证明房产所有权的法律文件。公证无法证明房产所有权的归属。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房产还是原来房产所有人的房产。
第一土地所有权到底归谁?你要清楚才可以,免得买下来后结果有纠纷.一般房产商不会拖交期的,你要问清楚到底谁开的盘.
你和中介签的属于购买意向书,是单方发出要约,具体要看上面约定。卖方一旦签收,就等于接受,你交的5000元就转化为定金,如违约:卖方退一赔一,买方全额没收。但卖方不签收的话是为不接受,邀约发出期限一过中介就会无息返还的。 你的情况可能是买的新房,卖方的产证还没办理完,产权还在开发商名下,你可以查阅预告登记或要求查看卖方的房屋预售合同(出售合同)核对产权人姓名,大产证号(开发商的产证号),产权人身份证号等,房屋面积可能会和最终产证记载有误差(正常滴),如核对无误那就等卖方产证办出才能签正式买卖合同(因为上海现在是网上电子合同,在交易中心备案的)需要产证号(小产证),先前签的协议上应该就具体每一步都有时间约定的。在此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都遵循现在的购买意向书(认购协议),适用定金罚则。所以,如果该协议生效了,你是不能拿回钱的,否则是违约。 你可以向中介拿上家签收过的定金回执,如果他们拿不出,估计上家还没签收,那你等要约期一过就能拿回钱了(当时应该有约定几天之内不签收是为不接受要约的,如果没有那中介可就太次了) 补充:上家是使用权就要办理公有住房出售手续后,办理完产证成为完全产权房然后上市交易。你既然两难还是等等吧,不过要先办好一件事,你的定金协议需要这套房屋所有成年同住人的签字(因为是售后产权办理中)或者让上家在协议上承诺无他人主张权利的条款,至于时间确实比较慢,要先去物业签出售合同提交材料,然后办产证的,等等吧
1\请注意,他们给你的赔偿,和你交不交房款是两个概念,在合同中是两个客体.你如果不交房款,他们可以要你的延期违约金.两个费用是不能抵的.除非你们因此签定一个协议.这样才能抵除. 2\延期违约金是按照你的已付金额的千分之三赔偿(可以看一下合同),所以你交的多,赔偿的就多. 3\如房屋没有问题建议你先交房再要求赔偿. 4\开发商自定的赔偿标准不能成立,应按合同赔偿. 5\如无法解决只能起诉,胜诉面99%(那百分之一是开发商的势力).
结论: 经过与开发商几次艰难交涉之后,现该合同已作废。 已作废的合同先实施啊。退回所交的一切费用。不算利息已够好的了。 然后再进行另一个合同的内容。 作废在先,怎么不解决好了就讨论第二个合同呢? 这样你就有选择权了。 不然附带的条件你就没法与房产商协商了。 如你无法操作,还是请当地律师为好。
你好! 房产是所有权,没有使用年限!但是土地使用权有使用年限,其中综合用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综合用地可能建商业和住宅
公积金贷款有一重要原则是必须用现房抵押,即你若要取得公积金贷款是需要提供抵押物(即要有现成的产权证)。你现在的情况是你交了公积金,具备贷款资格,但贷款额度上还需看你的公积金余额,关键是要能提供现房抵押,如若你本人没有,建议你可以找人担保,由担保人提供房产证,或是可以申请提取使用交存的公积金都可以,具体细则请你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祝好运!
你好! 没有不可抗力的原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提出违约金的问题!
咨询一下中介 应该没问题 办房产证时一同去办即可(理由是一同冲还款)
没有办法,只能是按照房产证的填发时间或是当初缴纳契税时候地税部门出具的契税发票为准。
1、公积金的最高可申请的贷款上限为50万。 2、需要结合您的个人月缴公积金金额,以及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北京的政策,按8%的缴存比例,您如果每月个人交纳公积金270元,可以申请50万25年的公积金贷款。 3、如果夫妻共有财产权有房屋产权,应当算您的第一套住房。 4、上海户口的问题,您需要具体咨询相关政府部门。 如果您希望了解更多公积金的事宜,可以访问我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