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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定义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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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定义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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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9-07 09:08:07
       (一)在形式各异的道德原则中,直接与集体主义原则相对立的,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原则。当个人这一概念刚刚在美国流行的时候,19世纪法国政治评论家历克西·德·托克维尔曾把个人主义形容为一种温和的利己主义,它使人们仅仅关心自己家庭和朋友的小圈子。
      但是个人主义的思想,早在霍布斯、洛克、亚当·斯密、边沁等人的学说中,就已得到较系统的阐述。 在伦理学领域,个人主义理论往往首先强调自身与集体主义的针锋相对性。在信奉个人主义原则的人们心中,集休主义是一种反对个人、轻视个人甚至迫害个人的理论;它不尊重个人的价值、尊严、自由及平等权;因而必须以强调个人至上的个人主义来取而代之。
       个人主义理论往往还申明自己与利己主义有根本区别,标榜自已在强调个人至上的时候,仅仅是强调个人在价值、尊严、自由及平等方面的本位性和独立性,而不管别人在干什么,更不会以损人来达到自已的目的。 从集体主义原则的观点来看,个人主义对集体主义原则关于个人的观点所作的歪曲是毫无道理的。
      集体主义原则并不因强调集体而无视或压制个人;个人的价值、尊严、自由和平等权,在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原则中是题中应有之意。集体主义原则与个人主义原则在对待个人问题上的差别,就在于集体主义原则不是抽象地谈论个人问题,抽象地谈论个人的价值,尊严、自由和平等问题,而是把这一切放回到社会历史中,从人的社会存在和历史活动中来谈论这一系列问题。
      实际上,真正把个人同社会分割开来并最终使个人的实现受到阻碍的,不是集体主义,而是个人主义自身。到了19—20世纪,随着大规模社会组织的兴起,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就有所削弱。西方社会之所以演变出技术主义来反对人本主义思潮,在某种意义上正是西方人士反省个人主义危害性的一种结果。
       托克维尔当年在歌颂美国人的独立创造精神时,就已经意识到个人主义对美国社会的危害性。他认为,虽然个人主义思想最初只是侵蚀社会伦理道德,但最终必然发展到使人自私自利。从表面上看,个人主义者既不亏欠别人什么,也不从别人那里指望什么,一切靠自已,这是可敬的:但是他们会形成一种习惯的思想,认为自已的命运全系于个人奋斗,而个人又是孤立的,发展到最后的势必既脱离父辈,也不顾子女,更不顾别人,与自我中心主义别无二致。
      这样的个人将永远陷于内心孤独之中,而一种社会制度使公民都成为孤立的个人,就特别适于专制制度。 托克维尔的预言并非危言耸听,在今天的美国,它不幸成为现实,个人主义已成为美国有社会责任感的人们的一块严重心病。例如,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人文学荣誉讲座教授罗伯特·尼斯曾说:一个时期以来,“美国社会秩序的瓦解正在进行着,这是十分明显的事实。
      不论其原因是什么——这是多方面原因所造成的,美国的家庭、邻里、社区、教会、社会务阶级、特别是中产阶级,都因受(个人主义)侵蚀而动摇,这是美国人精神中的现实。……在19世纪谈起个人主义信念,使人想到的是开发西部边疆、穷荒探险和苦心经营小农场或小商店的开拓精神。
      今天再重述个人主义的信条,却只是使人想到形形色色在社会中被异化的人们———从孤独忧虑的老人到盗窃犯,恐怖分子的一幅幅黯淡景象。美国思想界终于象孔德、托克维尔、杜克海姆那样看到,个人主义使社会组织瓦解、个休化,社会不再是人们由共同志趣、共同利益汇集凝聚成的社团,而已演化到这样一种地步:这里至多只是一个沙砾场;若从坏的方面说,则是孤单凶狠、靠掠夺为生的人们活动的热带丛莽。
      ” 个人主义所标榜的与利已主义的本质区别,也是令人怀疑的。不可否认,个人主义并不简单地等同于利已主义,尤其不等同于极端的利己主义。严肃的个人主义理论家往往十分注重个人的良心、美德甚至一定的牺牲精神,往往强调个人的活力对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
      尤其在社会发展的特定时期,如欧洲反封建、反特权、反专制、反法西斯的历史时期,个人主义还起过异常重要的进步作用。但是,既然个人主义理论的根基在于信奉个人至上、个人本位,那么,它在总价值目标上就很难与利已主义严格区分开来。托克维尔之所以在创造个人主义一词时冠予个人主义以“温和的利已主义”之意,说明他一开始就意识到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的亲缘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说一般个人主义往往表现为“温和的利已主义”,那么,极端个人主义则往往表现为极端利己主义。因此在个人主义与利已主义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二)利已主义在总倾向上同个人主义一样,也强调个人至上、个人本位,但在表现形式上,利已主义则更加露骨地强调一己私利的至上性,把一己私利的得失,视为道德上善恶与否的唯一标准,甚至不惜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利己主义在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从性质上讲,利己主义在形式上的差异性,主要与对“一已的利益”含义的理解有关。大多数利己主义思想家,如古希腊的快乐主义思想家,近代的霍布斯、斯宾诺莎、爱尔维修等,往往把“一己的利益”等同于“一已的快乐”,因而他们的利己主义常常被人们称为快乐主义。
      但一己的利益往往还有别的含意,也就是G.E.摩尔所说的:“当平常人说到‘一已的利益’的时候他并不意指‘一已的快乐’(他通常甚至并不把这一点包含在内),而意指一己的发迹,一己的美名以及赢得更好的收入等等。”因此,利己主义者往往既可以表现为追求个人快乐的快乐主义者,又可以表现为追求个人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者,甚至还可以表现为以“爱他的邻人”为一己快乐的手段的利他主义者。
       利己主义还可以表现出在范围上的差异性,也就是说,可以有单个人的利己主义,也可以有放大了的利己主义,即费尔巴哈所称谓的社会的利己主义、家庭的利己主义、行会的或村社的利己主义等等。在私有制社会中所出现的那种虚幻的集体主义,如封建家长式的集体主义、法西斯的集体主义,以及无产阶级内部存在的小团体主义,都属于这种放大了的利己主义。
       还可以从程度上来划分利己主义的形式。一种形式是一般的利己主义,也就是托克维尔说的“温和的利己主义”。这种利己主义在一般情况下除了只注重个人或属于个人小集团范围内的利益之外,并不以损人为实现自己利益的手段和目的。另一种形式是理性的利己主义,或称为“合理的利己主义”。
      这种利己主义在强调利己的同时,也强调利他,认为只有在利己的同时也照顾到他人和社会的利益,自己的利益才不致于淹没在各个人相互搏斗的惊涛骇浪之中。这种利己主义还往往强调“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即认为个人在主观上追求一己利益的时候,一只“看不见的手”会把个人引向为社会造福的轨道上来。
      还有一种形式是极端的利己主义。这种利己主义是利己主义诸形式中最粗鄙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把个人利益的基础建筑在损人之上,信奉损人利己,并以损人利己为最大的善。 (三)无论个人主义怎样标榜自己的公允性,也无论利己主义有多么繁陈杂多的形式,我们都可以从它们的总特征上,找出它们的本质,并借以同集体主义根本区别开来。
       第一,个人主义或利己主义用以构筑体系的哲学世界观,是“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自爱”这条道德戒律,在从古代到现代的个人主义或利己主义道德家那里,始终被奉为金科玉律。爱尔维修对此曾作过经典式的表述:人从幼年到风烛残年一直铭刻在心里的感情,就是“对自己的爱”;不论人们所受的教育有什么差别,“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人们过去、现在和未来,都是爱自已甚于爱别人的”;“人们好象在牺牲,但是从来不为别人的幸福牺牲自己的幸福,河水是不向河源倒流的,人们也不会违抗他们的利益的激流。
      谁要想这么做,就会是疯子。而这祥的疯子毕竟太少,不足以影响整个社会。” 个人主义或利已主义心目中的世界、社会和人,与集体主义所界说的世界、社会和人在根本上是不同的。集休主义从人的社会历史性出发,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先天具有的,而是后天社会环境的产物。
      因而人的自私性,并不是人的本性或本质,而只是私有制社会关系在人的观念行为中的折射。原始人之没有这种私有观念和自私行为,已成为证明人的本性不是自私的经验事实。这种私有观念和自私行为,必将随着公有制社会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而逐渐消失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之中,也已得到证实并将继续得到进一步的证实。
       第二,个人主义或利已主义把个人利益作为判断人的行为善恶与否的根本价值尺度,这也就是爱尔维修所说的,“个人利益是人们行为价值的唯一而且普遍的鉴定者,因此,每一个个人相联系的正直,按照我的定义来说,无非就是对这个个人有利的行为的习惯。
      ” 集体主义则相反,它认为人们行为善恶与否的根本价值尺度,只能是集体利益。这种集体利益,不是那种与个人利益相对抗的虚幻的集体利益,而是与个人正当利益辩证统一的集体利益,因而它作为衡定人们行为善恶与否的价值尺度,并不包含反个人性。 第三,个人主义或利己主义以个人利益的乏足为出发点和归宿。
      这种满足是建立在与集体利益或社会利益相对立的前提之上的。个人主义或利己主义,往往都把集体利益或社会利益看成是一种虚构;它们即使承认存在着集体利益或社会利益,顶多也只承认这种利益不过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因而在个人主义或利己主义看来,以集体利益或社会利益的实现为出发点和归宿是虚妄的,以个人利益的满足为出发点和归宿,才是真实可靠的。
      在这一点上,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与边沁、密尔的功利主义大体趋于一致。 集休主义则把自己的出发点和归宿,建立在集体利益实现的基础上。功利主义、个人主义或利己主义让集体利益或社会利益从属于个人利益,“使主语从属于谓语,使整体从属于部分,因此把一切都弄颠倒了。
      ”集体主义则把这一切被颠倒的东西再倾到过来,认为集体利益或社会整体利益并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而是既包含着个人利益,又高于个人利益的一种真实的共同体利益;因而认为在调节个人与集体或社会的关系时,不是以个人利益为基础,而是以集体利益为基础,不是让集体利益从属于个人利益,而是让个人利益从属于集体利益,从而在这种前提下,实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辩证有机的统一。
       。

    谢***

    2008-09-07 0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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