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股权问题
某集团有子公司若干,后与A公司(原国营企业)合并,在A和B公司发行股权证,记名发行,每人一股,职工每股5000,干部每股12000。规定不得买卖转让。每年发红利20%,并交利息税。后有干部私下收购股权证。几年后,集团卖给其他集团,要集中回收股权,对B公司按1:40回收,对A公司按1:3回收。A公司尚有极少职工持有且不原退股,除非都按1:40。若打官司,这部分职工可有胜算?卖了股的职工还有利益吗?
股权证是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 股权证一般可以通过买卖方式有偿转让。 股东可以通过股票转让收回其投资,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公司也无权强行收回股权证。 公司的禁止转让的规定和强制收回行为是对股权证持有人的所有权的不法侵犯。 因此,如果打官司,法院应当支持职工的合法主张。 已经卖掉的是为双方的自愿,不再有其他的利益可言了。
这要看该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话那么职工就有较大的选择权.但是要约收购除外.
股权收购的情况下,应该保持收购价格一致。
答:举例说明:原注册资本100万分别甲:30万 乙:30万 丙:40万 1.现在丙退出并且无偿转让给甲乙各20万分录如下: 借:实收资本-丙40万元 贷:实收资本-...详情>>
答:海峡人才网。 中华航运网。 厦门货代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