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只能以一个人的名义进行贷款,办公积金的全额贷款是不行的,只能按照开发商的建议来做,先以你老公的名义办理组合贷款,等贷款办下来之后,你的公积金可以办理提现,用提现的钱来偿还贷款。
1.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持购建房屋合同或协议(购买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建房、修房的须持政府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书》。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2.签订借款合同。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银行)审核批准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用房地产抵押的签订抵押合同,个人担保的需要享受公积金的个人担保)。 3.办理住房抵押的要去办理房产抵押公证。届时,需要带好房产证(及土地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和复印件一式5份,办理公证和房屋他项权证有关手续。 4.借款人用房产抵押的办理完抵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公积金管理中心。届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委托建设银行房信部门按时把款打入您的个人账户。
可以交纳但要看你先在就职的单位会不会给你申请公积金了,现在有些但为给员工上4险就不错了,还有就是如果你有公积金帐户可以问问现在单位给你上不上,自己好象不可以交纳的.
退保取现金应该不可以,我们这里就是。之前的公司给我买了住房公积金,后来离职了,就回公司办理了公积金专用存折,等到有新单位接收再继续累积下去,公积金帐号是不变的,如果在退休前仍没有使用,会将钱退给你(当然如果你需要买房或装修——这个都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的,就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 公积金的规定,每个地方都会不同,建议你还是查询一下当地的公积金管理局吧。
提取公积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没有这样的规定,提取公积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肯定能够啊 不然公积金还有什么用,就是用来冲住房按揭的
1、购房时候可以申请利率比较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4.41%,商业贷款为5.51%-6.12%) 2、购房、装修之后可以将公积金提取; 3、是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形式,也是一种福利(单位和员工各交纳一半),到退休年龄可以一次性提取全部余额作为养老金的补充
以前属于强制性的,现在好象不是了,新进的员工好多都没有的
评估时把房价评低些,就可以少交些费用
要根据你的收入才能做出比较适合你的还款方案,一般贷款人的月还款额不宜超过收入的50%,公积金贷款在还贷期间是可以提取的,贷款还清了就不能再提取了,如果再想提的话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 (1)等到你退休的时候才能把账户里面的钱提出来。 (2)与单位解劳动关系,且户口已迁出本市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租住公有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收入30%的
要和开发商好好协商,因为即使开发商有理也不愿意打官司,可以和开发商推迟交房的违约互相折抵一下,即使缴纳违约金其实也并不多,你可以表态在法庭上面见面,你就说有媒体参加,吓唬他们就可以。
给你一个电话,上海的贷款公司的,你可以打电话咨询一下 021-51163630
我们在单位管理住房公积金的同志那可以查到,不妨去问问(因为每年7月份,住房管理中心结算一次,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也相应进行调整,到时单位会有对帐单的。)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年7月份,住房管理中心结算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三.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13万,30年,每月须付738.79元.不可能是600元.等额分期付款,最后一个月是0.
10月12日开盘。一切都还没开始,具体能建到什么样要看开发商了
这个问题一般的租房交易中都会有的,一般租房子都是押一付三的,但是我们中伟置地在这方面,应该做得挺不错的,我们交易方式是这样的,客户一般交付费用的时候都是押一付三的,您如果想走的话,提前一个月告诉我们,然后我们双方都找下家客户,您的合同跟他(她)转接一下就可以了,押金是一定得退给您的
海淀也太大了,不知你要租哪的,租什么价位的..
买房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你拥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房子。是的,你是这样以为,但是在中国你并无法拥有这个房子,只是租给你而已。因为中国只有把土地使用权租借给你70年(有的地方是50年)。而房子通常情况下30年左右就会遇上拆迁或者旧房改造。也就是说你花了买房的钱,却只能得到租房的实际效果。当然这还不是最坏的。最坏的是,当几十年后你发觉上当了!有一群流氓冲进你用一辈子积蓄“买”下的房子,画上一个大大的“拆”字!然后把你的家当全部当垃圾一样的仍出门外,不顾你的苦苦哀求,甚至还在报纸上给你按一个“钉子户”的臭名,任大众辱骂的时候你就会知道什么叫做绝望! 形容中国的房地产有一个很有名的笑话是这样写的: [以前,有个地主有很多地,找了很多长工干活,地主给长工们盖了一批团结楼住着,一天,地主的谋士对地主说:东家,长工们这几年手上有点钱了,他们住你的房子,每月交租子,不划算,反正他们永远住下去,你干脆把房子卖给他们起个名堂叫做-公房出售!告诉他们房子永远归他们了,可以把他们这几年攒的钱收回来,地主说:不错,那租金怎么办?谋士说:照收不误,起个日本名儿,叫物业费!地主很快实行了,赚了好多钱,长工们那个高兴啊! 过了几年,地主的村子发展成城镇了,有钱人越来越多,没地方住,谋士对地主说:东家,长工们这几年手上又有钱了,咱们给他们盖新房子,起个名堂叫做旧城改造,他们把手上的钱给我们,我们拆了房子盖新的,叫他们再买回去,可以多盖一些卖给别人,地主又实行了,这次,有些长工们不高兴了,地主的家丁派上用途了,长工们打掉牙只好往肚子里咽,地主又赚了好多钱。 又过了几年,地主的村子发展成大城市了,有钱人更多了,地主的土地更值钱了,谋士对地主说:东家,咱们把这些长工的房子拆了,在这个地方建别墅,拆出来的地盖好房子卖给那些有钱的大款还能赚一笔,地主说:长工们不干怎么办?谋士说:咱给他们钱多点儿,起个名堂叫货币化安置,咱再到咱们的猪圈旁边建房子,起个名堂叫经济适用房,给他们修个马车道让他们到那边买房住,地主说:他们钱不够怎么办?谋士说:从咱家的钱庄借前给他们,一年6分利,咱这钱还能生钱崽,又没风险,地主又实行了,长工们拿到钱,地主的经济适用房到现在才建了一间,长工们只好排队等房子,直到现在,还等着呢 于是,长工们开始闹事了,地主有点慌,忙问谋士怎么办?谋士说:赶紧通知长工们,房子要跌价了,别买了,租房住吧,正好把我们的猪圈租给他们,结果,这么多年后,长工们的钱全没了,还在租房住,直到永远!] 这个笑话虽然有点夸张,但实际上这何尝又不是事实呢?有人说既然如此?为什么中国人还要买房?疯了一样的买???为什么?还不是愚民教育的结果,就好象60年代,鼓吹人们必须购买三大件:手表、缝纫机、自行车才算是“成功人士”才可嫁人娶妻。70年代鼓吹人们必须购买新四大件:电视,冰箱,洗衣机,装电话才算是“出人头地”才可娶妻生子一样,记得当年装电话可是要几千块钱一部啊(人均收入不到200的小城),而北京上海更有上万一部的时候。还得排队买号搭人情,和今天的买房又何其相似? 而今天所有的狗屁学者又开始了这一套愚弄百姓的旧招:“白领一族新标准”,“成功人士新选择”X环X路小户型,X环X路商住型。其实都是狗屁。收了你几十万后,还得每个月收你租金(新物业费),银行利息,以及各种巧立名目的加息、政策等等等等。总之不怕你不被整死,就怕你死得不够惨!老百姓咋就怎么乐于上当,而且百上不厌呢?我真是气得浑身都湿了
你好! 你是否记清楚了,当时电器的品牌。如果真的是你说的那样,你可以找出对你有利的证据,可以找仲裁来解决。
看电视了吗?知道有个节目著名主持人徐滔主持的《法治进行时》吗?我给你找到了,希望能帮到你! 《法治进行时》栏目热线:010-68429230 010-68429226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010-51293315 网址:
容积率计算公式: 项目总建筑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容积率 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您买的二手商品房如果是14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宅,需交纳的费用有:契税1.5% 印花税0.1% 5.5%的营业税 1%的个税 如果是140平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需交纳的费用的: 契税3% 印花税0.1% 5.5%的营业税 1%的个税 1%的土地增值税 (如果该房产已满三年,土地增值税按0.5%交纳)
我觉得如果可以还是用公积金贷款.很简单的道理,公积金是自己工资中扣掉的,单位再补助,但如果不买房是拿不到的,说白了不用白不用,用了以后可以减轻相当大的一部分负担.如果选择商贷的话,虽然说一年以后就可以提前还贷,但高额的月供和利息,对于收入不高的人来说是很累的.所以我认为如果公积金够高,就用公积金贷,如果不够,至少也要选择公积金和商贷混合贷款的方式,这样可以让自己不那么累.
交了购房意向金后,买主如改变主意就视为违约,意向金不予退还?近日,孝感人夏先生就陷入了这样的纠纷中。 前日,夏先生介绍,他在汉打工多年,一直梦想能在武汉买套房子。6月中旬,他到沌口开发区一房产中介公司登记购买二手房。7月初,工作人员介绍了一套90余平方米的房子,他看房后比较满意,根据工作人员要求交了5000元意向金,并签订了委托购房合同。工作人员称,如到时不想买房,将退还意向金。 一周后,工作人员称房主无法联系,又为夏先生介绍了另外一套80余平方米的房子,并征得他同意,将5000元意向金转至该房。几天后,公司安排夏先生到外地工作,他便向工作人员说明暂不买房,要求退还意向金。但工作人员称,夏先生违约在先,意向金不能退还。 记者随后与该中介公司杨姓业务员联系,她说,夏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一旦房主同意按购买人的条件卖房,购买人就必须购买,否则视为违约。经协调,昨日下午,中介公司致电记者,称已与夏先生达成一致,将于本周退还意向金。 记者了解到,目前武汉二手房市场普遍存在交纳“意向金”之事。湖北阳阳律师事务所秦于海律师对此表示,国家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中,只有“定金”或“保证金”,没有“意向金”之说,这实际上是房产中介商玩的文字游戏而已。他提醒,买房人做决定前应慎重,最好请专业人士把关。
你和开发商签订的选房协议相当于房屋的认购协议,并不是正式的购房合同。按照协议交纳的选房金性质类似与定金,根据定金规则,开发商不履行导致合同不能成立的,负有双倍返还的责任。以上意见,供参考。具体适用还需要看协议中的具体条款的约定。
都统一由开发商缴纳供暖初装费,成本算在房价里。
期房就是从你买房子到你入住到你的房子之间存在一定的时期的买房形式,叫做期房, 期房可以付全款,可以做按揭!
没有办法,只有想来办法将买房的钱和装修的钱要回来了。
看你情况你买的是期房 期房只要合同登记过就是有法律效力的,没关系放心 房产证在交付后90天内办理完毕
要通过房产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并重新进行产权变更过户.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开发商能够拿出房管局颁发的格式合同书就说明楼房是合法开发、手续齐全的,应该注意1、自己必须把合同中的业主的名字署名考虑好,以后很难更改;2、价格和开发商协商好,付款方式、付款日期、是否按揭都要确定;3、楼号选择好(今后无法更换);4、面积以及测量后误差的处理条款选择好;5、交房日期以及延期等违约责任确定,今后办理产权的期限;6、装修标准要确定,比如墙面、屋面、地板、门窗等,可以用补充协议的形式;7、配套的项目以及完成的日期。 最后双方签字盖章后务必复印留底!!!然后择日双方共同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才生效(合同上面有该条款)。
在签合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 2、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经营行为合法。现房销售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和绿化等配套建设已经完成或者已经确定完成日期,落实了拆迁安置,落实了物业管理,并且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验核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期房预售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在签订合同时,一是要选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比较全,并且规范;二是注意把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 5、如果你买的是住宅,在交房时,要向开发商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在签合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 2、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经营行为合法。现房销售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和绿化等配套建设已经完成或者已经确定完成日期,落实了拆迁安置,落实了物业管理,并且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验核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期房预售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在签订合同时,一是要选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比较全,并且规范;二是注意把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 5、如果你买的是住宅,在交房时,要向开发商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办房地产权证时应该注意: 产权产权面积和合同面积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可以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处理,另外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后,还要办《土地使用权证》。相关费用注意除了楼上那位说的外,还有交易费和测量费,是应该开发商出的,但是开发商经常利用购买人不熟悉法规,转嫁给购买人。
1、明确商品房的合法性。2、销售方式。3、商品房状况,包括栋号、房号、面积、套型等。4、计价方式。5、价格。6、付款方式。7、质量标准。8、交付方式。9、物业管理。10、售后服务,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内容。11、违约责任。12、补充条款。
你尽量找原房主要出当时有没有购房发票,或合同之类的东西,从而来保证你的利益.
各个地方都不一样的,有的时交易中心(上海。。。。)有的就是楼上所说的 过户山下家交的钱都不一样下家最大的一笔是契税,上家最大的一笔是(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山下家一起交的有合同印花税也比较多 其他工本费手续费就很少了 对了如果通过中介的话中介费也很高
楼上的回答未免偏颇,应以合同的实际履行为准。 我们都知道,在购房支付定金、签定合同,到最后付清全部房款,一般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通常,以实际收房并付清所有房款之日作为合同履行完毕的时点。也就是说,以这个时点与婚姻登记日相对照,之前婚姻一方支付的房款可作为婚前财产、之后支付的房款应作为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可以成立。 但是你的问题表述的不是很清楚。你和亲属是房屋的共有人,那么他应该是把他那部分赠与你,而不是共有部分,否则会产生歧义。 如果你们的购房合同已经备案了,具体手续是:你和你亲属签订房屋部分产权赠与协议,然后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持购房合同及发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和一般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相比,你要多交50%的契税和交易费,你亲属要交营业税和所得税。
如果开发商的房子销售不畅一般都可以商量补充条款,否则比如北京的开发商都是牛的很,根本就没商量。你最多只能吓唬开发商,用不买来威胁。
是无效的合同 你先不要签字,可以拿着房屋买卖合同元件去找当地的消协投诉.或者咨询下在这方面的律师\专家. 我的尽供参考.
那你首先 应该去弄清楚代理商与房地产之间的关系啊 不能糊里糊涂的就把钱交了啊 不是钱多少的问题 而是关于你自身权益的问题啊 我是这样建议的
你可以用退房相威胁,如果合同中承诺的事为履行都算违约。 嗬嗬,我就是房地产公司的每个条文的制定都非常仔细。像他们这么大漏洞你随便告了,像我们这里连合同附件的平面图都尽量打得非常小生怕有任何不利的条款有影响。 你得合同平面图就是证据
只能通过二手买卖或赠予过户来更名,都需交纳税费。
应注意以下问题: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购房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作为购房者来讲,是老百姓一生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说先得安居才能乐业,所以,对于老百姓来讲买一套称心如意的住房是老百姓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但是在购房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不时在报纸或者其他的新闻媒体上有所披露,其实,很多问题应该说是如果购房者比较谨慎,对于购房的知识比较了解,很多问题是可以避免的。 个人在购房中,大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购房前的准备,购房者首先应该慎重的选择一个物业的项目,就是你准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首先应该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型以及它周边的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应该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一个了解,就是说在购房前购房者应该对你选择的物业项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这些基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了解。后面我会讲开发商的资信应该从哪几个方面讲。 第二,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这里包括签订补充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我后面会讲什么叫五证。交付定金,签订认定书,选择付款的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销售或者叫预售登记,这是购房中的第二个阶段。 第三,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就是开发商在办理完登记后,签收“两书”,接受物业,申领产权证。 具体讲,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 第一,如何阅售楼书。售楼书通常是开发商所做的宣传广告,在阅读售楼书的时候,首先要注意售楼书中是否有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这是对开发商资质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为了确认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一个是可以通过在互联网上查询、核对,核对这家房地产开发商是不是名副其实的,是不是有预售许可证。其次,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审核售楼书的外观图、小区整体布局图、价格、地段、房型、规划配套、优惠条件以及投资者等信息,决定是否购买。阅读中要明确售楼书中广告的信息,有些开发商会采用一些比较模糊的方式说明,比如说多少多少分钟的车程,10分钟的车程、5分钟的车程来说明它的地段是多少合适、优越,那这5分钟车程和10分钟车程的伸缩性就非常大了,你是开的小轿车还是公共汽车,是什么时速的,所以用几分钟的车程确定地段的位置,这已经被国家工商局认定为是违法的广告。可是,往往在售楼书中都有这个,我们应该特别注意。 怎么保证售楼书的内容具有法律效率?我看到售楼书之后确实非常感兴趣,但是又怕最后买了房子以后,不象售楼书中所描述的那些美妙?怎么办?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要从法律上确保售楼书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把售楼书的内容明确的写到后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这是法律规定要有的。如果我就是认定售楼书中所描绘的物业的美妙环境,这么好的户型、这么好的地段,想确保、约束开发商一定要按照售楼书中说的履行它的义务,就把售楼书的内容向开发商提出写到合同中。这样的话,一旦开发商没有按照售楼书写到商品购销合同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他就要承担责任。 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提醒购房人要注意,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它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叫做给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对合同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担保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 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认购书签订了之后在多少日之内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签订买卖合同就应该非常慎重的对待,因为买房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买卖里面。一旦将来和房地产商发生纠纷,购房合同是解决双方分歧的最主要的根据和凭证。所以,在签定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了,而应当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一定要看清发展商销售的房子是否包括你所要买的房子。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叫验收“两书”。什么是两书呢,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是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登记,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说防水是三年,墙面、管道渗漏是一年,墙面抹灰脱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积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热供冷系统等设备,卫生洁具、开关等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用户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通常应该包括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单位、住宅的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器、消防等设施配制的说明,以及门窗类型使用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阳台等部位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生产厂家另有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里。 也就是说一个房屋完整的法律文件在购房的过程中应该查验五证,同时收房子的时候应该有两书。还有更重要的是产权证,拿到产权证,整个购房所有的法律文件就应该算齐备了。 在购房的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在有些情况下,在什么情况下签订房屋的限售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签订预售合同。限售合同是你想买的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了商品房,这个时候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是房地产的限售合同。如果你购买的房子尚未竣工验收,就是期房,这个时候签订的是房屋的预售合同。 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问题,有三种计算方式。一个是按套计价,一个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有一个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值。通常,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方法比较少用,而通常用的是按照建筑面积,它是指按住宅面积外围线来计算。一般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销售面积和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是对购房者最为有用的是套内的使用面积,因为这种面积是购房者真真切切能够具体使用的。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把套内的建筑面积和公摊的面积写清楚。 所以,购房的时候购房者特别关注面积,一定要明明白白、真真切切的在合同里写清楚我本身的使用面积是多少、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使用面积缩水给消费者带来的坏处。 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呢?通常在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只要双方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都可以,只要是双方约定都可以,多了怎么办、少了怎么办都可以约定。通常,现在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购销合同都不是这样,都有一个比的绝对值,通常是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通常约定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约定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约定得这么明确,建议还是可以接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没有超过据实结算房款,如果超过的话,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还有一个问题,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通常里面约定有一个不可抗力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这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不可抗力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约定成不可抗力,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从法律角度讲,我们觉得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等于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所以,建议购房者对于不可抗力这个条款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还有一个基本问题,购房合同的签订是跟谁签订?很简单,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定合同。但是,目前有一些开发商常常委托一些中介代理公司负责其销售活动,中介代理公司不能没有开发商的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买卖合同,就是说中介公司不能以他的名义签定合同。签定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把握住是开发商,而不能委托中介公司,以中介公司自己的名义签定合同。再一个提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有一些比例数字。比如说违约金是千分之几还是万分之几,还是百分之几,这些比例数字,作为购房者一定要注意,稍微差一个百分数,很多东西就差很多。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第一,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第三,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第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第五,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第六,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最后,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是否需要聘请律师。在商品房的买卖中确实涉及到很多专业方面的法律知识,普遍的购房者很难一下子了解熟悉这些问题,因此为了减少风险,预防买卖合同中的陷井,建议购房者在购房的过程中聘请律师,把相关的事情请律师办,虽然要支付一些费用,但会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