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不能得到押金
我这个月10号租房的,具体情况如下: 八月29日,我看房时对房间很满意,中等装修,只是因为里边没有什么家具家电,我要求配齐家电家具,房东在原来的基础上抬高了50元的房价,我们达成协议,房东要求提前付押金购置我要求配的东西,并且说如果配东西就一定要住满半年以上。我同意。在看房子周边环境的时候我发现附近有施工,我问施工的作息时间,房东说是晚上到10点,早上六点左右。我也可以接受。并且约定9月10号搬进来住。 我7号开始搬行李,房东配齐了要求的东西,其中有一张双人床一个衣柜,电视,沙发,全自动洗衣机,窗帘等。除洗衣机外其余都是全新的。搬进来后,发现施工的作息时间刚开始和房东所描述的一样,但近日施工早上5点半就开工,晚上11点半还没停。我和房东多次说明情况,房东也说打过投诉电话(的却打过,当着我的面),但是施工那边还是那个样子。 我不想再等了,我想要退房,房东会不会给我退押金啊。我要求退押金合理么!
这个问题一般的租房交易中都会有的,一般租房子都是押一付三的,但是我们中伟置地在这方面,应该做得挺不错的,我们交易方式是这样的,客户一般交付费用的时候都是押一付三的,您如果想走的话,提前一个月告诉我们,然后我们双方都找下家客户,您的合同跟他(她)转接一下就可以了,押金是一定得退给您的
这个问题一般的租房交易中都会有的,一般租房子都是押一付三的,但是我们中伟置地在这方面,应该做得挺不错的,我们交易方式是这样的,客户一般交付费用的时候都是押一付三的,您如果想走的话,提前一个月告诉我们,然后我们双方都找下家客户,您的合同跟他(她)转接一下就可以了,押金是一定得退给您的收起
如果你们双方没有约定你所说的第一条和第二条那么对方 居住应当按天计算租金。你们已经达成协议解除合同对方不能再赖着不走,你现在还可以打110报警,因为对方已经没有权利再都留在你的房子里了。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转租应经房东同意,建议直接与房东签约,验看相关证件可降低风险。
我在上预科,住在Anzac parede 走两分钟到学校。<br/>预科楼里有一个student common room 里面有好多招租的信息,你可以去里面看一看。<br/>一般来说,住在apartment比在town house要安全。
学校?美院的? <br/>其实望京的房价很高的,所以你不想住地下室就去找那种相对有点老的楼租吧,可能会便宜些。<br/>或者6层的楼,去南湖中园,南湖东园看下,这小区门口车站很多,出行很方便~<br/>我也是学生,呵呵,所以祝你好运了!
问题搞那么复杂,原因是签合同之前没有把这些会遇到的事情协商好,并且在合同上要有体现对自己才有保障,租房者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更何况遇到的是你所描述的房东,用道理能讲通的可能性也比较小,而且这个小小的租房的事情,也没几个人会闹到上法院,要等到闹出个结果,都不知道要等到猴年马月了。<br/><br/>如果确实要出口恶气,你可以用小人之道还治小人之身嘛,呵呵!
没合同啊? 你给了几个月的房租啊? 不行就到期换吧.要么找房东给你买个除湿的东西. 最简单买个电暖风.让她免你一个月电费,你天天不在就开着. 几天就好了.
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 条文由雅虎连接<br/>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规定,医药费和电脑的维修费应由出租户承担。<br/>《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也作了相关规定。<br/>对补充提问的回答:<br/>你可以凭医药费和电脑的维修费等单据为依据,诉讼到法院,要求法院依法栽决你的房屋出租人承担因此给你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责任。<br/>对补充提问的回答:<br/>1:你的问题是属身体伤害和损失赔偿民事行为的问题,应当属人民法院管辖。<br/>2: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因此,你的录音也可以是证据,但在诉讼中还要经过法院的验证是否真实。<br/>3:哪怕被告只给你造成5角钱的损失,只要你诉讼到法院,法院也要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的。
私自换门锁不存在可以不可以,只要合同里没有规定那就是合法的<br/>通知不通知房主这是道德上的问题了<br/>不租给他就协商吧<br/>不行就报警说他非法占用你家
应该是一千1500左右,就要看具体在什么位置,还有房子是否清亮,干净,安全,等。还有最主要的问题,租房看清楚房产证。
1、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白天一般都工作比较忙,=租房晚上看房可以避开上班时间,让工作和找房两不误。 2、租房族的在住处的生活大部分是晚上的时间,因此晚上看房更能了解所租房子的情况。比如晚上房子周边的情况,有没有噪声、有没有光源污染、房子的灯光情况、附近有没有吵闹的商店或餐馆等都能在晚上很好的反映出来。 3、晚上更容易了解小区的道路、治安和物业状况,晚上小区的灯光情况、物业安保情况等都能更好的显现出来。对于女生来说,小区的交通、照明和安保十分重要。
1、 注意保护自己的安全:晚上去看房时最好多找几个伙伴陪同,一来可以相互照应保障安全,另一方面人多看房的也仔细,伙伴很有可能发现更多问题并能给出很多建议。 2、 看房注意留意小区环境:由于一般社区的生活垃圾在早上10点之前都会清理一次,因而,白天看房一般都不会注意该问题。而晚上,生活垃圾相对多起来,这时看房,可以看看房子附近有没有垃圾回收点,是否靠近污水排放较严重的河流等。这些地方在高温下都是滋生蚊虫、散发难闻气味的源头。 3、 观察物业安保是否到位:小区物业管理也是很重要的一个购房因素,对于日后的生活往往会有较大影响。晚上看房能考察一个小区是否重视安全保卫,有无保安定时巡逻,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周全到位等。
晚上看房要看房屋细节:晚上看房很容易出现盲点。即使是在灯光相对明亮的室内,一些小细节如墙壁裂缝、地板变色等也很容易被忽略掉。因此在看房时要注意到房子的各个角落已经各种设备的情况,以免租了房子才发现问题。
楼上回答的很全面了。 <br/>不过,插间的问题要考虑下,毕竟是和别人合住。环境一定要注意。如果说同住的邻居不安分,你一样休息不好。还有,很多人在一起,做饭是要排队的。 <br/>建议你先调理一下脾,脾寒的人往往很气血两虚。买牛骨头 枸杞 红参 大枣,用沙锅慢炖,每天喝一碗,慢慢会好起来的。红参一定要去中药店买。祝你健康
上海? <br/>还是要小区单间? <br/>那儿可以地铁站,没那么便宜的,50平米的要2000 ,再说单间少吧,地铁站往北走一点,就是宜初莲花那倒有,不过可小,放张床,放个小布衣柜,没地方了,一个月700多吧,卫生间公用,倒是在小区.你可以去看看问问。 <br/>也可能是我没找着便宜的
一般情况下是85折收取的,如果新房不住办理空置的话是对水电煤的度数有要求的,具体的需要咨询你所在小区物业公司。以上内容是有物业法规定的
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没有预售许可证,是不那个对外销售的,是不合法的。可以直接向主管部门举报,要求处罚。
房产税已经明确会有变化,货币政策的微调也几乎是必然的,其他的变数就在于楼市调控政策倒是放松还是微调,甚至会不会出手救市了,这些我看三季度是个窗口期。
不合理,也不合法,法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协商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委托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或者由拆迁人提出两家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由被拆迁人从中选定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根据评估结果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br/>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不能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向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br/>设区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设立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被拆迁房屋评估结果的鉴定意见进行裁决。 <br/>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法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br/><br/><br/>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与开发商合作建房,我出地,修好后按商定的比例给我房子,担心开发商建到首先要了解开发商的性用,然后签定合同,注意了解建房进度
首先工业用电和住宅用电的费用是不同的,再者供电局没把电表装到你家,当然不用交电费,物业有什么权利收电费?不交他也没有权利断你电!
要申请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必须申请人是北京本市户口。 <br/>再就是拿着单位的收入证明去申请办去办理! <br/>当然想能够痛快的申请下来,还是中间要对申请办的人进行多少的油水处理! 呵呵o(∩_∩)o...
不可以!如果对方要违约,须双倍返还你的定金,同样,你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约定已经很明确,可以直接去咨询当地的律师!
要申请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必须申请人是北京本市户口。<br/>再就是拿着单位的收入证明去申请办去办理!<br/>当然想能够痛快的申请下来,还是中间要对申请办的人进行多少的油水处理! 呵呵o(∩_∩)o...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br/>(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二、违约金 1、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br/>(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br/>(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2、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br/>(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1.首先由于你们在合同中约定了提前三个月交纳下半年房租,而你试图与房东商量更改未果,因此原合同仍然有效。<br/><br/>2.根据上下文,原合同所谓自然终止,应当理解为如果你未提前三个月交下半年房租,则房东可以在上半年到期后终止与你的租赁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br/><br/>3.因此,由于你未能提前三个月支付,所以失去了下半年的承租权。但是,你并未因此而失去上半年的承租权。你仍可以住到3月5日,如果房东现在赶人,是房东违约。你可以拒绝她。<br/><br/>4.不过考虑到租赁是种信任关系,如果现在你和房东关系已经弄僵了,则最好还是早早的另找房子较好。但是,如果你自愿提前搬出去,你可以要求房东将剩部分的房租退还给你,否则你就不要搬。
你好,只要合同各方都同意也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没有律师的现场审查,会有留下隐患的风险。建议还是终止原来的合同,然后重新和产权人签订。
1、看租赁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是约定签字或盖章生效,还是签字并盖章生效;<br/>2、如果没有约定,经过单位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授权人签字,都可以认定其效力的。<br/>最好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完全可以按照合同履行 当时签定合同时 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房东涨房租的那部分你可以不交<br/>他要涨可以在合同期满后再涨! 你完全有理由不交涨的那部分
2012年 8月 1日 13时25分壬辰年 丁未月 甲午日 辛未时甲午旬辰巳空 月将:午 父 庚子 后 父 己亥 阴 财 戊戌 玄 合 勾 后 贵 辰 巳 子 丑 巳 午 丑 甲 合 勾 青 空 辰 巳 午 未 朱卯 申虎 蛇寅 酉常 丑 子 亥 戌 贵 后 阴 玄 刚刚看了黄版主起课时间要正时,重新起课,8月1日13时25分是合同签订日期 <br/> <br/> <br/> <br/> 查看原帖>>
如果房屋的所有权归银行,银行确实有权力要求你搬出。 <br/>但问题是你搬到哪里? <br/>如果你在当地另外还有住所,那么银行可以要求甚至起诉你,要求你搬出,法院也会判决你限期搬出。 <br/>但是如果你在当地确实没有其它住所,银行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因为没有执行的目的地(一旦受理就要判决,法院没法判)。 <br/>或者你的收入足够在当地另外租房,法院也可以据此判决你搬家。
10000×1.05/12<br/> 结果对就对 <br/> 不对,看错 <br/> 有歧义,按月增还是按年增,应该按月,10000×1.05每月增 <br/> 500多,不定,每个月按照上个月的增5% <br/> 因为你的租金是月租1万,不是年租一万 <br/> 第一个月10000×1.05<br/>第二个月10000×1.05×1.05 <br/> 依次 <br/> 不是你想便宜就便宜的,按合同 <br/> 第一句懂,第二句不懂。可以争取按照第一句解释。
中介费与定金是两回事,中介无权扣留定金。<br/>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br/>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中介不能收取中介费,但可以收取必要费用。<br/>满意请采纳并给个好评。
我想应该是这样的。<br/>最好你和甲很熟,或了解他的底细。<br/>第一,确认甲和房主的合同期限和权利义务,要明确这个房主是不是真的,并且合同是不是真的,合同中甲是否有权利转租,期限?<br/>第二,他们,最好找个中介为你们办理相关手续,一旦他们的关系是假的,你被骗,可以找中介追回相关赔偿,并且中介会确认、会提供合同样板,会弥补你的经验。<br/>第三,房租最好不要一次交,谨防诈骗。
那你当时没有跟房东签合同吗???做生意要小心谨慎。
只要你和一手房东还存在租赁关系,你这个二房东当然有权力让这个人搬出去!!!
那要看合同上是怎么写的,一般来说签了三年合同,在合同生效期间该房屋没有出现本质问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问题等,若果其中一方终止合同应算其违约,(双方商议后决定除外)应予以违约赔偿给被终止一方,而转让费的话应该写在合同的相关条款里或者补充协议里,如果没有应该双方再行商谈,一般来说是不应该退回的,如果有居间方的话,最好和居间方说明,当然还是建议您带着相关证明及合同找律师咨询一下。。以上这些只是建议,希望您那边能够圆满解决!
这还要通知?在合同期满前1定时间内合同双方就应当协商今后的合同是续签还是终止的问题。怎样能通知呢?合同是双方的,即便1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也要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对方。
转租要看情况,如果前面的一手、二手合同未明确约定不能转租,那你就可以直接和你的上一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前面的一手、二手合同明确约定不能转租或者转租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那你就要先和前面有关人员商量,取得前面有关人员同意转租的证据(也就是他们给你个已经知道你的上家要租给你并且同意转租给你的字据),再和你的上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者直接将所有的人员均列在合同中,在合同的开始叙述房屋出租、转租的过程,在合同的条款中明确房东、前面的承租人同意你的上家将合同转租给你,其它条款按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写,最后,上述人员均在这份合同上签字即可。
因为你和房东的租期只有1年,而实际上房东和你签约的时候还有1年半的时间,所以转让费也归那时候所有,你的转让费跟产权归街道所有没有关系........供参考。
【法律分析】<br/>您已经根据约定与对方按时进行磋商,协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等事宜,但是双方就赠送地下室、房价是否不包括装修费、违约金不对等等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基于不可归因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最终订立,对方应该返还您定金。<br/>【行动建议】<br/>您可以先与开发商方面协商要求退还定金,对方拒不退还的,您可以持相关的合同、定金单据等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br/>【相关法律法规】<br/>《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 违反合同的构成要件有三个,1.要有依法成立并受法律保护的合同;2.行为人的行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3.合同双方并未就合同有关变更的问题达成协议的。 二、 在本案中,房产公司有违约的行为。张先生同房产公司就公司已签订合同并生效,依照《民法通则》第85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房产公司未征得张先生的同意,擅自改变建筑设计,事后也未向张先生说明,对此双方又不能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是酿成纠纷的根本原因。 三、房地产开发商在热情接待了张先生后,未出示《房屋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情况下与张先生签订“房屋交接书”,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最后程序提前行使,置张先生于不利地位,是故意行为,依据合同第八、第十条规定,张先生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院依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征得购房人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购房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开发商退还房款,赔偿损失
一、 违反合同的构成要件有三个,1.要有依法成立并受法律保护的合同;2.行为人的行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3.合同双方并未就合同有关变更的问题达成协议的。 二、 在本案中,房产公司有违约的行为。张先生同房产公司就公司已签订合同并生效,依照《民法通则》第85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房产公司未征得张先生的同意,擅自改变建筑设计,事后也未向张先生说明,对此双方又不能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是酿成纠纷的根本原因。 三、房地产开发商在热情接待了张先生后,未出示《房屋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情况下与张先生签订“房屋交接书”,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最后程序提前行使,置张先生于不利地位,是故意行为,依据合同第八、第十条规定,张先生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院依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征得购房人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购房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开发商退还房款,赔偿损失
一、 违反合同的构成要件有三个,1.要有依法成立并受法律保护的合同;2.行为人的行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3.合同双方并未就合同有关变更的问题达成协议的。 二、 在本案中,房产公司有违约的行为。张先生同房产公司就公司已签订合同并生效,依照《民法通则》第85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房产公司未征得张先生的同意,擅自改变建筑设计,事后也未向张先生说明,对此双方又不能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是酿成纠纷的根本原因。 三、房地产开发商在热情接待了张先生后,未出示《房屋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情况下与张先生签订“房屋交接书”,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最后程序提前行使,置张先生于不利地位,是故意行为,依据合同第八、第十条规定,张先生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院依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征得购房人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购房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开发商退还房款,赔偿损失
一、 违反合同的构成要件有三个,1.要有依法成立并受法律保护的合同;2.行为人的行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3.合同双方并未就合同有关变更的问题达成协议的。 二、 在本案中,房产公司有违约的行为。张先生同房产公司就公司已签订合同并生效,依照《民法通则》第85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房产公司未征得张先生的同意,擅自改变建筑设计,事后也未向张先生说明,对此双方又不能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是酿成纠纷的根本原因。 三、房地产开发商在热情接待了张先生后,未出示《房屋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情况下与张先生签订“房屋交接书”,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最后程序提前行使,置张先生于不利地位,是故意行为,依据合同第八、第十条规定,张先生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院依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征得购房人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购房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开发商退还房款,赔偿损失
合同是你跟房东签的,要付违约金的话也是向房东支付,对于与你合租的人,你无需向她支付任何违约金。如果对方想退回押金,她可以自己租满半年
联系物业,让物业联系楼上业主。<br/> 物业应该由所有业主的联系方式,通知物业之后,物业一来可以通知楼上业主过来进行维修,二来可以让物业先将楼上的水管户外阀门给关闭,以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业主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业主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1、对于屋顶漏水进行修补的话,应该找专业的修补楼市人员来进行修补。先要打出屋顶裂缝位置,然后安放钢丝网进行安全防护,然后再用防水卷材铺设修补,当然具体的细节还需要专业人士来操作。 2、对于是大面积漏水的话,通常是需要找专业的修补人员来进行抢修;对于是小面积或者是住户认为可以自己搞定的漏水,则可以自己采取行动来尝试下。其实漏水发霉的事情只要找到了原因,那么治理起来就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高的难度,绝大多数可以靠住户自己使用简单的方法、简单的材料来进行修补。 3、安装管道时没有固定好,造成松动;管道预留口位置有错误,混凝土浇捣不到位;没有做好防漏处理等是造成管道漏水的原因。凿开预留管道洞口,进行底部装模与刷水泥油,以便新旧水泥砂浆的接合;浇捣高一级标号的砼,在干透的管道口周边做一层防水涂料。在干透的管道口周边做一层防水涂料。 4、防水层遭到破坏,马上找到渗漏点后,将墙地面保护层全部铲掉,重新再做防水。完成重做工作之后,在一天后做渗水试验,如没有问题就可以修补砼了。
商品房退房注意事项 1、对退房条件的约定 退房仅是退还购房者付的购房款,如果在房价上扬的情况下,反而会使购房者遭受损失。所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可约定当因开发商过错导致退房时,开发商除返还房款外还应承担赔偿因市场变化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条款。避免自身承担损失。 2、按揭购房不忘解除购房保险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3、退房违约金谁承担 正常情况下购房者提前退房属于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若属于开发商违约、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等情况下,由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4、在办房产证之前退房 业主若申请退房,最好在开发商办完产权证之前提出退房申请。如果产权证办下来之后退房,往往需要一个很长时间的鉴定过程,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再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为复杂。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退房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开发商的原因,也有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情况错综复杂,案例各不相同。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致使房屋不能达到购房者的满意是造成退房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一般而言,由于以下原因常常导致购房者提出退房: (一) 广告宣传营销言过其实; 很多开发商在前期销售中为了吸引购房者来看房,往往在广告宣传中会语言很华丽,比如什么几A级幼儿园入住,什么黄金海岸,什么皇家园林设计,这些往往言过其实,给购房者一个很大的虚假承诺。而一旦房屋交付使用,广告中的海景房和江景房等美好的景象却无影无踪,使购房者无法从“美好梦想”中一下回到现实,于是“愤而退房”。 (二)售楼员的口头承诺成为“空头支票” 很多购房者购房有一定盲目性所以一般比较相信置业顾问的描述。她们因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促使购房者尽快签订合同,以拿到高额的售房提成,对很多没有的配套进行默许或者作出口头承诺。等房屋交付后购房者肯定会很失望进而退房。 (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房屋在交付使用后,有的的房屋出现渗水、脱皮等质量问题时,这对于新房业主来说往往难以接受。这类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开发商及时解决时,一气之下,要求退房。 (四) 物业小区管理混乱。 开发商出售房屋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要先委托好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在实践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实际上是一家人,物业公司人员的从业资格大多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普遍较差,导致业主不满意而提出退房。 (五)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 此类一般出现在期房中。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期间又较多地受各方面因素尤其是资金的影响,开发商往往迟延交房。而当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后迟迟不能入住时,很容易提出退房。 (六) 房产证迟迟办不出; 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开发商无法控制的,因为这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即使在开发商手继齐全的情况下购房人积极配合,因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因不能及时办出房产证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还有一些开发商本身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初始登记,使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不具备,甚至有的购房者购买房屋产权问题导致落户不成,这样关系到购房者切身利益的产权证迟迟办不出来,导致购房者退房。 有时,因客户自身的原因,也会导致退房纠纷的发生: (1)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工作调到外地或出国定居而提出退房; (2) 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在还款过程中,因出现意外的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余款而提出退房; (3) 因房价下跃而提出退房
退房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开发商的原因,也有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情况错综复杂,案例各不相同。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致使房屋不能达到购房者的满意是造成退房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一般而言,由于以下原因常常导致购房者提出退房: (一) 广告宣传营销言过其实; 很多开发商在前期销售中为了吸引购房者来看房,往往在广告宣传中会语言很华丽,比如什么几A级幼儿园入住,什么黄金海岸,什么皇家园林设计,这些往往言过其实,给购房者一个很大的虚假承诺。而一旦房屋交付使用,广告中的海景房和江景房等美好的景象却无影无踪,使购房者无法从“美好梦想”中一下回到现实,于是“愤而退房”。 (二)售楼员的口头承诺成为“空头支票” 很多购房者购房有一定盲目性所以一般比较相信置业顾问的描述。她们因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促使购房者尽快签订合同,以拿到高额的售房提成,对很多没有的配套进行默许或者作出口头承诺。等房屋交付后购房者肯定会很失望进而退房。 (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这类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开发商及时解决时,一气之下,要求退房。 (四) 物业小区管理混乱。 开发商出售房屋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要先委托好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在实践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实际上是一家人,物业公司人员的从业资格大多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普遍较差,导致业主不满意而提出退房。 (五)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 此类一般出现在期房中。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期间又较多地受各方面因素尤其是资金的影响,开发商往往迟延交房。而当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后迟迟不能入住时,很容易提出退房。 (六) 房产证迟迟办不出; 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开发商无法控制的,因为这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即使在开发商手继齐全的情况下购房人积极配合,因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因不能及时办出房产证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还有一些开发商本身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初始登记,使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不具备,甚至有的购房者购买房屋产权问题导致落户不成,这样关系到购房者切身利益的产权证迟迟办不出来,导致购房者退房。 有时,因客户自身的原因,也会导致退房纠纷的发生: 1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工作调到外地或出国定居而提出退房; 2 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在还款过程中,因出现意外的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余款而提出退房; 3 因房价下跃而提出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