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你不是还没有签正式合同吗/那你的首付款怎么都付掉了,法律有明确规定:签定买卖合同时支付首付款;至于你以下的问题,合同没签,那就可以在签合同时可以做一份通过双方协商的补充条款,明确注明办理产权证的时间,如未按期办理出算违约,要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约定);还有你最后说的,首付及定金是否能如数退回,那就要看你和开发商签的约定书上有没有注明关于违约后的赔偿问题了,不过一般情况下都会有违约金的,那就要看约定书上注明的是多少了.
新政策里没有提到具体时间确定方法,严格的说房产证发证日才是确权的标志,也就是说取得了房产证国家才认可房产归你所有,取得产权证之前产权人是开发商。 具体如何执行很快会有解释出台,可能会有几种方案 1、以发证日期 2、以完税日期 3、开发商取得大产权之前买房以取得大产权日期,开发商取的大产权之后买房以签定购房合同日期 前2种最有可能因为时间相差不多,也比较好认定。
要把开发商的所有承诺全写在合同内,并把违反承诺的赔偿写清楚。时间很重要
当年你们私自签定的买卖合同没有法律效益,是无效合同。 国家明文规定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禁止买卖的,其买卖行为无效。 现在应该是买方着急,他不出钱就别办呗,你都拿了房款了还着什么急。 买方起诉也对买方不利,法院会判买卖合同无效,卖房反还房款,买房反还房屋并向卖方支付房租。这样买方岂不是很惨,卖方收了房租房产还升值了。 买方最愚蠢的做法就是起诉 卖方最阴险的做法也是起诉
你所说的状况是对方还未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应该属“期房”, 很多地区政策已规定“期房”限制买卖。 虽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未尝不可进行买卖。 首先你要知道对方的产证为什么没有。是一手买入的吗? 开发商的大产证有了没有?什么时候可以取得产证。 对方有没有银行抵押贷款或其它限制状况。 付款方面我觉得只应该支付部分定金, 待对方产证办出之后再付房款。 还有我不明白你们所说的“房产过户之前的手续单子”是什么? 是谁过户的手续单? 取得产权证后办理步骤: 一、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一定比例的房价款。 二、双方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签署 三、填写《房地产销售统一发票代开申请书》 四、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买家签署 五、双方至交易中心办理“买卖转移登记”取得交易中心的“收件收据”即受理单 六、取得产权证,付清剩余房款
没有产权证的房子最好不要买,尤其是现在二手房交易政策不明朗,一旦税费增加卖家肯定不愿意多交这部分钱,真这样的话会很麻烦。
营业税按照房产证下发时间起算。 如果可能最好还是办理比较好,或者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因为现在据说政府要对拖延办理产权证的政府部门、开发商以及业主予以相应的惩罚。
1、转赠孩子,契税印花税还是要缴纳的; 2、继承不需要缴税,遗产税目前还没有开征; 3、房产证可以写一家三口,出手时也需要三方签字; 4、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只让自己的孩子拥有房产的处分权
我的理解是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想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业主是所有人 物业的所有权是不可能属于物业公司的
产权证虽然没有拿到,但手里有原来的购房合同或在房地产交易部门有登记就受法律保护。由于是按揭买的,登记部门肯定有备案的,银行也有备案,可以去复印。
这一地区争相、楼层为中间层的,每平米单价一般在7000到7300元左右。
对,房产买卖国家明确规定是要办理过户手续的,而且如果原单位已经明确规定该房产不可以上市出售,买受人在明知道的情况下依旧购买的,则购买行为无效。 问题的关键还不在于没有过户,而是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根本就是无效合同,则交易行为自始无效。就好比两个10岁小孩子宣布结婚的婚姻行为是无效的一样。
中国经济时报:什么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可耻 -------------------------------------------------------------------------------- 2005年10月14日11:58 中国经济时报 文/郭之纯 著名房地产大鳄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近日撰文,对开发商遭受社会一致声讨的现状表示极大不满。他援引马克思《资本论》里所写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这句话为论据,认为开发商争取自己的利益既不是可耻的事情,也不是错误的,并由此推及“利益集团”一词,称该词不应成为贬义词,表示“坚决反对用开发商是个利益集团作为批评的理由和原因”。 单从字面上分析,任老板说的或许确实符合逻辑。“无利不起早”,人为自己的利益谋划确实是正当的事情。但是,利益不可耻,并不能推导出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同样不可耻——“君子爱财”固然没错,而关键还在于要“取之有道”。正如人们单纯谋生不可耻,但若以欺骗抢劫偷盗等方式谋生就很可耻一样。现在的房地产商人也即被人们诟病的“房产利益集团”,追逐利益时遵循的又是怎样的一种“道”呢? 许多信息已经证明,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并不是只有房地产商人这一个角色,绝大多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也基本上不是房地产商人的独角戏——许多房地产商人为了追逐利益,不仅勾结了权贵,而且诱奸了学术。他们因为在GDP方面的巨大贡献成为某些地方官员的座上宾,也诱使一些专家积极投靠,摇旗鼓噪,几乎成为“售楼小姐”。可以说,在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普遍有着权、学、商这三种角色。 当然,如果单纯只是这样,还仍然不能被称作“可耻”。问题的关键是,在权、学、商合谋的态势下,这个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利益冲动已经极大的膨胀,推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房价上涨潮。近些年来,由于房地产价格不断蹿升,许多购房者,已经几乎要终生为一套房子打工——更有些人,即便终生打工也已经无法买得起一套稍微像样的房子。而即便如此,他们却基本上没有什么抗争的机会,甚至连话语权也没有,如同被置于刀俎上的鱼肉,只能忍受宰割——这样的局面,当然已经失去了道德上的合理性。此时,人们认为这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可耻,或许还是远远不够的!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周其仁教授近日撰文,对“房价问题其实是个政治问题”作了充分的论述。若从周其仁教授的逻辑出发,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仅有可耻的成分,甚至还是可怕的——因为这个“利益集团”的利益满足,竟然是以公众不良情绪的积蓄乃至社会公平的流失为代价。对这种不独要挟经济,甚至还破坏政治稳定的“利益集团”,人们又怎能不提起警惕,一致声讨! 所以,虽不能说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可耻,但也决不是所有的利益集团都不可耻。很多事实表明,当前社会中,可耻的利益集团实在是太多太多,并且不只有房地产领域有所体现。如10月13日媒体上的另一则重磅新闻——药品第17次降价政策遭遇“肠梗阻”,仔细分析之下,其原因也在于此:阻碍药品降价的罪魁祸首,当然是那些大大小小的“医药利益集团”。可以说,既得利益者任志强老板以争取利益正当性推导出“利益集团”不可耻,其实是在偷换概念,愚弄公众,无视常识。 有人曾总结道,当今社会有一道独特的“景观”:专家现身售楼现场,摇唇鼓舌,越来越像商人;同时商人现身讲坛,著书立说,越来越像专家。该事件,似是对这一总结的生动注脚,可以说,这一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利益集团”打着学术幌子“无赖化”的程度——所以,不仅不是“不可耻”,而且是太可耻。
中国经济时报:什么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可耻 -------------------------------------------------------------------------------- 2005年10月14日11:58 中国经济时报 文/郭之纯 著名房地产大鳄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近日撰文,对开发商遭受社会一致声讨的现状表示极大不满。他援引马克思《资本论》里所写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这句话为论据,认为开发商争取自己的利益既不是可耻的事情,也不是错误的,并由此推及“利益集团”一词,称该词不应成为贬义词,表示“坚决反对用开发商是个利益集团作为批评的理由和原因”。 单从字面上分析,任老板说的或许确实符合逻辑。“无利不起早”,人为自己的利益谋划确实是正当的事情。但是,利益不可耻,并不能推导出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同样不可耻——“君子爱财”固然没错,而关键还在于要“取之有道”。正如人们单纯谋生不可耻,但若以欺骗抢劫偷盗等方式谋生就很可耻一样。现在的房地产商人也即被人们诟病的“房产利益集团”,追逐利益时遵循的又是怎样的一种“道”呢? 许多信息已经证明,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并不是只有房地产商人这一个角色,绝大多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也基本上不是房地产商人的独角戏——许多房地产商人为了追逐利益,不仅勾结了权贵,而且诱奸了学术。他们因为在GDP方面的巨大贡献成为某些地方官员的座上宾,也诱使一些专家积极投靠,摇旗鼓噪,几乎成为“售楼小姐”。可以说,在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普遍有着权、学、商这三种角色。 当然,如果单纯只是这样,还仍然不能被称作“可耻”。问题的关键是,在权、学、商合谋的态势下,这个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利益冲动已经极大的膨胀,推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房价上涨潮。近些年来,由于房地产价格不断蹿升,许多购房者,已经几乎要终生为一套房子打工——更有些人,即便终生打工也已经无法买得起一套稍微像样的房子。而即便如此,他们却基本上没有什么抗争的机会,甚至连话语权也没有,如同被置于刀俎上的鱼肉,只能忍受宰割——这样的局面,当然已经失去了道德上的合理性。此时,人们认为这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可耻,或许还是远远不够的!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周其仁教授近日撰文,对“房价问题其实是个政治问题”作了充分的论述。若从周其仁教授的逻辑出发,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仅有可耻的成分,甚至还是可怕的——因为这个“利益集团”的利益满足,竟然是以公众不良情绪的积蓄乃至社会公平的流失为代价。对这种不独要挟经济,甚至还破坏政治稳定的“利益集团”,人们又怎能不提起警惕,一致声讨! 所以,虽不能说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可耻,但也决不是所有的利益集团都不可耻。很多事实表明,当前社会中,可耻的利益集团实在是太多太多,并且不只有房地产领域有所体现。如10月13日媒体上的另一则重磅新闻——药品第17次降价政策遭遇“肠梗阻”,仔细分析之下,其原因也在于此:阻碍药品降价的罪魁祸首,当然是那些大大小小的“医药利益集团”。可以说,既得利益者任志强老板以争取利益正当性推导出“利益集团”不可耻,其实是在偷换概念,愚弄公众,无视常识。 有人曾总结道,当今社会有一道独特的“景观”:专家现身售楼现场,摇唇鼓舌,越来越像商人;同时商人现身讲坛,著书立说,越来越像专家。该事件,似是对这一总结的生动注脚,可以说,这一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利益集团”打着学术幌子“无赖化”的程度——所以,不仅不是“不可耻”,而且是太可耻。
银行贷款结清后就可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抵押登记了,银行手续办完后会给客户一套东西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 2.他项权利证; 3.注销抵押登记申请书(其内容为:客户XXX在银行的贷款已结清,现委托_________前去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注意第3的空格处填委托人的名字,委托人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第三者; 带着以上东西和一张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房地产管理中心抵押窗口,把所有材料交上,他会给一张回执单,两个工作日后委托人带回执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产权证,这个时候产权证已经注销抵押了,就可以交易或办理其他事项了,房子也真正属于自己的了!
正常状态下的房子办理产权证更名需要7~10个工作日,以当地房产部门工作量为准。 若是贷款购房,当所有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银行审批也需要7~10个工作日。
一种是协商解除。 双方达成书面解除协议,开发商退款你交纳的有关款项并支付违约金(双方可以约定),你退回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并共同到房地产主管机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注销手续。 另一种是诉讼解除。 如确有证据证明开发商违约的,你可以向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关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判决(注意可能有一审和二审)生效后,你可以持生效判决要求开发商退款全部款项并支付违约金(如拒不执行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此种方法周期长,比较耗费精力,且判决有一些不确定性。如果购房有按揭贷款的,还应当与银行三方共同协商清贷事宜。
解抵押首先要向银行提出申请,之后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解抵押即可。 向银行提出解抵押申请一般要经过八个环节: ①打电话给贷款银行咨询提前还款事项,包括是否需要交违约金,违约金是多少等; ②去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 ③还款(在约定时间之前打款,约定时间不能是还款日的前后三天。); ④还完款次日到贷款银行办理结清手续,打印利息清单(可以抵个税); ⑤到银行贷后管理中心取解押材料; ⑥到担保公司(商业贷款不需要去,公积金贷款的当时没签担保协议不用去); 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解押。 ⑧归档,完成解押。 注意:不同银行或有不同规定,详情以贷款行规定为准。
1、注销登记申请书(已加盖银行或抵押权人公章); 2、解除抵押登记协议(已加盖银行或抵押权人公章); 3、银行授权委托书(已加盖银行或抵押权人公章);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他项权利证原件; 6、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不同地区或有不同政策,详情请咨询当地不动产中心。 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在房产证上盖上抵押注销章,其余材料房屋管理机构留存。解押完成之后,房子就可以正常走买卖流程,进行交易过户了。
1、甲银行在今年对于首次购房的在按揭客户,一般执行下浮10%-15%的优惠利率。 2、乙银行推出房贷业务执行下浮30%的优惠利率,正常客户可向银行申请。 3、乙银行审核房产和借款人资信。 4、审核通过,乙银行出资结清用户在甲银行的贷款。 5、用户在乙银行办理房贷业务并享受最新优惠利率。 对于房子的出让方来说,办理转按揭主要需要提供“转按”申请书 、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提前还款申请书”。购买方则需要备齐普通房贷的所有资料之外,与原借款人签订一份转让合同、协议或意向书。
1)双方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2)将赠与合同拿到公证处进行赠与公证(有城市仅需提供亲属关系公证,如北京)。 3)双方携带身份证、原房产证、公证后的赠与合同等材料到当地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房管局对房屋重新评估,之后按规定缴费、加名。 缴费情况:直系亲属间赠与只需缴纳契税、公证费,如父母子女加名、兄弟姐妹加名。非直系亲属的赠与要交契税、个税、增值税(以前是营业税),如无血缘关系人加名。 限购情况:有城市赠与受限购政策影响,如果受赠人是被限购人群,也无法办理加名。
1)双方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2)将赠与合同拿到公证处进行赠与公证(有城市仅需提供亲属关系公证,如北京)。 3)双方携带身份证、原房产证、公证后的赠与合同等材料到当地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房管局对房屋重新评估,之后按规定缴费、加名。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上述法定条主要适用于婚前一方签订合同按揭贷款购房,并支付了首付款,房屋产权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取得产权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处理的问题。 处理方式为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时,法院将以“房屋产权归产权证上的登记方所有、剩余按揭款由产权证上的登记方继续偿还、产权证上的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原则进行判决。
1.未结清贷款的房产 抵押消费贷款的房产必须是没有抵押的房产。如果是有抵押的房产或者此房产正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就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如果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是不允许的。因为两家银行无法同时拥有一处房产的他项权利。如果没有还清贷款重新贷款叫做同名转加按,现在央行已经明令禁止操作。 2.部分已购公房 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一种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因为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有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所以银行就无法操作抵押消费贷款。另一种是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因为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即银行没有了抵押权,所以无法操作这项业务。 3.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回迁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或者是纯经济适用房,根据目前国家的政策,未满5年的话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银行同样无法取得他项权利证,所以不能办理抵押消费。 4.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 对于小产权房产而言,如果居住人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话,对房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现实生活中人们常称其为“房票子”),即不能对房产进行处置,所以这类房产就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到建委做抵押,更不可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 5.房龄太久、户型太小的二手房 大多数银行对于抵押的房产有较为严格的规格要求,房龄太久、户型太小的二手房,往往不具备抵押贷款资质,综合来看,面积≤50平米,房龄≥20年的房产,银行会认为较难变现,较难进行抵押贷款。当然,如若该房产在较为主要的城市功能区域,也有部分房产可另当别论申请获得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对于部分卖房人而言,想要一下子凑够数十万或上百万的资金,到银行解抵押比较困难。所以,在北京二手住宅交易中,卖房人往往要向他人借钱解抵押。 “卖房人借钱的途径有三种,第一种是用买房人给的首付款解抵押;第二种是向中介机构借款用于解抵押;第三种是向第三方金融机构借钱解抵押。为了证明解抵押的资金来源,卖房人可以与借款方办理公证。”孔丹说,此类公证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证资金安全,防止二手房交易出现纠纷。一旦卖房人借款后不用做解抵押,或是解抵押后不还钱,借款方可以依据公证书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手住宅解抵押流程通常分为六步走,第一步是卖房人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第二步是到贷款银行进行提前还款,还款前要在还款银行卡中事先存入足额钱款;第三步通常是在还完款次日到贷款银行办理结清手续;第四步是银行贷后管理中心出解押材料;第五步是到担保公司(当初没有签担保协议的不用去)办理相应手续;第六步是到房屋所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解押。
1.银行曾被福建人狠狠地坑了一次 其实,说到这里,很多人都会觉得这是地域歧视,但不得不承认,在房贷业务中,福建人确实不讨银行的“欢心”,有些银行甚至明确表示不接受福建人申请的房贷业务,这让不少有买房计划的人很“受伤”!据了解,福建人被歧视都是因为几年前,某些在上海从事钢贸生意的福建人向上海银行骗取巨额贷款,后来无力偿还,形成大量坏账,银行损失惨重。所以自此之后,一些银行严禁向福建人批贷。这可真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2.从事高危职业的人 银行在进行房贷审批时,会着重考量贷款人所从事的行业,一般像教师、医生、金融等行业的人评分会比较高,而像从事高空作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等高危行业的人往往很难得到贷款。 这是因为,银行考虑到这类人群随时会有生命危险,无法保证按时还贷,为了规避风险,会选择拒绝为这类人贷款。想在高危工作后在大城市找一个安稳的家?有点难度! 3.贷款人年龄过大的人 在申请房贷时,我们会发现银行规定申请人的年龄通常在18-65周岁,其中25-40周岁是最受欢迎的群体,其次是18-25周岁和40-50周岁的人群,50-65周岁之间的人群,住房贷款申请一般不被通过。 因为贷款人年龄越大,身体出现健康问题的几率就越大,影响还贷,这样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就越高。 4.经济状况不好的人 最后还有一类人不得不提,那就是经济状况不好的人。既然是从贷款,银行必然会对你的工资流水有所考量,如果一个月工资很低,还完贷款连生活都成问题,银行又怎么会给你批贷呢? 一般情况下,在申请房贷时,银行会要求提供收入证明,通常收入与房贷的关系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月收入=房贷月供X2。如果借款人还在偿还其他贷款,也需要算在里面,公式如下:月收入=(其他贷款月供+现申请房贷的月供)X2。如果购房人的收入不满足以上要求,那么基本上就妥妥的被银行拒之门外了。 5.征信不良的人 众所周知,个人征信是银行考量借款人申贷条件的重要标准之一,信用不好的借款人很容易被银行拒贷,这里说的信用不良。 主要包括信用卡逾期、贷款逾期、为他人做担保,对方贷款逾期不还等情况,这些都会给申请人形成信用污点,即使是换几家银行咨询也是无济于事。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但如果在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民政局备案)中已经约定了房屋归属的,可以不再办理析产公证; 2、办理抵押权银行规定的事项;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大约10个工作日,各区略有不同); 4、到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手续( 各区时间不同),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领取新房产证和他项权证。 注意: a、一般来说,房管手续只要一人(协议取得房屋产权的那一方)去办理即可,无需另一方配合。 b、如果在离婚协议中规定一方要补偿另一方资金才能获得房屋权属的,在办理房管手续时需提供资金转账证明。
第一类: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应当注意,如果该房产还处于按揭的状态,那么,这套房产的抵押他项权其实是在银行的手中,等于将产权暂时移交,借款人虽然享有使用权,但并不具备完全产权,所以并不具备对这套房产的支配抵押权,不能另行用它申请贷款;1、可以先垫资还清银行贷款,解除抵押手续,然后在银行重新申请贷款。2、用房屋余值进行二次抵押贷款根据个人情况来定。第一种首先要先还清银行贷款,办理速度较慢,但是利息低,适合长期使用。石家庄贷款,石家庄房产贷款,石家庄抵押贷款,石家庄中小企业贷款,石家庄贷款公司,石家庄银行贷款,无抵押贷款,房贷计算器。第二种不用还清银行贷款但是利息高点,办理速度快,适合短期周转。第二类:尚未达到五年期的经济适用房在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章程里,明确指出,只有期满5年,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才有上市交易资格,产权才能进行抵押。第三类:小产权房名为小产权(村证、县证、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回迁协议),实为无产权,这就是该类房产存在的尴尬,属集体土地证或没有产权证明,仅有一纸销售方的出售合同,并未受到房管单位的认同。而这类房屋,如若遇到政策性用地规划等情况,就面临灰飞烟灭的风险,故金融机构不予对该类房产抵押放贷;第四类:部分已购公房(房改房)虽然已购公房多已转为个人独立产权,但仍有少数较为特殊。例如,部分不能提供购房合同、协议的房产;由于此类房产权属尚属于较为模糊的状态,故出于信贷风险及变现能力考虑,所以无法抵押房产申请贷款。第五类:房龄太久、户型太小的二手房大多数银行对于抵押的房产有较为严格的规格要求,综合来看,面积≤50平米,房龄≥20年的房产,银行会认为较难变现,较难进行抵押贷款。当然,如若该房产在较为主要的城市功能区域,也有部分房产可另当别论申请获得贷款。
今年年初房价的疯狂涨势,也陆陆续续影响了好多夫妻假离婚案件,说来也是,最终原因竟然是为了可以多购房资格,尤其是对房产的分割有争议,在房价飞速增长的大城市里,房产问题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个大的问题,那么有贷款的房产可以办离婚房产析产吗?需要多长时间呢?有贷款的房产可以办离婚房产析产吗 1、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二人关系存在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负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 2、离婚前的房屋产财产是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3、房贷还清后,如果夫妻一方想要归属权,那可以协商解决,另外一方来补偿。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屋的归属权的话,那么夫妻双方就要竞价,谁的竞价搞,那么房屋的归属权就归谁。 4、一般来说,房管手续只要一人(协议取得房屋产权的那一方)去办理即可,无需另一方配合。如果在离婚协议中规定一方要补偿另一方资金才能获得房屋权属的,在办理房管手续时需提供资金转账证明。离婚后房产证办理析产需要多长时间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同时,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办理析产需要的时间在每个流程中都不同,一般需要的时间如下: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单日即可办理完成。);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完税后即日可取。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的分割是有法律依据的,也可双方协商完成,由于整个流程比较多而复杂,需要花费的时间也就比较多,如果能双方协商完成自然是比较好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