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有办房产证,如果卖房,都会产生哪些费用?
1、购房主合同在银行押着,还没有办房产证。 2、主合同是2000年12月签的。如果想卖房,需要先把房产证办了吗? 3、如果办了房产证卖房,这按现在的政策算,算新房还是旧房,如果交易,会产生哪些费用?差价部分怎么算? 4、办房产证卖房合算,还是办房产证时变更新的买主合算? 5、请各位提提更好的办法。
一定要办房产证才可以交易,另外根据新政策,不到两年的房子才要交所得税,你的房子不存在这个问题,即便是有也不怕,今天看听说有的中介可以帮你先签一个租赁合同,你交两年的租金,到了两年头上把租金当预付款,补足了尾款再帮你们过户,这样虽然要等写时间,可以省点税金,你也可以先住进去了
一定要办房产证才可以交易,另外根据新政策,不到两年的房子才要交所得税,你的房子不存在这个问题,即便是有也不怕,今天看听说有的中介可以帮你先签一个租赁合同,你交两年的租金,到了两年头上把租金当预付款,补足了尾款再帮你们过户,这样虽然要等写时间,可以省点税金,你也可以先住进去了收起
不会有人买没证的房屋
不会有人买没证的房屋收起
哦?我好象听出个问题...如果不错的话,那可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哦?我好象听出个问题...如果不错的话,那可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收起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遗 嘱 <br/><br/>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br/><br/>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br/><br/>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br/><br/>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br/><br/>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br/><br/>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br/><br/>立遗嘱人:李×× <br/><br/>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br/><br/>证明人:王××<br/> 在场人:张 * *<br/><br/>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对房产,要写明详细地点,日后归何有所有.<br/>对不动产,写明归何人所有就可以了,遗嘱的形式本身并不重要,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立嘱人完成,且,经公证的非经另一份公证不能撤消,其他形式的证明其是否有效是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自书遗嘱所立程序及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自书遗嘱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现已离世,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生前所立遗嘱主张继承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告在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较多,从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便利、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涉案房产归原告吴某1所有较为适宜,但应按被告应继承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即原告应当按照涉案房产价值60000元的1/10折价补偿被告吴某3金额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