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法律规定,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不过因为存在历史原因,可能会办得了证,我建议你到房管局咨询一下你这种情况是否能办得了证,再试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双方签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你可以试试看。
我是在上海买的二手房,采用上海市房屋买卖标准合同,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以买到。
在利率调整以前的贷款年利率是5。04%,月还728元。随着个人存款利率的上调银行的贷款利率也随之上调至6。66%,对于11万的贷款的影响不大。这点你不用担心。
那要看你签的合同上怎么写的。如果写了定金不退的话。那就能退了。
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一房多卖,等房子竣工验收合格(期房),或现房,要买卖双方依法交纳有关契税,办理相关手续(如测绘)后,完成产权的交易过程,办理产权证后,才意味着办理确权手续。别着急,备案和确权是两码事,一般归两个部门管,一步一步来吧。
不会.你的贷款申请银行还在审理,实际上还没有被批准.贷款利息应该是在银行签发贷款到开放商账户上下个月才交.银行会通知你的.实际上.开发商比你还着急拿到贷款.
房地产商在广告中的夸大和不实宣传,是开发商欺骗购房者的常用手段,房地产商在广告的不起眼位置一般会注上如"一切资料均以政府最后批准之图则及法律文件为准"等字样,既使没有,购房人正式签署合同后,没有写进合同的要约已经撤销,因为,广告要约在先,签订合同在后,因此,广告要约在签订合同后已失去了实际意义. 建议:购房者签约时应将广告中自己关心的开发商承诺写进合同,如开发商不同意,就意味着可能是陷阱,解释归解释,在房地产纠纷中,司法机关往往只承认房地产商写进合同的承诺为要约,这就是我们的国情!
具体要看合同约定。如没做约定或不具体,那么按合同法规定,支付定金一方(客户)无权取回定金。若是收到定金方(开发商或者销售商)违约,支付双倍定金给对方。
给你出个主意:如果按你所说,银行按揭手续还未办理下来,你就去找银行办事人员,告诉他,先不要放款,你的房子准备转让。放心,和银行的办事员搞好关系,然后问他这些手续应该怎么办理。他帮你指点过后,就去抓紧时间办理,不行的话再去问问售楼小姐。两方你都和人家好好说说,不会没问题的。 放款后,如果你想还款,他们会和奖金挂钩的。售楼小姐也不想丢失你这个客户啊,我以前是做售楼的,所以知道一点…希望会给你带来帮助
我同意这个仁兄的意见,另外补充一下,要找个专业律师给你出个法律上行的通,又能解气的法子才行~~~~~~~! 我本人认为你应该联合其他购房户一起找律师告开发商的不法行经,让其赔偿你们的损失才是啊~!
我知道我们这里是把阳台面积按二分之一折算成使用面积,再按面积交钱。不知你们的合同是怎样签的,按你说的情况,是没有涉及到这个方面。那就只有依照当地惯例双方协商解决。
你说的好像以前的单位集资建房,但如果建的是商品房,性质就不同了。 首先商品房的建设是具有资质的开发单位完善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等一系列手续才可以建设的,不知道你们单位是什么性质的单位,有没有资质(当然,资质可以通过其它手段解决)。 其次,商品房的销售是有严格规定的,要取得销售许可证,办理备案手续,才可以正式销售,销售的时候要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一般没有购房合同是办不了产权证的。 如果你和单位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这套房产也就是你的私有财产了,产权证也是你的私有财产的一部分,从法律的角度讲,单位是无权强行替你保管的。 至于签承诺书在属于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应该是合法的,你应该也在其中受益,房价也好,补贴也好,物管也好,只有你觉得合适才签的,得失只有自己去衡量了。
关键看你合同怎么签定的,按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及付款就好,当然要注意合同条款是不是合适,不要什么手续没办就付钱。
1.如果你是要在本市购房的话,那么,你需要拥有这些材料,包括本人以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夫妻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本人与其未成年子女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未成年任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如果是在外市购房的话,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要求,需要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你不是北京户口但要在北京购房的话,需要具备这些条件,包括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具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已经结婚夫妻二人在北京都没有房屋 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要是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那首付款就要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 集体户口就必须找一个单位来接收你的户口,并出具接收证明,盖章有效才可以。 3.如果你是被委托购房的,需要有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要件。
1、网上预签 不同的城市,网上预签的办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如果你在武汉办理网上预签,你就需要在阅读完相关限购政策后,登录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的“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也可以在房产管理部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 2、资料核查 你需要拿着审查所规定的相关资料去窗口接受购房资格核查,并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 3、查询结果 想要查询审查结果,你可以登录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回执单中的编号、你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 4.领取合同 48小时后核查完毕,你需要到房管局凭回执单领取《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打印《承诺书》,也就说明你具备了购房资格。
一、“买房能力”定义 就是看你是否有能力购房,或一次性付款购房,或贷款购房。如果是贷款购房,那就应该评估你的还款能力,即以你的月供与家庭月收入比来衡量,一般月供最高不宜超过家庭收入的50%。 二、如何评估自身买房能力: 1、计算首付能力 计算自己的首付能力时,一定要加上房屋的装修费用,因为你不可能住在毛坯房子里。 2、计算月供能力 如果你是贷款购房,你每月的月供应该控制在你月收入的30%左右,因为你不但要考虑到贷款利率上升的因素,还要考虑到你收入减少的因素。此外,你在贷款购房时,最好预留出一年的按揭款。 3、计算养房能力 养房的成本包括物业费、供暖费、24小时热水费,如果你购买的房子距离上班地点很远,你还要考虑到交通费用。 据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有91.1%的人按揭购房,其中,有31.75%的人,月供占其收入的50%以上,所以买房前一定要先做购房能力评估,才能避免日后因买房压力过大而影响生活质量。
1.如果你是要在本市购房的话,那么,你需要拥有这些材料,包括本人以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夫妻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本人与其未成年子女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未成年任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如果是在外市购房的话,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要求,需要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你不是北京户口但要在北京购房的话,需要具备这些条件,包括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具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已经结婚夫妻二人在北京都没有房屋;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要是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那首付款就要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集体户口就必须找一个单位来接收你的户口,并出具接收证明,盖章有效才可以。 3.如果你是被委托购房的,需要有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要件。
1、网上预签 不同的城市,网上预签的办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如果你在武汉办理网上预签,你就需要在阅读完相关限购政策后,登录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的“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也可以在房产管理部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 2、资料核查 你需要拿着审查所规定的相关资料去窗口接受购房资格核查,并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 3、查询结果 想要查询审查结果,你可以登录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回执单中的编号、你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 4.领取合同 48小时后核查完毕,你需要到房管局凭回执单领取《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打印《承诺书》,也就说明你具备了购房资格。
一,买卖双方一起到买方做申请按揭的B银行去办理首期资金监管。意思是对方买你这房子的首期要先交给B银行冻结,其间谁都不能动。比如买方申请按揭70万,交30万做首期,如果买方之前交了定金给你的话,那这定金应该例在首期内,比如他交给你的定金是5万。那么他此时交的首期款只需25万。 二,卖房去公证处把房子公证委托给赎楼公司,这样赎楼公司就有权受理你的房子(赎楼公司只是有权处理你的房子,但房子的产权还是归你的)。然后等赎楼公司去A银行把你的房产证赎出来,这约要一个月的时间。 三,房产证赎出来之后,买卖双方一起到国土局办理房产过户。这个过程的时间可能因地区有所不同,深圳的就是三个星期。卖房所产生的税费和交易费也是在过户的时候给。 四,过户手续办完,此房的房产证已更新为买房的名字。这时B银行就会立即将买方之前交的首期25万给你。 五,担保公司把新出来的买方房产证拿到B银行去做低压,然后B银行就会把房方贷款的70万放给担保公司。而担保公司就会扣起你之前在A银行贷款所欠的50万,再把剩下的20万给你。 你的房子卖100万,欠银行50万,你所得的是50万。而你一开始收的定金5万,加上后来收的首期款25万,再加上最后的尾款20万,也就是你一共所得的50万。
1、网上预签 购房人需认真阅读相关限购政策,可先行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亦可在房产管理部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 2、资料核查 购房人持规定的资料原件(如下)向窗口接受购房资格核查,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 3、网上查询结果 可通过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核查回执单》编号、购房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经核查48小时后,到房管局凭回执单领取《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打印《承诺书》。符合条件者才能到房管局打印并签署备案的纸质合同,完成交易手续。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婚姻证明。婚姻证明又分为结婚证、未婚证明以及离婚未再婚证明; 3、户口簿; 4、《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交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有部分开发商及代理商在卖房时,要收取50元甚至更多的“查询费”。但是这些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房人收取购房资格核查费用。如银行因贷款需要而要查询个人房产情况,应按照各银行与房管局的协议执行,与个人无关。
1、计算首付能力 计算自己的首付能力时,一定要加上房屋的装修费用,因为你不可能住在毛坯房子里。 2、计算月供能力 如果你是贷款购房,你每月的月供应该控制在你月收入的30%左右,因为你不但要考虑到贷款利率上升的因素,还要考虑到你收入减少的因素。此外,你在贷款购房时,预留出一年的按揭款。 3、计算养房能力 养房的成本包括物业费、供暖费、24小时热水费,如果你购买的房子距离上班地点很远,你还要考虑到交通费用。
国管房改〔2006〕164号文件中提到的“享受购房政策优惠”,是指职工购买了有关房改主管部门于2006年5月17日前审核批准基准价格的住房,包括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建设的职工住宅,单位自建的职工住宅和集资建房,职工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购买的旧有住房以及在京部队系统或者北京市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1、非法开发房。在一些农村地区,有点空地就可以造房子。这样就会有一些未经批准,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的单位,通过非正常渠道谋得土地而进行的房产开发,由于其没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因而也就无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交纳土地出让金,这些非法开发商开发的房子价格非常便宜,于是就有些人贪图便宜, 低价购买这类房子,其风险是极大的。 2、联合开发房。这类房子是由有钱无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出钱,有地无钱的企事业单位出地联合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建成后,开发商一般是将自己分得的那部分房产面向社会出售,价格也会较比市场上的商品房低廉。但按国家规定,这类房是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的,这样一来,一旦你贪图低价便宜而购入,往往会在今后遇到房地产权证方面始料不及的麻烦。不知道哪天国家出台政策,没收这类房子,那么就得不偿失了。 3、公益联建房。这是由地方政府或本系统本单位组织领导,市民自愿参加组成的住房“合作社”,为解决“社员”住房困难而进行的合作建房项目,当新建房子有一定剩余时,而向社会出售。由于这类房屋具有公益性质,享有不少优惠,而今为了一些生活困难的人的住房问题,联建房就炙手可热了。想购买联建房是要符合一定条件的,不是你想买就买的。而且按国家政策规定,联建房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一旦购买,日后难以进入三级市场,所以只能住很难转让。 4、集资联建房。这就是我们父辈母辈所谓的集体房子。尤其是一些学校政府部门会组织这样的集资联建房。一般都是集体户口。这是一些企事业单位利用自身闲置的土地与外单位集体和个人或本单位职工的资金集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由于土地来源主要是企业通过减免地价,或行政划拨式取得的非赢利性土地,同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此类房不能作为商品房向社会出售,一旦购买缺乏保证。 5、集资合建房。这个名词对大家来说很陌生,其实这类房子就是房地产开发商与市郊城镇及村民以集资建房、联合开发,或小城镇建设等为名,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在城郊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10多年前就是采取集资建房的。需强调指出的是,此类房大都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也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因此,如果购买这类集资合资的房屋,按国家有关规定,这类房屋买卖行为肯定是无效的。所以要仔细考虑,不要轻易出手。
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理由; 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 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 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一、查询个人银行信用状况 银行在批准住房贷款前,首先会查询借款人的银行信用情况,如果有多次银行逾期还款的情况,很有可能一票否则,那么购房者只能选择一次性付款购房。这点十分重要,也是绝大部分首次购房者容易忽略的问题。 二、评估每月的还款额及还款年限 首先要确定自身能够承受的每月的还款额,前提是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毕竟住房还款是一个长期的事情。通常情况每月还款额不应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 多数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年限有要求,男性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超过65岁,女性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0岁。 三、确定能承受的最大贷款额度 还款方式有等额本金还款和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息还款每月还款额度均一样,等额本金还款是逐月递降的方式,一般情况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四、评估自有资金与首付款 (一)首付款比例是否符合银行要求 目前的银行贷款政策要求首次购房者首付款为总房价的30%即可,二套房购房者为总房价的40%。 (二)要留足除首付款的其他费用 一手房置业者要注意一手房除了要按比例支付一定的首付款外,还需要支付维修基金、契税和配套费。购买二手房的要注意除了支付首付款外还需要支付中介费、契税、营业税、个税、贷款评估费等。 五、评估能承受的总房款 明确了自己能承受的贷款额度和首付款后,自身能够承受的总房款自然也就清楚了。
第一、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银行存款+国库券+债券+股票+基金。 第二、资金周转 资金周转留存=平均月开支×3~5 第三、筹款能力 筹款能力=现金等价物-资金周转留存+其他突进的筹款(如典当、亲友资助) 第四、月收入 月收入=工资收入+其他收益(如股票、债券等已经准备卖出筹资金,则此收益不能计算入内) 第五、每月合理还款能力 合理还款能力=月收入×40%~50% 第六、估算银行可借款额 根据自己的每月合理还款能力和可以贷款年限和自己希望贷款年限的平衡,计算可得。 第七、估算最大房款 最大房款=筹款能力(首付款)+银行可借款额+公积金可贷金额 其中筹款能力/ 最大房款 >20%~30% 20%为购新房,30%为二手房
第一步:看现金等价物 此概念源自会计学,即评估你的现金,不应该看你的银行存款,还应看变现能力比较的各类股票、债券等。 现金等价物=银行存款+国库券+债券+股票+基金 第二步:算资金周转 还款是持续比较长的时间,所以一定看自己的资金周转 资金周转留存=平均月开支×3~5 第三步:计算筹款能力 筹款能力=现金等价物-资金周转留存+其他突进的筹款(如典当、亲友资助) 第四步:计算月收入 月收入=工资收入+其他收益(如股票、债券等已经准备卖出筹资金,则此收益不能计算入内) 第五步:每月合理还款能力 合理还款能力=月收入×40%~50% 第六步:估算银行可借款额 根据自己的每月合理还款能力和可以贷款年限和自己希望贷款年限的平衡,计算可得 第七步:估算最大房款 最大房款=筹款能力(首付款)+银行可借款额+公积金可贷金额 其中筹款能力 / 最大房款 >20%~30% 20%为购新房,30%为二手房
1、网上预签购房人需认真阅读相关限购政策,可先行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亦可在房产管理部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 2、资料核查购房人持规定的资料原件向窗口接受购房资格核查,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 3、网上查询结果可通过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核查回执单》编号、购房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经核查48小时后,到房管局凭回执单领取《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打印《承诺书》。符合条件者才能到房管局打印并签署备案的纸质合同,完成交易手续。
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刑法中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人。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按份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 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 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房屋所有人在房屋被解除上述措施前不得出售,否则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被划入拆迁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等等。 4、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 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7、损害集体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 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 8、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 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通知》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对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购房资格的审查,规定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有效暂住证,以及提交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备查。
一般要4000~5500元/平方米,我们同事刚买的5000一平, 二手房不太一样,好一点的也要4000,建议你可以去马驹桥买房,离亦庄比较近,目前的房价大约3500~4000。
会有影响,但真正导致房屋价格上涨的原因并不在这,而是在开发商那,只有公布成本,控制开发商价格,打击炒房人才可能使房价降下来。
房价现在在每个城市都是处于上涨的趋势,我前些日子在南昌买的房,价格已经到4300元/平了,我们那的工资才1000多一月。
现在买房子?楼主是不是钱多的没地方花了? 在等等吧,业内人士专业透入等2008年上海所有地区的房价都会跌个500~1000元的,如果楼主等不急了,就买静安区的高层吧,市中心的房子,黄金地段再跌也不会跌到哪去的!
虽然已经售出的商品房的土地增值税由开发商承担,但是开发商在今后的房价肯定要加上这支出,即使没有达到征收的标准(增值20%以上),给开发商借机涨价的理由。 现在不是要降低房价,而是要房价合理,就是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规律,价格要基本符合价值,否则就是暴利,脱离了客观实际情况。
房屋竣工后是由开发商负责请测绘单位测量实际面积的,与物业无关;一般开发商不会配合业主再次进行房屋测量这项工作; 测绘单位只面对开发企业,不接受业主要求复测。因为如果测出来有问题的话,就得罪了开发商和原测绘单位,口口相传,以后就没有开发商找他测量了。如果你认识测绘单位的人,他们也只能帮你测一下,不会在测绘成果上盖章落实。 建议:先请本市一家测绘单位测量,只要你说明不用签字盖章就没事,如果确实有问题,再在外省市请一家,没有厉害关系,他们可以出示正式报告书。你们再去建委投诉。
清算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2007-01-19 14:46:14 大中小 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消息一出,前天房地产股票应声下跌,20多支股票跌停板,也就是说下跌的幅度超过10%。香港股票市场中的中国房地产股票也是如此,顷刻之间,100多亿港币的市值化为乌有,消失了。人们继而关心的是房地产股票的下跌会不会影响到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银行、建材、水泥、家具等行业的股票市场,进而影响到整个的股票市场…… 清算土地增值税,一时成了市场和媒体关注的焦点。 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市场的反应的确太快了。这两天,有关方面迅速地出来辟谣,向大家说明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政策实施不会对房地产市场有太大的影响,尤其不会对房价有影响,股市也渐渐在小幅的下跌中趋于了平静。同时,这则消息激发了所有媒体的采访热情,许多媒体的记者都打电话给我,让我谈谈清算土地增值税政策对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根据我以往的经验,这种敏感性话题最好别在电话中接受采访,我怕你说你的,记者写记者的,说的和写的有时甚至驴头不对马嘴,完全不是一回事了。最后,有可能某些记者为了引起轰动的效果,再加上一句捅马蜂窝的话,比如“清算土地增值税会引起房价的暴涨”之类的,那我就真的是有嘴说不清了。 今天安静下来了,我还是就这个问题写一篇博客,分析分析清算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与那些关心这方面话题的朋友们一起探讨。 一、清算土地增值税对房价的影响。 清算土地增值税无疑会加大房地产发展商建房子的成本,这是毫无疑问的,这点我看在媒体上也是没有争议的。但在市场经济中,价格只取决于供求关系,而与成本无多大关系,只有在过去计划经济的年代,才会根据产品的成本定它的价格,所以,清算土地增值税虽然提高了房地产发展商房子的成本,但不会对房价的上涨产生直接的影响。话说白了,如果市场上没有人要你的房子,你就得降价出售,亏本了你也得降价;反过来,市场上如果抢购你的房子,即使这房子是别人白送给你的,对你来说成本是零,你也可以按市场的价格销售出去。 但是,这次清算土地增值税,从房屋的供求关系来说,是不是影响到了形成房屋价格最基本的机制——供求关系呢?我们后面再分析。 二、清算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商的影响。 要分析清算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商的影响,我们先回顾一下它出台的历史: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土地增值税条例》,要求1994年1月1日起实施。1995年1月27日,财政部又颁发了《实施细则》。但是,在这十几年的时间里,关于土地增值税的传言不断,有的说要取消了;有的说要把过去的30%、40%、50%、60%统一起来;也有一段时间盛传什么部门给什么部门已经打了报告了,只等他们批准就可以取消了…… 各地土地增值税的预提情况也各有不同。以北京为例,2007年1月1日之前,普通住宅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公寓按预(销)售收入的0.5%预征土地增值税;写字楼与商铺按预(销)售收入的1%预征土地增值税。2006年12月19日,北京市地税局刚下发文件,要求在2007年1月1号以后,土地增值税不再分普通住宅、公寓、商业写字楼了,除政府批准的经济实用房和限价房外,一律按1%预征,其他城市的情况也都各有不同。所以,不同的开发商开发不同的房地产的产品,他所处城市的不同,受这次清算土地增值税的影响也很不一样,所以不能简单的说影响大,影响小,或者没有影响。 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一些上市公司,尤其是境外的上市公司,他们大多数的会计报表都是由国际公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毕马威这样的事务所做审计的,他们都是严格地按照国务院当年颁发的《土地增值税条例》和财政部颁发的《实施细则》来做了全额的预提,这些做了全额预提的公司在这次的清缴政策中不会造成什么重大的影响。但也有一些公司,甚至一些上市公司,只做了土地增值税的预缴,但没有做到全额的预提,2月1日实施的清缴土地增值税的政策可能对这类公司的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出现资金链条的断裂,因为这是把1994年1月1日以来所有的账放在一起算,算的是总账,有些公司可能就吃不消了,承受不了了。我们也看到一些房地产公司在上市公司公告中就曾明确地说,如果政府要清缴土地增值税,将由原来的股东负责。有些人就会想,这十几年都没有清缴的土地增值税,是不会算总账的,是不会清缴的,根本没有想到,2月1号就成了算总账的清缴日。 三、清缴土地增值税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因为受本月16号刚出台这个清缴土地增值税的文件影响,房地产股票全线应声下跌,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家会看清,这个政策对每一个公司,每一支股票的影响都是各不相同的,对有些公司的影响可能非常大,对有些公司的影响就很轻微。对与房地产相关的其他行业,如银行、建材、水泥、家居等行业,我认为不会出现太大的影响,因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总体来说是健康的,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也是健康的。 话再说回来,我们一起看看这项政策对房价形成机制――供求关系的影响。从供应量上来看,过去的两年,由于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尤其是银行政策的实施,许多房地产公司的资金已经非常紧张,已与前几年大不相同了。有些公司可能因这次的土地增值税的清缴而断顿,没有资金盖房子了,公司熄火了,真是“漏房偏遇连天雨,雪后再降数场霜”。从这方面来看,肯定是减少了市场上房屋的供应量。对一些从事商业物业开发的房地产发展商来说,在关于销售和持有写字楼和商铺上,会进一步地进行测算和权衡,我想一定会有一些开发商会转变自己的经营战略,把过去以销售为主转向以自己持有为主,因为自己持有的物业不用缴纳这从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同时,出租的回报率在中国比其他的国家和城市都要高很多。但讨论了近十年的物业税又会不会出台?什么时候出台?税率到底有多少?这对做一个持有物业的决定又是一个不利的消息。但从现有实施的所有政策来看,把销售物业转向持有物业的可能性会加大,从而也会减少这部分物业在市场上的供应量。 总体来说,从1993年12月13日起,悬在房地产行业头上十几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要在2007年2月1日落地了,作为房地产行业的一位从业人员,不能在这石头落地之时掩耳盗铃。但到底会激起多大的震荡?对每个公司到底会造成多大的影响?对市场上面的房价会造成多大的影响?还有许多不确定的市场变化。我们将冷静地观察,理智地对待,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2007年全国纳税排行榜中的房地产公司的比重将有大幅度的增加。无论如何,这个文件的出台对那些在会计、资金方面最保守的公司震荡是最小的。只有那些在经营方面保守稳定的公司,才能经得起市场上和政策方面的任何风风雨雨。
我不是北海的,但我去北海玩时了解的情况是,在银滩海边建了很多别墅卖不出去,都成了烂尾楼,具体价格就不太清楚了!
问题是谁管?房价的高涨就是政府所期待的,老家前几年新调来一位市长,看到当地的房子如此低价,发誓一定要把房价提上去,结果几年下来就从1500元提到3000元/平方米,老百姓怨声载道,此人却因为政绩被提拔走了。
南京的价格最近涨的厉害 一般上涨10%以上。全南京基本没有什么房源,形成短时间的供需不平衡。 比如我现在待的江宁地区,房价一直在南京中下,2006年上半年基本在3800元/平方。但2006年下半年达到4200元,同时整个江宁没有平层房源基本都是170以上的大户型。我最近代同事看婚房二手房,而就这一个月连二手房都紧张了,基本小户型的很贵,70平方左右的达到4800元,单身公寓更达到了5600-7000元。120以上的基本在4500元。所以二手反而基本比开发商的房子贵500元以上,因为南京物价局不准开发商房子过高,所以不批太高,一般排队都提前3天排,周围楼盘规范点的拿出200套房子有800人要,不规范的,还没开盘就私下卖了个精光。我的朋友买房子都开后门买。所以估计再开盘的开发商要4500,而二手房将相应的到达5000以上了。 这种情况的发生主要是2005年政府过分打压房地产,而很多需要房子但不明就里的准购房人持币观望,开发商相应被市场迷惑减少了开发量,当2006年购房热潮来临时短时间供需不平衡,所以房价上涨,这完全是中国房产市场遭到了市场的报复性反弹,试想作商业的人都知道房地产应该是竞争最激烈的行业也是市场化比较强行业,所以一味打压在市场大环境下必定会遭到市场最严厉的报复。当然随着国家的新一轮调控,包括拆迁费用标准提高,土地出让价提高,开发商税费提高那肯定都记入成本,在国家控制利润率的情况下,成本的增加势必造成最终价格的按比例提高。那到时又是一次涨价,但幅度和速度肯定趋缓。 以上是我的一些浅见,也是在自己的范围内调查客户得出的。原创
深圳,广州06年涨幅比较大,分别为30%和24%,均价7000元/平方米和9500元/平方米,其他城市都比较稳定了,稳定的在涨,珠三角其他城市例如佛山、东莞、珠海、中山等城市房价在3000至4000元/平方米左右,而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城市的房价大多不到2000元/平方米。 今年到现在没什么数据统计,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现在算是稳定了,没出现上年第三季度那样的大幅度上扬,开盘价格都比较谨慎。
上海目前房地产交易量萎缩,价格也连续一年没上涨了,略有下跌!国家的调控政策对上海的房价还是有很大影响!很多房东转卖为租,因此最近大量出租房上市,租金也有所下跌
河南省地处我国中部,其经济发展在我国也大致处在中等位置,全省房价在这两年有较快增长,其中省会郑州住宅价格也普遍达到3000元左右,其它地级城市发展不太均,洛阳、开封等地房价均在2500至2700左右,驻马店在全省房价最低,现在约为1200至1500左右; 我所在的城市信阳房价在全省处在较高位置,现住宅均价约为2000至250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