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随行就市”,应该采纳普遍现象,不能够采纳特例。如果附近的都没有涨,就不该涨
不需要网上拟定,你可以找附近信誉中介在他们那里买份合同就可以 他们那里比较正规
条理清楚,各种可能性也考虑比较周全,基本上没有问题。<br/>但有些小小 的瑕疵:<br/>1、第二行的“河”字应为“和”;<br/>2、第一条最后一句表述为:租赁期满后甲方继续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br/>3、虽然考虑到了拆迁,但没有设定拆迁权益的处理。拆迁时乙方所建营业场所的补偿归谁?为什么只有考虑到县政府拆迁,难道不可能别的公司来做旧城改造吗?因此,此条建议为: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拆迁或者政府征收,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拆迁时乙方投资建设的营业场所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其它补偿归甲方所有。
合同没有?你这合同很不规范啊。一般是付一个月租金做为违约金。还有他们找到下家也可以的。
你好!租凭合同可以去房管局办房屋备案证明吗?这个问题,不可以,有租赁合同就可以,房管局不办理租赁合同办理房屋备案证明的,不属房管局的管理范围,这样的手续没有办理的,祝你生活愉快!
不用签的,你和你的房客私底下约定就好了,一般合租人肯定是同事,朋友或亲戚,,所以就没必要签什么合同的,,如果是不认识的人的话,,和他私底下说好就行了,,如果看合租者人不怎么好,就不要租给他,,一定要找个好点的合租者,,这是我的建议,,,,否则会烦死的<br/>反正我是不会再和不熟悉的人合租的,,除非朋友或者熟悉的同事
1、“合同中也没有写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于第三方使用”的效力 <br/>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br/> 虽然合同中对转租没有规定,但合同法规定了,未经出租者许可的转租行为可导致合同的解除,这是一种法定的解除权,具有强制效力。 <br/> <br/> <br/>2、“如一方要终止该合同,需经另一方同意”规范的是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即双方合意解除合同的情形。在违法法律强制规定时, 合同一方当事人享有单方解除权,这与合意解除并不冲突。 <br/> <br/>综上,甲方不可以以“违约”为由来终止合同,但甲方可以以“违法”为由来解除合同。
如果约定的是“可以”转租,并不代表承租人一定会转租。承租人转租的期限不能超过你与他约定的租期,因此即使他转租,也不损害你的租金收益,你完全可以在租赁期满之时收回房屋。
押金是押金,租金是租金。<br/> 如果你们在租赁协议中明确写明一万三千元是押金,现在承租人说是租金,是违约的,你们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腾房,并承担违约责任。
那要看你房东人品怎么样了<br/>你可以去问他<br/>建议你以后租房要签合同<br/>尤其是押金一定要求房东给你押金单,以作为收据 <br/>因为这样最起码有证据<br/>不然他说你污蔑他<br/>你也不好回答是吧!
可以转为房租,但是如果房东要转让费,您不给,房东可能会收回房子的。至于违约按合同处理,房东的合同肯定是对他有利的。
你们之间的协议是09年6月20日签订,约定7日内也就是27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你25日向中介提出26,27日与房东签约证明你未违约,房东出差至外地,系房东原因造成未能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房东回上海后,拒绝履行原有协议,属房东违约。 <br/>需要准备材料1,居间合同 2,定金收条 ;3、向中介提出26,27日与房东签约证明4、期间房东出差未签约的证明。 满意请采纳并给个好评。
所以啊,亲爱的,签合同的时候不能太痛快了。不能怪房东啊,人家的房子嘛,人家有权利啊。
您好 不合理的 我经常签租赁合同 一般业主不会答应的 一般业主签长租一年合同就是保证稳定性的 这个稳定性对业主对客户都好 如果业主涨价 因为您是长租一年合同 也是能保证租客利益的 而且既然您的房子押金是400 那么房子的房租每个月肯定是不高的 这是毋庸置疑的 租金越低的房子潜在客户越多 您如果不签长租合同 业主很容易找到下一个客户的 您可以试着签半年或者三个月合同 您说的修改一般不会接受 除非您跟业主私交甚好或者业主脑子进水 否则不能同意<br/>怎么会很大呢?您的房子租金1000每月 能大到哪里去? 签署合同的时候 合同这么被动您也签了 这有什么办法 ?您这已经算好的了 万一他根本没跟学校签协议 你一个月都租不了 您现在已经很幸运了好不?他跟学校的原协议您没看 这个注定吃亏的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你要将承租房转租的,首先必须同出租方协商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才能进行转租。不过,如果你将承租房转租后,房东没有对你提出任何异议的话也是可以的,但是,一但房东不同意你转租的话,房东依照《合同法》规定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另外因此给房东造成损失的,你还要向房东赔偿损失。
在合同期间内,房东是必须一直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房租的,有其他约定的除外.合同到期后房东是有权利上调价格的. 基本上房东这种行为是不违法的.<br/><br/>个人建议:一般租门面立合同时,为了保障自己门面装修投入及广告投入的不浪费,最好是多签几年,很少有1年1年签定的.比如肯德基租门面基本上都是10年甚至是20年一签的,就是为了避免自己装修投入后,房东又不租的拉.
如果能够通过建设局或建筑档案管理部门找到该楼房的施工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维修。<br/>其次看是否可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br/>如果公共维修基金不能启用的话<br/>根据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公平原则,需要由需维修的部分的所在单元的楼层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这就是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不做实体分割,减小公摊和使用面积,现在很多综合体商业都是这么划分的(我爱铺网)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定金(订金或押金)阶段: 在这个阶段房屋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存在退房的问题,实际上是退还定金的问题。 2、已经签订了合同但是尚未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与对方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要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签订正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如果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即后签订的解除协议的效力)。 3、已经签订合同并部分实际履行: 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已经付完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在这个阶段解除合同既有买方的原因也有卖方的原因,比如卖方觉得房价在上涨,不想卖了,想反悔。或买方觉得房价在下跌,也不想卖了。这个阶段除与上述要求一致外,还涉及物业装修损失,搬离时间等问题。如果卖方违约,装修的损失应经过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装修损失,买方还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解除物业管理的合同,如果达不成协议买方可以向法院诉讼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房产证办理完毕阶段: 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完成转移,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买方不能办理退房的。如果卖方已经为买方办理完毕房产证,但是卖方垫资或中介公司垫资,且合同约定如买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买方退房及承担相应的损失。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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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导致房屋漏水的根本原因,是业主对防漏环节不重视所致。在购买新房时,业主就应当着手起检漏工作。房屋在交付使用时应当出具室内检验报告,然而开发商几乎无人愿意出示,这就给房屋上下排水和防漏埋下了隐患。所以,业主在房屋装修前应当先检查房屋的防漏设施是否合格。其次,入住后装修不过关也会引发渗漏问题。装修过程,砸墙、开水槽、铺线路时,很可能破坏房屋原有的防水层,导致漏水。在新建的楼房中,卫生间和厨房地面的防水层如已按规范完成,只要防水层不被破坏,一般不会出现渗漏问题。但不少房屋在装修中,往往会因增加了洗浴设施或进行水路改造,而导致原有的防水层被破坏。因此,装修后必须对防水层进行修补或重新做防水施工。尤其在更换卫生间原有地砖时,要先用水泥砂浆做地面找平工程,再将地面完全清洁干净后,做防水层,这样可避免防水层因厚薄不均而造成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