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询个人银行信用状况 银行在批准住房贷款前,首先会查询借款人的银行信用情况,如果有多次银行逾期还款的情况,很有可能一票否则,那么购房者只能选择一次性付款购房。这点十分重要,也是绝大部分首次购房者容易忽略的问题。 2、评估每月的还款额及还款年限。 首先要确定自身能够承受的每月的还款额,前提是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毕竟住房还款是一个长期的事情。通常情况每月还款额不应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 多数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年限有要求,男性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超过65岁,女性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0岁。 3、确定能承受的最大贷款额度。 还款方式有等额本金还款和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息还款每月还款额度均一样,等额本金还款是逐月递降的方式,一般情况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4、评估自有资金与首付款。 (一)首付款比例是否符合银行要求。 目前的银行贷款政策要求首次购房者首付款为总房价的30%即可,二套房购房者为总房价的40%。 (二)要留足除首付款的其他费用。 一手房置业者要注意一手房除了要按比例支付一定的首付款外,还需要支付维修基金、契税和配套费。购买二手房的要注意除了支付首付款外还需要支付中介费、契税、营业税、个税、贷款评估费等。 5、评估能承受的总房款。 明确了自己能承受的贷款额度和首付款后,自身能够承受的总房款自然也就清楚了。
第一阶段:准备买房 一件需要仔细思量的事情 1、确定购买房屋的目标,包括价格、地区、类型、样式等。 2、制定买房财务计划,到银行做一个预批准的贷款计划。 3、选择一个有经验,服务好的房地产经纪,为您提供信息,出谋划策。 第二阶段:看房 一个耗费精力和时间的阶段 1、请经纪在网上进行全面检索,选出符合基本要求的房屋。 2、合理安排时间实地看房,避免旅途劳累,注意观察学习。 3、拓宽思维,调整心态,根据市场状况修正在价格、地区、类型、样式等方面的定位。 4、选定自己满意的房屋,其中有一见钟情型和综合比较型两种方式。 第三阶段:签订合同 一个严肃认真的法律程序 1、了解合同基本条款,与经纪商量制定出价与谈判策略。 2、确立价格、订金、交房日期和附加条件等,常见附加条件是贷款和验房。 3、签字并递交合同,可以直接递交或传真。 4、在合同经双方签字有条件生效后,缴纳订金。 5、当贷款和验房等附加条件满足后,取消条件,合同完全生效。 第四阶段:处理交房前事务 一段紧张期待的时期 1、到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 2、委托验房师检验房屋。 3、委托律师审核合同,调查房屋产权债务,计算费用,准备文件。 4、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分为普通房屋保险和全面房屋保险。 第五阶段:房屋交接 一个令人高兴的时刻 1、到律师办公室签署银行贷款、房屋过户文件。 2、交清购房款和各项税费。 3、委托律师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更名登记手续。 4、领取房屋钥匙,完成房屋交接。
要有购房资格,否则有钱也买不了房;要有足够的首付,千万别首付需要7成而你只有5成;公积金贷款也有条件,不是缴纳了公积金就可以贷款的,并且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也是有限的。 1、购房资格在一些限购城市,购房资格要求比较严格,社保要缴满一定的年限等。所以在买房前,一定要注意看看自己是否具备买房的资格。 2、购房落户 户口一直是个大问题,孩子上学、中高考都离不开户口。外地人买房要了解该城市的落户条件,比如有的是要求在XX区购买面积XX平米的房子才能落户,也有一些城市规定买二手房不能落户等。既然要买房落户,落户的条件就得搞清楚弄明白,这样才能有的放矢。 3、公积金贷款 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前,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连续缴满6个月(部分城市略有不同),买房前,注意不要提取公积金。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途为自住住房,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别墅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外,所购房产须具有全部产权及具备抵押条件,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也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1)提交申请 在购买住房前,购房者需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机构网签服务窗口,提交家庭信息证明材料。 (2)网签系统填报信息 将材料提交给网签机构(开发商、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在住建委网站上填报申请信息,不符合条件的,不能买房。 (3)资格核验 不动产登记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买自住型商品房的购房家庭资格进行核验。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审核时间最快为10个工作日,如果是周一录入(上午12点前),一般都是下周五出结果。 (5)反馈结果 自住型商品房资格核验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商品房资格核验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后,向网签机构查询购房资格核验结果。 ①核验通过,购房者可以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②核验不通过,可向网签机构查询未通过的具体原因,如对核验结果有异议,应先认真核对各类填报信息,如填写准确无误,可打印核验结果,并携带证明材料至相关部门核实。
一、买房贷款需要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由于贷款行有很多,每个银行对借款人的资质要求也千差万别,但有一些证件和材料是所有银行都有要求的,比如说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如果单身需要提供单身证明)、收入证明、至少最近半年的银行流水等。只有将这些证件和材料全部准备齐全,贷款行才能确定借款人符不符合借款资格以及最多能借款多少。 二、具体情况的区分 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房屋为二手房,那么只需要出示上述所有证件和材料,但是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房屋为新房,购房者还需要出示房屋买卖合同,这一点还是值得买房贷款的人注意的。 购房者能够借款的多少与收入证明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收入证明上填写的收入必须确保为真实有效的收入,如果被银行查出虚假信息,会严重影响到借款人在银行的信用,同时借款一事自然也作罢;购房者收入证明上的月收入需要是月供的2倍,也就是说借款人的月供是3000元的话,那么收入证明上的月收入至少也要在6000元。相关阅读:房产证抵押贷款的相关知识 将这些材料和证件全部准备完毕后,购房者就可以去贷款行找工作人员,将这些证件和材料移交给他,工作人员会细说买房贷款需要什么手续,并且全程带你走完整个流程。 三、买房贷款注意事项 买房贷款虽然不是一件大事,但是购房者也应当保持相当的警惕,如果虚报信息被查实,对借款人的资质影响绝对是极大的,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才能够更加顺利地走完整个买房贷款流程。
第1步 看房验明产权是关键? 买房一定要看土地、房屋产权的关系是否明晰,有无遗留纠纷问题,防止一房两卖;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要搞清楚所购房子是商品房、集资房还是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需要单位盖章后才能真正上市交易,而经济适用住房要住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 如果是期房首先了解开发商是不是已具备商品房预售资格,也就是查看“五证”是否齐全。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第2步 签定合同要清楚? 确认买卖双方合法身份,签署房产中介合同前一要审查其资格,看是否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审查对方的委托授权书,以确认对方是卖主的合法代理人。签订《买卖契约》时,买方需交纳购房首付款或订金,切记此款应亲自交给卖主,并由卖主出具收据。交给其他人,一定要审查对方的委托授权书,以确认对方是否是卖主的合法代理人。 第3步 办理手续必谨慎? 必要程序不能简化经过选房、看房、签合同三个步骤后,将进入买房的实质性阶段。具体是:房屋面积测绘、房屋价值评估、房屋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过户、取得回执。 购房后应尽快办理房产证,并督促卖方尽快迁出户口;千万不要简化程序,不要私下交易,要合法、彻底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过户必须报经产权部门才能完成过户手续。 第4步 交房验收需仔细?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办理完所有手续后,买卖双方按合同条款交接房屋,验收房内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和附属设施,验收合格后买方付款。买方在未取得房产证前,不应付清全部房款。 关于税费的交纳应在《买卖契约》中注明由哪一方缴纳,未注明的要按照规定各自承担;最后,按照房地产交易中心规定,领取房产证时,必须本人到场,如本人因故不能到场领证,应提前办理委托领证公证手续。
1.第1步 看房验明产权是关键 买房一定要看土地、房屋产权的关系是否明晰,有无遗留纠纷问题,防止一房两卖;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要搞清楚所购房子是商品房、集资房还是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需要单位盖章后才能真正上市交易,而经济适用住房要住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 如果是期房首先了解开发商是不是已具备商品房预售资格,也就是查看“五证”是否齐全。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第2步 签定合同要清楚 确认买卖双方合法身份,签署房产中介合同前一要审查其资格,看是否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审查对方的委托授权书,以确认对方是卖主的合法代理人。签订《买卖契约》时,买方需交纳购房首付款或订金,切记此款应亲自交给卖主,并由卖主出具收据。交给其他人,一定要审查对方的委托授权书,以确认对方是否是卖主的合法代理。 3.第3步 办理手续必谨慎 必要程序不能简化经过选房、看房、签合同三个步骤后,将进入买房的实质性阶段。具体是:房屋面积测绘、房屋价值评估、房屋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过户、取得回执。 购房后应尽快办理房产证,并督促卖方尽快迁出户口;千万不要简化程序,不要私下交易,要合法、彻底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过户必须报经产权部门才能完成过户手续。 4.第4步 交房验收需仔细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办理完所有手续后,买卖双方按合同条款交接房屋,验收房内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和附属设施,验收合格后买方付款。买方在未取得房产证前,不应付清全部房款。 关于税费的交纳应在《买卖契约》中注明由哪一方缴纳,未注明的要按照规定各自承担;最后,按照房地产交易中心规定,领取房产证时,必须本人到场,如本人因故不能到场领证,应提前办理委托领证公证手续。
◎关于本市户籍 1、在合肥户籍居民中,部分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是否有购房资格?合肥房产局答复,凡10月2日前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与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 2、市区户籍家庭出售房屋后户口迁移登记在集体户的,仍具有市区户籍家庭购房资格; 3、10月2日后因转业、退伍、复员原因将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军队转业、退伍军人,与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 4、10月2日后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家庭,且期满一年后,与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 ◎关于外地户籍 1、对于外地人在合肥买房,新政要求有连续时段的个税、社保逐月缴纳记录,但一直以来补缴是否有购房资格存在疑问。房产局昨天明确表示,购房资格核查中,对于追溯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可。 2、对能提供近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省直社会保险证明和交保单位出具工作地点在本市区证明的居民,可以按规定购买住房。 ◎夫妻双方购房 夫妻双方购房,由拥有市区户籍一方购房,所购房产须为拥有市区户籍一方或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符合购房条件的非合肥市区户籍家庭,所购房产须为符合条件一方或夫妻共同所有。 ◎军人及引进人才购房 驻肥(本市区)部队现役军人家庭,与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对经区级(含开发区管委会)以上政府认可的新引进各类人才,可以购买一套自住房。根据相关规定,合肥市允许在该市工作的境外人员购买一套自住房。 ◎赠予与拍卖房产是否限购 发生在直系亲属或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之间的赠予行为,不纳入限购范围;发生在其他关系之间的赠予行为,需进行受赠人限购资格审查;经司法拍卖或经政府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的房产,不纳入限购范围。
第一类人群: 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第二类人群: 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案例分析:A家庭成员名下有唯一一套住房,父母想为现以正在上高中的儿子(现未成年),购置一套房留作日后结婚使用,想以儿子的名义再申请贷款购房。根据相关,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就是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A家庭以儿子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的。如果买掉这套房产再贷款购房的话,则可以算按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第三类人群: 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第四类人群: 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之东流。 第五类人群: 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第六类人群: 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与买二手房不同,买新房是在认购时,将审核资料提交给开发商。开发商首先进行初审,确定本人与证件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购房资格等。 注意事项:虽然现在资格核验系统和市地税局、人力社保部门联网,可对购房家庭缴纳个税、社保情况的自动审核。但购房者在买新房的时候,还需要提供完税或社保缴纳的纸质证明或截图,以便开发商完成购房资格核验的初审,减少违约的机率。
(1)提交申请 在购买住房前,购房者需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机构网签服务窗口,提交家庭信息证明材料。 (2)网签系统填报信息 将材料提交给网签机构(开发商、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在住建委网站上填报申请信息,不符合条件的,不能买房。 (3)资格核验 不动产登记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买自住型商品房的购房家庭资格进行核验。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审核时间最快为10个工作日,如果是周一录入(上午12点前),一般都是下周五出结果。 (5)反馈结果 自住型商品房资格核验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商品房资格核验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后,向网签机构查询购房资格核验结果。 ①核验通过,购房者可以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②核验不通过,可向网签机构查询未通过的具体原因,如对核验结果有异议,应先认真核对各类填报信息,如填写准确无误,可打印核验结果,并携带证明材料至相关部门核实。
(1)新房购房资格有效期:资格审核通过后,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书中约定的认购有效期,视同为资格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5日。 (2)有效期内未进行网签,资格核验失效,需重新提交购房资格核验申请。 如果您想办理购房资格核验,购房指南建议您先自行检验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如果不清楚自己缴纳的社保或个税是否达到要求,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去税务局或人社局查询。
1、 计算首付能力 首先要计算下买房需要多少首付款,新房可以按照房屋总价乘以低首付比来计算。购买二手房,如果二手房评估价低于成交价,那么,个人需要准备比低首付比至少多一成的首付款。 特别注意:如买的是毛坯房,一定要考虑房屋的装修费用。特别注意:除了准备首付款外,还有一些其他费用如购买一手房,前期成本=首付款+维修基金+契税+配套费等。 如购买二手房,前期成本=首付款+中介费+契税/增值税/个税+评估费等。 2、 计算买房税费 买房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新房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1%、1.5%或3%)、房屋维修基金、交房时缴纳一年的物业费,北方城市还需要缴纳取暖费。二手房需要缴纳的税费就很多了,而且比新房高出不少,有契税、增值及附加税(按照5.6%征收,满2年免征)、个人所得税(一般为成交价的1%或两次交易差额的20%,满五免征)、中介费(一般为成交价的2%至3%)等四项比较大的税费支出。新房的税费一般是在交房的时候缴纳,二手房的税费,是在过户的时候缴纳。因此,这部分的费用,也需要提前准备好。 3、 计算月供能力 如果是贷款买房,要考虑家庭的日常收入和支出,支出包括日常的吃穿住用行等基本生活开销,有孩子还需要考虑教育支出。另外,很多人买房时,借钱凑首付,有债务需要偿还,这部分也是需要考虑在内的。因此,贷款多少年,每个月月供多少合适,是买房人需要考虑的。通常情况下,月供应该控制在月收入的30%左右。此外,考虑到贷款利率上浮、个人收入减少等因素,在贷款购房时,个人要预留出一部分钱。 4、计算养房能力 养房的成本包括物业费、供暖费、燃气费、水电费、网费,如果买车了,还要考虑车位的费用。
1、没有网签和备案的 相对简单,只需与开发商简单的重新签合同即可,因为不涉及房管部门,开发商一般都会同意。 2、已经完成网签和备案的 因为这时通常已经完成贷款手续,所以要办理更名,必须经过开发商协商同意,同时撤销现有购房合同,并重新签订。
1、网上预签购房人需认真阅读相关限购政策,可先行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亦可在房产管理部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 2、资料核查购房人持规定的资料原件向窗口接受购房资格核查,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 3、网上查询结果可通过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核查回执单》编号、购房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经核查48小时后,到房管局凭回执单领取《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打印《承诺书》。符合条件者才能到房管局打印并签署备案的纸质合同,完成交易手续。
一、本市户籍居民申办要件: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包括未成年子女)身份证件,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 2、购房人夫妻登记在同一户口的,还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购房人与其未成年子女未登记在同一户口的,还应提公安部门出具的未成年任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申办要件: 1、购房人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已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2、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包括未成年子女)身份证件,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购房人夫妻登记在原件同一户口的,还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购房人与其未成年子女未登记在同一户口的,还应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其他境外个人申办要件: 1、港澳台居民和华侨购房,需要提交在大连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大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簿查询窗口申办《购房资格证明》。 2、其他境外个人需提交在大连市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大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簿查询窗口申办《购房资格证明》。而在本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或在本市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由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所在工作、学习单位、居留地公安部门出具。
一、社保断缴个税可补救 在考虑购房时,购房资格无疑是购房人必须考虑的问题。而当前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限购大军,对于非本地户籍的购房者提出了连续一年至五年不等的社保缴纳要求。而一旦中间由于更换工作等原因,交接不及时就会造成社保断缴,有很多打算购房的人甚至为了这个原因不敢换工作。那么,社保断缴真的意味着购房资格审核要从零开始吗?其实未必。 业内人士介绍,很多城市对于购房资格的判定是参考社保和个税两方面的,以北京为例,北京缴纳社保要求连续五年,不能断月,而个税的要求是不能断年,每年至少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可以。如果社保不满足条件,可以查看自己个税的缴纳是否满足。例如2016年购房人提出的购房申请,应从2012年至2016年连续五年在北京缴纳个人所得税,就算是“个税满五年”。 二、“娃娃业主”易买不易卖 现在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娃娃业主”,他们小小年纪,名下就有了父母为其购买的房产。父母让未成年孩子当房屋产权人,也是为孩子未来考虑,用心良苦。但未成年孩子购买二手房,与成年人买二手房有很多区别,如果处理不恰当,有可能惹来麻烦。 我国对于未成年人财产的保护比较严格,父母作为监护人,出售未成年孩子名下的房产,必须出示是为了未成年孩子利益才出售房产的声明书,还要提供监护人签名保证其具有监护人资格的证明书,才能出售未成年孩子名下的房产。否则,父母随意出售未成年孩子名下的房产,有可能会引发诉讼,甚至被法院判处无效。 三、房屋继承或不再强制公证 一直以来,房产的继承手续相当繁琐。想要继承房产,就必须进行继承公证,还要开具诸如死亡证明、单位证明、居委会证明等一系列证明文件。不过,从2017年开始,继承房产或将不再进行强制公证。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除了推出多项便民措施,还赋予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公证选择权。按照这一规定,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继承或受遗赠不动产时,有权选择公证或直接申请按有关程序进行核验和登记,继承(受遗赠)公证将不再是一项必要措施。如此一来,办理房屋继承就方便多了。 四、二手房房本可署名无购房资格方 对限购城市而言,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有购房资格,房产证该如何署名呢?有观点认为无购房资格房无法再房产证上署名,也有观点称夫妻双方均可在房产证单独署名。事实上,如果夫妻双方一起购买新房,男方有购房资格、女方没有,那么没有北京购房资格的一方,就无法单独出现在房本上。但二手房现在没有这个要求,二手房的房本落到任意一方都可以。
1、什么时候做购房资格核验? 与买二手房不同,买新房是在认购时,将审核资料提交给开发商。开发商首先进行初审,确定本人与证件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购房资格等。 注意事项:虽然现在资格核验系统和市地税局、人力社保部门联网,可对购房家庭缴纳个税、社保情况的自动审核。但购房者在买新房的时候,还需要提供完税或社保缴纳的纸质证明或截图,以便开发商完成购房资格核验的初审,减少违约的机率。 2、购房资格核验要交什么资料? 不同情况的家庭,提供的核验资料略有不同。一般情况下,《家庭购房申请》、《购房承诺书》可由开发商提供。 3、购房资格核验流程是什么?用多长时间? (1)提交申请 在购买住房前,购房者需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机构网签服务窗口,提交家庭信息证明材料。 (2)网签系统填报信息 将材料提交给网签机构(开发商、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在住建委网站上填报申请信息,不符合条件的,不能买房。 (3)资格核验 不动产登记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买自住型商品房的购房家庭资格进行核验。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审核时间最快为10个工作日,如果是周一录入(上午12点前),一般都是下周五出结果。 (5)反馈结果 自住型商品房资格核验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商品房资格核验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后,向网签机构查询购房资格核验结果。 ①核验通过,购房者可以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②核验不通过,可向网签机构查询未通过的具体原因,如对核验结果有异议,应先认真核对各类填报信息,如填写准确无误,可打印核验结果,并携带证明材料至相关部门核实。 4、购房资格核验审批结果有效期是多少? (1)新房购房资格有效期:资格审核通过后,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书中约定的认购有效期,视同为资格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5日。 (2)有效期内未进行网签,资格核验失效,需重新提交购房资格核验申请。 如果您想办理购房资格核验,购房指南建议您先自行检验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如果不清楚自己缴纳的社保或个税是否达到要求,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去税务局或人社局查询。
1、计算首付能力 计算自己的首付能力时,一定要加上房屋的装修费用,因为你不可能住在毛坯房子里。 2、计算月供能力 如果你是贷款购房,你每月的月供应该控制在你月收入的30%左右,因为你不但要考虑到贷款利率上升的因素,还要考虑到你收入减少的因素。此外,你在贷款购房时,预留出一年的按揭款。 3、计算养房能力 养房的成本包括物业费、供暖费、24小时热水费,如果你购买的房子距离上班地点很远,你还要考虑到交通费用。
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是因为开发尚手续问题您可以选择退房,现在来说签合同之前都可以退。如果您很喜欢该项目又不着急住也可以等等但要先考察手续
只要美签证时合同时可以退的,我也刚买的期房,我也咨询过,再说了协议上也有注明是可以退的,你的协议没有注明吗,你在好好看看你的协议书,如果没有的话是不合理的
关键要看你买卖预售合同上是怎么约定的,而且,你说他已经2次延期了,应该说每次延期他都应该有书面的东西来告知你们为什么延期,延期多久,如果再延期该怎么赔偿,不然,他这样2次延期本来就是违法行为,你当然可以向他索赔,包括利息。如果都有约在先的话开发商也不同意赔利息的话,那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他们。
如果你在购房时所签合同中没有签订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则你当然没有土地使用权。 至于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权属,你可以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查询,一般情况仍然归开发商所有。 如果今后到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使用权者可以申请续期,但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在个区县的房地局的交易所办理备案,加盖“XX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商品房预售预购登记专用章”字样的章和经办人章,购买已取得大产权证的商品房是不需要备案的
我是研究房地产的专家,我建议你最好别买,因为这是施工时管道后安装,没有在管道周围采用水泥现浇,修理非常麻烦,而且修理好以后也容易漏。就象没有得胃病的人,什么都可以吃,但是一旦得胃病,能够治好,但是难根治。买房子的钱不是小数目,符合你标准的房子还会有的。
王立宏律师答:购买车位不属于租赁合同关系。可以购买。
王立宏律师答:登记分为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和房屋产权登记。你所说的应该是预售合同备案登记。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时间应该是在买卖双方正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到房管部门办理。当然,买受人此时至少已经支付了首付款。
王立宏律师答:因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不具备交房条件,你可以拒绝办理入住手续。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向阳律师答:不可以,由于开发商还要为你的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所以虽然银行把钱付了,你依然不能享受一次性优惠。
向律师答:按照我得理解,这个开发商可能在实力上还可以的,不然的话也没法先盖房子,但是可能规划可能和国家的规划设计向冲突,所以规划许可证就难以取得,销售许可证现在当然更加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在是不能够销售的,其他的一些任何承诺都不足以深信的。
向阳律师答:不可以,因为销售证还没有办下来是不可以销售的,下定金就意味着将来要订立合同,而将来销售证办不下来怎么办呢。
王立宏律师答:如果你采用的是按揭贷款购房,在签订合同时你应支付首付款,然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剩余房款。
你的房卖40万,过户费用有契税1.5%,印花税0.1%、如果是在深圳关外有个交易费6元/平米、登记费50、查挡50、评估500、按揭手续1000、低押登记100、佣金3% 这样算的话,过户用了8000多元。加上佣金12000元。也就是20000元。 他还赚了你28000的差价。你可以请律师要回他们赚给差价的钱。中介公司是不能吃差价的。你可以起诉他们公司。 我是地产公司的。有什么可以联系我 Eail:xiong_tao1111076@
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4月4日建设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销售条件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第十三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第三章广告与合同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 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 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 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第五章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销售人员组织管理 定义: 销售是企业成本的回笼,利润的取得,体现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企业的扩大再发展。 销售人员是发展商销售推广环节中最为重要的杀手锏。他的推销能力、专业素质将直接驾驭着楼盘销售的进展状态,是楼盘成败的直接指引者。 优秀销售人员应具备的必备条件: 1. 同情心,设身处地为消费者着想。 2. 自我驱动能力,有迫切完成销售过程的个人需求。 3. 精力充沛,充满自信,渴望成功,勤奋执着,并有一种将挫折与困难当成人生挑战的心理状态。
花了钱房子却不是你的,钱也退不回来,订合同前要做哪些准备? 开发商将已售楼盘抵押给银行 致使业主掏了钱也得不到产权 入住期间,业主们投诉内容大多是装修质量差,使用面积缩水等,而现在一些业主却遭遇“根”的问题:花了钱房子却不是你的,钱也退不回来。订合同前要做哪些准备?为什么合同一定要备案,否则购房人对房产不具备合法性? 花了钱房子却得不到 案例一:信德园业主罗女士发现,已经入住两年的家却另有业主,名叫邓琪。而自己花66.7万元一次性付款换来的合同却没有到区国土房管局备案。后来她得知,自己的房子被卖了两次,很不幸她是后者。随着事态发展她全家很有可能被扫地出门。 案例二:王女士花60余万元买了信德园一套房产,但由于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与开发商签了退房协议,按协议,开发商要归还之前收取的银行贷款30万元和王女士交的首付款14万元。没想到开发商不但不还她首付款,甚至连银行的贷款也不还。最后她把开发商告上法庭,她赢了却执行不了;而同时银行又把她告上法庭,银行赢了并告诉她:不替开发商把贷款还了就拘留你。 案例三:吕女士一次性付款买了草桥一套现房,但入住没两天银行找上门来说:你家已经两个月没还月供了,银行到六个月就收回房子。原来,这套房已经被开发商用假按揭方式抵押给银行了,以前开发商替业主还月供,现在没钱了,因此银行真的有权收回房产,后来购买的童女士只得钱房两空。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于很多业主是第一次买房,在签订合同时不提出任何修改意见,甚至不细看合同条款,等出现纠纷回过头来才发现打从签合同开始就上了开发商的贼船。为此,记者特别请来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顾彦滨律师,来给购房人出招买到一套放心房。 签订合同前要调查开发商背景 并非大开发商就一定有诚信,但目前看来出问题的开发商一般是资金少开发经验少的公司。特别是8.31土地大限让有能力拿地的小公司一下子失去了活力。而那些大公司计划在房地产业长期经营下去,有较好的信誉保障。所以决定买房前要先问问周围的人探探开发商的口碑。 签订合同时要查“五证” 第二就是要看项目的“五证”。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是现房销售,应当看到“大产权证”。五证俱全才可销售。 30日内合同应去备案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条件,或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之内,将合同送到国土房管局登记备案。 由于购房人先交首付款,然后再将合同备案,所以购房人必须承担的风险就在这30天里。当合同备案了,法律上也就承认了购房人拥有房产的合法性。 60天内开发商办理权属登记备案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否则开发商违约,业主拿产权证的时间会拖后。 入住90天应办理房产证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合同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现房购房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人在上述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在现有的购房合同中,往往将办理房产证的期限约定到1-3年,购房人应尽量要求开发商承诺在1年内办理好房产证。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只要产权证到手了,购房人就不用担心了,但如果该项目土地还未解押、房产被抵押,规划设计不合规定等因素都会导致产权证办不下来。 当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有规定,如果所买卖房屋已经设定了抵押,开发商应如实告知购房人,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并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要求双倍赔偿。 提示:最好不要采用一次性付款 很多拆迁户一下子有了数十万元的拆迁款,买新房时总打算一次性付清;还有的老百姓手头宽余希望提前还贷。在此顾律师忠告购房人,打算一次性付款的,应特别注意“30天”和“60天”这两个时间段。实际上银行在放贷之前要对开发商做全面审查,所以能够给贷款的房产保险系数会大很多。当然风险应在期房时,到了现房阶段特别是房产证拿到手了,风险就会降低。 当然,如果开发商故意诈骗,故意一房两卖,故意背着购房人作抵押,那购房人还是防不胜防。所以回到第一点,考察开发商背景与口碑尤为重要。
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
北京70%的住房没有土地证,应该没有关系的 如果是成本售的公房,你需要交1560*0.04*房屋建筑面积的差价补偿 如果是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可能会有不同 如果是商品房,则不需要交。 北京这个市场,几乎都是买方交纳的,因为现在是卖方市场啊。
20%做个人所得税目前还不会征收的,去年在杭州做过试点,结果没过几个月就停止了,这种政策和目前的行情是不相符合的. 你的房子是安居房,五年之内是不能够上市交易的,但过了五年是不受任何政策的影响,可以正常买卖,目前也没有20%做个人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计税依据中(二)房屋赠与由行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市场价格核定。也就是说房屋赠与视同房屋买卖一样,由评估机构评估出房屋的价值,按照评估的价值按规定的税率纳税。建议您按一般的房屋买卖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样还可以省下一笔公证费用。具体的费用有评估费、测绘费、交易费、工本费、印花税、契税。还有办土地证也要一点钱。具体费用,您在哪个地区有一定差别。请到当地的房产部门查询。
先到贷款银行变更贷款人,再拿买房合同
1、如果没有住满5年,那么严格来说就需要按照原来的购买价格出售,但是事实上都是按照市场价格出售,但是按照原来的购买价格办理过户手续; 2、已经住满5年,按照市场价格出售,但是需要交纳成交价格的10%的综合地价款; 3、贷款没有还清的,有几种方式:第一种、购买方提前交纳一部分首付款,业主用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剩余贷款,第二种:找一家中介机构办理垫资。
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的税费 二手房交易的税费共计3.8%。其中: 1、买卖双方交易鉴证手续费1.5%(买方为1%、卖方为0.5%) 2、买卖双方房屋登记费0.8%(双方各付0.4%) 3、买方契税1.5%。 4、如果土地通过划拨取得的,卖方需缴纳土地出让金1%。 房改购房再上市的税费共计3.5%,其中: 1、买卖双方交易手续费0.5%(双方各付0.25%) 2、买方登记费0.5%、买方契税1.5%、卖方土地出让金1%。
农村土地属于宅基地,非本村村民不能购买,即使购买那么购买行为也可以经法院宣布无效
到所在区县房地局即可办理,各个区县流程不太相同,如果是中央国家机关的已购公房,还需要到位于蓝岛大厦的“央产房交易办公室”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方可上市。 如果是成本价的房改房,需要交纳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的土地出让金,今年的成本价为1560元/平米,土地出让金就是:15.60原/建筑平米
这个问题问得有点含糊,二手房过户要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局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首要拥有房产证(有些地方要求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而且没有设定抵押、债务,房产共有人书面同意出售该房产。 买卖双方还需要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有些地方要求按照房地局提供的格式条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易双方同时到场办理房产更名过户手续,并且缴纳相关费用,税费,然后在房地局通知的时间领取新的房产证。 关于什么样的房产的过户有无限制,以及税费多少,要看各地政策以及房产的具体情况
首先要办继承公证,然后到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手续费并不像豆豆妈说的那样,其实费用还是很高的。
如果你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话那么现在就可以购买,如果没有的话那么只能等到5年后才能购买,有些人急于购买,都是先签订合同等到5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但是房产满5年后需要交纳成交价格10%的“综合地价款”,而且现在不过户的话还是有一定风险的。
这样的继承应该算遗产继承,现在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对于遗产税的开征还是有很大争论的。所以我觉得不用交税。 为保险起见,你可以进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网站,给他们留言咨询一下。
需要有老人的遗嘱。 如果没有遗嘱的话,那么需要到当地的国家公证处去办理继承公证,所有享有继承权的人都要同时到场办理,比较麻烦,如果继承人中有去世的,还需要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