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
契税:成交价1.5%(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税:成交价的万分之五; 如果是商品房: 以上税费需要交纳; 房产证填发时间不足两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的5.5%的营业税; 出售所得高出原购买价格的差额部分的20%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原价过户的不交纳) 如果是房改房(成本价房改房): 契税:成交价1.5%; 印花税:成交价的万分之五; 土地出让金: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 各个地区可能有一些小差异
交易契税、合同公证费、测绘费、产权证公本费。。。。 契税是百分之三,公证费是千分之三,其他费用要具体看。
是和您的爱人离婚,还是离婚后新的爱人? “我从我单位购置的产权房”——是否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如果是您和爱人离婚,那么凭离婚协议书(可能所在地要求公证)和离婚证办理转移登记。 如果是离婚后新的爱人,那么您这是属于共同财产的恶意转让,是婚姻法所禁止的,即使办理了转移登记,也会因为您前妻的法律诉讼而撤销行政权的确认。
营业税 5%,各种附加税各地不一样比如教育附加等等,印花税 万分之五 ,契税各地自行决定税率1.5%~6%,土地增值税 基本没有征收,企业所得税 15%~33%,比如厦门市、深圳市都是15%,有的地方要求预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各地也不一样,有的地方土地使用税按照平方米收取,每平方米每年0.5元,个人住宅和农村免税。
契税:成交价格的1.5%(非普通住宅为3%); 印花税: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格的0.05%; 营业税:成交价格的5.5%(含城建附加费和教育费附加); 个人所得税:出售价格与买入价格的差额部分的20%。 中介费; 其他杂费。 以上税费中有些是可以通过一些技巧避免或者少交的,可以向中介具体了解,例如做低出售价格
对呀 ,过户到晚辈还有钱呢。你还要出契税、印花税。如果是房改房还要手土地转让金
区别: 使用权严格来说不允许买卖,产权不受限制; 过户: 使用权走的是私下的更名假换房手续,产权走的是正经的产权过户手续; 过户后: 产权房过户后等同于商品房(部分经济适用房除外),使用权只要不参加房改那么交易后还是使用权
银行是按照房产的评估价格提供贷款,一般来说准备45%左右作为首付款和税费就差不多了,但是房龄较长或者贷款申请人仍然有未偿还的其他房屋贷款的,那么这一比例还要上调。
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之后凭借公证书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需要补交综合地价款,因为你超出标准45平米,所以这45平需要交纳,产权过户需要在产权证下发之后。
去公证处公证,去房屋土地管理局办,受费按房子价钱%比收
这代表房地局已经受理过户申请,一般就不会有问题了,产权属于你。按照通知单上的时间领取写着你的名字的新产权证就可以了。
《民法通则》第78条第1款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于同一物享有所有权。共有的主体称为共有人,客体称为共有物。财产的单一所有是指一项财产的所有权的主体是单一的,某人对某项财产单独享有所有权;财产的共同所有是指一项财产的所有权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的人。共有关系是指各共有人因对同一物共有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共有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房屋都享有所有权,因此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房屋共有人对房屋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每个房屋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其他共有人的侵犯。 对房屋共有人的确认,和对单一房屋所有权人的确认一样,适用关于房屋产权确认的一般原则和方法。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不以房屋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而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二是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以房屋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依据,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房屋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房屋所有权。 确认房屋所有权的惟一依据,是存在着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事实。这里的事实,既包括书证、物证,也包括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明,但首先应以书证、物证为依据。找不到书证、物证的,再寻找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明。证明房屋产权的书证、物证,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房屋产权证。包括土地改革时发放的房地产证;建造房屋后领取的房屋产权证;产权变更后领取的所有权证,包括买卖、受赠、继承等取得房屋产权后所领取的房产证。(2)其他书证、物证,包括遗嘱、信件、分家析产合约书等。在本案中,《房屋总登记册》、《区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注明该房系王某、赵某共有,但是这些房产证件又是不完备的,因为房产证共有栏没有赵某的登记号。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共有是以代表人身份登记,这种现象在农村比较普遍。因此,房屋所有权的确认,除了要以书证和物证为依据外,还应当通过历史事件作为证明。此商品房确系王某一人出资购买,长期以来也是王某独自经营。赵某也承认,自己未曾参与买房事宜,末为买房付出任何资金:因此,应当确认此商品房是王某一人独自享有所有权,共有只不过是一种假象。其中证件上赵某的名字,是王某由于历史原因而加上去的,应认定其无效。但本案王某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就连政府都头疼.即便国外有很多好的例子可以学,但是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不能一味地照搬.其实真正倒霉的是老百姓,干了一辈子,可能连一套房子都干不来.但是专家也说了:大家不要把"居者有其屋"理解为"居者有其产".政府保证你会有房子住,比如:中低价房、廉租房等。但是产权不是你自己的,而是政府的。唉,这个问题不能说太多,只能意会,不能言传。自己理解吧,最多也只能是发发牢骚而已。
房地产作为一个产业,也是按照一定经济规律发展的,房子的价格是由开发成本和供求关系决定的,土地的取得成本越来越高,富浴的农民要进城,房子价格还是上涨的趋势,政俯经济房例外,但数量有限,你要想买房想办法挣钱吧.
鉴于房客迟迟未归,我认为应该向当地的公安局申请,解除合同.然后再收回房屋.其物品再帮他保存一段时间.
房价平稳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意愿。 平均价格是统计层面的一种计算方法,对于调控有借鉴意义,但是对于购房人来说意义不大
那边的房价格一般在五千五到六千五左右,我一个业主的房子是楼中楼,要出售五千八,当然他那是走楼梯的,你那带电梯的可以卖到六千五左右吧,如果你需要跟了解,你给我打电话:8413588
主要是政府没有遵从市场经济的法则,虽然想法是好的,但是效果相反了,越控制土地、限制开发商、给开发商提高税赋越导致房价高涨,老百姓的心态是买涨不买落。时间就是2004年春天土地整顿开始的。
只要政府继续严格控制土地,土地继续实行招拍挂,房价就会继续上涨,政治经济学里面有阐述。物稀为贵,但是追究有个和老百姓接受程度的平衡点。
71万首付6.3万即可.受益人没有问题.但是管道费等不太合理,但是你的售房合同有这条,你只有认了
高房价虽然能够促进建筑、建材、装修材料等行业的增长,但是同样减少了老百姓在其它领域的消费,肉烂在锅里,其实并没有为整个国家的GDP增长做贡献,只是有可能为当地的GDP做了贡献但只是暂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