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约定处理,10w具体是什么费用?需要知道更详细的信息,以便我帮你解答,如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你好,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可以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起诉地需要看合同有无约定管辖地,如没有约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或房屋所在地起诉。具体欢迎来电咨询或到所详谈。
可以要回了,当地国土局只认这套房子的房产权利人,看你这样说国土局登记的还是你的名字,所以你可以要回房子,但当时你们进行交易的时候应该是有一些收据的,还要看你们有没有去做公证,如果收据没有了或是也没有去做公证,那在法律上也可以过去,问题是你现在要回房子,主要是“诚信和道德”这个问题, 如果你要回来了,我想原来的买家肯定会很记恨你的,所以为了长远的利益还是不要去做这样的事,弄得名声也不好听,还是去帮他办理过户手续吧。
合同本应双方各持一份,你没有合同在手,表明买卖一开始对方就有不可告人的动机.但你手中还有一张对方写的欠条,这是唯一的也是有力的证据.<br/>你现在首先要夫妻人二人统一认识,统一步调.其次,欠条的对所欠金额有无具体还清日期,这很重要.如果有还款日期,而这个日期又还没到,就不能告她.如果有还款日期,属于到期不还款,就可以向司法部门起诉.<br/>楼上说的以诈骗罪向公安部门报案,但在欠条的还款期限未到的情况下很难立案.建议先找律师咨询,按事件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上诉和报案之间作一选择.
定金为保障合同实现而缴纳,如因交付原因导致合同不能订立,定金不退。如因收取原因导致,定金双倍返还。详情热线咨询
你好!根据你的表述和提问,我在认真分析后认为:1、房产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未经你的同意下。你丈夫买房的行为无效。2、你可以起诉要求认定买房行为无效即可。3、如有其他问题,建议来电咨询。需帮助请委托律师。如对回答满意,请采纳为答案!
,合同既已签订并生效,如无法定或者约定事由,一方不得擅自解除,需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有口头协议也许遵照执行,第二,履行过程中经相关方同意变更可依照处理,第三,如有违约,可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详情热线咨询
你好,你的相关过户费用已经缴纳,应该按当时的政策办理。如果经过申请,该房产部门不予办理,你可以要求出具书面不予办理的通知或文字性答复。再申请上级政府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可以退,但是从定房以来到现在因房子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对方负责,算算半年房租也1万块了。呵呵。
朋友:如果开发商以不交物业费做为你购房的优惠条件,现在又反悔让你交物业费是错误的.但你必须有证据证实当时开发商承诺你不交物业费.故你现在可以不交物业费
对于你这种问题,我很同情,现在的老年人说白了一般都是没素质没文化的,他们用这种方法是有点可恶!但说白了从另外的角度看周某的父母也是受害者。含辛茹苦养了这么个畜生,如果不把他们赶出去的话,但毕竟你买的房子住了别人的父母。干掉他们大好人生从此玩完。如果可以卖掉的话那就更好了,就是不知道有没人买。做为老乡我劝你,不要走歪路,报警抓那畜生,让他把他的老母领走!
你如果只是变更买受人的话对方拒绝按照你们合同约定他属于违约,但是你连付款方式和过户时间等合同的主要条款都要变更的话需要和对方协商一致的,协商不成的话就只能解约。
这是矛盾的说法,登记为一方,产权人是无须取得他人同意即可处置自己的财产,何况实际上也无法监督。
只要你不是违约方,你就不用担心,这个是中介方的问题,重点是看你们合同的总体约定,因为合同有上下文的呼应问题,所以,不能只看某一条条款
您好!1、根据您讲的情况,合同经过公证,应当是具有法律效力的;2、如果合同合法有效,您弟弟可以主张要求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如果需要过户至您母亲名下,可能需要您表嫂林另行协助重新签订合同
这种问题最好还是请求法律来帮助你,这样会更好的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先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再去做该做的.不能耽误.速找法院吧
你的房产证是好久的,好久结婚的,如果你在2008年11月以前结婚过,那你一个人是卖不掉这个房子的。以后接的婚,就可以你一个人卖。
1、房屋登记在哪一方名下?2、你们之间的约定类似于以物抵债的,比较麻烦。3、一分钱没付,房子有贷款,怎么又说没有付钱。如果被认定为以物抵债,那法院会驳回你要求过户的请求。建议你来电咨询
随时。 <br/>每过户一次,就征收一次的转移方面的税款。 <br/>即使按买进价卖出,一旦征税,你也是要负盈利的,因此最好少过户。
先弄清楚状况再说,房子既然过户完毕,说明你过户手续基本上没问题,如果也是以正常价格买的,可以主张善意取得,要求他们腾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