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和气点,只要别存在怕自己用的少,怕他用的多的心理。这样不浪费就行。这样两个人就可以平摊。
得排队,到你有现房就有到你没现房就没有。
光谷附近很多学校的,就在学校附近租就好了。。。便宜还安全,中南民族大学,武汉纺织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都在那附近。。。应该不难找到~
您现在在英国吗?如果在,最好咨询英国律师,你们的不动产租赁合同应当使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地毯属于房子的附属物,所以需要当地律师帮你解决。
如果你们双方没有约定你所说的第一条和第二条那么对方 居住应当按天计算租金。你们已经达成协议解除合同对方不能再赖着不走,你现在还可以打110报警,因为对方已经没有权利再都留在你的房子里了。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转租应经房东同意,建议直接与房东签约,验看相关证件可降低风险。
我在上预科,住在Anzac parede 走两分钟到学校。<br/>预科楼里有一个student common room 里面有好多招租的信息,你可以去里面看一看。<br/>一般来说,住在apartment比在town house要安全。
学校?美院的? <br/>其实望京的房价很高的,所以你不想住地下室就去找那种相对有点老的楼租吧,可能会便宜些。<br/>或者6层的楼,去南湖中园,南湖东园看下,这小区门口车站很多,出行很方便~<br/>我也是学生,呵呵,所以祝你好运了!
问题搞那么复杂,原因是签合同之前没有把这些会遇到的事情协商好,并且在合同上要有体现对自己才有保障,租房者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更何况遇到的是你所描述的房东,用道理能讲通的可能性也比较小,而且这个小小的租房的事情,也没几个人会闹到上法院,要等到闹出个结果,都不知道要等到猴年马月了。<br/><br/>如果确实要出口恶气,你可以用小人之道还治小人之身嘛,呵呵!
没合同啊? 你给了几个月的房租啊? 不行就到期换吧.要么找房东给你买个除湿的东西. 最简单买个电暖风.让她免你一个月电费,你天天不在就开着. 几天就好了.
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 条文由雅虎连接<br/>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规定,医药费和电脑的维修费应由出租户承担。<br/>《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也作了相关规定。<br/>对补充提问的回答:<br/>你可以凭医药费和电脑的维修费等单据为依据,诉讼到法院,要求法院依法栽决你的房屋出租人承担因此给你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责任。<br/>对补充提问的回答:<br/>1:你的问题是属身体伤害和损失赔偿民事行为的问题,应当属人民法院管辖。<br/>2: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因此,你的录音也可以是证据,但在诉讼中还要经过法院的验证是否真实。<br/>3:哪怕被告只给你造成5角钱的损失,只要你诉讼到法院,法院也要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的。
私自换门锁不存在可以不可以,只要合同里没有规定那就是合法的<br/>通知不通知房主这是道德上的问题了<br/>不租给他就协商吧<br/>不行就报警说他非法占用你家
甲方如果同意续租那么就直接租就行 如果不同意的话 你们就给他加点租金 反正现在的租金也涨了 应该也给人家涨了 如果甲方非要不租了 那你们没有办法只能走人了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你要乙方要赔给丙方两个月的违约金 乙方和丙方签合同的时候应该丙方看看乙方和甲方签的合同是什么时候到期 一定要以甲方和乙方签的合同日期为准 怎么会多签了一年呢 其实乙方和丙方好好和甲方沟通一下续租不是问题根本
这牵涉到3方面了吧。首先是公司违约,要赔偿违约金,原来合同终止。然后再和房东重新签订协议商讨房租。
最好是能找到业主,业主可通过物业了解到;<br/><br/>是的,不收租客中介费用,收取房东费用,半年收取半月,1年收取1月;<br/><br/>即使是找中介,也最好是与业主签,要注意押金问题;
您好!中介行业都是实行他们的行规.他们收取定金也是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一般都在看房后签约前收取.只看房收看房费用就可以了. <br/>他们收取一般都是定金.看房完之后立即签约,按照我的理解是不需要交纳定金的. <br/>在签约时,一定要让业主出始其产权证和身份证,并让中介公司做担保.
如果周边不涨只你那里涨.1.要不然换地方. 我也试过同样问题. 他不来有原因. 或许 他正在和别人或中介协商 要租给别人或朋友. 可能价钱比你高.而对方考虑期间. 只是在拖延你的时间 最后租成了别人 你就签不了了. 涨2万也可能是他要给你租的 心里价位. 你可以逼房主 出来当面谈. 他不肯出来就有点麻烦.你只能就别再交租了 合同期满后 之后的租金在没签合同情况下 不生效.
可以,对方已经违约,您可以依据租赁协议要求对方退款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你租房时没发现情况,不是房东故意隐瞒你的,你退房就是你违约,房东可以让你赔偿损失,扣下你2个月租金不多。<br/><br/>如果你能证明房东当初故意向你隐瞒实情,你可以要求退房要回已经交了的房租。<br/><br/>看样子你很难证明房东隐瞒,想要回钱,你可以尽快再帮他找一个租房,如果房子地段好,做其他生意也行,应该不难,找到的新租户租金不比你的低,房东没有实际损失,你就好要回钱了,和新租户要钱就行了,但要注意,你找新租房要房东同意才行。<br/><br/>出示有效身份证,意思只是你要把身份证给房东看,没有押房东那里不影响合同生效,实际上房东也无权押你的身份证,押了是他违法。他可以查看,但不能押你的身份证。
什么都没有 就算起诉也没有赢的希望 所以还是尽量挽回损失·
一个很严肃的问题,有可能你的整个合同都无效,请你先认真读一下你与出租人签的租赁合同,如果不允许转租,那么,你签的租赁合同就是个无效合同,如果允许你转租,超过原租赁期限的部分无效。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br/>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br/>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br/>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br/>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房屋租赁合同不是格式合同,所以只要内容合法,格式正常就可以了。下面为根据上述情况草拟的合同:<br/> 房屋租赁合同<br/> 甲方:XXX单位<br/> 乙方:XXX<br/> 1、合同目的<br/> 单位购换新房需要业主在X年X月X日前腾空现房,但因腾空现房存在一定困难。现在单位和业主达成一致,由业主在X年X月X日起租赁该房直至X年X月X日。<br/> 2、租赁期限<br/> 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如业主可以提前搬离,以实际租赁期间为准。<br/> 3、租金:XX元/月<br/> 4、支付方式:在租赁期满,业主搬离时支付。<br/> 5、双方权利:<br/> 甲方:(1)有权利收取从X年X月X日起到业主搬离期间的租金。<br/> (2)到期业主为搬离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br/> 乙方:(1)有在合同期间内居住的权利。<br/> (2)合同期满前有拒绝搬离的权利。<br/> 6、双方义务:<br/> 甲方:(1)合同期内不得有进行妨碍乙方居住的行为。<br/> (2)合同期满前不得要求甲方搬离。<br/> 乙方:(1)合同期满后有搬离的义务。<br/> (2)合同期满后有支付租金的义务。<br/> 7、该合同未明确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规。<br/> 以下无合同内容。<br/> 双方签字(盖章):<br/> 甲方: 乙方:<br/> 年 月 日
嗯,谢谢鼓励!按你的说法,起码咱们还没掏银子那,呵呵。也不亏啊!我看了看2011年的进度,是3月底交款,五月中旬领的钥匙。我以为就这么几套尾房肯定效率能高点那,嗨,看来是我高估了,开发商的工作能力了。不比上次晚就不错了。
可以办理,可以过户,也可以赠予,或继承,去当地房产局咨询。会有准确答案。我就是做房产的。
一、 违反合同的构成要件有三个,1.要有依法成立并受法律保护的合同;2.行为人的行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3.合同双方并未就合同有关变更的问题达成协议的。 二、 在本案中,房产公司有违约的行为。张先生同房产公司就公司已签订合同并生效,依照《民法通则》第85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房产公司未征得张先生的同意,擅自改变建筑设计,事后也未向张先生说明,对此双方又不能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是酿成纠纷的根本原因。 三、房地产开发商在热情接待了张先生后,未出示《房屋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情况下与张先生签订“房屋交接书”,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最后程序提前行使,置张先生于不利地位,是故意行为,依据合同第八、第十条规定,张先生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院依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征得购房人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购房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开发商退还房款,赔偿损失
一、 违反合同的构成要件有三个,1.要有依法成立并受法律保护的合同;2.行为人的行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3.合同双方并未就合同有关变更的问题达成协议的。 二、 在本案中,房产公司有违约的行为。张先生同房产公司就公司已签订合同并生效,依照《民法通则》第85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房产公司未征得张先生的同意,擅自改变建筑设计,事后也未向张先生说明,对此双方又不能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是酿成纠纷的根本原因。 三、房地产开发商在热情接待了张先生后,未出示《房屋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情况下与张先生签订“房屋交接书”,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最后程序提前行使,置张先生于不利地位,是故意行为,依据合同第八、第十条规定,张先生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院依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征得购房人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购房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开发商退还房款,赔偿损失
一、 违反合同的构成要件有三个,1.要有依法成立并受法律保护的合同;2.行为人的行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3.合同双方并未就合同有关变更的问题达成协议的。 二、 在本案中,房产公司有违约的行为。张先生同房产公司就公司已签订合同并生效,依照《民法通则》第85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房产公司未征得张先生的同意,擅自改变建筑设计,事后也未向张先生说明,对此双方又不能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是酿成纠纷的根本原因。 三、房地产开发商在热情接待了张先生后,未出示《房屋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情况下与张先生签订“房屋交接书”,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最后程序提前行使,置张先生于不利地位,是故意行为,依据合同第八、第十条规定,张先生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院依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征得购房人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购房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开发商退还房款,赔偿损失
一、 违反合同的构成要件有三个,1.要有依法成立并受法律保护的合同;2.行为人的行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3.合同双方并未就合同有关变更的问题达成协议的。 二、 在本案中,房产公司有违约的行为。张先生同房产公司就公司已签订合同并生效,依照《民法通则》第85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房产公司未征得张先生的同意,擅自改变建筑设计,事后也未向张先生说明,对此双方又不能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是酿成纠纷的根本原因。 三、房地产开发商在热情接待了张先生后,未出示《房屋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情况下与张先生签订“房屋交接书”,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最后程序提前行使,置张先生于不利地位,是故意行为,依据合同第八、第十条规定,张先生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院依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征得购房人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购房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开发商退还房款,赔偿损失
这就是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不做实体分割,减小公摊和使用面积,现在很多综合体商业都是这么划分的(我爱铺网)
合同是你跟房东签的,要付违约金的话也是向房东支付,对于与你合租的人,你无需向她支付任何违约金。如果对方想退回押金,她可以自己租满半年
联系物业,让物业联系楼上业主。<br/> 物业应该由所有业主的联系方式,通知物业之后,物业一来可以通知楼上业主过来进行维修,二来可以让物业先将楼上的水管户外阀门给关闭,以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业主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业主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1、对于屋顶漏水进行修补的话,应该找专业的修补楼市人员来进行修补。先要打出屋顶裂缝位置,然后安放钢丝网进行安全防护,然后再用防水卷材铺设修补,当然具体的细节还需要专业人士来操作。 2、对于是大面积漏水的话,通常是需要找专业的修补人员来进行抢修;对于是小面积或者是住户认为可以自己搞定的漏水,则可以自己采取行动来尝试下。其实漏水发霉的事情只要找到了原因,那么治理起来就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高的难度,绝大多数可以靠住户自己使用简单的方法、简单的材料来进行修补。 3、安装管道时没有固定好,造成松动;管道预留口位置有错误,混凝土浇捣不到位;没有做好防漏处理等是造成管道漏水的原因。凿开预留管道洞口,进行底部装模与刷水泥油,以便新旧水泥砂浆的接合;浇捣高一级标号的砼,在干透的管道口周边做一层防水涂料。在干透的管道口周边做一层防水涂料。 4、防水层遭到破坏,马上找到渗漏点后,将墙地面保护层全部铲掉,重新再做防水。完成重做工作之后,在一天后做渗水试验,如没有问题就可以修补砼了。
商品房退房注意事项 1、对退房条件的约定 退房仅是退还购房者付的购房款,如果在房价上扬的情况下,反而会使购房者遭受损失。所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可约定当因开发商过错导致退房时,开发商除返还房款外还应承担赔偿因市场变化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条款。避免自身承担损失。 2、按揭购房不忘解除购房保险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3、退房违约金谁承担 正常情况下购房者提前退房属于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若属于开发商违约、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等情况下,由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4、在办房产证之前退房 业主若申请退房,最好在开发商办完产权证之前提出退房申请。如果产权证办下来之后退房,往往需要一个很长时间的鉴定过程,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再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为复杂。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退房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开发商的原因,也有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情况错综复杂,案例各不相同。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致使房屋不能达到购房者的满意是造成退房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一般而言,由于以下原因常常导致购房者提出退房: (一) 广告宣传营销言过其实; 很多开发商在前期销售中为了吸引购房者来看房,往往在广告宣传中会语言很华丽,比如什么几A级幼儿园入住,什么黄金海岸,什么皇家园林设计,这些往往言过其实,给购房者一个很大的虚假承诺。而一旦房屋交付使用,广告中的海景房和江景房等美好的景象却无影无踪,使购房者无法从“美好梦想”中一下回到现实,于是“愤而退房”。 (二)售楼员的口头承诺成为“空头支票” 很多购房者购房有一定盲目性所以一般比较相信置业顾问的描述。她们因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促使购房者尽快签订合同,以拿到高额的售房提成,对很多没有的配套进行默许或者作出口头承诺。等房屋交付后购房者肯定会很失望进而退房。 (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房屋在交付使用后,有的的房屋出现渗水、脱皮等质量问题时,这对于新房业主来说往往难以接受。这类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开发商及时解决时,一气之下,要求退房。 (四) 物业小区管理混乱。 开发商出售房屋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要先委托好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在实践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实际上是一家人,物业公司人员的从业资格大多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普遍较差,导致业主不满意而提出退房。 (五)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 此类一般出现在期房中。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期间又较多地受各方面因素尤其是资金的影响,开发商往往迟延交房。而当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后迟迟不能入住时,很容易提出退房。 (六) 房产证迟迟办不出; 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开发商无法控制的,因为这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即使在开发商手继齐全的情况下购房人积极配合,因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因不能及时办出房产证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还有一些开发商本身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初始登记,使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不具备,甚至有的购房者购买房屋产权问题导致落户不成,这样关系到购房者切身利益的产权证迟迟办不出来,导致购房者退房。 有时,因客户自身的原因,也会导致退房纠纷的发生: (1)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工作调到外地或出国定居而提出退房; (2) 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在还款过程中,因出现意外的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余款而提出退房; (3) 因房价下跃而提出退房
退房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开发商的原因,也有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情况错综复杂,案例各不相同。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致使房屋不能达到购房者的满意是造成退房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一般而言,由于以下原因常常导致购房者提出退房: (一) 广告宣传营销言过其实; 很多开发商在前期销售中为了吸引购房者来看房,往往在广告宣传中会语言很华丽,比如什么几A级幼儿园入住,什么黄金海岸,什么皇家园林设计,这些往往言过其实,给购房者一个很大的虚假承诺。而一旦房屋交付使用,广告中的海景房和江景房等美好的景象却无影无踪,使购房者无法从“美好梦想”中一下回到现实,于是“愤而退房”。 (二)售楼员的口头承诺成为“空头支票” 很多购房者购房有一定盲目性所以一般比较相信置业顾问的描述。她们因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促使购房者尽快签订合同,以拿到高额的售房提成,对很多没有的配套进行默许或者作出口头承诺。等房屋交付后购房者肯定会很失望进而退房。 (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这类问题往往不能得到开发商及时解决时,一气之下,要求退房。 (四) 物业小区管理混乱。 开发商出售房屋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要先委托好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在实践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实际上是一家人,物业公司人员的从业资格大多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因此前期物业管理质量普遍较差,导致业主不满意而提出退房。 (五)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 此类一般出现在期房中。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期间又较多地受各方面因素尤其是资金的影响,开发商往往迟延交房。而当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后迟迟不能入住时,很容易提出退房。 (六) 房产证迟迟办不出; 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开发商无法控制的,因为这要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即使在开发商手继齐全的情况下购房人积极配合,因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因不能及时办出房产证的情况也大量存在,还有一些开发商本身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初始登记,使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不具备,甚至有的购房者购买房屋产权问题导致落户不成,这样关系到购房者切身利益的产权证迟迟办不出来,导致购房者退房。 有时,因客户自身的原因,也会导致退房纠纷的发生: 1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工作调到外地或出国定居而提出退房; 2 分期付款或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在还款过程中,因出现意外的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余款而提出退房; 3 因房价下跃而提出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