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房产交易,中介欺骗成交,中介费纠纷

房产交易,中介欺骗成交,中介费纠纷

律师,您好!我朋友于2012年9月2号的傍晚为中介带看了一套房子, 当时中介提供了同小区一样的房屋的成交价(有短信为证),那套房子我朋友以前也看过,这套房的价格可以稍微优惠点,催促我朋友立即定下来,因上家人在外地,临时过来,第二天上午就要走。 鉴于这些原因,出于对中介的信息的信任,我朋友当时就签了合同,给了定金。结果成交后,我朋友偶然发现中介当时提供作参考的房屋只是户型一样,而面积足足多了近6个平方!且中介在交易过程中几乎没有服务(有短信为证), 更可恶的是该中介随后还将我朋友买房的信息在网上到处发布,以作广告(有保存下来的记录)!所以双方在中介费的支付问题上出现纠纷。中介上诉到徐汇民四庭, 开庭当日陈XX女法官和赵xx女书记员主持, 原告没有出庭, 可有律师。 被告自己出庭辩护。结果法庭上,原告律师否认被告证据真实性,被告要求法官传原告人员出庭质证,调取通联记录和到现场查勘,法官一一拒绝。 当庭要求延时宣判,寄送书面审判结果。 结果在判决书上却毫不提及被告所陈述之原告所有不规范, 欺骗行为, 否认被告证据的证明力, 判决被告败诉。详见被告答辩状如下,其余证据和判决书因您这里不可以贴附件,需等您的邮件才能发送给您。谢谢!
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汉族, XX岁,知识分子,
现居住于上海市徐汇区
尊敬的法官:
关于原告起诉被告主张XXX路XXXX弄X栋XX室(以下称为房产A) 交易居间佣金一案,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基于案件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答辩如下:
1. 原告在给被告带看,促成购买上述物业的整个过程中、为达成合同交易,通过采用隐瞒实情,提供不实信息等手段、诱骗被告成交,严重违反了合同交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真实报告义务,给被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章 居间合同第425条及2011年一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四条。
a. 在房产A房产交易前, 原告经纪人曾推荐过该小区同户型A幢XX室,其时原告经纪人反复用来和同户型A幢XX室进行比较的主要参考即为此房产A,详见证据一, 其称此房产A于2011年初毛坯状态下为该司居间交易的成交价为628万, 并据此宣称同样状态下A栋XX室作为精装修房 如成交价格在650万时的优惠性和合理性。
且其后原告告知被告,A栋XX室 果然以650万成交。
b. 于2012年9月2日下午约5点多钟, 原告联络被告介绍带看同小区11楼和25楼物业,结果却直接带到了房产A,即本案所涉及之物业,告知原告该户现房主临时过来,现有意出售,第二天一早就将离开,需及时抓住机会。 鉴于原告所再三强调同等比较下的A栋XX室的成交情况及劝诱催促之下,被告参照原告所告知的同等情况的A栋XX室成交价,在仓促中当日即认可在首付高达七成多的条件下646万的要价,当日下午八点许即签署了购房协议和网签合同并支付了定金。
然而其后一个偶然的机会,被告得知A栋XX室的建筑面积(168.71平)居然比房产A(162.96平)整整多了5.75个平方,而这一个极其重要的信息原告一直隐瞒,没有告知被告,致使被告在购房过程中遭受了重大损失。
按照原告所告知被告的A栋XX室的成交价及建筑面积推断被告整整多支付了22万八千余元;
c. 原告一直宣称房产A,即被告所为诱骗购置之物业上次成交为该事务所居间,致使被告信任其对房产A所作的陈述(证据一中亦有体现), 而其后在被告开始怀疑原告的欺骗行径,进行检查时发现实情是房产A原为精装修状态下为另一家中介于2010年10月居间中介以628万促成交易。
d. 原告称被告所购房产在上家于2011年1月购进时的状况是“近似毛坯”(见证据一),上家刚刚对该房进行了全新的豪华装修。而事实是,被告上家购进此房产在2010年12月。 只是在原装修基础上进行了部分翻新,很多装修要件均为以前旧有装修的保留, 比如墙面底面,门,线条,部分隐蔽管道、布线及部分瓷砖等等,有多处损坏、腐蚀(见证据五中部分照片)。 而正是因为原告所告知被告的情况‘该物业于2011年1月以毛坯状态成交,全新豪华装修不到一年’ 在相当程度上误导了被告同意在高达七成多的首付条件下仍以被误导的市价进行成交。
由于原告的欺骗和误导, 导致被告在购房近一年后仍无法正常入住,目前正在翻修,
再次给被告带来相当的经济损失。
e. 以上可见, 原告在中介推广和居间过程中多处使用欺骗性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扭曲夸大事实以欺骗客户来达成交易。 比如在居间过程中,原告曾多次对被告鼓吹房产A 此物业如果出租的话可以保证租到净到手每月两万以上(参见证据六中所列租金), 而实际上, 在今年4月份, 被告人和原告据此有过交流, 原告告知被告知只有可能租出18000块,还需包物业发票,也就是说, 净到手只有近16000元,比其曾欺骗被告的租金要削减20%之多(见证据二)。
据此以上总总,被告严重怀疑原告方和原告当事经纪人在居间时是否确实具有从事房产经纪的相应资质和符合相关的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据此,见上述原因,原告不得要求被告支付报酬且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告在此保留在合适的时候向原告索赔相应损失的权利。
2.原告在履行中介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行业法规要求的规范进行操作并没有按照行业惯
例和目前市场上的通行做法向被告提供相应的对价专业服务。(参见证据三)
a).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
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
经纪服务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二)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四)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原告所提供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违反了上述第(一)和(二)款,且没有明确界定原告应承担的义务。
b)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
  (一)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
  (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
  (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
  (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
  (七)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
  (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原告在订立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未向被告书面告知上述第(一),(二)、(三)和(六)款所述内容,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且正是由于原告欺骗性的提供错误的市场参考价格,导致被告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c) 在本案所涉房产交易中,由于原告经纪人员缺乏经验,对于整个交易流程以及相应的贷款事宜、所需文件均不知晓,以致于被告不得不自行承担费用和时间向其他中介和有关部门咨询相关事宜,额外花费时间补交文件,自行办理贷款,自行办理一应过户交接事宜。尽管被告所派人员在每个交易节点上出现,但并未提供任何实质性的中介咨询、协助服务,即使退一万步讲,原告履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真实报告义务, 被告也完全有理由拒绝支付所约定的佣金金额,因为被告没有得到相应的房地产经纪专业服务。(参见证据三)
3. 原告为招揽生意不当使用被告的个人信息,违反了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的规定,损害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在被告2013年9月4日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佣金确认书后,未经被告同意,擅自将被告的房屋成交信息及房屋详细地址公布在点击率超高的房地产交易人气网站“安居客”上(证据六),致使被告的个人隐私信息泻露,给被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精神困扰。尽管在多次和原告交涉后,原告人员于2012年12月 19 日通过短信告知被告(证据四)已从网上删除了被告的相关信息,但其行为已经对被告产生的了不可逆的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被告的不当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第(四)款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由于原告在履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过程中的种种过错、不当行为,使被告非但没有得到专业的、值得

全部答案

  • 1、该居间房屋你是否已经接受?也即居间行为是否成功?
    2、如你所述,居间协议存在欺诈、隐瞒、诱导可反诉合同无效,若存在重大误解可反诉撤销?
    3、对一审不服,只能寻求上诉救济。
    建议携带材料,由律师帮助审查,确定上诉方案!

    1、该居间房屋你是否已经接受?也即居间行为是否成功?
    2、如你所述,居间协议存在欺诈、隐瞒、诱导可反诉合同无效,若存在重大误解可反诉撤销?
    3、对一审不服,只能寻求上诉救济。
    建议携带材料,由律师帮助审查,确定上诉方案!收起

    李***

    2018-12-09 01:40:14

缴税过户

点击加载更多

买房准备

  • 评估购房能力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一、查询个人银行信用状况 银行在批准住房贷款前,首先会查询借款人的银行信用情况,如果有多次银行逾期还款的情况,很有可能一票否则,那么购房者只能选择一次性付款购房。这点十分重要,也是绝大部分首次购房者容易忽略的问题。 二、评估每月的还款额及还款年限 首先要确定自身能够承受的每月的还款额,前提是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毕竟住房还款是一个长期的事情。通常情况每月还款额不应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 多数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年限有要求,男性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超过65岁,女性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0岁。 三、确定能承受的最大贷款额度 还款方式有等额本金还款和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息还款每月还款额度均一样,等额本金还款是逐月递降的方式,一般情况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四、评估自有资金与首付款 (一)首付款比例是否符合银行要求 目前的银行贷款政策要求首次购房者首付款为总房价的30%即可,二套房购房者为总房价的40%。 (二)要留足除首付款的其他费用 一手房置业者要注意一手房除了要按比例支付一定的首付款外,还需要支付维修基金、契税和配套费。购买二手房的要注意除了支付首付款外还需要支付中介费、契税、营业税、个税、贷款评估费等。 五、评估能承受的总房款 明确了自己能承受的贷款额度和首付款后,自身能够承受的总房款自然也就清楚了。

  • 如何准确评估个人购房能力?

    第一、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银行存款+国库券+债券+股票+基金。 第二、资金周转 资金周转留存=平均月开支×3~5 第三、筹款能力 筹款能力=现金等价物-资金周转留存+其他突进的筹款(如典当、亲友资助) 第四、月收入 月收入=工资收入+其他收益(如股票、债券等已经准备卖出筹资金,则此收益不能计算入内) 第五、每月合理还款能力 合理还款能力=月收入×40%~50% 第六、估算银行可借款额 根据自己的每月合理还款能力和可以贷款年限和自己希望贷款年限的平衡,计算可得。 第七、估算最大房款 最大房款=筹款能力(首付款)+银行可借款额+公积金可贷金额 其中筹款能力/ 最大房款 >20%~30% 20%为购新房,30%为二手房

  • 怎么评估自己的购房能力?

    第一步:看现金等价物 此概念源自会计学,即评估你的现金,不应该看你的银行存款,还应看变现能力比较的各类股票、债券等。 现金等价物=银行存款+国库券+债券+股票+基金 第二步:算资金周转 还款是持续比较长的时间,所以一定看自己的资金周转 资金周转留存=平均月开支×3~5 第三步:计算筹款能力 筹款能力=现金等价物-资金周转留存+其他突进的筹款(如典当、亲友资助) 第四步:计算月收入 月收入=工资收入+其他收益(如股票、债券等已经准备卖出筹资金,则此收益不能计算入内) 第五步:每月合理还款能力 合理还款能力=月收入×40%~50% 第六步:估算银行可借款额 根据自己的每月合理还款能力和可以贷款年限和自己希望贷款年限的平衡,计算可得 第七步:估算最大房款 最大房款=筹款能力(首付款)+银行可借款额+公积金可贷金额 其中筹款能力 / 最大房款 >20%~30% 20%为购新房,30%为二手房

  • 二手房的购房资格要如何审查?

    1、网上预签购房人需认真阅读相关限购政策,可先行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亦可在房产管理部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 2、资料核查购房人持规定的资料原件向窗口接受购房资格核查,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 3、网上查询结果可通过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核查回执单》编号、购房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经核查48小时后,到房管局凭回执单领取《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打印《承诺书》。符合条件者才能到房管局打印并签署备案的纸质合同,完成交易手续。

  • 二手房常见的无效购房合同有哪些呢?

    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刑法中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人。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按份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 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 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房屋所有人在房屋被解除上述措施前不得出售,否则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被划入拆迁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等等。 4、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 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7、损害集体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 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 8、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 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申请购房需要提交哪些审查材料?

    《通知》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对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购房资格的审查,规定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有效暂住证,以及提交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备查。

  • 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和资格是什么呢?

    (1) 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 (2) 在本市没拥有住房 (3) 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且以上3个条件要全部满足。其中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选择任何一项进行申报即可,不必两者皆申报。

  • 首次购房必须满足哪三个条件?

    1、购房者必须年满18周岁; 2、所购买的房子必须是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房; 3、购房者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但如果是与父母一起购买、按照房改政策购买、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 首次购房优惠有哪些政策?

    1、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宅,享受契税利率下调到1%。 2、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3、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5、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 6、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以及买卖存量房的住房转让手续费。

  • 购房者如何评估购房能力呢?

    核算家庭收入五部曲: 一、预估可支配的投入 银行存款;可变现资产,如可以套现的股票、基金等理财产品,可以上市出售的旧房等;短期借款;已缴存的公积金。 二、预估各种购房费用 买房的时候,计算的通常都是房子多少钱一平方米和房子总价是多少,以为支付了要交的房款,房子就能属于自己了。事实上,除了买房款,购房者还要支付林林总总的费用,虽然大多数费用的数目都不大,但很多时候购房者会被这些收费名目搞得头昏脑涨,还要眼睁睁地看着兜里的钞票哗啦啦地往外流。所以,对房价之外还要准备多少钱,购房者要有一个全面的正确的认识。 三、预估购房后的家庭收支状况 家庭收入主要以每月固定的来源为主,目前每年可提取一次的公积金也可算作一个潜在的收入来源;月供会是很大的一块家庭支出,月供的多少由您选择商业贷款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月还款的方式决定。 计划通过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的购房者,需要对每月可能要发生的月供做一个大概估算,一定要清楚自己的家庭还款能力,每月的收入一定要能够保障除了月供之外的正常生活开支等,才能避免陷入“买得起养不起”的尴尬局面。最好每月还能有一些盈余存入银行! 据专家测算,购房还贷支出只占到家庭总收入的30%以下才是安全的。如果收入预期增长前景比较看好,这个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四、预估购房总价 预估完可支配的投入、林林总总的购房费用以及购房后的家庭收支状况后,对自己能买什么价位的房子基本上能做到心中有数,但究竟什么样的房价才比较合理呢?多数购房者谈到买房,首先考虑的就是单价高低,而忽视总价。 据业内人士测算,购房总价控制在家庭年收入的6倍以下比较合适。在这个价位下,若首付20%、贷款20年,购房后每月偿还贷款的支出将在“不超过家庭月收入50%”的范围,其余50%的收入还能够较好地维持丰富多彩的生活支出。 五、注意事项 公积金虽然在购房前不能提取,但在取得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后就可以申请。缴存比例高、时间长的公积金将是一笔不小的可支配投入。 大多数购房者都会使用贷款,可支配的资金至少要满足最低首付款金额,使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是有差异的。 可支配的投入千万不能满打满算,认为只要能付得起首付款就可以做出购房决定了,后期往往会出现因手头资金不足延期收房,收房后没钱装修等窘境。 计划通过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的购房者,一定要估算自己的家庭还款能力,每月的收入一定要能够保障除了月供之外的正常生活开支等,才能避免陷入“买得起养不起”的尴尬局面。最好每月还能有一些盈余存入银行。 结合财务情况,合理预估购房总价,才可能不把自己的后半生置于房贷的压力下。

  • 购房后想要退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的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延迟交房。逾期交房属于违约行为,只要超过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可要求退房。 3、开发商变更计划。比如未征得业主同意更改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和朝向等。 4、开发商五证二书不全。 5、房屋质量不合格或者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6、无法拿到产权证,分为不能或者无法按期办理产权证明两种。 7、购房者无法取得贷款,买卖双方无法就付款方式达成一致。 8、其他合同约定事项。

  • 购房后退房流程一般是怎样的?

    购房者满足退房条件后找开发商协商。一般有三种结果: 1、协商成功,完成退房。 2、取得满意补偿金,不退房。 3、无法协商一致,要求仲裁或诉讼。 如果协商成功呢,则应走以下程序,购房者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开发商收到退房要求后于15日内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手续,然后将全部房款退还,最后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

  • 如何评估自己的购房能力呢?

    第一步查询个人银行信用状况 我们知道,银行在批准住房贷款前,首先查询借款人的银行信用情况,如果有多次银行逾期还款的情况,很有可能一票否则,那么购房者只能选择一次性付款购房。这点十分重要,也是绝大部分首次购房者容易忽略的问题。 银行还款逾期的情况主要有信用卡逾期还款和贷款类逾期还款,其中最为常见的是信用卡逾期还款。银行为了提高收益,大力推广银行信用卡业务来刺激人们的消费,并和很多商家联合推出刷卡优惠积分等活动,十分迎合了年轻人的超前消费意识。由于很多年轻人自控能力差,没有理财意识,不知道制定支出计划,结果到了银行信用卡最后还款期限时却还不上,造成了信用卡还款逾期,甚至有些年轻人办理多家银行的信用卡,拆东墙补西墙,以卡养卡,一旦遇到收入不稳定的情况很容易造成银行还款逾期。当然有些情况是因卡太多忘记了还款时间或者是还款额度不够造成的。不管什么原因,结果是你的银行信用不好。如果银行认定你的银行信用不好,等你买房需要贷款的时候,就不那么好审批了。不过偶尔出现过一两次非恶意的逾期也不是太大的问题,最好在贷款之前就好银行沟通,获得银行的谅解认可。 第二步 评估每月的还款额及还款年限 先要确定下来你的家庭能承受的每月的还款额,前提是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毕竟住房还款是一个长期的事情。通常情况每月还款额不应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当然你也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制定。 多数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年限要求,男的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超过65岁,女的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0岁。举例说明,李先生和他爱人月收入总计约8000元,那么每月银行的还款不应超过4000月。如果以李先生为银行主借款人,李先生今年的年龄是40岁,那么李先生的贷款年限不能超过20年。 第三步 确定能承受的最大贷款额度 上个步骤中我们确定了李先生的贷款年限在20年以内,月还款额在4000元以内,上面的图为万元月还款额查询表,也即一万元对应的月还款额。还款方式有等额本金还款和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息还款每月还款额度均一样,等额本金还款是逐月递降的方式,一般情况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我们以基准利润6.55%来算,还款年限为20年,一万元对应的月还款额为74.85元/月,现在我们来算下李先生能承受的贷款额度,算法为4000(月还款额)/74.85=53.44万,也就说李先生能承受的贷款额度为53万左右。 第四步 评估自有资金与首付款 上面的步骤里我们知道了李先生能承受的贷款额度为53万,假如李先生现有资金为50万,是不是说李先生就可以买103万的房子呢?答案是否定的。这里提醒大家注意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评估你的自有资金是否充足的问题。 (1)首付款比例是否符合银行要求 目前的银行贷款政策要求首次购房者首付款为总房价的30%即可,二套房购房者为总房价的60-70%(各城市银行政策稍有差别)。 (2)要留足除首付款的其他费用 一手房置业者要注意一手房除了要按比例支付一定的首付款外,你还需要支付维修基金、契税和配套费。购买二手房的要注意除了支付首付款外你还需要支付中介费、契税、营业税、个税、贷款评估费等。这里需要特别提醒购房二手房的置业者,二手房的成交价并非是银行贷款的认可价,比如你购买的一套二手房是150万,银行经过评估公司评估后可能只按120万的价格给你办理贷款,假如你是首次购房者,首付按30%,贷款比例70%,那么120万的价格你只能贷款到84万,那么你的首付款实际支付要远远超过实际房价的30%,也即为150万-84万=66万。那么你要准备的资金就是66万再加上中介费、契税、营业税、个税、贷款评估费等。购买一手房不存在上述问题,你购买一手房的销售价格就是银行贷款认可的价格。 第五步 评估能承受的总房款 搜房网房天下购房能力评估计算器 明确了自己能承受的贷款额度和首付款后,所有承受的总房款自然也就清楚了。

  • 买二手房前必做的购房准备有哪些?

    1、如何明确买房目标? 摆正购房心态,理性消费。购房者需要根据个人收入、支出等情况进行理性的规划,判断适合自己的购房需求。举例来说,购房者不要上来就是四室两厅或者是洋房户型,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前规划一下,只要能够满足自己及家人的购房需求即可,避免承担更多的购房压力。 2、必须培养个人的买房常识 买房的时候肯定会涉及到一些基本的购房知识,比如在房源筛选、购房流程、合同签订等。由于购房资金巨大,购房者马虎不得,就算是找经纪人帮忙,也要懂得一些买房常识。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还没有针对购房者购房尝试的培训机构,因此购房者更需要在购房之前进行购房知识的学习。举例来说,目前,很多国家都有专门为购房者提供咨询和法规学习的经纪人,并且模式 成熟,大大降低了购房风险。但在没有这种机制的中国房地产市场,购房者必须学习一些基本的购房知识来降低购房风险。 3、注意积攒首付款 购房者积攒首付款是买二手房的关键。如果你有一个购房目标,不妨从现在开始准备,左一个首付款积攒的规划,合理分配个人收入,每月留出一部分资金做首付款。凑够首付款,房子就不成问题,购房者在准备购房的过程当中,理性消费。另外,如果实在难以凑足首付款,可以现象父母或者其他亲朋借款,先买房住着,减少积攒首付款的时间和涨价成本,日后在返还借款。 4、筛选房源 买到适合自己的房子才是最好的。购房者在筛选房源的时候应该量力而行,即使是购买二手房也应该找总价低、配套齐全的房屋。与新房相比较,二手房经过多年的整修,交通更加便利、配套更加齐全,而且价格实惠。现在的购房者一般由于工作需求,需要购买一套交通便利的房子,购房者在筛选房源的时候不能因为一时的喜好,放弃了其他的优质房源。另外,在房源挑选的时候应该选择合理的户型、舒适度高的房子,即使是以后购买改善型房屋,这套房子也能有投资回报。 5、考虑居住时的出行时间 购房者买套房子肯定咬住很长时间,这就不得不考虑自己的出行成本了,如果每天花费两个小时在交通上,那么,您可以计算一下自己究竟在交通上浪费了多少时间。如果是普通上班族,开车或者称作公共交通工具,一年大约一个月的时间都在路上。因此,购房者要注意这方面的选择。

  • 北京审核购房资格时,什么叫做以家庭为单位呢?

    购房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计算为家庭成员,成年子女不算在内;该家庭具有购房资格时,可以购买房屋,房屋产权可以落在家庭任何一名成员名下(如妻子是外地户口,而丈夫是京籍,名下均没有房屋,符合购房标准,产权可以落在妻子名下)。

  • 北京购房资格符合哪些条件呢?

    1.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满足所有3个条件: (1) 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 (2) 在本市没拥有住房 (3) 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均不能通过北京购房资格核验。

  • 北京购房资格核验提交材料有哪些呢?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此外,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有效暂住证、提交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

  • 北京购房资格核验核验时间是怎么样呢?

    提交完购房资格核验材料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对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中填报认购核验信息,并留存购房家庭提交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购房手续。之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资格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方可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 二手房购房要注意哪些呢?

    一、要核实房屋产权情况及性质。 1、要核实房屋所有权人身份。 房屋所有权证是所有权的标志,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才是有权卖房的人,如果非本人卖房,则要有本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最好看到上述证件的原件,可能的话在签约时要索要复印件。 2、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谨慎购买。 卖方可能在自己未取得产权证前就想出售,这时虽然可以签约,甚至可以交房,但未取得产权证前不能过户,而原来预计取得产权证的时间未必真能按时取得,在此期间可能涉及的各种政策变化,风险较大。尽量不要购买此类房产。 3、要核实房产性质,确认是否可以上市交易、是否有额外费用。 商品房正常上市交易没有问题,但是经济适用房等其他性质的房产,上市交易可能会有年限限制,有些性质的房产甚至限制交易,或者交易时要交额外的费用。这些建议到房产证的发证机关核实清楚。 核实上述证件最好见原件,伪造房产证、身份证交易进行诈骗的事时有发生。所以最好是到房管部门亲自核实。有些地方的管理部门是可以给口头查询核实的。如果不行,可以要求产权人共同带产权证书到当地房屋土地管部门核实房产证的真实性及是否属于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需要缴纳哪些费用。再进一步,还可到公安机关核实一下与您打交道的是否真的房主。 二、房产如为夫妻共同财产或有其他共有人应征得其他人同意。 产权证如果登记为共有,出售房产必须要求其他共同人一起参与出售,否则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这一点通常不会被人忽视。但是,房产证上没有登记其他共有人是否就代表由登记所有人单独出售就没问题呢? 答案是否定的。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登记在一个人名下,通常也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 登记产权人出售房产签订合同,配偶以不知情共有权被侵权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这种情况引发的纠纷非常多。有的是真的不知情,有的是因为房价上涨后以此为由反悔。 当然,这种反悔不一定都能成功,但为了避免麻烦,建议有这种因素的房产,签约时要求卖方夫妻双方共同签约,或配偶一方出具知情同意的书面文件。 三、房产如果有贷款或抵押,要确保解押。 很多二手房是有抵押贷款的,设定抵押的房产可以签约买卖,但没解押前不能过户。这种情况下,往往卖方需要买方的首付款来偿还贷款解押。交易时要设定条款,确保款项用于解押。否则卖方把房款挪作他用,买方即使起诉,也要先解决抵押问题才能过户。是否设定抵押或是否被法院查封保全,可以向房管登记部门核实。 四、要考虑限购政策、贷款政策、税费标准对交易的影响。 1、要确保买方有购房资格。 目前各地还是有限购政策的,购房前买方要自己确认一下自己是否有购房资格。 2、要根据双方房产情况核实可能的税费数额。 虽然法律规定了税费分别由买卖双方承担,但交易中通常是约定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的数额也是买方是否构成的重要因素,这是要重视的。 同样一套房子,卖方是否唯一住房及拥有年限、买方是否唯一住房都可能影响税费的减免及标准。 对此,最好签约前计算清楚,对相关情况作个明确约定或承诺。 3、如果需要贷款购房,也要考虑贷款政策对贷款比例及利息的影响。 买方拥有的房产数额或曾经贷款次数可能对是否能取得贷款及贷款比例、利息有影响,这些标准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段也是不同的,最好在购房时根据自己情况核实清楚。 五、购房时要核实房屋本身的哪些基本情况 1、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一般的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房子的房龄决定了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对房价有影响。 2、房屋的面积:房屋的面积只能以产权证书的标明的面积为准,如果有自建房等情况,自建面积通常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房屋的基本情况要认真核实:要看装修是否有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隐患,房屋的设施设备是否齐全。要考察水、电、气、暖是否通畅,从这个角度讲,冬天购房是比较合适的,因为可以体验供暖情况。另外,可以在不同时间多次看房,观察采光情况。可以找楼下住户核实是否有漏水历史。 4、如果购买的是教育地产,要向周边学校核实房子中的学籍。很多教育地产是限制一套房中一定年限内孩子的入学数额的,有这方面需要一是要在合同中由卖方书面承诺,二也最好亲自核实。 六、房屋周边的情况也要调查什么 购房是了为居住,而环境是影响居住的重要因素,所以千万不能只看房子,要以一个居住者的身份在周围详细调查: 周围邻居都是什么人,尤其是楼上楼下的邻居是否有什么不良习惯,如果楼上成天每天热闹到深夜,楼下是餐馆成天是油烟和噪音,你受得了吗 如果不远处就是个小广场,一到晚上就一堆大妈跳广场舞,房价是不是要受影响 小区是否紧临公路、铁路、飞机航线?这些产生的噪音是否影响到小区居民 房子本身的情况很多人是都知道核实的,但这房子以外的情况很多人购房时并没有注意,住进去以后才发现,但是以这些为由指证卖方违约又很难成立,所以最好事先注意。 七、合同中的最基本条款有哪些 房屋面积、价款、交房时间、过户时间、相应违约责任是必须明确的。 房款的支付建议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一般是签订合同支付一部分、交房支付一部分、办理过户手续支付一部分、取得产权证书支付一部分,此外,建议特别保留一部分,确认房屋没有其它争议、未缴纳费用和遗留问题后支付。另外,建议采取资金监管的方式,对买方更安全。 交房、过户:何时交房、收房,何时各自提供过户需要的文件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这些内容都很重要,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 违约责任:在合同中明确相应违约行为应该承担的责任是非常重要的,明确不按时付款、交房、过户按什么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多长时间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可以让合同双方都了解违约的成本,促成双方守约。 八、要及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目前各地存量房买卖,都实施网签制度,办理网签备案可以确保房屋不会被过户给其他人,对买方是一种保护,因此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后,一定要尽早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九、要明确约定装修的处置,及房屋的相应附属物的归属。 很多二手房原房东都已装修或入住,所以涉及一些房屋的装修和房屋的附属物的归属问题。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把这些情况在协议中明确。 十、要注意房屋及相关设施是否涉及欠费。 购房入住后才发现前房主有欠费,找原房主不管,又因此影响了水、电、暖使用的案例有很多,尤其是欠供暖费的,可能要到供暖季才发现。 所以,物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与房屋有关的这些费用,在购房时一定要核实清楚是否有拖欠,建议要求原房主在交房前全部清结,而且应该考虑就这些问题保留部分房屋价款的尾款,确认没有问题后再支付给原房主。 十一、要注意户口的问题的特殊处理。 户口制度是我国特色,购房时很多人不注意,结果购房后才发现前房主甚至前前前房主的户口没迁出去,可要求对方迁户口法院是没法受理和执行的。 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原房主的迁出义务,保留部分尾款,待迁出后支付,同时约定一个违约金标准,如果房主晚迁出一天,就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就违约金支付问题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受理并判决的。 十二、交易过程注意保留证据。 签订合同只是完成了交易的第一步,后面发生纠纷的机会也很多,所以要注意保留每个环节的证据,尤其是自己履行义务的证据。 原房主交房时建议双方做两份书面确认文件,对交房时间、相关设施情况,共同签字,各自保留。 购房者付款时别忘记让对方明确出具收条,且最好依据合同条款,在收条内容中明确是付哪个环节的房款。 过户是最重要的环节,建议双方带证件亲自到交易中心提交,确认手续都没有问题后,就是房管部门核发新的产权证了,一般不会发生什么问题,但提交这一步很重要,建议不管是否委托中介参与,一定要亲自参与此环节。

  • 购买二手房有哪三个步骤?

    第一步:选对中介 选择正规的中介公司,可以降低上当受骗的概率。 第二步:产权调查 产权调查是买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过程,切莫忽略。 第三步:资金监管 为了保证资金安全,买家一定不要嫌麻烦而省略资金监管这个步骤。

  • 天津购房资格有哪些限制?

    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天津市和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及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再对其家庭拥有住房情况进行查询;取消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办理购房和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需提交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限制性规定。 此外,取消对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在天津市购房的有关限制性规定。

点击加载更多

签约认购

  •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相关推荐换一换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