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具体办理的程序是: 1、 购房者(借款人)到房地产经纪公司,办理贷款委托手续,并交纳代理手续费. 2、 提交客户申请资料; 3、 到指定房地产评估所对房屋进行评估; 4、 到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 5、 银行对手续进行初审; 6、 签购房抵押贷款合同; 7、 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 8、 在贷款行存入首期购房款; 9、 过理房屋过户手续; 10、 办理抵押登记; 11、 银行审批后放款。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遗 嘱 <br/><br/>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br/><br/>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br/><br/>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br/><br/>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br/><br/>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br/><br/>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br/><br/>立遗嘱人:李×× <br/><br/>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br/><br/>证明人:王××<br/> 在场人:张 * *<br/><br/>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对房产,要写明详细地点,日后归何有所有.<br/>对不动产,写明归何人所有就可以了,遗嘱的形式本身并不重要,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立嘱人完成,且,经公证的非经另一份公证不能撤消,其他形式的证明其是否有效是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自书遗嘱所立程序及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自书遗嘱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现已离世,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生前所立遗嘱主张继承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告在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较多,从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便利、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涉案房产归原告吴某1所有较为适宜,但应按被告应继承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即原告应当按照涉案房产价值60000元的1/10折价补偿被告吴某3金额6000元。
基本没希望,因为二手房买卖中各种税费基本由买方出的
我这是简单版的,有漏洞参考楼上先知. 一定要先办理出新产权证,然后与证上登记的权利人签买卖合同. 以前办理过一次类似的过户,只有一人继承房产,其他全部放弃继承,那再办二手买卖时就简单很多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相关条款 二、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只要你的45万不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就没问题! 如果明显低于,将按照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评估的价格与50万的差价的20%或者评估价的1%收税! 退税?你退得是什么税?买房的时候你缴纳个税了吗? 退税是这么回事: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述优惠政策,确保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你好!你当初的合同签定的有问题,取得房子后一年内他们把手续交到房管局,交到房管局就不算违约!这条款有问题,应该一年内办出产证,交进去办不出产证又没用的!所以,现在,你要先确定你这房产是不是有问题存在,目前办不出产证,办不出的原因是什么?另外,你可以到房管局去问下,是否在办理?一般手续齐全的,交房后一个月到半年产证早办出来拉!
可以做执行调解,房子已经被保全对你不利,对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样房子拍卖后所得扣除执行部分(包括判赔部分+利息+执行费等)其余的还给你。如果你能保证不被强制执行的话,你就拖拖看,看胜诉的原告在执行无望后,会不会让步,你可以通过执行调解少赔一点算了。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主要看对约定的理解了,从你这方面来理解,肯定不应该为对方缴纳应由对方支付的部分税费。
你好,如果没有明确为定金的,不需要双倍返还
购房没有完成,不需承担中介费,中介不办理由此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其承担 我的补充: 2015-09-16 16:01
你的理解正确,楼房的共用部位在公摊范围内,属于全体住户。
如果你不想要房子了,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你的损失的话,有权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该房屋能否买卖必须要弄清楚房屋的性质,如果是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一般是禁止转让的,即使满五年后政府也享有优先回购权。另外该合同条款不完备,至少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间,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一你没有签订委托合同中介是没有权利带人看房的!你可以不给他看,现在可以不付中介费用。第二,现在合同已经签订这就没有中介的事,如果违约金不高可以违约,和买方协商。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起诉,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如给您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可以一并主张,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您好,合同是有效的,您做为被告建议您积极应诉即可。如果您认为中介有责任的话,可以依据您与中介的合同并搜集相关证据追究中介的责任。
不应当办理过户。贷款未批准下来,怎么办理的过户?当务之急应当立即起诉冻结过户,要求对方付钱或解除合同。速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一般情况下,银行贷款合同批下来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对方贷款合同都没有批下来,现在又不支付房款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尾款或者解除合同。
一首先需到你原来的按揭银行去询问一下能否办理转按揭手续,如行就比较方便,否则就有点麻烦. 如能转按你只需要到房屋中介机构去发布一个售房信息(免费),中介机构就会想尽一切办法帮你卖房,谈好买家后双方到银行办理转按手续就行了,或者买家愿意一次购买,经过公证处公证一下,让他帮你把未还的款归还银行,取出产权证变更成买家的名字就完了,但注意收完款. 如果不能办理转按手续,你就必须把以前你未还完的按揭款全部归还完后,取出产权证方可卖房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br/>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br/>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br/>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br/>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br/>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br/>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br/>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br/>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br/>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我国一般"房地合同",即权利人拥有房屋所有权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像你这种情况,他方没有房产证肯定无权将房产证过户了,你有房产证一般来说可以卖房,但具体怎么操作,还要到你们房管部门及土地部门去征求意见,因为很特殊,私自操作,都违法.
这应该双方协商吧,不知道所定的合同是否是有效合同,如果定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无效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不能随意买卖,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必须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人才能购买,且需要审批并重新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你的宅基地不是合法取得,你没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将来拆迁时,也不能得到拆迁补偿。但因此给你造成的损失,出卖人应当赔偿。
需要明白的是该房子原来是等级在谁的名下?是否是共有房屋?其将房子过户给子女是基于买卖还是赠与?能否上诉则取决于一审的判决是否生效,你如果没有签领法院判决书,法院也没有公告送达,则一审判决对于你来说还没生效,你签领一审判决后可以在15日那日提起上诉。
可以协商,将价格降低,不行去法院起诉,可是你要有他当时没有向你说明变电站的事,比如有录音等等。
规定是,住房产权手续不齐全,被查封保全,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手续和登记备案的不一致等情况下,住房不能办理过户手续。<br/>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br/> 第二十二条<br/>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br/>(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br/>(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br/>(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br/>(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br/>(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br/>(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br/>(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呵呵,你的问题并不是什么问题,当地房管局的人所说完全正确,但未尽到自己的告知义务,才让你心烦那么久。<br/><br/>两种方法:<br/>1.先和你的前女友到当地司法局的公证处做一个公证,内容里应有:坐落于XXXX的房产,产权证号为:XXXXXX,其中产权人XXX(你前女友)放弃自己名下产权份额,赠与XXX(你),并代XXX(你前女友)办理产权移转手续。就可以了,这样,在你贷款还完之后,可以凭借此公证书做产权移转登记。<br/><br/>2.拿到上面所说的公证书之后,去你的按揭银行,找他们商量。银行如果同意,并出具一份同意贷款人变更的证明材料,你即可拿此份材料和公证书一起到房管局办理产权移转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br/>相关材料齐全,房管局不给你做以上两种登记,他们说不过去的。
可以购买。没有问题的。房管局的电脑对不能交易的房屋进行了限定的。你要求卖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一下该房屋的档案,就知道该房屋能否进行买卖了。房屋没有国土证是正常的情况,有的是因为历史原因。有的是因为政策原因没有办好。但这并不影响房屋的买卖
你好,正常是由出售方承担的,单现实的潜规则是由购进方承担的,除非提取已有协商
可能我意思没说明白,我的意思是在赠与和交易过户2种情况中,我现在选择交易过户。网上查了一下需准备的材料“你和你爱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与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共同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买卖过户及土地变更手续”
房产没过户之前还是属于你的,你可以买卖,但你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满意请评价。
那只有起诉要求确认权利一个途径,后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再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新房首付不低于30%,25万的30%就是75000<br/>二手房是按评估价计算的,评估价比成交价低,因此首付要多些,看评估价是多少了<br/>过户的费用及中介的费用不在首付款之列
当务之急是必须要找到当时的卖房人,让他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尽快办理产权证,没有产权证就不能证明房屋是你的,如果再涉及到其他的利益,房屋的主人不承认以前的交易或提出其他的条件可就麻烦了,可咨询当地的房管局或其他房屋中介机构。
有两种办法:1:走继承,需交付契税4%,交易服务费(3元每平),产权登记费80一宗,另外还需出示您兄弟放弃该房屋继承权的法律有效证明!2:走正常过户手续,需交付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交易服务费,产权登记费!具体比例根据房屋面积和房本是否满5年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