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10年计公积金能省1000多元。商贷要交保险费3000元左右(应该市银行交,但现在没办法)。所以最好用公积金贷。
小户型的单身公寓,地段最好选择市中心,或者周边有较多大公司,生活设施齐全,交通方便的地点。 楼盘类型主要选择小高层,管理较好的楼盘。如带装修或者精装更好,这些都是今后升值的砝码。
申请贷款第一步要到您交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可以向您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同志了解您住房公积金的交存处),提出您的贷款要求,介绍您的情况,提供一系列证明文件,最终目的是拿到管理中心开具的《调查通知单》。一般来讲,建议您采用以下步骤: 1.有了购房意向,到管理中心向贷款经办人员如实介绍您所购房屋情况、本人及配偶的工作和收入情况、希望申请贷款的金额和期限、可以提供什么样的担保。领取借款申请表,由经办人员给您初步建议,告诉您需要准备的材料。 2.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请经办人员审核。文字材料主要指: (1)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填写好并由单位盖章的借款申请表; (3)购房合同或意向书; (4)若有保证担保的出具担保方同意担保的担保函; (5)经办人员要求的其它材料。 3.根据您提供的文字材料,管理中心进行初审,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方式。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初审完毕,由管理中心签发《调查通知单》,第一步工作完毕。 第二步是您拿到调查通知单后,要到《调查通知单》上注明的银行经办机构,由银行经办机构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指导您填写有关的贷款合同。需要盖章的合同(如保证合同、收押合同)到有关部门加盖公章,采用财产抵押担保或购买购房综合险的需办理有关保险手续。银行对贷款调查后将有关材料送管理中心,并告知您等待通知。第二步工作完毕。 第三步是管理中心根据银行的调查意见对所有贷款材料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银行将通知您到银行办理放贷手续。贷款将直接拨付到售房单位账户。
公积金其实就是单位给个人的福利,多少都由单位定,多者上千,少者过十一般单位多少个人扣多少
住房公积金支取须知 (江苏南京) 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或翻建、大修私房;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职工住房在规定面积标准内的租金支出,超出职工家庭月平均工资收入10%以上部分;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支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二、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支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原件: 1、购现住房的,须凭有售房单位盖章的《南京市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商品房的,须凭有鉴证章的《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购二手房的,须凭《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契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购公房承租权的,须凭《南京市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合同》、《公有住房租赁合约》;配偶一方在外地购房的,须提供外地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的契约和购房税务发票。不得用同一契约重复支取,在契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支取有效。配偶方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携带《结婚证》。 2、建造自住房、翻建和大修私房的,须凭《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支取有效。 3、职工离休、退休的,须持离休、退休证书或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论、或市级(含市级)以上的医院证明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书》)。 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须凭户口迁移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6、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详见 (宁房基) [2001]15号文《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操作规定》所述。 7、用于支付房租的,须凭《房屋租赁证明》、《职工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审批表》(此审批表在单位交住房公积金的建行网点领取填写,经出租单位、本人及配偶单位盖章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审批),一年办理一次。 8、职工死亡的,须凭死亡人的户口注销证明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 三、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本人办理支取: 职工凭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按规定审核后,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现金支票》→职工携带身份证原件、上述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单位交住房公积金建行网点支取。 单位集中办理5人以上的支取: 各支取人将有关证明材料及身份证集中交单位→单位按规定审核→单位经办人将支取人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盖有单位公章的《支取清单》、汇总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现金支票》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送所属建行网点审核后集中办理支取→单位经办人员将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及时发给各支取人。 对于购房、建房、大修私房、住房公积金还贷以及支付房租的支取,为保证职工支取后的帐户仍能正常缴存,凡拾元以下的尾数仍存在职工帐户内。支取后下月仍须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下列情况目前暂不予以支取: 1、虽有购房行为,但未取得合法有效的“买卖契约”或“买卖契约”的买方栏中没有其姓名的(配偶除外); 2、翻建、大修私房的产权不是本人或配偶的; 3、装修、装饰、非大修私房的; 4、逾期不缴且未办理“缓缴”手续而被封存帐户的单位(购房、归还购房贷款除外); 5、购、建、大修私房的证明材料的签订日期超过一年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请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咨询电话:84552829。
房子将被拍卖,然后 由死者的家属,父母,子女进行平均继承。过户是指这个房子属于本人。现在是贷款,房子是属于银行的。
1、住宅的产权 <br/>住宅的产要一般是指住宅的所有权。住宅的所有权,简单地讲,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住宅全面支配的权力。住宅的所有权一般包括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也构成了住宅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br/>2.住宅的占有权 <br/>占有权一般由所有权人来行使。当使用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时候,占有权就为使用人行使——比如出租,当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占有权也随之转移。 <br/>3.住宅的使用权 <br/>对住宅使用的权力称住宅的使用权。会使使用权的人,既可以是所有权人本人,也可以是租房人等“外人”。在占有权和使用权暂时不归房主所有时,房主的所有权并未丧失。 <br/>4.住宅的收益权 <br/>收益权是指房主利用住宅、房产等产生某种利益的权力,比如上文提到的出租。 <br/>5.住宅的处分权 <br/>处分权由房主行使。只有房主才有权力处分住宅、房产、如继承、赠予、变卖、抵押等。但当房屋、住宅作为抵押物抵押给债权人时,债权人拥有房屋的处分权。 <br/>. <br/> <br/> <br/>6、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该怎么处理 <br/>房屋的使用寿命是根据其设计年限规定的,但因为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的期限的,故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可由产权人继续交纳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该土地或按政府规划收回该土地,但对于地上建筑物目前没有明确的补偿标准。
这个年收入,也就相当于月收入1500吧,如果申请经适房,一居最多60平,如果按6000算,是36万不含其他税,首付10%,3.6万,如果采用公积金贷款30年,每月还贷1300元
你好! <br/> 夫妻双方有一方享受了房改,另一方就不能享受了。
离婚时候的析产 尤其是房产析产 主要是看房屋购买时候的出资情况 这个考虑的情况很多 不能简单说可以不可以。<br/>房屋的出资人是所有权人,按照出资比例,看房屋的所有权。<br/>请你自己查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如果离婚前房子是你们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后他拿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房产证到房管局做析产,析产后房子变为他一个人的名字,归档完成后你名下就没有物业了(以广州市来说大概30个工作日),当然你买房需要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离婚后无婚姻记录证明,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可以开具此证明);如果离婚前房子只是他一个人的名字,那就不需要等。
他们说的不对,问题在于银行(或则说是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可以办转按揭.以前这方面有松动过,现在好象又紧了.这看地方及银行政策.不妨看下当初你签的贷款合同上的地址电话,咨询一下.如果不能办转按揭,你又想买卖的,只有将收到的首期房款部分用于一次性还清了.如果是家人间的买卖只有在家人间协商处理.
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1、户口必须在兰州市,2、收入在当地平均收入之下,3、必须要去当地房管局申请。
你本来就是想买房的,可以到你看中的售楼部去咨询一下,说一下你的具体情况,他们肯定会帮你解决的。<br/> 我们这好多买房的也是自己做小本买卖,托亲戚朋友在其他的正规公司在收入证明上盖个章就行了。这个一般情况下银行不会详细的调查,只要把收入证明的联系人电话栏里填上自己认识的人的电话,银行打电话的时候说你是那个公司就行。<br/> 至于能不能那汽车作抵押就不知道了,每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反正我们这里是不行的。
按新规定,你只有增值的一小部分,还有首付款的现金以及利息<br/> <br/>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就是扯皮的事情,关键是你们两个人走不到一起去了,这才是最大的损失。<br/><br/>好了,说正事。她诉讼房子升值的要求合理,而且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br/><br/>预测一下结果:你应该会补偿她一些金钱,还是你还房贷。如果你实在觉得憋屈,法院提出来的时候你只需要不接受即可,拖拖拖!
这个……问题比较多哦!这么说吧,你要请律师打官司了,第一个问题就是签合同时,置业顾问是怎么和你说的,交20%就能贷款,是后来的政策有变也不能贷了吧?我想,最后的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你补上那10%,一个是你和开发商协商少扣一点!
借名买经适房,私下转让经适房号交易……已经“违法”,也就是说私下交易拿到桌面(法律)上来谈那是必败的。经适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这也是明文规定的,上访了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办赠与手续就行,首先办理赠与公证:20元/平方,其次拿公证书、房产证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需负担3%的契税
"手机"说的对一半,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契税和营业额由谁来交,但事实上卖方不会把这些税费凭空的送给买方(非亲非故的),其实所有的税费都是由买方来交的.只不过是你没看见而已.
首先要出示你与你父亲关系的证明。 然后去改房产证的名字。 这属于无偿过户,但也 需要小部分钱 到当地房产所去查好了 最简单了 。
首先您没有签署房屋买卖协议没有约定双方事宜,并且你家那面已经过户,着只能让您下次买房必须找家正规中介办理,签署三方买卖协议这才对您有益的,
合同条款并不严谨,乙方根据“第六条:尚诺已方与厂方发生住房所有权纠纷时,由甲方负责调解;”要求补偿2万元;这种情况只有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年以后再办理过户也不是不可以,问题是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房屋的产权依然属于对方,这五年中间会存在很多变数,对方可以用该房产贷款,也可以用于抵押,或者说可以推翻原有的交易,一旦出现上述情况,你就完全陷入被动,所以,要慎重考虑.
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购房时间的认定可凭原购房发票或合法付款票据证明的第一笔购房款交纳时间做为购房时间。
“5月15日.乙方通过中介,购买甲方一套物业.以45万成交.费用按国家规定各出各的税费以及佣金.合同有效期是一个月。” 既然是按照国家规定各出各的税费--那么营业税按照规定就应该是由卖房子的乙方出的,也就是乙方出。 按此推断当然是乙方违约。
有影响。 例如买方通过公证书甚至采用作假手段将房产抵押,在抵押之后无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那么还款人就是尚未办理过户的原业主,此外,由于没有过户,日后如果国家增加新的税费种类,很可能会在过户时候造成买方和卖方之间不必要的纠纷
1优惠价的房子有房产本,需要向国家交纳相关税费改成成本价方可上市交易。 2回迁房是按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实行的。
1、这个收据个人是无法买到的; 2、因为这个收据是专用收据,开发商也只有在拿到预售证后才能买到,且这个发票不能手写的,只能用票据打印机打印。
没有房产证的话是不可能过户的,至于你所说的这种住宅,说白了属于五证不全的房产。 如果打算购买的话,建议还是谨慎行事。其交易行为和产权是不被国家认可的
现在尚无产权证,如果开发商已经将购房合同送交房地局办理了备案的话,那么只能等到房产证下发之后办理过户更名,如果是夫妻间更名费用很低。
办理了委托公证之后受托人持有该公证书可以全权办理相关事宜,但是有些地方如果是购买方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话,那么还是需要房主本人到场的。
首先最需要注意的就是产权的合法性,办理贷款手续的话,一般是等到对方的贷款手续办理下来以后,你就可以和对方办理过户事宜,钱对于你买房来说就是契税和印花税,如果有营业税的话就需要缴纳5.5%的营业税
如果你奶奶只有你爸爸一个儿子,你爸爸是法宝继承人,直接过户就行了.如果不是,则要有你奶奶的遗嘱,能够证明房子由你爸爸一人继承.至于如何操作,就是办理过户手续.
没有这么麻烦,,手续一天搞定,房产证下来要30个工作日.先到地税脚税,再到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
买卖流程 1.申请人到交易中心测绘收件窗口递交测绘申请。 2.七天后,申请人到测绘窗口提取《房地产测绘证明》。 3. 领取《房地产测绘证明》后申请人到权属登记收件窗口,经收件人员受理后,领取《收件回执》。 4.符合办理条件的,自交易中心权属登记窗口收件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 所需提交证件: 卖 方: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房屋买卖合同 (3)、评估报告 (4)、房地测绘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 买 方: 身份证及复印件 须交纳的税费: 1.评估费: 2‰—7‰。 说明:若购买的二手房属于已购公房,则不需要评估,无需缴纳评估费。 若购买的二手房属于私房,在买方贷款情况下,则应缴评估费为标的房产评估价值的7‰;不贷款应缴5‰。 2. 登记费: 80/套。 3. 契税: 评估价格的1.5%或3% 。 说明:1.5%适用于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两个条件的住房为普通住房,缺两条件之一的为非普通住房,契税则为3%。其中单套建筑面积以房地产登记部门的登记信息为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由规划部门提供。 4.手续费: 3元/平米 买卖双方各承担50% 5.印花税 6.个人所得税:评估价值的2%。 说明: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双方)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除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外,对个人首次出售已购公房、解困工程住房、集资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六类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不低于1%;其他核定征收率不低于2%。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7.营业税: 评估价值的5.5% 说明:2006年6月1日起转让购买不足五年普通住房征收5.5%营业税;如果要转让购买超过五年(含5年)、且符合我市普通住房标准的房子,则不用交营业税。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8.保险费:贷款金额×0.6‰×趸交保费系数 贷款期限(年 趸交保费系数 保险期限(年) 趸交保费系数 1 1.0 16 13.38 2 1.98 17 14.06 3 2.93 18 14.71 4 3.86 19 15.35 5 4.76 20 15.98 6 5.65 21 16.59 7 6.51 22 17.18 8 7.35 23 17.77 9 8.17 24 18.33 10 8.97 25 18.88 11 9.75 26 19.42 12 10.51 27 19.95 13 11.26 28 20.46 14 11.98 29 20.96 15 12.69 30 21.45 9.公证费:贷款金额×1‰(最低200元)。 10.抵押登记费:贷款金额低于50万为235元,超过50万为385元。
是指你拿到房产证的时间。按房产证的发证日期后的五年内交易就要收营业税了。
和原房主带上身份证、房产证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就可以。你还要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根据规定交纳过户费,一般是2%,如在5年之内的房屋须交纳5.5%的营业税。其他就是工本费、印花税、登记费等费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