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徐州,办理了委托卖房公证,受托人需要哪些材料将房子过户给他人? 先找公证处问要哪些材料,在找房产交易所要哪些材料
公积金贷款要提交房屋买卖合同,涉及贷款,肯定会有中介参加,这些都是审核贷款的要件。提供合同,反正得网签,到房管部门备案的。 户口可以后转的。
第一,现在别去想买另一处房子的事!你把眼前事顺利搞掂是首要事情! 第二,立即去补办房产证,越快越好,原房产证应该尽快作废。具体补办事宜可见此链接: 如果他以后回来了,交易还能继续的话,那就用你新办的房产证交易。 第三,没事的话,尽量多去看看你的房子,也许就会发现一些事。你对他“犯罪”的担心不无道理,鬼才知道他拿着写有你名字房产证干什么去了。 第四,物业水电气都是小钱,别去想了。关键是分析解决首要问题! 第五,“买房人必须在卖房人通知过户交易10日内与卖房人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视为买房人违约” 这句话有什么用?又没写违约责任。 10天过户,托了4个月,这么纠结的问题,都没高分鼓励回答的。心也太大意了,认真起来当回事吧。
先说清楚这房子的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如果只有女方一个人的名字,你们就可以直接跟她去过户,因为按照现在物权法的规定,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即便这房子是在他们结婚之后购买,男方将来能证明这是他们的共同财产,你们也可以以不知情为由推卸掉责任 如果写了他们两个人的名字,如果男方无法回国,他也必须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并委托女方将他们共同所有的房子卖出。这个委托书如果出具不了的话房子是不可能卖掉的。 所以如果是第二种情况,我能给你的建议就是别买这房子。
这个要看你买的房子位于你所在城市的什么地段,根据地段评估价计算,还要看你的产权证上次缴税时间是否过五年(这关系很大)还要看你们那里是否执行房产税,如果过五年的话就是1.5%的税点,不过就是8%的税点,另外报价要合理,建议找个房产代理公司咨询一下!
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就有权行使该房产的权利。你买他的房子是合法购买,也是是善意购买取得,所以不存在打官司取消房产证的问题。可以放心购买。
中介都是这样的,为了做成生意,哪里会把厉害关系跟你说清楚。现在合同都签了款也付了,还能怎么办呢。吃一堑长一智吧。
你真傻,钱都付了一个月了还不去过户,还差几个月满五年就先不付款嘛,你那些钱存银行几个月还能捞点利息呢,佩服你!这种情况你可以带着你的购房合同和卖家购买第二套房的购房合同去当地国土局说明情况。这种事情可大可小,严格的来说你确实要额外承担那部分费用。托下关系,其实也可以免去。
二手房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具体办理的程序是: 1、 购房者(借款人)到房地产经纪公司,办理贷款委托手续,并交纳代理手续费. 2、 提交客户申请资料; 3、 到指定房地产评估所对房屋进行评估; 4、 到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 5、 银行对手续进行初审; 6、 签购房抵押贷款合同; 7、 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 8、 在贷款行存入首期购房款; 9、 过理房屋过户手续; 10、 办理抵押登记; 11、 银行审批后放款。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遗 嘱 <br/><br/>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br/><br/>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br/><br/>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br/><br/>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br/><br/>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br/><br/>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br/><br/>立遗嘱人:李×× <br/><br/>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br/><br/>证明人:王××<br/> 在场人:张 * *<br/><br/>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对房产,要写明详细地点,日后归何有所有.<br/>对不动产,写明归何人所有就可以了,遗嘱的形式本身并不重要,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立嘱人完成,且,经公证的非经另一份公证不能撤消,其他形式的证明其是否有效是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自书遗嘱所立程序及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自书遗嘱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现已离世,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生前所立遗嘱主张继承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告在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较多,从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便利、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涉案房产归原告吴某1所有较为适宜,但应按被告应继承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即原告应当按照涉案房产价值60000元的1/10折价补偿被告吴某3金额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