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购房还是二套房,成交价多少,房产有没有过5年,免税。房主名下有没有其他的房子。说清楚一些。好计算。 追问: 首次购房,22.5万买的 ,房产没过5年, 房主还有一套房 回答: 营业税 5.6% 个税 1% 契税 1% 交易手续费 6元每平 工本费80元 17100元 492元 80元 =17672元<br/> 营业税 5.6% 个税 1% 契税 1% 交易手续费 6元每平 工本费80元 <br/>17100元 492元 80元 =17672元
,合同既已签订并生效,如无法定或者约定事由,一方不得擅自解除,需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有口头协议也许遵照执行,第二,履行过程中经相关方同意变更可依照处理,第三,如有违约,可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详情热线咨询
你好,你的相关过户费用已经缴纳,应该按当时的政策办理。如果经过申请,该房产部门不予办理,你可以要求出具书面不予办理的通知或文字性答复。再申请上级政府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既然你有相应的证据,产权人的配偶到场,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不可能判房屋归他们。
对于你这种问题,我很同情,现在的老年人说白了一般都是没素质没文化的,他们用这种方法是有点可恶!但说白了从另外的角度看周某的父母也是受害者。含辛茹苦养了这么个畜生,如果不把他们赶出去的话,但毕竟你买的房子住了别人的父母。干掉他们大好人生从此玩完。如果可以卖掉的话那就更好了,就是不知道有没人买。做为老乡我劝你,不要走歪路,报警抓那畜生,让他把他的老母领走!
以房屋中介欺诈为由对你前夫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此项中介服务并且依法废除前夫是出资人相关欺骗文件明确此房屋以及出资人的归属权。
您好,奶奶可以以遗嘱的形式将房子留给孙女,其他子女无权要求继承或者主张买卖无效。买卖的形式也可以,就是比较麻烦。奶奶可以自由选择将房子过户给谁,即使不以买卖的形式,直接到房管局过户也可以。
丰台这边如果自行成交没走中介的话可以过户去,但是需要排队拿过户号,如果照中介公司的话 交税后才能约过户号,过户号的时间看中介公司,有些公司需要内部排队,时间可能久点!一般中介公司约过户号的话时间都是交税后的一星期左右
买卖房屋其实就是房屋的所有权的转移。你卖房屋,也就应该协助对方办理房屋过户,只有过户了,产权才会在法律层面得到承认。<br/>房屋过户是卖房屋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房地产等不动产权利我国实行公示制度,因此你应当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手房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具体办理的程序是: 1、 购房者(借款人)到房地产经纪公司,办理贷款委托手续,并交纳代理手续费. 2、 提交客户申请资料; 3、 到指定房地产评估所对房屋进行评估; 4、 到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 5、 银行对手续进行初审; 6、 签购房抵押贷款合同; 7、 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 8、 在贷款行存入首期购房款; 9、 过理房屋过户手续; 10、 办理抵押登记; 11、 银行审批后放款。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遗 嘱 <br/><br/>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br/><br/>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br/><br/>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br/><br/>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br/><br/>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br/><br/>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br/><br/>立遗嘱人:李×× <br/><br/>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br/><br/>证明人:王××<br/> 在场人:张 * *<br/><br/>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对房产,要写明详细地点,日后归何有所有.<br/>对不动产,写明归何人所有就可以了,遗嘱的形式本身并不重要,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立嘱人完成,且,经公证的非经另一份公证不能撤消,其他形式的证明其是否有效是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自书遗嘱所立程序及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自书遗嘱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现已离世,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生前所立遗嘱主张继承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告在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较多,从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便利、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涉案房产归原告吴某1所有较为适宜,但应按被告应继承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即原告应当按照涉案房产价值60000元的1/10折价补偿被告吴某3金额6000元。
你觉得你应该找第三方(中介)介入办理这个买卖,因为现在的问题很复杂,首先我觉得女方不应该收定金,就算收了,也要男女双方写定金收据给你(有双方签字才行)。<br/>因为(女方经过男方口头同意,受理房屋转让,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代理权)),这个到时男方不承认怎么办,说没有收到钱不办理过户怎么办,问题多多,你会很麻烦的。<br/>代办委托一定要有公证处签章,不然是无效的。你不要把钱给女方。先把定金要回来。<br/>不要急着签订合同,忙中会出错的。
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开发商与他们商量好的,所以他如果告诉你可行,那就一定是可以的。以前有同事也买过这种房,确实便宜些。我们是这样做的:<br/>一起到开发商处签正式的合同,签完合同就可以将钱给对方了。因为现在的合同是要到相关部门备案的,我知道的,现在只有先在网上备案后,说这套房子已出售,将你的信息上传到相关网上,才可以从网上将格式合同下载。这个过程很快,最多一两个小时,这样,只要下载了合同,这个房子就在房产局备案是你的了。他交的10万定金应该是可以直接转给你作首付的,和开发商签了合同房子就等于是你的了。
1、以前说楼的间距是100米,必须是有证据证明,才能办理退房;<br/>2、现在是47米和100米相差不少,但是必须有他们随便更改在先,且没有征得你们购房者的同意;<br/>3、此事只有你们全体购房者集体维权能有效果。<br/> 100、80、47这三个数字,就是很好的说明;<br/>受骗的人很多,总有手里有合同的,打官司要求退房。 <br/> 你采纳以后再说。。 <br/> 合同里没有楼距的条款?这就不好维权了。。。 <br/> 维权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官司 ,没有证据没有办法。
现在是你主要要求搬走了 与房东没有关系的 <br/>如果是房东把房子卖掉 导致你无法经营 那就把租房合约保存好吧
卖房子需要交营业税和个税,跟面积和有没有满五年,是否一套有关系,满了五年就不用交营业税,满了五年又是一套的话个税也免了
不动产物权以登记生效为原则,若没有过户,则可以认为买卖行为并未完成。你若起诉证明房屋已卖 只怕证据不足,证人的作用力是不大的。若满意,请采纳并给个好评。
这个有一方不同意就是不合理,其实房子的买卖也就是所有权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还有就是如果房东诚心想卖方就直接违约了陪个违约金就是了。<br/>那就按照原来合同,你直接违约收房子,让他搬走就是了,没违约金就不用赔偿了,不过还是很他讲明白,好好协商。没必要闹僵。
1、你的银行贷款贷不下来,根据买卖合同约定,你要现金补足,否则承担违约责任。<br/>2、中介只是居间媒介,即使要中介承担责任,也顶多承担全部中介费的责任,但中介费只有房价的百分之一,远远不及你的违约款。<br/>3、另外,我想你追究中介的责任,好像法院也不会支持。毕竟你与卖方是合同相对人,你对合同约定应承担善意签约人的义务,即对即将发生的合同义务有明确的认识,而不能以自己不懂为借口找第三方的责任。
卖方本人不在,是可以全权委托给其他的办理的,只要在公证处公证就行了,受托人可以全权代理产权人(委托人),签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br/>一般操作如下:<br/>1、到所在公证处办理全权公证委托<br/>2、租赁去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查询,抵押情况到房管局可查询<br/>3、出示公证委托书,<br/>4、定金必须是业主本人收(最好转账到产权人账户),规避风险,在签了合同的前提下按约定付定金,受托人出具定金收据。
您好,应该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前提是你买宅院是否是合法情况!合法的话,就要积极要求对方过户。如果对方不过户则起诉。建议委托律师办理。需要进一步法律帮助请来电或到所详谈。
你的情况和你们当地的政策惯例我不知道,只能给你点小意见<br/>第一,那0.2的回扣是不合理的,合同虽然是私自订立的,但有双方签字和中保人,那么就有效力,但你和他们协议了,就没办法了<br/>第二,那12%要看村里按什么情况多给的,如果是照顾村里人,那么很有可能以户籍认定,你就不太容易得了;要是对拆迁安置补偿的增补,那么,这部分面积还是你的
得看这个房子的所有权是谁 如果是爸爸的则无效 是妈妈的则有效 夫妻共同的无效
违约行为一般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br/>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br/>(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br/>(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br/>(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br/>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先试试找到房东,如果找不到,可以尝试到法院起诉对方履行买卖合同,有时收到传票房东就跳出来了。<br/>如果房东不同意过户,一样法院起诉对方,案由仍旧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因为事实上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即使没有具体明确约定过户的义务,针对买卖房屋而言,过户是一种必然的义务,不过户等同于房屋还未交付,即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