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地区争相、楼层为中间层的,每平米单价一般在7000到7300元左右。
对,房产买卖国家明确规定是要办理过户手续的,而且如果原单位已经明确规定该房产不可以上市出售,买受人在明知道的情况下依旧购买的,则购买行为无效。 问题的关键还不在于没有过户,而是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根本就是无效合同,则交易行为自始无效。就好比两个10岁小孩子宣布结婚的婚姻行为是无效的一样。
中国经济时报:什么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可耻 -------------------------------------------------------------------------------- 2005年10月14日11:58 中国经济时报 文/郭之纯 著名房地产大鳄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近日撰文,对开发商遭受社会一致声讨的现状表示极大不满。他援引马克思《资本论》里所写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这句话为论据,认为开发商争取自己的利益既不是可耻的事情,也不是错误的,并由此推及“利益集团”一词,称该词不应成为贬义词,表示“坚决反对用开发商是个利益集团作为批评的理由和原因”。 单从字面上分析,任老板说的或许确实符合逻辑。“无利不起早”,人为自己的利益谋划确实是正当的事情。但是,利益不可耻,并不能推导出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同样不可耻——“君子爱财”固然没错,而关键还在于要“取之有道”。正如人们单纯谋生不可耻,但若以欺骗抢劫偷盗等方式谋生就很可耻一样。现在的房地产商人也即被人们诟病的“房产利益集团”,追逐利益时遵循的又是怎样的一种“道”呢? 许多信息已经证明,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并不是只有房地产商人这一个角色,绝大多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也基本上不是房地产商人的独角戏——许多房地产商人为了追逐利益,不仅勾结了权贵,而且诱奸了学术。他们因为在GDP方面的巨大贡献成为某些地方官员的座上宾,也诱使一些专家积极投靠,摇旗鼓噪,几乎成为“售楼小姐”。可以说,在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普遍有着权、学、商这三种角色。 当然,如果单纯只是这样,还仍然不能被称作“可耻”。问题的关键是,在权、学、商合谋的态势下,这个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利益冲动已经极大的膨胀,推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房价上涨潮。近些年来,由于房地产价格不断蹿升,许多购房者,已经几乎要终生为一套房子打工——更有些人,即便终生打工也已经无法买得起一套稍微像样的房子。而即便如此,他们却基本上没有什么抗争的机会,甚至连话语权也没有,如同被置于刀俎上的鱼肉,只能忍受宰割——这样的局面,当然已经失去了道德上的合理性。此时,人们认为这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可耻,或许还是远远不够的!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周其仁教授近日撰文,对“房价问题其实是个政治问题”作了充分的论述。若从周其仁教授的逻辑出发,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仅有可耻的成分,甚至还是可怕的——因为这个“利益集团”的利益满足,竟然是以公众不良情绪的积蓄乃至社会公平的流失为代价。对这种不独要挟经济,甚至还破坏政治稳定的“利益集团”,人们又怎能不提起警惕,一致声讨! 所以,虽不能说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可耻,但也决不是所有的利益集团都不可耻。很多事实表明,当前社会中,可耻的利益集团实在是太多太多,并且不只有房地产领域有所体现。如10月13日媒体上的另一则重磅新闻——药品第17次降价政策遭遇“肠梗阻”,仔细分析之下,其原因也在于此:阻碍药品降价的罪魁祸首,当然是那些大大小小的“医药利益集团”。可以说,既得利益者任志强老板以争取利益正当性推导出“利益集团”不可耻,其实是在偷换概念,愚弄公众,无视常识。 有人曾总结道,当今社会有一道独特的“景观”:专家现身售楼现场,摇唇鼓舌,越来越像商人;同时商人现身讲坛,著书立说,越来越像专家。该事件,似是对这一总结的生动注脚,可以说,这一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利益集团”打着学术幌子“无赖化”的程度——所以,不仅不是“不可耻”,而且是太可耻。
中国经济时报:什么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可耻 -------------------------------------------------------------------------------- 2005年10月14日11:58 中国经济时报 文/郭之纯 著名房地产大鳄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近日撰文,对开发商遭受社会一致声讨的现状表示极大不满。他援引马克思《资本论》里所写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这句话为论据,认为开发商争取自己的利益既不是可耻的事情,也不是错误的,并由此推及“利益集团”一词,称该词不应成为贬义词,表示“坚决反对用开发商是个利益集团作为批评的理由和原因”。 单从字面上分析,任老板说的或许确实符合逻辑。“无利不起早”,人为自己的利益谋划确实是正当的事情。但是,利益不可耻,并不能推导出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同样不可耻——“君子爱财”固然没错,而关键还在于要“取之有道”。正如人们单纯谋生不可耻,但若以欺骗抢劫偷盗等方式谋生就很可耻一样。现在的房地产商人也即被人们诟病的“房产利益集团”,追逐利益时遵循的又是怎样的一种“道”呢? 许多信息已经证明,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并不是只有房地产商人这一个角色,绝大多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也基本上不是房地产商人的独角戏——许多房地产商人为了追逐利益,不仅勾结了权贵,而且诱奸了学术。他们因为在GDP方面的巨大贡献成为某些地方官员的座上宾,也诱使一些专家积极投靠,摇旗鼓噪,几乎成为“售楼小姐”。可以说,在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普遍有着权、学、商这三种角色。 当然,如果单纯只是这样,还仍然不能被称作“可耻”。问题的关键是,在权、学、商合谋的态势下,这个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利益冲动已经极大的膨胀,推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房价上涨潮。近些年来,由于房地产价格不断蹿升,许多购房者,已经几乎要终生为一套房子打工——更有些人,即便终生打工也已经无法买得起一套稍微像样的房子。而即便如此,他们却基本上没有什么抗争的机会,甚至连话语权也没有,如同被置于刀俎上的鱼肉,只能忍受宰割——这样的局面,当然已经失去了道德上的合理性。此时,人们认为这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可耻,或许还是远远不够的!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周其仁教授近日撰文,对“房价问题其实是个政治问题”作了充分的论述。若从周其仁教授的逻辑出发,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仅有可耻的成分,甚至还是可怕的——因为这个“利益集团”的利益满足,竟然是以公众不良情绪的积蓄乃至社会公平的流失为代价。对这种不独要挟经济,甚至还破坏政治稳定的“利益集团”,人们又怎能不提起警惕,一致声讨! 所以,虽不能说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可耻,但也决不是所有的利益集团都不可耻。很多事实表明,当前社会中,可耻的利益集团实在是太多太多,并且不只有房地产领域有所体现。如10月13日媒体上的另一则重磅新闻——药品第17次降价政策遭遇“肠梗阻”,仔细分析之下,其原因也在于此:阻碍药品降价的罪魁祸首,当然是那些大大小小的“医药利益集团”。可以说,既得利益者任志强老板以争取利益正当性推导出“利益集团”不可耻,其实是在偷换概念,愚弄公众,无视常识。 有人曾总结道,当今社会有一道独特的“景观”:专家现身售楼现场,摇唇鼓舌,越来越像商人;同时商人现身讲坛,著书立说,越来越像专家。该事件,似是对这一总结的生动注脚,可以说,这一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利益集团”打着学术幌子“无赖化”的程度——所以,不仅不是“不可耻”,而且是太可耻。
表述不对。 这个两年的起算时间不是从购买开始起算,而是从房产证天发时间起或者契税税票添发时间起算。 按揭贷款有些房产证已经下来了,只是在银行押着,所以以房产证树上标明的时间起算,不是一到手时间起算。
不签订合同怎么进行交易?不签合同的风险更大。 中介给业主介绍买方客户的行为是一种商业活动行为,中介从中赚取代理费(不良中介还会赚取差价)。事实上个人之间没有中介参与的二手房买卖行为风险更大,比如果如果买房要贷款怎么办?过户怎么过?什么时候付款?存在合同陷阱怎么办等等。 中介的名声却呼号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中介机构都是如此,中介名声不好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中介违规赚取差价。 至于签订合同那就要看买主的具体要求以及交易的具体情况了,买方、卖方、中介三方都希望能把自己一方的风险降低到最低,最好可以请专业的人士帮助签约。这样可以降低风险,合同风险是签订合同之前无法一一列举的。 我在共享资料利提交了个人之间买卖二手房的合同示范文本,你可以参考其中的条款。 你可以在本网站首页点击左上角的《共享资料》,在右上角的搜索栏输入“房地产频道专家提供:二手房买卖示范合同”下载然后参考
给复印件,如果需要时亲自拿着去,其实没有什么必须要原件的,否则中介给你卖掉后不给你钱你都没有地方告。
想法是很不错的,但是恐怕操作起来会有些困难,第一是现在的购房合同基本是格式合同,即使你为购房人协助签订合同,也无法改变合同的内容,第二是收费标准很难明确,每个购房者的需求都不同,如何收费是个问题。 我的知识有限,个人意见而已
首先要明确房款交接的时间和方式,然后需要明确过户时间。 明确过户以及全部手续办理完结的时间,不能无限期拖延。 物业费、供暖费等等费用由业主方面负担的截止日期。 房产买卖很专业,尤其涉及合同的问题,建议还是找一个专业人士帮忙审查合同相关条款
这种避税方法很常见。 以你的情况为例,一般都是买卖双方签订一份交易合同,上面明确注明交易价格为60万元,但是报送房地局留档的买卖合同上按照避税价格填写(不得低于该地区的指导价格,低于指导价格的不予过户)。业内将该种方法称之为“黑白合同”。 因为毕竟涉及到两份买卖合同的问题,所以还是有一定风险的。
最大的可能是你的售价低了,那个“买方”有可能就是中介的员工,也就是所谓的“现金收房”了。 要不然不会有哪个真实的买家不愿意及早过户的。 中介采用赠与方式办理公证之后,可以不用你(业主)本人出面就可以把该房产再次销售一次。
原件应当给中介和购房人出示,但是不应该给他们。必要时候可以提供复印件并且允诺可以在需要的时候随时出示原件。 该中介的目的也是为了独家代理出售事宜,例如由中介向业主交纳一部分保证金,保证在协议时间内将该房产出售,如果中介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出售则该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中介为了限制业主出售而留存房产证原件,这就是索要房产证原件的原因。但是在不能确定该中介的信誉的情况下轻易不要交出原件
的确您是位有正义感的人士,由于您的正义感导致目前的处境,对此深表同情。 购房行为是无效的: 1、房产登记部门存档的购房合同,没有您的亲笔签字,而您与中介公司,也并没有任何书面的委托授权(房产权利以登记为准)。 2、在合同签订的时点,房屋权利人是法人,而不是自然人刘某。刘某没有权力行使支配、收益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该中介公司,是否具备中介公司的条件? 5、《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一)申报不实的; (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第三十六条 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人是感情动物,所以有些人的有些行为我们是可以原谅的。 古人早就总结了:江南无日月,神州有青天嘛! 别急,身体要紧。 对于刘某偷逃国家税款的事,您有没有咨询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补充我的联系方式: zhuxiang@
1、房产所在地房地局可以补办合同 2、必须先办房产证,而且按照现在的规定:房产证的填发时间不满2年的,业主需要按照出售价格的5.5%交纳营业税。
说实话没什么何不合理,谁让您找这样的中介呢,您找个透明交易的不好吗,现在人家多卖您就觉的不合适了,撤消合同也是您的权利,记的撤消了一定要把哪个合同销毁.
如果是要买的话那就得多注重了 1、要对一下房子的产权证和房东的身份证是否一样。 2、产权证上的面积。 3、签合同时一定要是产权证所有人的名字亲手签方可有用,还要注重合同上的日期,签合同时一定要对一下房东的身份证和产权证。
5000元我估计你是要不会来了,但是要买着房也可以,首先你要知道,房屋国土局过户首要条件就是房屋无债券债务,就是要是撤消抵押的房本,也就是说你的上家必须把尾款还清这房才可以过户到你的名下,如果你不贷款可以让他们先过户后付款,你比较安全,或是办理银行贷款转按揭,也比较安全啊,通过银行.最主要的是签立三方协议把你不放心的东西写在里面,对双方都是一种保障.(必须有产权证)
1、合同应该是成立的:但是我没有见到相关条款所以也不敢100%肯定。 2、中介费:不算低,但是属于正常范围内(国家规定中介费上限为成交价格的3%)。 3、如果业主出现无法偿还抵押贷款的情况导致不能过户,那么属于业主违约,不仅定金可以拿回,而且业主还应该双倍返还。 4、如果你们一方现在中止合同,定金是不能取回的,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5、没有100%安全的房产交易。如果上家不见了,严重的话,那么他的性质就从不履行合同变成了诈骗了。 6、如果签订正式合同之后,你们完全可以要求在办理产权过户当日再交纳购房尾款,这样可以将风险降低到最小
转自大大oy_018大师的回答。 依照《合同法》规定,房东的行为是违约的。 如果你们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有关违约的处置,那么就没有多大的回旋余地。只能按《合同法》的规定,出租房屋未到期,如出租方确实有正当理由(注意必须是正当理由,这是你唯一的一点回旋余地)要求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的,应当提前1 个月通知承租方,并返回尚未执行部分的租金。如确实是给承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法法解决。结果也就是反还未到期的部分租金和押金而已,加上一点歉意了事。 以后在签立租房合同时要注意保护自己权益方面尽量细致和具体一点。才不致吃亏,这对双方都很重要。下面是一个租房合同样本,可供参考。 附: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有坐落在 市 路 号 栋 居室一套,现出租给乙方使用,主要用于居住。房产权属甲方所有。经双方协商就有关租赁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甲方房屋转租他人,不得提前解约,乙方如违约提前退租,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缴纳违约金 *1 元。乙方如需改变租赁性质,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续租应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可重新签约,租金另议。如乙方未办理续租手续而超期占用房屋,则每占用一天需付给甲方租金 *2 元。 二、本合同期内,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付款方式为现金,(甲方开户银行: 帐号: )先付款后住房按季度缴纳。本合同签约次日即为首期付款日期,除缴纳租金 元外,还须缴纳押金 *3 元(押金在解约时根据实际情况退还);满三个月为续交下一季度租金的日期,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另行处理,乙方每延误一天甲方按日租金的双倍收取租金。 三、房屋的结构、墙体、门窗等不得随意改动,墙面、地面、供水供电设施及家电、家具不得损坏,否则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四、乙方如需在房屋内装修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其费用乙方自己负责;按照来修去丢原则办理,乙方解约时不得损坏甲方房屋结构、装修及设施。 五、在合同期内乙方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电信(电话和网络)等费用由乙方负责结清。甲、乙双方确认水电余额为:水表余额: 吨,电表余额: 度。租房时由乙方向甲方结付,退房时的余额由甲方向乙方结付。 六、 以上协议共同遵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议后作补充协议。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释: *1一般以月租金的1.5-2.0倍较合适 *2一般以日租金的4-5倍比较合适 *3须视房子及家具等情况具体情况具体确定,一般以不低于月租金的4-6倍。
二手房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具体办理的程序是: 1、 购房者(借款人)到房地产经纪公司,办理贷款委托手续,并交纳代理手续费. 2、 提交客户申请资料; 3、 到指定房地产评估所对房屋进行评估; 4、 到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 5、 银行对手续进行初审; 6、 签购房抵押贷款合同; 7、 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 8、 在贷款行存入首期购房款; 9、 过理房屋过户手续; 10、 办理抵押登记; 11、 银行审批后放款。
房产抵押贷款顾名思义就是指: 借款人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下的房产作为担保物,向金融机构申请用于合法合规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这也就说明这种贷款产品需要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房产。
房屋赠与办理流程: 1)双方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2)将赠与合同拿到公证处进行赠与公证(有城市仅需提供亲属关系公证,如北京)。 3)双方携带身份证、原房产证、公证后的赠与合同等材料到当地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房管局对房屋重新评估,之后按规定缴费、加名。 缴费情况:直系亲属间赠与只需缴纳契税、公证费,如父母子女加名、兄弟姐妹加名。非直系亲属的赠与要交契税、个税、增值税(以前是营业税),如无血缘关系人加名。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城市赠与受政策影响,比如接受赠与的人没有当地户籍,或者名下住房套数已经超过限定数量时,无法办理赠与、加名。
过户后出产权证的时间为15个工作日。贷款多长时间可以放钱是指多长时间可以放钱给房东,如果是的话,那么贷款的放款时间为房产交易结束后即自动转帐到卖家的帐户。 二手房贷款必须要房证和土地证,在办理整个贷款期间,两证一共需要用两次:一次是评估公司要给你的房子做评估报告,这是要你的两证原件查看后,他们留复印件的,待银行放款后,他们就会通知你去产权处做抵押,办理他项权证。 这个时候,你要把证放在产权处。但是与此同时,产权处会给你开具一张清单,此单类似一张收条,你在几个工作日后,凭此条去产权处拿两证及他项权证。
1、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较慢。个人办理房屋按揭贷款,因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不少人都喜欢申请这种贷款来买房子。然而同时,这种住房贷款的放款时间却最慢,一般需要等1-2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放款。如果慢一点,有些地区则要等6个月。 2、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约为1个月。大多数申请房屋按揭贷款,都是在银行申请的商业贷款,而这种贷款相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放款时间要快一点。目前不少银行的放款时间在1个月左右。有些银行放款时间更短。 3、如果你想让银行快一点放款的话,可以凭收件收据放款,过户后3个工作日就可以放款了。需缴纳400元担保费。凭它证放款的话,一般要15到22个工作日才可以拿到产证,产证拿到后3到5工作日银行放款。
银行贷款结清后就可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抵押登记了,银行手续办完后会给客户一套东西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 2.他项权利证; 3.注销抵押登记申请书(其内容为:客户XXX在银行的贷款已结清,现委托_________前去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注意第3的空格处填委托人的名字,委托人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第三者; 带着以上东西和一张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房地产管理中心抵押窗口,把所有材料交上,他会给一张回执单,两个工作日后委托人带回执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产权证,这个时候产权证已经注销抵押了,就可以交易或办理其他事项了,房子也真正属于自己的了!
正常状态下的房子办理产权证更名需要7~10个工作日,以当地房产部门工作量为准。 若是贷款购房,当所有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银行审批也需要7~10个工作日。
一种是协商解除。 双方达成书面解除协议,开发商退款你交纳的有关款项并支付违约金(双方可以约定),你退回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并共同到房地产主管机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注销手续。 另一种是诉讼解除。 如确有证据证明开发商违约的,你可以向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关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判决(注意可能有一审和二审)生效后,你可以持生效判决要求开发商退款全部款项并支付违约金(如拒不执行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此种方法周期长,比较耗费精力,且判决有一些不确定性。如果购房有按揭贷款的,还应当与银行三方共同协商清贷事宜。
解抵押首先要向银行提出申请,之后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解抵押即可。 向银行提出解抵押申请一般要经过八个环节: ①打电话给贷款银行咨询提前还款事项,包括是否需要交违约金,违约金是多少等; ②去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 ③还款(在约定时间之前打款,约定时间不能是还款日的前后三天。); ④还完款次日到贷款银行办理结清手续,打印利息清单(可以抵个税); ⑤到银行贷后管理中心取解押材料; ⑥到担保公司(商业贷款不需要去,公积金贷款的当时没签担保协议不用去); 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解押。 ⑧归档,完成解押。 注意:不同银行或有不同规定,详情以贷款行规定为准。
1、注销登记申请书(已加盖银行或抵押权人公章); 2、解除抵押登记协议(已加盖银行或抵押权人公章); 3、银行授权委托书(已加盖银行或抵押权人公章);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他项权利证原件; 6、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不同地区或有不同政策,详情请咨询当地不动产中心。 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在房产证上盖上抵押注销章,其余材料房屋管理机构留存。解押完成之后,房子就可以正常走买卖流程,进行交易过户了。
1、甲银行在今年对于首次购房的在按揭客户,一般执行下浮10%-15%的优惠利率。 2、乙银行推出房贷业务执行下浮30%的优惠利率,正常客户可向银行申请。 3、乙银行审核房产和借款人资信。 4、审核通过,乙银行出资结清用户在甲银行的贷款。 5、用户在乙银行办理房贷业务并享受最新优惠利率。 对于房子的出让方来说,办理转按揭主要需要提供“转按”申请书 、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提前还款申请书”。购买方则需要备齐普通房贷的所有资料之外,与原借款人签订一份转让合同、协议或意向书。
1)双方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2)将赠与合同拿到公证处进行赠与公证(有城市仅需提供亲属关系公证,如北京)。 3)双方携带身份证、原房产证、公证后的赠与合同等材料到当地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房管局对房屋重新评估,之后按规定缴费、加名。 缴费情况:直系亲属间赠与只需缴纳契税、公证费,如父母子女加名、兄弟姐妹加名。非直系亲属的赠与要交契税、个税、增值税(以前是营业税),如无血缘关系人加名。 限购情况:有城市赠与受限购政策影响,如果受赠人是被限购人群,也无法办理加名。
1)双方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2)将赠与合同拿到公证处进行赠与公证(有城市仅需提供亲属关系公证,如北京)。 3)双方携带身份证、原房产证、公证后的赠与合同等材料到当地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房管局对房屋重新评估,之后按规定缴费、加名。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上述法定条主要适用于婚前一方签订合同按揭贷款购房,并支付了首付款,房屋产权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取得产权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处理的问题。 处理方式为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时,法院将以“房屋产权归产权证上的登记方所有、剩余按揭款由产权证上的登记方继续偿还、产权证上的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原则进行判决。
1.未结清贷款的房产 抵押消费贷款的房产必须是没有抵押的房产。如果是有抵押的房产或者此房产正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就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如果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是不允许的。因为两家银行无法同时拥有一处房产的他项权利。如果没有还清贷款重新贷款叫做同名转加按,现在央行已经明令禁止操作。 2.部分已购公房 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一种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因为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有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所以银行就无法操作抵押消费贷款。另一种是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因为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即银行没有了抵押权,所以无法操作这项业务。 3.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回迁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或者是纯经济适用房,根据目前国家的政策,未满5年的话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银行同样无法取得他项权利证,所以不能办理抵押消费。 4.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 对于小产权房产而言,如果居住人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话,对房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现实生活中人们常称其为“房票子”),即不能对房产进行处置,所以这类房产就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到建委做抵押,更不可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 5.房龄太久、户型太小的二手房 大多数银行对于抵押的房产有较为严格的规格要求,房龄太久、户型太小的二手房,往往不具备抵押贷款资质,综合来看,面积≤50平米,房龄≥20年的房产,银行会认为较难变现,较难进行抵押贷款。当然,如若该房产在较为主要的城市功能区域,也有部分房产可另当别论申请获得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对于部分卖房人而言,想要一下子凑够数十万或上百万的资金,到银行解抵押比较困难。所以,在北京二手住宅交易中,卖房人往往要向他人借钱解抵押。 “卖房人借钱的途径有三种,第一种是用买房人给的首付款解抵押;第二种是向中介机构借款用于解抵押;第三种是向第三方金融机构借钱解抵押。为了证明解抵押的资金来源,卖房人可以与借款方办理公证。”孔丹说,此类公证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证资金安全,防止二手房交易出现纠纷。一旦卖房人借款后不用做解抵押,或是解抵押后不还钱,借款方可以依据公证书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手住宅解抵押流程通常分为六步走,第一步是卖房人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第二步是到贷款银行进行提前还款,还款前要在还款银行卡中事先存入足额钱款;第三步通常是在还完款次日到贷款银行办理结清手续;第四步是银行贷后管理中心出解押材料;第五步是到担保公司(当初没有签担保协议的不用去)办理相应手续;第六步是到房屋所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