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可以。房屋的升值部分不应该因为合同的无效而全部归开发商,否则开发商的行为就是一种恶意融资。开发商在早期通过签定合同获得了开发资金,然后在房屋升值后主张合同无效,就仅仅返还购房款和少数的利息,这样一来,开发商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不承担任何的风险,而全部的利益都归于它。房屋贬值的时候,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只要在诉讼开始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可以使合同有效;而在房屋升值的时候就主张合同无效,这种做法违背了诚信原则,也造成社会交易的不稳定。故,为了打击现在房产交易的不诚信现象,应该惩罚性的要开发商赔偿。不过法院是否支持这一看法就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了。呵呵:)
首先,已您的这种情况是办理不了公积金贷款的。因为您至少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后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楼上说了,公积金中心的系统里是有记录的。 其次,如果您交给开发商的一万元在合同里写的是“定”金,并且是您单方违约(就是办理不下来贷款或别的您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您是没有权利要求开发商返还您的“定”金的。相反的,如果开发商单方违约,您是可以要求他双倍返还“定”金的。但如果您合同里约定的是“订”金,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不管是您违约还是开发商违约,都只能是协商解决你们之间的问题。我想这对您来说是不利于您的。 最后,我想您的单位是不会为您给开发商开什么担保的,单位又怎么能保证您一定会还钱呢!还有,我想开发商是不会等到您明年能办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再给您房子的,毕竟有很多开发商由于公积金贷款审核繁琐所以不喜欢让购房人用公积金贷款,更别说您还要他等到明年了。
先签合同后缴费(首付)。拿合同及收入证明可办理公积金。 这些东东一问售楼小姐就明白。
需要有审核表,以次证明是否具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
方产证不能不办,否则在法律上说,这房就不属于你的. 不办房产证,后患无穷.钱万不能贪图在这上面省钱.
肯定会影响了,带上你的有效证件和房屋产权证到当初为你办理售房手续的机构要求查找存底,给予补办呗。可能你还要交补办手续费。
如果合同上有约定的话,应从其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就很难说:可以说无条件退房,你今天打招呼,他明天退钱给你;但更大可能是你根本退不了房。
先交纳定金并且签定一份合同(双方拟订的,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那么就使用中介提供的合同即可),合同中注明什么日期过户(例如:在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月15日之间买卖双方应办理过户手续)。 至于入住的时间那么双方可以协商。 业主房产属于贷款期间,按照规定不提前还清剩余贷款的话是不能过户的。可以由业主自行还清或者由买方提前交纳一部分首期付款给业主以便对方还清贷款。 家具家电部分可以拉一份详细的清单注明品牌规格然后双方签字,作为合同的附件。 合同的条款很有学问,可以找一个专业人士帮助把关或者通过中介公司办理
1.上网把行情摸透(挂牌价和成交价有10-20百分之差),就自己找卖家,谈好细节,找中介代办(他们帮贷款方便,成功把握大)。对他们来说送上门来的生意不在乎赚多赚少,况且对中介公司而言有专人跑交易所,银行,无非是多了一笔业务不会多花精力。 2.如果不贷款,也可以请专业律师帮忙陪同办理。 3.不要指望有花了钱,就有少花精力的说法。其实是花了钱找个中间人买个放心。
1.换楼差价安原合同价。手续问题应由开发商无条件给办理,包括备案,贷款等,你不出费用。 2.终止合同是双方同意地,你只能收回原房款。
贷款合同签定之后就很难办理共有产权了,因为银行已经对于你的贷款资格进行审核批准,并且要求该房产的产权归属具有唯一性。 建议你再向开发商咨询一下看看还有没有变更的可能。
店铺的按揭一般银行要求业主首付比较高,至少50%,各地都比住宅要求首付高。
如果先生有意外不会影响家庭成员; 如果夫妻的婚姻关系出现问题那就要看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各半。
看合同有关约定,关于实测面积和合同面积出现不一致时如何处理,一般格式合同上面有几种选项,一般开发商常常会劝业主选择多退少补的方式,如果你签订合同时这样选择你就必须补钱。
过户时两家共有人都写明。最好两家搞个协议,说明房子的具体分配防法。
合同是双方的,一旦不平等那么合同就无效了。 而售房买卖合同没有范本,关键在于合同细节以及补充协议,所以,要看你的交易实际情况来确定合同条款,不知道你们交易的细节不敢轻易提供范本
合同如果已经登记备案就已经生效,如果选了多退少补的选项就只好这样了,关于超过3%面积如何的问题国家没有法律规定,合同法高于部门规定,打官司也不会赢。
你这样的房子是不能转让和出卖的!主要是这部分的房子肯定的是没有产权等证!如果想获得这些证,需要房地产商办理!
昆明西山区房产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昆明市茭菱路春晖小区260号 业务电话:(0871) (产权) (交易) (产权) (办公室)
北京现在的过户费用 1、契税1.5% 2、合同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共0.1% 3、房产证印花税5元 总费用=成交价 X 1.6% + 5元 没有其它任何费用(北京地区)
现在房产过户已经不需要夫妻到场或签字了。刚办完一个
1982年农民房是否具有房产证?将你的一切情况找一位律师咨询一下。
原发票、原合同在过户时土地局就会要求提供。 最好让卖方提供原来的物业协议、供暖协议、户口迁出证明以及公共维修基金缴纳证明
1、可以以此过户成你们的名字,就是房产共有; 2、为还完车贷房产本处于抵押阶段,是不可以过户的; 3、公证只能证明这种承诺关系的存在,而不能代替过户; 4、即使不说明他姐姐有没有产权,只要是指明了给与某个人那么就可以了,他的姐姐就没有参与分配的权利,除非该房产在过户前成为遗产。 此外,由于是央产房,还要考虑是不是具备上市条件的问题
我建议你不要全部转为公积金(如果你有提前还款能力),最好做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这个业务银行是经常做的,手续费不会很多,你可以直接跟银行问问,把20万的贷款中一部分转为你太太名下的公积金就可以了。
二手房过户需要材料(北京) (1)房屋所有权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可从新浪下载样本) (3)卖方身份证明,户口,身份证;共有产权的,其他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同意出售的声明,均要复印件(核验原件) (4)买方身份证明 (5)买卖双方不能亲自到现场的,要出具公证格式的委托书. (6)税费 印花税 买方卖方均万分之五 契税 买方1.5% 房产证印花税 5元 全部文件复印件均用A4纸,钢笔书写 (7)为交易安全,请办理提存公证,费用0.1%. (8)过户在房屋所在区的国土资源局办理(都有交易大厅) 但原你满意我的回答.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处分时必须经过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除非夫妻的一方能够证明该房产属于他(她)一人所有,比如财产公证书。 如果一方不能提供属于一方财产的证据,且“他媳妇”不同意出售该房产,那么由于当初房产登记部门审查不实,在明知房改房的情况下未尽到依法行政的职责,侵犯了共有人的合法利益,法院会判房产登记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而撤销你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 1、这样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另外《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诉讼时效“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而据你讲“已经过去2年多了”,但是这个时间是以他媳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的。 2、只能祝你好运了。 2005-03-23 与“老练”网友商榷: 您说的 “认证,不认人”,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房产登记部门只需要进行程序性的审查就可以了? 但是即将出台的《民法典草案》,还有《物权法草案》 [实质审查] 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以确定登记内容的真实性。 另外请查询下面的经典案例: 您看完这个案例后,如果还认为“认证,不认人”,那么请提出你观点的依据,我们可以继续交流。
不能。賣房?r你需要交契?,?房?r賣主??交
公證只能證明這座房屋發生過交易,如果賣房者反悔,你?是得不到房屋。法律保護的只是?房這??合同。建議辦理好房屋所有?嘧C再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