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如果可以还是用公积金贷款.很简单的道理,公积金是自己工资中扣掉的,单位再补助,但如果不买房是拿不到的,说白了不用白不用,用了以后可以减轻相当大的一部分负担.如果选择商贷的话,虽然说一年以后就可以提前还贷,但高额的月供和利息,对于收入不高的人来说是很累的.所以我认为如果公积金够高,就用公积金贷,如果不够,至少也要选择公积金和商贷混合贷款的方式,这样可以让自己不那么累.
交了购房意向金后,买主如改变主意就视为违约,意向金不予退还?近日,孝感人夏先生就陷入了这样的纠纷中。 前日,夏先生介绍,他在汉打工多年,一直梦想能在武汉买套房子。6月中旬,他到沌口开发区一房产中介公司登记购买二手房。7月初,工作人员介绍了一套90余平方米的房子,他看房后比较满意,根据工作人员要求交了5000元意向金,并签订了委托购房合同。工作人员称,如到时不想买房,将退还意向金。 一周后,工作人员称房主无法联系,又为夏先生介绍了另外一套80余平方米的房子,并征得他同意,将5000元意向金转至该房。几天后,公司安排夏先生到外地工作,他便向工作人员说明暂不买房,要求退还意向金。但工作人员称,夏先生违约在先,意向金不能退还。 记者随后与该中介公司杨姓业务员联系,她说,夏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一旦房主同意按购买人的条件卖房,购买人就必须购买,否则视为违约。经协调,昨日下午,中介公司致电记者,称已与夏先生达成一致,将于本周退还意向金。 记者了解到,目前武汉二手房市场普遍存在交纳“意向金”之事。湖北阳阳律师事务所秦于海律师对此表示,国家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中,只有“定金”或“保证金”,没有“意向金”之说,这实际上是房产中介商玩的文字游戏而已。他提醒,买房人做决定前应慎重,最好请专业人士把关。
你和开发商签订的选房协议相当于房屋的认购协议,并不是正式的购房合同。按照协议交纳的选房金性质类似与定金,根据定金规则,开发商不履行导致合同不能成立的,负有双倍返还的责任。以上意见,供参考。具体适用还需要看协议中的具体条款的约定。
都统一由开发商缴纳供暖初装费,成本算在房价里。
你去参加新浪看房团吧,一天就能看四,五个项目,特方便。
交通只有930、周边配套不完善。如果买燕郊不如到一些省会城市去买配套好的楼盘!
你好! 供暖开户费7000元,燃气开户费4000元,有线电视开户费1000元应该是合理的。
六合的房子要不了3000 想交通便利的话就在汽车站周围看看 出租的话得看命了。在市区工作的我觉得没人会跑到六和去住,只能是在六和工作的,在六和工作的再没房子住的话,不如去城里打工了。 3年前就像开发六和房地产的开发商我估计也够有头脑的了
要为你的房东考虑考虑,给人方便,与自方便.
程程说得对,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这代表土地己经抵押给银行啦!!如果土地使用证迟迟拿不下来,小心变成烂尾楼,这年头开发商为了赚钱这种骗子太多了,真是防不慎防,所以买房最好到一些有规模的最好是以前开发过房产的楼盘购买,才有安保性!!
你可到房产交易所去查询一下,如证实手上的“证”真实、且无抵押记录,你就无忧了。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办理房产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购房发票原件 2.购房合同原件 3.房屋初始登记证 4.测绘图纸 5.身份证复印件 6.该小区总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因此,开发商为了办理房产证收取购房合同是合法的.但是依据惯例,购房合同应一式四份,一份留给开发商,一份交房产局办理房产证,一份交土地局办理个人土地使用证,一份自己留着.所以,你可以向开发商索取留给自己的购房合同.
这是不合理的!!! 在你拿钥匙之前的取暖费都可以不交,而且是按照天数算的,而不是全额。 我买的房子在可以办入住之后我一直没办,到最后我去办的时候,取暖费还是按照办完入住以后的第二天开始算的。 所以这种状况是不合理的,拒绝交款是应该的,因为你要维护自己的利益! 如果交涉不成,你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比如房管局等等。
按国家法律规定,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不过因为存在历史原因,可能会办得了证,我建议你到房管局咨询一下你这种情况是否能办得了证,再试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双方签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你可以试试看。
我是在上海买的二手房,采用上海市房屋买卖标准合同,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以买到。
在利率调整以前的贷款年利率是5。04%,月还728元。随着个人存款利率的上调银行的贷款利率也随之上调至6。66%,对于11万的贷款的影响不大。这点你不用担心。
那要看你签的合同上怎么写的。如果写了定金不退的话。那就能退了。
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一房多卖,等房子竣工验收合格(期房),或现房,要买卖双方依法交纳有关契税,办理相关手续(如测绘)后,完成产权的交易过程,办理产权证后,才意味着办理确权手续。别着急,备案和确权是两码事,一般归两个部门管,一步一步来吧。
不会.你的贷款申请银行还在审理,实际上还没有被批准.贷款利息应该是在银行签发贷款到开放商账户上下个月才交.银行会通知你的.实际上.开发商比你还着急拿到贷款.
房地产商在广告中的夸大和不实宣传,是开发商欺骗购房者的常用手段,房地产商在广告的不起眼位置一般会注上如"一切资料均以政府最后批准之图则及法律文件为准"等字样,既使没有,购房人正式签署合同后,没有写进合同的要约已经撤销,因为,广告要约在先,签订合同在后,因此,广告要约在签订合同后已失去了实际意义. 建议:购房者签约时应将广告中自己关心的开发商承诺写进合同,如开发商不同意,就意味着可能是陷阱,解释归解释,在房地产纠纷中,司法机关往往只承认房地产商写进合同的承诺为要约,这就是我们的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