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没有预售许可证,是不那个对外销售的,是不合法的。可以直接向主管部门举报,要求处罚。
房产税已经明确会有变化,货币政策的微调也几乎是必然的,其他的变数就在于楼市调控政策倒是放松还是微调,甚至会不会出手救市了,这些我看三季度是个窗口期。
不合理,也不合法,法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协商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委托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或者由拆迁人提出两家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由被拆迁人从中选定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根据评估结果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br/>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不能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向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br/>设区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设立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被拆迁房屋评估结果的鉴定意见进行裁决。 <br/>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法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br/><br/><br/>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与开发商合作建房,我出地,修好后按商定的比例给我房子,担心开发商建到首先要了解开发商的性用,然后签定合同,注意了解建房进度
首先工业用电和住宅用电的费用是不同的,再者供电局没把电表装到你家,当然不用交电费,物业有什么权利收电费?不交他也没有权利断你电!
要申请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必须申请人是北京本市户口。 <br/>再就是拿着单位的收入证明去申请办去办理! <br/>当然想能够痛快的申请下来,还是中间要对申请办的人进行多少的油水处理! 呵呵o(∩_∩)o...
不可以!如果对方要违约,须双倍返还你的定金,同样,你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约定已经很明确,可以直接去咨询当地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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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了房 过户手续都办理了 如果没有拿到房产证 你们可以一起去房管局撤消过户交易 如果房产证都拿出来了 那就只有在把房子过户回去 那就得交房子过户的一切手续费
基本的大中介是每问题的 /比如中原 我爱我家 .这些合同都是房管局正式颁发和认可的.也都是固定的模版.很少有加的 .但也会根据当时 个人情况和要求.或不同的情况下 加机打补丛协议的 要按手印/
一、屋内配置 看房时屋内齐全的家用电器,未必是一件好事,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因为,一般房东会为提升租价而特地拼凑一些电器,而这些电器的来路大多是从旧货市场、二手贩子那儿来的,所以使用时无法保障,比如设备的老化,一天费三度电的冰箱、开起来嗡嗡作响的空调也许你还没有用过吧。所以在看房时,检查电器的使用情况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冰箱空调最为重要。 二、闻闻气味 如果有些房子靠近化工厂或者其他散发异味物体的地方,这也会极大地影响到日后的居住。所以在看房过程中,要将自己的鼻子派上用场,推开窗户,注意闻闻户外的空气是不是有异味。 三、查看租赁许可证 要求房东出示房产证等相关证件,以确保房东有出租资格,从而避免租房过程中出现节外生枝的情形。 四、周边配套 房屋周边生活配套设施的多寡,关系到生活的便捷程度,如距离菜市场的远近,周边公交线路的走向,超市、大卖场、商场等购物设施的分布,就医条件的好坏等等,都是要事先经过初步了解的内容。 五、周围环境 居住的环境很重要,同样是花钱租房,如果因为环境不好而影响到了生活,那就有些不合算了。看房时,要检查房子是不是临近马路、集市等,门窗旁边是不是放有垃圾箱,看看自己租住的房子前面是不是有高楼而影响采光等。 六、观察房东 在看房时,还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观察一下房东。因为在未来租住的一段时间内,租房者不可避免地要跟房东打交道。可以事先观察一下房东,对他(她)的个性有个初步的了解,以便日后和房东更好地交流。如果是合租者充当的二房东,还要对他(她)的生活习性有个初步的了解,如从事什么职业等等,以免日后同住一屋,相处不好节外生枝。 七、讨价还价 看完房之后,如果对房子没有别的意见,便要跟房东就租金问题讨价还价了。能否与房东在租金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这直接关系到交易是否成功。在讨价还价之前,要先对周边的房屋租赁市场有个初步的了解,如各种房型、配置的房屋月租金大概是多少,做到心中有底,这样,才会做到有的放矢,增加成功的几率。 八、租房协议要点 协议要明确的写明房屋的位置、租费的金额、付款的方式、房屋修缮责任等。
一,房屋门窗的防盗功能。 这里要注意一些老式的防盗门根本不具备防盗功能,像钢管焊接成的那种就是这样,所以你可以要求业主把门换成新的防盗门,这样才有保障。还要看窗户的密闭是否完好,尤其是租住一、二层的承租人一定要仔细把关,检查所有窗户是否都能关严,所有插销是否都能插上,检查防护栏有没有开焊,有没有被折断的隐患,如果有必要还是请业主一同加固,以防后患。 二,固定设施的正常运作。 比如马桶、热水器、炉灶、抽油烟机、空调等。在看房的时候要试一下,如果正常运转,以后小心维护应该没有太大的问题。 三,电路和水路的入户状况。 此项注意尤其适用于那些建造年代比较老的楼房,比如一些总层高为四五层的楼房,因为当时的建造需要5层以上必须安装电梯,所以在80年代左右有不少5层楼房,因为上下水管道长年使用,输电线路设计功率低、线路老化等,所以经常出现下水道频繁堵塞、上水水压不够、大功率家用电器无法正常开启、电路跳闸的现象。如果有这种情况,在看房时要特别注意上下水的通畅,特别是选择一楼和顶层。一般水压不足顶层最受影响,连带会导致洗澡出水不痛快,下水不畅则一层会经常返水,所以一定要注意。 四,下水道的排水功能。 在你看房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因为有的时候有的隐患是看不到的,比如下水道,老的房子管道比较细,你看房的时候并不堵,但是在你使用的时候极其容易造成堵塞。 五,家用电器的正常开启。 看房时屋内齐全的家用电器,未必是一件好事,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因为,一般房东会为提升租价而特地拼凑一些电器,而这些电器的来路大多是从旧货市场、二手贩子那儿来的,所以使用时无法保障,比如设备的老化,一天费三度电的冰箱、开起来嗡嗡作响的空调也许你还没有用过吧。所以在看房时,检查电器的使用情况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冰箱空调最为重要。
看房注意事项周边环境 在看房时一定要留意房屋的周边环境和所在位置。一般从你下车的地铁站或公交站开始,就已经需要注意了。夜晚漆黑偏僻的地方,最好不要选,尤其是女生。在去看房子的路上要关注周边,人员是不是混乱,环境是不是良好,社区邻居是凶神恶煞还是慈眉善目,这些都要尽收眼底。白天看房具体怎么看: 1、 路灯的多少; 2、 小区出入的管理情况; 3、 观察小区内的环境、景观、绿化养护情况; 4、房屋离大马路有多远,经过了几条街到达小区; 5、进入楼座后注意公共区域的整洁度; 当然,周边环境也包括生活便利与否,就近的饭店、餐馆、超市、卖场、银行、医院、药店之类。 看房注意事项交通情况 交通情况在看房注意事项中是很重要的一点,尤其对上班族来说很重要,如果要租的房屋离上班地点比较远,最好有地铁,毕竟大城市都会堵车,坐公交车不好预计花费时间;如果租与公司较近的地方的房子,可以选择公交直达的地方,关注一下能坐的公交有多少,多久来一辆,运营起始时间。 如果是骑自行车或者电瓶车上下班的,还需要关注一下停车场。说到这,不得不提的是随之而高涨的小偷手段,所以停车场要关注安全、费用、充电问题等。 看房注意事项房屋本身 要租住的房屋本身就是看房注意事项的重中之重,一定不能掉以轻心。 (一)、室内环境。房子里面是否干净,通风采光如何,还要看一下天花板,一定要记得,这点很重要,屋子的天花板上如果有下水管道,整天响个不停是很影响生活的。在屋子的某个角落里,是否存在隐患。 (二)、室内功能。 租房的时候,如果真看中了这个房子,并且觉得价格实惠,那么请检查房子里面的家具,厨具,卫生间,家电这些东西,是否都能正常使用,如果有损坏,最好让房东修理或者在合同里写明,避免一两年后解约时说不清楚。如果谈好正常使用损坏由房东(出租方)负责修理的话,必须写入合同。 具体检查以下事情: 1、门窗。门窗是防盗的关键,尤其是租住一、二层的承租人一定要仔细把关,检查所有门窗户是否都能关上、关严实,检查防盗网是否结实。 2、室内设施。比如马桶、热水器、炉灶、抽油烟机等。在看房的时候要试一下,如果正常运转,以后小心维护应该没有太大的问题。 3、家用电器。一般房东或者中介会为提升租价而拼凑一些电器,设备老化严重,使用时无法保障。所以在看房时,检查电器的使用情况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冰箱空调最为重要。 4、卫生间防水。一定要注意看卫生间的天花板和墙壁是否有水渍,如果防水不好,隔三差五找房东找楼上很麻烦,很伤邻里感情。 总结: 租客看房是租房过程中很重要的一环。看房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很多,缺一不可。看房时如果忽略了其中的一些细节,可能会给租客们以后的生活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大家在看房时多费心查看了解,住房的时候就能省心很多。
1、房屋选择眼见为实 不要轻信对方的房屋介绍,要实地考察房屋状况、设施和环境等。如果对方急于将房子出手,请务必注意房子是否有隔音不好、周边环境太差等问题。搜狐焦点网建议,租房前先询问清楚房屋相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合适的话再亲自前去看房,做到有的放矢。不能盲目追求价格低廉或者描述好,就急于看房,导致实际看到房子失望、不合适,而浪费时间和精力。 2、实地看房先看环境 一,看房子是否适宜居住。房子基本信息是否与事先获知信息相一致,周围环境、物业安保、交通状况、配套设施等是否适宜。二,看房东或者合租者是否好相处。 3、 信息核实证件确认 要查看所租房屋的产权证书、房东的身份证明等,确定出租房有权利出租该房屋。如果与中介签订出租合同,要查看中介机构与房东的委托代理协议,了解中介机构的代理时间,确定中介机构有无权利签订合同。 4、 火眼金睛看清房屋细节 提醒广大租客,在看房时,一定要细致看清房屋角角落落。主要的项目有房租、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垃圾清理费是否缴清;房屋内设备的数量、成新度等情况;在租房前要仔细检查水电、马桶等日常设施是否良好;把所有的家电都试用一遍以检查插头是否漏电,煤气是否泄漏等。一定要当面和房东把房内的设施、家具家电等核实清楚,该添置的一定要事先跟他讲明,如有问题,价格上还有商议的余地,确认无误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5、 警惕二房东 若是二房东将租赁屋转租,则必须要经过"原房主"的同意或承诺,否则是无效的。如果是部分转租,则要看原房主和二房东的租约,是否有限制不允许转租,如果没有限制,那么,租房者便可与二房东签约。
门窗检查 看房时第一件事就是要关注房屋的门窗。看房门是否有防盗功能,若防盗功能不好要求房东更换新的防盗门。其次,看窗户的密闭是否完好,是否漏风。尤其是租住一、二楼的人一定要仔细把关,检查所有窗户是否都能关严,所有插销是否都能插上,检查防护栏有没有开焊,有没有被折断的隐患,如果有必要还是请房东一同加固,以防后患。对于内屋的门,要检查好门框是否完好,屋内门锁是否完好,钥匙齐备。 墙面和地面检查 墙面是否干净,没有大块脱落,起泡。地面是否有裂痕,是否有漏水的情况发生,特别是厨房,卫生间的屋顶。灯是否完好。如果有不亮的灯泡,房东有义务更换新的。 厨房及卫生间下水道是否通畅,特别是马桶下水是否通畅一定多试几次。马桶功能是否完好,有无漏水情况发生,水箱按钮是否完好。燃气和水管开关是否老化,关闭后有无滴水漏气现象,一定要当场多开会儿水和火做检查。水气管道线路是否腐蚀严重。燃气设备是否符合标准,如煤气设备就不应该用在天然气线路上。热水器是否打火正常,排气方式是否安全,出水量大小是否能够满足要求,如洗澡,一定都要打开试试。灶台是否打火正常及检查是否漏气。 电路检查 要明确知道入户电表的功率,这样在添置和使用电器的过程中才不会遇到麻烦,如空调,电暖气,微波炉等。对于电源插座,是否正常使用或存在漏电现象,都要一一检查无误。 检查电、水路电路是不是已经老化,或者其设计是不是能够满足大功率电器的使用,水管是否通畅等等,都是入住之前需要询问或者自己亲自检查的内容。如果忽略了,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您好!对于租客而言,要想规避地震等突发灾害造成的损失,可以选择针对性强的承租型家财险。租客可以投保房屋地震保险吗是不可以的,因为房屋地震保险投保要求房子与您之间有所有权关系。您可以通过投保房屋地震保险来规避风险。投保前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具有保险利益关系。如果家庭大部分财产出现了变更,一定要到保险公司进行保单内容的变更。2、并非所有的家庭财产都能投保承租型家财险。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字画、古玩)、日常生活必需品等不能投保承租型家庭财产保险。3、不要超额投保。保险公司在赔偿时遵循的是补偿性原则,对于超额投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赔偿。不要超额投保和重复投保,最好的投保方法就是原值投保。租客要想规避地震等突发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妨投保承租型家财险。慧择网上提供有多款这样的产品,欢迎您前来选购。“快乐嘟嘟”自选家庭财产保险—承租型保障内容:*租住房内的家用电器、服装、家具的基本财产保障*附加可选盗抢、水渍、室内外第三者责任*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低至:5元起
你在街上找租房广告吧,巴中目前没有完整的平台发布这些信息,只有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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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闻都是恐怖的。<br/>请问楼主在美国么,我是在啦。住久了就发现也没那么恐怖吧,虽然我是住在布鲁克林区的。<br/>不过没有意外的话我也要去费城那边上学了。
归结起来,租房前你要“两看两检”,才能把好看房关:(1)看房门。看房时首当其冲的就是要关注房门,要看房子 是否装有防盗门。这里要注意的是,如果其装的是老式的防盗 门,应要求房东予以更换,以确保自身安全。因为一些老式的防 盗门,如钢管焊接成的,根本就不具备防盗功能。(2)看窗户。门户门户,有门无户不能称其为房屋,同样, 窗户也应严把防盗关。看房时一定要看窗户的密闭性是否完好, 尤其是租住一、二层的更要仔细把关,要检查所有窗户是否都能 关严,所有插销是否都能插上,检查防护栏有没有开焊,有没有 被折断的隐患,如果有必要还是请业主一同加固,以防后患。(3)检查上下水。租房子,特别是那些年代久远的楼房,要 特别重视看一下上下水情况是否良好。比如一些总层高为四五层 的、建于80年代左右楼房,因为上下水管道长年使用,输电线 路设计功率低、线路老化等,经常会出现下水道堵塞、上水水压 不够、大功率家用电器无法正常开启、电路跳闸等的现象。鉴于 此,在看房时一定要注意t下水的通畅,特别是选择一楼和顶层 的住户。你想,如果你住在顶楼,当你正在洗澡时,水压不足 了,水上不去了,你会是何种心情?又比如你住底层,由于下水 不畅经常返水,下班回到家一看家里又成一片汪洋了,你又会是 什么心情呢?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所以一定要注意了。(4)检查电路入户状况。检查完门窗和上下水,剩下的就是 房屋的人户电路了。现在基本所有的老城区都已经对原有老化的 电路进行了改造,如果人户电表为插卡式的那就尽可以放心使用 了。如果不是你就要多加注意。
定金是签好意向合同后才支付的。看房是在此合同之前的必要程序。没有看房,怎样可决定是否租房呢,所以如果对方坚持要先付定金,就放弃吧。
自己已经到这样两难的境地了,当然是考虑双面的厉害关系了,既然前面的房子已经到期,相信是真得住不下去了,先妥协了,贵五十就五十了,以后有机会再慢慢想办法让她还回来!
既然当初在合同中没有标明电视机的新旧,因此承租方不能以此作为条件毁约。<br/>如果承租方坚持退租,可以按照违约处理。法律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按1--2个月的租金计算(实际租期租金另算)。合同中如果定有违约金则按合同金额的按合同。<br/>建议扣除实际租期的租金外,另扣除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双方解除合同。希望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哦 ……楼主的意思我懂了,你们现在主要的纠纷就是中介--房子--房东<br/>其实也是很简单,租房子其实有3了条路径,<br/>作为你当事人一方是你直接和房东联系,二人私下立的协议,但是不是正式的合同一般的情况下都不具有法律效率的<br/>第二是作为中介方一方,他们的观点是以前经过了他们中介的介绍才使得你住进去的,所以要从中抽取他们介绍一番的中介费用<br/>作为房东一方,其实他只想把房子租出去,按协议上或者合同上的数字,来收取自己的租金。所以对他而言,无论是什么路径,对他来说都没有什么坏处。<br/>但是由于这个房子是你签的合同,而你表妹可以说与这个事情无关,中介找你表妹无非是当时带她来看过这家房子,但是她并没有租,因为租房子的人是你,而不是你表妹,合同上签名字的人是当事人你的名字,所以她和中介的之间就再无任何的关系。所以中介说的你可以不要理,因为房子是你和房东2人租的,你表妹住在这里只是你租好房子以后才住进来的,如果再发短信可以保留,打电话威胁就直接录音好了,到直接直接交到公安局就可以了;<br/>希望能对楼主有所帮助
你好!关于1和2,我想问题的源头是因为没有签据有法律效应的合同,租房必须有合同,因为出租就有商业关系,凭“住在人家家里相互信任就好了”是不够的,因为你不知道对方会不会骗你,我想要租的话最好咨询下法律热线或者律师事务所,办妥相关事宜,否则一旦起纠纷,责任都在你方。
1、如果你们签订的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只允许你个人居住”,你可以让你朋友居住<br/>2、房东擅自进入房屋的行为是不当的
1、要求房东维修:2、若维修不好可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回房租及押金
你并没有受骗,只要你觉得房租是你承受范围内的,就没有必要发生争议,在说人家赚房租是很正常的,关键你花3000还是个合租,这个事情本身就有点不对劲.
房屋租赁合同是你和对方已经签定好的合同,上面有具体约定事项,双方的签字盖章;房屋租赁合同文本是空白合同,只有公共的内容,但是没有你们双方的约定信息。例如: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张三 乙方:李四 房屋租赁合同文本 甲方: 乙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 ,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具体法律条款没什么可说的,您可以自己参考,但这其中可能会牵扯到合同法的学理解释。法院的审判也会考虑如下问题: 1、我国合同法中,对出租方中有“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要求。就是说出租方在租赁前应确保其他人对出租物不享有物上的请求权。说白了就是:租房的一方应当对出租物的绝对的所有权。 本案中,出租方在出租物抵押之时,明知出租物的权利存在明显瑕疵,却隐瞒真相,与承租人签订合同。显然,该合同是一个典型的可撤销合同。 2、可撤销合同中存在过错的一方应在解除合同时赔偿无过错方的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但无过错一方只能任选其一。就是说,你们可以要求出租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具体赔偿数额自然是高一点好。 3、公证处只能就某一行为进行形式审查。就是说,公证处仅证明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这一行为,至于房屋是否存在权利瑕疵等不在公证范围内。出租方也许想借此蒙蔽承租人。所以,公证处不承担连带责任。 4、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以下方式解决。(1)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法律上有“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你们可与房屋的所有权人继续履行合同,未履行部分继续履行后的租金,应支付给新的房屋所有权人。(2)、解除合同,对方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你们要注意该案的举证,可聘请合同法专业律师处理。我就是法律系的学生,能提供的帮助就这么多了。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租赁和非住宅房屋租赁他人居住的,依照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 房屋租赁管理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租赁当事人的户籍管理。 建设(房屋)行政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市场、出租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经纪的行业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纪活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查处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民防行政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租赁管理。 卫生、人口计生、规划、税务、国家安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社区、村建立负责房屋租赁管理、服务的基层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基层管理服务站),并保障其工作所需的经费、办公场所。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督促出租人、承租人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居民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公约,对房屋租赁实行自治管理。 第二章 出租登记 第七条 本市实行房屋出租登记制度。办理房屋出租登记不得收费。 第八条 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并填报下列内容: (一)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赁期限; (三)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四)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承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居间活动,应当书面告知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提供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为办理房屋出租登记的当事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宣传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 (二)告知有关人员办理流动儿童入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事项的规定和流程; (三)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出具与房屋租赁有关的证明; (四)受当事人委托提供办理暂住登记、暂住证件,办理普通地下室登记备案,交验、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纳税代办服务等; (五)提供维权服务信息; (六)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基层管理服务站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基层管理服务站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三章 管理规范 第十二条 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房屋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 房屋所有人将出租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应当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 第十三条 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禁止将违法建筑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第十四条 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出租人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基层管理服务站。 出租人出租房屋的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第十五条 承租人应当配合出租人进行房屋出租登记;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十六条 向境外单位、人员出租、转租、转借房屋,或者承租人留住境外人员的,出租人、承租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家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房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房屋进行安全管理: (一)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二)按规定对所管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将安全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妥善保存。 (三)按照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基层管理服务站的要求提供房屋安全检查结果。 (四)发现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立即制止,并督促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成立,取得营业执照,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条件。 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 第十九条 本市对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代理业务实行银行代收代付、风险准备金、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分账户管理等资金监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经纪合同,统一收取佣金、开具发票。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执行业务。 (四)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出租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 (五)不得占用、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户资金。 (六)不得居间、代理出租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房屋租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对房屋租赁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管理、使用房屋租赁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房屋租赁信息保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公安、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民防、卫生、人口计生、规划、税务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落实对房屋租赁管理的监督检查责任;在执法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同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房屋管理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对房屋租赁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和区、县有关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基层管理服务站及其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第二十四条 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建立巡视制度,采集房屋租赁信息,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发现登记信息不实的,予以更正; (二)发现未登记的,进行补登; (三)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进行整改; (四)发现违反治安、消防、卫生、计划生育、建筑结构安全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报告上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出租人未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基层管理服务站的,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时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处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建设(房屋)、工商行政管理、民防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房屋管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使用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落实资金监管制度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或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出借、出租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出租的房屋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第二次修改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店铺租赁合同 店铺商铺租赁合同格式样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市 区 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五、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 元(人民币)。 七、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八、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方 (一)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 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 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四) 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 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六) 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 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 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 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 续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六、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 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八、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九、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二十、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九条 违约 二十一、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二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八、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一、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一条 其他 三十三、本合同正文共五页,随本合同共六个附件: 附1:甲方有效房产证明复印件 附2:用电及防火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附3: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4: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这个问题,你需要按照合同办理. 如果合同证明你有理,你需要提出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不用担心,按法律是怎样就是怎样. 同时要注意:在以后买房的过程中,一定要多个心眼.将一切可能出现的情况写入合同中.
好好和房东产说吧!那你刚租的房子也应该办暂入证的啊!那也是需要房东提供产权证的复印件的。所以你也可以用这个来要求房东给你啊!查出来房东是要被罚钱的啊!我觉得如果房东有的话可以给你的啊!你自己去他那取呗!你说住在朋友家那也可以就说租的朋友家的房子。有哪个朋友能帮你提供产权证复印件不也是可以的吗?不用着急,总能想到解决的办法的。
您好,因为你的违约行为导致对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你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对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
一般的说 你这个问题很难解决 因为租赁合同上一般不会写房子的质量问题方面的东西 你可以找房东维修 这个问题应该不是很难处理 相信房东也一定会积极配合你处理的 大不了处理的费用 你帮他承担一部分 说真的 你搬一次家也要花不少工夫 不少钱呀
首先,你签订合同时不知道出租人与店主存在合同的,也就是说你属于善意第三人,根据《民法通则》与《房地产法》的相关规定,你与出租人签订的合同是继续有效的,出租人与店主的纠纷由他们自己解决,并不关你的事。所以你不必终止租赁合同。
自己看一下,你的合同的各个条款! 依合同办事,看其中是否有这一顸! 不知道,你是那的? 我就是中介! 我相信他们要为难你是有原因的!!!
擅自转租,按约定赔偿。 如果双方商量,出租方可以有条件同意他转租,但不能收取违约金,而可以以加租为条件同意。
一、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你与房主之间的定金合同关系因为你没有实际交付给主合同的房主,在法律上应当认定该定金合同不生效。房主从中介中立取走你交付的定金没有法律依据。 二、中介老是说只要签了合同就要给他们付中介费,是这样吗? 中介关于中介费的说法是对的。此处是媒介居间,双方都要根据约定支付中介费。 三、我之前付的定金不就是违约金? 定金不是违约金。你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当然就不适用违约金。
不算,房东太黑了。你得合同签得太不妥,一看就是倒乱的苗子。合同说按哪里的为参考点了吗?你若是在农村租的房他按北京的标准收,那你不就更合不来了。你最好去考察一下,在决定怎么应对。祝你好运。
这和哪家中介公司没有关系的,在北京租房都这样。都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交的。除非有特殊约定。这都是正常的。
《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199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部联合发布的《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91—0702)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604)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原《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停止使用。 附件:《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604)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物资的用途及使用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 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收取租金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押金____元。承租人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资后,押金退还承租人。 第六条 租赁物资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 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要按照双方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办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偿付赔偿金。 二、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及费用由____人承担。 第八条 出租人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九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资的返还时间为: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___%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租人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返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
那没有办法. 合同上是这样签定的.那也就只有按照合同办了.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有特殊原因可以和中介协商一下。
您好,首先我可以确定租赁合同是肯定不能当购房合同的 您买房子不看开发商的五证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必须有,否则他们这就是违规的。然后再说您现在的房子肯定租来的。不然为什么不签买卖合同呀。法律保护问题,买卖应该不会,最多退您订金。因为你们签的是租赁合同,如果跟开发商签的是买卖合同,那是受法律保护的,建议您找个专业的房产方面的律师问问。祝您早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