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签约既省钱又省时间,购房人的信息可以共享,请律师的钱可以共同承担,也能造成房地产商的心理压力,增强购房人的谈判本钱,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个方面。集体购房签约需要集体的团结,不能自说自话;也不能排除房地产商会收买集体购房的谈判代表;同时谈判代表的素质和谈判水平决定着所有参与者的命运。为了防范风险,我建议参加集体购房的购房人对代表的委托应限定权限,委托代表进行谈判,把最终决定签字权留给自己。 还想强调一点的是,对普通购房人来讲,签合同不可能面面俱到,更不要指望房地产商能同意他自己都无法解决或预测到结果的事情。买房就是买房,不要做不切合实际的幻想。要明白房地产商无权强迫购房人接受任何条款,购房人也无法强迫房地产商接受任何条款。如果房地产商不接受购房人的要求,购房人能做的只有不买这个房地产商的房。在整体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前,很多不合理但又不违法的问题,单靠购房人个人的力量能改变的不多。 所以,无论采取何种签约方式,关键问题还是所选中的签约对象,也就是房子才是根本。
如果拖延过户的原因不在你那么出售方停止履行合同并且擅自将房产典当的行为就是违约,可以起诉要求出售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返还购房款并且进行赔偿. 但是如果违约行为有购买方造成或者是签署的合同无效(例如购买禁止转让的房产或者无证房产)那么结果就不好说了,但是即使发生上述情况法院的判决也会是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项赔偿装修 建议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
正常的应该在一年内拿到,不知你的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了吗?如果没有的话务必到房管局查查是否被开发商抵押给谁了,或者开发商的手续有问题,速速去查。如果已经登记备案还好一点,这样会受法律保护。
入住率达到80%或小区已使用两年的,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你可以咨询房管局,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是要通过房管局的有关部门才能成立的。不知道是哪家物业在管理你们的小区,这样的物业公司。。。。。 尽快成立吧,这样可以维护业主的权利。
首先要和业主到开发商处核实可不可以改底单,如果可以就没问题,其实就是把原业主的购房合同改一下名字,一般是他的作废,你和开发商在签一份新的,和买一手房一样的.
1、看看开发商能不能协助办理变更,就是所谓的"改底单"; 2、如果合同已经在房地局办理备案,那么更名就是不可能的了,更不可能办理贷款
最最关键一定要去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去登记备案,只要备案了,谁也无法抵押,就受到法律保护了。切记切记!
没办法,因为现在出现物业费拖欠很严重,虽然您不会但是其他人就不一定了.
产权证一般在半年到一年内可以拿到,但是你必须按时缴纳契税等费用,否则总也拿不到。物业费在没有入住的情况下收取半价,这是惯例,有的地方都是收取全价的,公共照明费一般就随当地物业惯例,因为也没有多少钱,大头是物业费。
你应该有与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你可以拿着你的购房合同去你房产所在区的房地局查一下你房产证未办下来的原因,谁的原因就起诉谁。
公约里面有这条约定,既然你签过了也就没办法改变了。相信小区里的住户跟你一样不能封闭,物业公司可能出于某种角度不给封闭阳台,等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如果大部分业主都有这种要求,到时就可以了。
尽快去找物业吧,占这点小便宜心里总是不安,毕竟不是长久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