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的信息太少,无法回答这样的比较复杂的问题。孟律师的回答很中肯
一次性交了全款可以自己办,直接到房管局办就行了。但好象不是很快,我的从递资料到拿到房产证用了差不多半年。具体时间和开发商递交项目资料的速度有关。
我的意见是开发商不能以你未交多出来的房屋面积的价款为理由,拒绝为你办理房产证,因办证是开发商需履行的义务,但如果按合同约定多出来的房屋面积价款应由你支付的话,你也应缴纳该款项,你可以跟开发商协商看如何交纳款项和办证,真的协商不成的,只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办证义务和支付迟延办证的违约金,但可能开发商会反诉要求你承担多出面积的房价款。
其实在冬季交收的新楼只需把屋内的门窗打开一段时间(半个月至一个月左右), 尽可能让屋内空气流通就已经足够了. 其实物业公司这样的要求(必须交纳采暖费),本人就觉得很不合理.
我现在也是为这件事情发愁,打过几个电话但说法不一。个人认为物业费要交采暖费可不交,可物业说,不用也要交,后来才知道物业和供热单位有协议并且在暖气费中有提成。如果再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我还是决定不交暖气费,如果供暖公司答复也是一样不使用也要交费的话,我就等着他们以欠费的名义停止给我供暖。这效果对咱来说是一样(没交暖气费),对供暖公司来说就不一样了,他们既没收到暖气费也浪费他们的能源。在供暖协议里写到:如住户不能按时交纳采暖费,供暖公司有权停止供暖。(我正等着呢!)
我个人觉得首先要请他办理完房产证、土地证后交易才有所保障。有了房屋必须具备的有效证件后,您如果能一次付款手续就比较简单,签好买卖合同,办好公证,交款,房产过户,房子就是您的了。如果您要按揭就要请中介帮您完成了。当然您全权委托的一定要是个有良好信誉的中介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说句实在话,发生这样的事,这里面行政主管部门有严重的违规操作,导致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个中缘由一目了然。告行政主管部门则属行政诉讼,虽然行政诉讼由行政主管部门举证,但你要明确一点,那就是: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所以建议你在房开商违约这一块下手比较合适(民事诉讼)。虽然取证困难了点,但民事诉讼胜算的比例要比行政诉讼高的多。 具体怎么打,那得看相关的材料了。 呵呵~ 附:多看点《土法》《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城市规划法》,对你会有帮助的。
可以去开发商那里办理该底单手续,开发商改掉原合同上的签字,开发商直接办理买方的房产证件
靓景明居(三期靓景 售楼处地址:通州区城铁果园站南800米装修状况:毛坯建筑类别:板楼总建筑面积:20万平米建筑形态:板楼交通状况:京通高速、两广路、朝阳北路东延线近在咫尺,公交938、316直达社区,930、312、928、848、728、342、322等各路公交近邻社区,城铁八通线(果园站南800米)迅速畅达。靓景明居三期QQ户型于4月24日9:00开始接受认购,三期推出50平米左右的一居,70平米左右的两居,120平米左右的三居等QQ户型。惊喜认购价,紧凑适宜户型,减轻付款压力,减轻一辈子的日常开销。靓景明居三期预计2004年5月底开盘,2005年6月入住。 靓景明居总建筑面积20万平米。由14栋多层板楼和12栋板式小高层组成,地处通州南部新城核心位置(城铁果园站南800米),距CBD仅15公里,公交938直达小区,交通十分便利。周边配套齐全。社区东侧是规划中的商业金融中心,南侧规划有16万平米的大型绿地,区位优势明显。 靓景明居仅1.7的容积率,规划有50000平米的景观园林和200米长的中央水系,构筑了独具魅力的低容积率、高绿化率、生态园林社区。水景园林遵循“以人为本、重在参与”的原则,在精心营造中心景观的同时创造各具特色的楼间庭院,为不同年龄的居住者打造出独具特色的空间环境。中央水系由一条贯穿南北的流动溪水构成,水幕墙、叠水架、动感喷泉、树阵点缀其间,让居住者尽享润泽的水样年华。 靓景明居的建筑外型亮丽明快、简洁时尚。所有户型南北通透,皆为大面宽、小进深的阳光户型,采光与通风效果良好;一、二、三居户型丰富,69—160平米的弹性空间,满足不同购房者的爱好和需求。 销售面积: 74m2 单价: 3300元/m2 首付: 73260.0元 总价: 244200元 月供: 1131.90元 公共维修基金: 146.52元 契税: 109.89元
在二手房的买卖上一定要慎重。我就卡在这上面了。 我太相信人了,而且是熟人。一次付清了房款,结果快三年了还没拿到房产证也没过上户。你不要像我一样吃亏,记住:一,要到公证处去公证。二。不要一次性付清房款,应该在办完过户后才能付清最后一笔款。三、应该有中间证人或是保人。
先自己找懂行的看看是什么性质的裂缝,是装修造成的找装饰公司,若不是,找物业,物业不解决或拖延,再找开发商,还不解决或拖延,就去告吧!
房屋的产权人是谁?物业管理应该只管公共部位(特别约定除外)的维修.
我是南京.根据<江苏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不低于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 一般以水电费的用量来确定是否使用.
我知道我与物业、开发商的关系,也清楚各自的责任与义务,但物业维修时给我造成了损失,比如我得请假、得再次保结、故障期间断水且没有暖气无法入住...,这些损失该谁赔我?物业说不赔,因为从未有人提出...。从头就是一伪劣的房子,为什么不赔?我要求的过分吗? &*&*&*&*&*&*&*&*&*&*&*&*&*&*&*&*&*&*&*&*&*&*&*&*&*&*&*&*&*&*&*&*&*&*&*&*& 这位客官:看了你的问题以后思考了很久(四天),今天回答你。不妥之处请多多包涵与谅解。 你的问题本来很简单:“产品有瑕疵”。作为物业公司首先要判断故障,在你的问题上这个物业公司做得有些冒失,在没有施工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自己动手拆除地面不妥。但是从这里可以看出物业公司主观上有为你解决问题的愿望和行为。 业主所购置的房地产,各个项目都有产品尾保期,是有单位负责任的。可是往往业主并不清楚,而这个任务最好由物业公司帮助你查找和联系,也就是说物业公司责无旁贷要为你的房产保值增值服务,这一点是物业公司服务的关键,也是一个好的物业公司经营理念的体现。 换位思考不管是谁遇到你这样的问题都会“怒火中烧”。可是我们大家都知道一个道理:失去理智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看了你有关这个问题的其他几个帖子,大致上了解了一些问题的原因。其中你对于“你与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位置关系”的说法不同意,认为这是你的问题迟迟不能得到解决的根源。一个开发商牵头组织一个物业公司在法律上没有哪一条做过禁止,所以合法。正如一个家庭孩子长大了可以分家另立门户一个道理,其中在法律上并不承认他们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必须要延续。物业公司的成立意味着他们要履行一个物业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没有责任要承担开发商的责任和义务。 就你的问题物业公司既然已经找到故障原因,他们就有责任协助业主找到施工单位来为你维修。这是他们推卸不掉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解决这样的问题往往需要时间,恰恰这个“解决问题的时间”在业主来说实在太漫长了,造成日常生活中的许多不方便和生活质量的下降。 就你各种费用的赔偿问题我觉着你应该掌握尽可能多的证据,例如物业公司查找问题详细过程等等……。根据问题的详细情况,物业公司应该与你一道对施工单位追讨你的损失。(产品尾保期另外有约定的情况除外)。有理不在声高!也许冷静思考以后可以明白一个道理:“物业公司与业主是朋友”。维护业主的权益是一个物业公司应尽的职责。 别总是说这样的话“从头就是一伪劣的房子”。这不是在自己否定自己的眼光吗?房子是你花钱买的,难道说消费水平也有问题吗? 索赔得对象清楚了,离你得到索赔还远吗?
我是南京.1物业管理只负责公共部位维修,特殊约定除外.2你应该看清楚<商品房销售契约>的约定.3再看清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建议你找开发单位.依据<商品房销售契约>的约定办事.
小宝说的没错,开发商不同意,是不能更名的,他是担保人,银行就不会接受你的申请,虽然你没有房产证,你要是收回是可以,但你要赔他钱的,通常是定金的额度,也就是你说的50%,建议:房产下来了再过户,既然卖了就别再浪费精力,另外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如果一年内还不下房产证,在这期间,他定期给你余款,但不可能是全部。你要是反悔,法律是不支持你的,朝阳区有过判例。
委托中介啊,开发商自己还卖不过来呢. 我就在通过中介买房.
高层的话,一般设计的时候是一楼单独排水,要不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如果是10层以下的板楼就是一起排出的,所以如果你买的是高层的话,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既然你在供热期前办理的入住,当然就要承担全年的热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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