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小葵:你好!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不能交易的,买这样的房屋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你想,和法律相抵触的合同条款能得到法律保障吗?
房产证上是你们两人的名子,登记时就注明了你们两人共同共有,或各占多大的比例,既是不是夫妻也认可登记时的约定,所以不存在婚前婚后的问题.
该房屋不能买,因为根据土地法虽然荒山坡地的租赁期限,不同于合同法可以签30-50年,但这种土地是受国家限制的,只能用于土地种植业或养殖不得用于其它其用途,你买这种土来源违法,手续不齐的房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不能办理任何土地证或房产证的。
你好!拆迁期间一般会冻结产权过户,你当初的购房合同还在的话,去街道问下,凭合同可以吗?
你好!如果没有约定赔偿条款的话,你可以要求赔偿75000元,但是开发商肯定不会同意,最后只有上法院!具体赔偿多少,要有法院判决定了!建议你先去和开发商协商下解决办法,赔偿金额,如果开发商的条件你可以接受的话,那就不用搞上法院了!
你好!按规定是可以的!只要在合同上写两人的名字,以后办出的房产证就是两人的名字!办共有权证80-100元!
你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这里差别很大.要是定金,你违约的话就不能退,对方违约就要双倍返还. 我不知道现在没办预售许可证能不能卖房,你应该找找相关的文件,看看国家是怎么规定的.要是不允许卖的话,就有权拿回定金.不过你还要做好心理准备打持久战,有些开发商是只进不出的.
你好!你们可以根据购房合同上的约定要求退房或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如何处理? 答: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面积误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x100% 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开发商是否有权变更设计? 答: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但是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房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等,开发商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没有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如果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更改的,购房人有权退房,并要求房产商赔偿!
你好!你自己计算的是净使用面积,开发商卖的是建筑面积(含共用分摊面积的),合同里房型图纸一定要有,不然以后有问题说不清!发票一定要开发商开具,说明你支付过房款!
w43ddd:你好! 1、可以按合同要求其双倍退还订金。对方不赔可以到法院起诉。 2、如果合同写的是:“如果交易不成功,受益方付中介费。”,你可以不用付中介费。因为无论对方是不是双倍退还你订金,你都不是收益方,你是对方不履行合同的受害方。
心随我动:你好! 一要确定是什么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如果不是不可抗力的原因,开发商要承担延误的法律责任,按合同给予你们赔偿。二要首先和开发商协商处理,不行可以向房地产管理进投诉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甚至上法院起诉!
芯??你好! 你不用怎么着急! 1、捡到你合同的人无法卖掉我的房子!卖房子要房屋所有权人持身份证、房产证亲自到场(结了婚的夫妻双方都要到场)才能办理,就是你还不起贷款,银行不经过法定程序都不能随便卖掉你的房子。 2、合同丢了可以在银行那里补一个副本。
xms9999:你好! 1、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房是不能买的!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是不能预售房屋的,是违法的。消费者购买这种房子也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 2、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开发商的这个工程根本不具备预售条件,不可能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因此,建议你不要买。如果买了,要及时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尽快挽回可能的损失。
心随我动:你好! 如果不是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应该由开发商负!具体办法是: 1、首先和开发商协商,要求其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2、到房地产管理局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行政仲裁一般比法院效率高,费用省; 4、最后,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上法院起诉。
小鱼儿:你好! 谁反悔谁要不回钱! 不属于欺诈!既然是完全的民事责任人,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就应该认真审查合同或者协议的内容,何况是卖房子那么重要的事!
您好:您家的阳台是在签完合同后才发现问题的,您如果再去找开发商,想必开发商也是找种种借口推辞,毕竟合同是有效的.我介意您进一步了解一单元顶层业主家的具体情况后再找开发商.
米拉815:你好! 如果是通过土地出让,要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如果是提供国有土地转让,要签订国有土地转让合同,到国土资源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如果是在建工程转让,要签订在建工程转让合同,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项目转让手续。 如果是房屋连同国有土地一同转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产过户,然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裸奔De阳光:你好! 1、首先要确定房屋的所有权是谁的,要查验对方的《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最好还有《土地使用权证》),必须是原件。2、了解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是否抵押(《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会有他项权利记载),是否查封,是否被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限制等,如果抵押,抵押权人是否有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3、是否出租,如果出租,租赁人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4、是否有房屋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一般在二手房买卖中中介方会根据他们和银行打交道得出的经验对买方的贷款资格进行初审,有一个大致的判断,基本上能够通过,所以除非你之前曾经有恶意刷卡消费的行为而没有向中介方告知,否则很难不被批准贷款。
大约是3000多人,收入不定,人际差别大,高的有6000千每月,低的1000多都有,房价2000多.我是那边人.177271016,在读研
最近北京各大报纸对房价都做了评估,你没看嘛? 北京房价越来越高,山西人和浙江人炒起来的. 例中关村,现在的二手房比新开盘的房都贵 08年前北京房价只会涨不会跌. 你要是买二手房找我吧 呵呵
老先生,部队建经济使用住房,怎样出房价,一定会有规定,到时自会通知你们的,这里估计不会有多少人知道吧!
很简单的道理,人多房少。所有在北京定居的人当中,你的收入能排在什么位置? 比你收入高的有多少人? 要是按照你的收入来定一个房价,你算一下,按照这个排下来的话,以现在北京房子的数量,能轮得到你买房吗? 说到买房,就是两个字:郁闷!
银行对该房产拍卖之后将所欠银行部分的款项扣除之后还会将剩余部分返还
这个房产事实上是属于违章的未经过审批的建筑,以后如果买卖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办法办理过户更名手续,一般来说不会有人愿意从个人的手里购买这种房产的
1、仔细查验房屋问题 2、最好采取集体收房,请专业人士验看 3、查看国家有关部门或专业单位对房屋的正式验收结果
房产上涨对国家经济起正面刺激作用,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但涨得过快对经济有泡沫的危害,如果遇见如伊朗战争,经济大案,禽流感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将会对国家经济有很大冲击破坏作用。
扬州房价去年一路攀升,创下了历史新高。今年一月,依旧在高位徘徊。业内人士综合多方因素认为,今年扬州房价将继续爬高,但上扬幅度会趋向缓和。 根据去年四季度扬州房产指数报告,到去年底扬州普通住宅价格平均为每平方2869元,涨幅和价格都达到了历史最高。今年头一个月,根据房产网的统计,普通住宅平均交易价格为每平方2775元。剔除新列入统计范畴的部分价格较低的邗江楼盘因素,价格与去年四季度相仿。业内人士说,目前各种建材价格不断走高,摊到住房上平均成本每平方多了200元,再加上土地价格也在上涨,从拍卖情况看,每平方又增加了100多元的成本。同时各新建小区对环境、绿化的要求都越来越高,这些因素都在推动房价上涨。他们预测,今年扬州平均房价可能会越过3000的门槛,但由于房源供应的扩大、市场竞争的激烈,以及市政府安居房定销房建设力度的加大,今年房价的涨幅不会太大。
现在是楼市的牛市时期,俗话说牛市不言顶,现在很难预测楼市什么时候见顶,即使是政府一直在干预。
为之决定价格。现在的门店房位置比较好的大概在:4-7元/天.平米,如果地段很好得更贵
《民法通则》第78条第1款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于同一物享有所有权。共有的主体称为共有人,客体称为共有物。财产的单一所有是指一项财产的所有权的主体是单一的,某人对某项财产单独享有所有权;财产的共同所有是指一项财产的所有权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的人。共有关系是指各共有人因对同一物共有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共有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房屋都享有所有权,因此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房屋共有人对房屋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每个房屋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其他共有人的侵犯。 对房屋共有人的确认,和对单一房屋所有权人的确认一样,适用关于房屋产权确认的一般原则和方法。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不以房屋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而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二是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以房屋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依据,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房屋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房屋所有权。 确认房屋所有权的惟一依据,是存在着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事实。这里的事实,既包括书证、物证,也包括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明,但首先应以书证、物证为依据。找不到书证、物证的,再寻找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明。证明房屋产权的书证、物证,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房屋产权证。包括土地改革时发放的房地产证;建造房屋后领取的房屋产权证;产权变更后领取的所有权证,包括买卖、受赠、继承等取得房屋产权后所领取的房产证。(2)其他书证、物证,包括遗嘱、信件、分家析产合约书等。在本案中,《房屋总登记册》、《区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注明该房系王某、赵某共有,但是这些房产证件又是不完备的,因为房产证共有栏没有赵某的登记号。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共有是以代表人身份登记,这种现象在农村比较普遍。因此,房屋所有权的确认,除了要以书证和物证为依据外,还应当通过历史事件作为证明。此商品房确系王某一人出资购买,长期以来也是王某独自经营。赵某也承认,自己未曾参与买房事宜,末为买房付出任何资金:因此,应当确认此商品房是王某一人独自享有所有权,共有只不过是一种假象。其中证件上赵某的名字,是王某由于历史原因而加上去的,应认定其无效。但本案王某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