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
肯定会影响了,带上你的有效证件和房屋产权证到当初为你办理售房手续的机构要求查找存底,给予补办呗。可能你还要交补办手续费。
如果合同上有约定的话,应从其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就很难说:可以说无条件退房,你今天打招呼,他明天退钱给你;但更大可能是你根本退不了房。
先交纳定金并且签定一份合同(双方拟订的,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那么就使用中介提供的合同即可),合同中注明什么日期过户(例如:在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月15日之间买卖双方应办理过户手续)。 至于入住的时间那么双方可以协商。 业主房产属于贷款期间,按照规定不提前还清剩余贷款的话是不能过户的。可以由业主自行还清或者由买方提前交纳一部分首期付款给业主以便对方还清贷款。 家具家电部分可以拉一份详细的清单注明品牌规格然后双方签字,作为合同的附件。 合同的条款很有学问,可以找一个专业人士帮助把关或者通过中介公司办理
1.上网把行情摸透(挂牌价和成交价有10-20百分之差),就自己找卖家,谈好细节,找中介代办(他们帮贷款方便,成功把握大)。对他们来说送上门来的生意不在乎赚多赚少,况且对中介公司而言有专人跑交易所,银行,无非是多了一笔业务不会多花精力。 2.如果不贷款,也可以请专业律师帮忙陪同办理。 3.不要指望有花了钱,就有少花精力的说法。其实是花了钱找个中间人买个放心。
1.换楼差价安原合同价。手续问题应由开发商无条件给办理,包括备案,贷款等,你不出费用。 2.终止合同是双方同意地,你只能收回原房款。
贷款合同签定之后就很难办理共有产权了,因为银行已经对于你的贷款资格进行审核批准,并且要求该房产的产权归属具有唯一性。 建议你再向开发商咨询一下看看还有没有变更的可能。
店铺的按揭一般银行要求业主首付比较高,至少50%,各地都比住宅要求首付高。
如果先生有意外不会影响家庭成员; 如果夫妻的婚姻关系出现问题那就要看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各半。
看合同有关约定,关于实测面积和合同面积出现不一致时如何处理,一般格式合同上面有几种选项,一般开发商常常会劝业主选择多退少补的方式,如果你签订合同时这样选择你就必须补钱。
过户时两家共有人都写明。最好两家搞个协议,说明房子的具体分配防法。
合同是双方的,一旦不平等那么合同就无效了。 而售房买卖合同没有范本,关键在于合同细节以及补充协议,所以,要看你的交易实际情况来确定合同条款,不知道你们交易的细节不敢轻易提供范本
合同如果已经登记备案就已经生效,如果选了多退少补的选项就只好这样了,关于超过3%面积如何的问题国家没有法律规定,合同法高于部门规定,打官司也不会赢。
1、回迁房的房产证几年办不下来的比比皆是; 2、届时如果有新的政策限制交易或者有推出某种大额税费怎么办? 3、届时业主拖延过户、或者觉得价格不合适、或者房价大幅度上涨干脆违约不卖给你怎么办? 慎重
咨询开发商:如果购房合同还没有在当地房地局办理登记备案就可以,但是如果开发商已经要为业主办理产权证了一般都是在合同登记备案之后,想变更产权人只能等房产证下发之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且交纳一定税费。
最正规的是厦门市,由开发商正式委托的售楼人员和业主一同去,登记人员核对业主身份证及照片并且一定叫应!!!不允许开发商或业主单独去。就是合同的当事人双方一定都在场。可以大大避免纠纷。全国应该学习这种作风。
交钥匙时办理按竭就不是期房了。期房按竭一般就时在签订合同时交第一笔费用后立即办理。因为开发商在等着你的钱来盖房呢。 房产证是在房屋通过验收交房以后,你交上契税、维修基金、房价的差额(多退少补)后开发商给办理,一般一个月就下来了。不过因为你有银行贷款,房产证要存放在房管局保管,用的时候(如办理户口)可以申请借用,用后归还。等到贷款还清后,房产证就真正交道你手里了。
最好找专业人士帮忙拟订。 因为二手房涉及的事项比较多,包括交房状况、钱款交接、房产以及物业交验、特殊事项约定、装修交接、税费分担、权利义务责任等等,非三言两语可以叙述的清楚,而且每个房产都有特殊之处。
不能,这种交易严格来说不是合法的(属于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
到房管单位办理更名。 一般来说,都是走“假房本换房”的违规手续。除非是自己家人之间变换。
简单记住几条: 1、取得产权证两年以上 2、容积率1.0以上 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 4、面积小于140平方米 卖家所卖房产必须同时满足以上4项才可以免税,有一项不满足都要按5%交营业税 买家所买房产必须同时满足2、3、4项契税按1.5%交,有一项不满足契税按3%
你说的公产房是什么意思?是成本价的么?还是每月交房租的?如果是产权的,还是置换比较方便;如果是使用权的,做换房吧
按目前政策继承是不需要费用的。 完全可以只写孩子的名字,怎么以后都是孩子的。如果是未成年孩子家长可以作为监护人代理行使权利。
现在有两种康居房: 1、成本价产权的:除了缴纳契税印花税以外,再交纳15.6元/平米的土地出让金; 2、经济适用房产权的康居房:除了缴纳契税、印花税以外,在缴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 最新的政策还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就是成交价格在4000元以上的部分缴纳20%
是的,按照原来的购买价格计算。 如果是房改房那么就按照政府统一核定的基准价格计算。
补充【zwchang】说的几点,其实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支付房价款前)至关重要的是必须查验该房地产的一些重要内容,如下: 一、权利人姓名或名称 二、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使用期限和面积 三、土地的批准用途 四、房屋建筑面积 五、房屋竣工日期 六、房地产登记日期 七、房地产抵押(设典、租赁)情况 *重要 八、房地产权利限制状况 *重要 其它就如【zwchang】所说看清几个原件、公证委托书。 期间产生的税费按规定上是各自承担各自应付费用, 但存在有些费用上家不愿承担,则需双方协商解决。
产权证下发5年内转让,需要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减去当初购买价格的差额的20%缴纳。 如果是房改房在上市,则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减去所在城市统一制定的基准价格的差额计征
1、如果是2004年购买的依旧按照之前的契税政策缴纳,即房价的1.5%; 2、一般来说只要该房产尚未备案就可以更名,不过你购房时间距离现在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估计已经改不了了; 3、以后等产权证下来再改名就要按照过户手续办理了,需要重新缴纳税费; 4、产权人死亡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所有顺序的继承人都需要同时到场,而且继承人中有已经死亡的还需要有该人的死亡证明。
看你是什么单位了,如果是央产,也就是中国打头的公司的房子的话,必须通过单位同意的,还有,公积金贷款是不能够做转按揭的, 你需要先把钱全都还了才可以出售。至于户口问题你不用着急,反正产权房子又不象使用权是的,更名必须迁户口不能人户分离,产权无所谓,等你有了新房再把户口迁走就可以了
目前尚无法认定,据说土地局正在内部联网。
这种房子挺麻烦的,应该是属于使用权,如果你的经济条件允许的话,我建议你最好别买这种房,因为对你没有任何保障,如果一旦政府真的要拆迁的话,现在写什么也是没用,任何人在钱的驱使下都会有私心的。
区属的商品房在各个区的建设委员会过户,市局的房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过户(和平里北街2#)。电话打114查询!!
需要,但是国家规定不满5年的只能原价转让,按照原价转让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产上涨对国家经济起正面刺激作用,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但涨得过快对经济有泡沫的危害,如果遇见如伊朗战争,经济大案,禽流感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将会对国家经济有很大冲击破坏作用。
扬州房价去年一路攀升,创下了历史新高。今年一月,依旧在高位徘徊。业内人士综合多方因素认为,今年扬州房价将继续爬高,但上扬幅度会趋向缓和。 根据去年四季度扬州房产指数报告,到去年底扬州普通住宅价格平均为每平方2869元,涨幅和价格都达到了历史最高。今年头一个月,根据房产网的统计,普通住宅平均交易价格为每平方2775元。剔除新列入统计范畴的部分价格较低的邗江楼盘因素,价格与去年四季度相仿。业内人士说,目前各种建材价格不断走高,摊到住房上平均成本每平方多了200元,再加上土地价格也在上涨,从拍卖情况看,每平方又增加了100多元的成本。同时各新建小区对环境、绿化的要求都越来越高,这些因素都在推动房价上涨。他们预测,今年扬州平均房价可能会越过3000的门槛,但由于房源供应的扩大、市场竞争的激烈,以及市政府安居房定销房建设力度的加大,今年房价的涨幅不会太大。
现在是楼市的牛市时期,俗话说牛市不言顶,现在很难预测楼市什么时候见顶,即使是政府一直在干预。
为之决定价格。现在的门店房位置比较好的大概在:4-7元/天.平米,如果地段很好得更贵
《民法通则》第78条第1款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于同一物享有所有权。共有的主体称为共有人,客体称为共有物。财产的单一所有是指一项财产的所有权的主体是单一的,某人对某项财产单独享有所有权;财产的共同所有是指一项财产的所有权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的人。共有关系是指各共有人因对同一物共有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共有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房屋都享有所有权,因此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房屋共有人对房屋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每个房屋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其他共有人的侵犯。 对房屋共有人的确认,和对单一房屋所有权人的确认一样,适用关于房屋产权确认的一般原则和方法。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不以房屋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而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二是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以房屋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依据,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房屋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房屋所有权。 确认房屋所有权的惟一依据,是存在着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事实。这里的事实,既包括书证、物证,也包括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明,但首先应以书证、物证为依据。找不到书证、物证的,再寻找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明。证明房屋产权的书证、物证,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房屋产权证。包括土地改革时发放的房地产证;建造房屋后领取的房屋产权证;产权变更后领取的所有权证,包括买卖、受赠、继承等取得房屋产权后所领取的房产证。(2)其他书证、物证,包括遗嘱、信件、分家析产合约书等。在本案中,《房屋总登记册》、《区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注明该房系王某、赵某共有,但是这些房产证件又是不完备的,因为房产证共有栏没有赵某的登记号。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共有是以代表人身份登记,这种现象在农村比较普遍。因此,房屋所有权的确认,除了要以书证和物证为依据外,还应当通过历史事件作为证明。此商品房确系王某一人出资购买,长期以来也是王某独自经营。赵某也承认,自己未曾参与买房事宜,末为买房付出任何资金:因此,应当确认此商品房是王某一人独自享有所有权,共有只不过是一种假象。其中证件上赵某的名字,是王某由于历史原因而加上去的,应认定其无效。但本案王某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就连政府都头疼.即便国外有很多好的例子可以学,但是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不能一味地照搬.其实真正倒霉的是老百姓,干了一辈子,可能连一套房子都干不来.但是专家也说了:大家不要把"居者有其屋"理解为"居者有其产".政府保证你会有房子住,比如:中低价房、廉租房等。但是产权不是你自己的,而是政府的。唉,这个问题不能说太多,只能意会,不能言传。自己理解吧,最多也只能是发发牢骚而已。
房地产作为一个产业,也是按照一定经济规律发展的,房子的价格是由开发成本和供求关系决定的,土地的取得成本越来越高,富浴的农民要进城,房子价格还是上涨的趋势,政俯经济房例外,但数量有限,你要想买房想办法挣钱吧.
鉴于房客迟迟未归,我认为应该向当地的公安局申请,解除合同.然后再收回房屋.其物品再帮他保存一段时间.
房价平稳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意愿。 平均价格是统计层面的一种计算方法,对于调控有借鉴意义,但是对于购房人来说意义不大
那边的房价格一般在五千五到六千五左右,我一个业主的房子是楼中楼,要出售五千八,当然他那是走楼梯的,你那带电梯的可以卖到六千五左右吧,如果你需要跟了解,你给我打电话:8413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