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叫“宅基地房产证”,不能正常交易。 可以到公证处公证“产权份额合同”,特别注明1、政府征收的话,补偿款要按产权份额分。2、万一将来允许上市交易,要协助你办证。
属企业出租房屋的,需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租金的12%,按年度缴纳; (2)营业税,按租金的5%; (3)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3%; (4)城市建设维护税,按营业税的1%; (5)印花税,按租金的01%; (6)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租金的2%; (7)属行政划拨、减免地价款的房屋出租人,按租金的6%补地价款。 Mr.emily
在市场上交易过一次的房改房,其产权属性就变成了商品房,以后在进行交易就按照商品房进行交易。
普通住房(容积率大于1&面积小于规定标准&单价低于规定标准)契税1.5% 除此以外为非普通住房,契税3%
这种情况开发商是不会给你办理退房的。而且你已经&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你是不能单方面违约的,除非你愿意承担高额的违约金。 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交房时一并交纳的,在办理房产证时开发商要交到房管部门,不然是不可能拿到房产证的。你已经交了就不可能再退还给你了。 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建议你可以寻找一个买家买你的期房,最好是有间接关系可以信任的买主,然后你再找开发商商议帮你撤销备案办理更名手续,这就看你的攻关能力了,不是开发商必须办理的业务。 如果不行的话就只能&买主签订一份协议,先支付你部分房款,该房屋产权协商转移给买主,你先利用该房款还贷,等房产证办理下来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但对于买家来说要承担5.5%的营业税了。此方案操作难度较大! 希望你能解决这个问题~~
可以,但是要提前结清按揭贷款,同时去房地局把该房屋的抵押撤消。
房地产评估费一般由申办人交纳 新建商品房契税、交易税、工本费、评估费、印花税、土地变更登记费属于办理房本的费用由买方交纳 购房发票由卖方出具 土地出让金在使用期限范围内由卖方交纳
办理过户事宜,交纳契税印花税1.6% 房本或契税票不够2年需交营业税 5.5%,按你当时购买价来签署合同就可以了。
房产不办理过户手续首先是极容易在日后发生纠纷并且难以解决; 其次是房产不办理过户,那么日后出于房价上涨等因素,产权人毁约的话,那么购买人权益难以保障; 再者是来自于不确定因素的风险,比如产权人离异,那么其名下的财产(该房产)很容易被列入婚后财产进行分割、产权人可以将产权证挂失之后持该房产的补办产权证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甚至“一房二卖”等情况
是的,只有您说的两证.实际上你的够房款中已经含了70年的契税,你一次性缴了,不会有另外的契税证了.至于购房的其它费用一般只开收据吧.
1.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交易转移以登记为准,目前来说房屋仍归你所有. 2.对方已付款,如不能合法取得产权证,存在很大风险. 3.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方也拿不出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证据. 4.合同既然无效,证明你们的行为也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不会因为你们已有的行为(合同已签订一个月、从原房产处搬出)判定原协议有效,这岂不是自相矛盾. 5.这种案子法院一般会让你们调解,我建议你最好找个中人先协商,未果可根据上述2、3条意见,让他起诉,我认为他没有胜算。 6.我对你要回你的房子充满信心,我不明白是律师糊涂,还是法官会糊涂.
将你的问题递交喀什地区信访办和喀什市地政建设局,再有将你的情况详细写份资料给乌鲁木齐的晨报,进行社会暴光。
1、既然是遗产,如果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遗嘱的话,那么需要先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所有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到场; 2、如果家庭成员间有不同意过户的,那么就不能办理继承公证,不能办理继承公证的话就不能过户; 3、最好是先过户到婆婆名下,这样家庭成员的阻力相对还小一些
费用标准是一样的,不过赠与可以执行最低过户计税价格。大概能节省几百元费用(节省的额度看房产总价值)
你当然有资格啊 你是中石化的 你老公又不是 这房子是你老公的<br/>说明中石化没给你房子补贴啊 把你的工龄一算 就会有个补贴标准 <br/>你这算是无房户 你可以拿全部补贴 你把你现在的住房当时购买的一些证明给公司的看 说明你这住房没有享受优惠的 去吧 哈哈 大几万块补贴啊 恭喜你了
签了认购书,定金一般不能退,你找开发商商量商量吧,预祝你能退到定金。
您好,房产证下发后会放在您手里; 但是,是不能再拿房产证去做抵押贷款了,一套房子只能贷款一次,而你这套房子已经有贷款信息,如果再去抵押,就有记录,二次贷款是不被允许的。 谢谢,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1、不可以写上两人的名字,结婚后也不能添上你的名字,永远属于婚前财产,全部是男方的,结婚5年后不属于共同财产。<br/>2、有两种方法可以可以成为共同财产:一是以朋友合作的方式买,就是你和男方是各出资一半首付搭伙买,合同上有你的名字,房产证上也有你的名字,财产共有,风险共有;二是以男方名义买,但双方要立一个协议,签字盖手印承认,各保留一份,说明是共同出资,共同还贷,各有一半财产,如果这个协议经过公正会更好。<br/><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br/>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br/>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实买房你 主要还是看位置,要是远一点,你能确定它未来几年那里交通一切的配套设施会发展,就值得买。不过,我的建议是,如果不确定,还是不要买的好,你买房子,不仅是要住,还要看它升值的潜力大不大。钱少可以买小,但不能买鸟。意思就是,买房其实就是买地段,地段好,升值快,租金高,不住的话,而且容易租出去。远的地方,偏僻的地方,对于你以后换工作,都是有帮助的,远的地方,租金不高还难租。,还不好卖。以后的房价还会涨,你在等几年,我怕你的存款,跟不上房价,所以,你不如向银行贷款,或向亲戚朋友借多点首期,买个地段好的。
你的户口是太原的吗?是的话可以直接购买,如果不是的话尽量先落户到现有房产,你属于本地居民了就可以购买第二套了。。。。。限购是指家庭(夫妻带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不足2套可再购买,政策执行后购买不超过家庭2套住房就可以
户口在郑州三年以上!!!就可以 !还有首付得一次付清!!!!剩下的可以慢慢还!!!
上海买房子首付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下同)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自血汗钱要急着手买先看看房价走势、等平稳再买吧~
原则上是不可以转让的,因为单位职工家属毕竟不是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购房资格是基于单位职工这一身份而取得的,受让购房资格一方在集资单位对其所受让的资格不予确认时,其将遭受一定的利益损失。因此,受让购房资格,对其具有一定法律风险。
你好,你有权起诉确权整个房子都属于你。确权之后,凭判决书办理过户,即去掉其名字。
我想问一下,你们的收入可不可观?你不介意我这么问吧?说真的,现在要在城里买房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且就算你买了,也要有一定的来源才能安定下来的.如果你们现在确实没这个能力的话,那就先结婚吧!你想想看,总不能为了没买房子而把这事给托着吧,结婚后两人努力工作,再买也没什么问题啊!你这样下去不是办法哦!
一般是不可以的,现在购房是有限制的。<br/>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br/>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br/>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br/>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br/>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br/>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br/>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br/>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这套房子的过户程序,属于合法行为,你妹妹已经是合法拥有者。<br/><br/>2)法律上不支持无条件撤销赠与。<br/><br/>3)赠与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br/>对此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对于尚未实际交付赠与物的情况完全可以随时撤销(法定不准情况除外),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br/>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br/>另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几种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br/><br/>(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br/><br/>(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br/><br/>(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br/><br/>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br/><br/>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br/><br/>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br/><br/>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br/><br/>因为你没有详细说明你的情况,你可以根据以上法律精神,来判断你父亲是否可以撤销赠与。<br/>关键人是你父亲,而且要快。
关键在于你朋友是不是有首付三成的资格,以前没有房贷的话是可以操作的,你的问题是你帮他一次性付款吧,他现在名下能接收房产的话这些是没有问题的,以后也可以做三成首付的
一般的物业都说空地是开发商的,我们小区更坑人,楼前面划出停车位,物业一个车位卖8.8万元
我想知道如果我拖一段时间超过两个月了才办贷款,开发商会不会解除合同或者采取其他的什么措施? 开发商肯定追究你责任 我是不是要承担违约责任? 是的,一定会承担 会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轻则付延期贷款利息,重则解除合同并罚不超过5%的违约金 估计你延期是想少付利息,但早晚都要还的何必要拖呢,而且拖的话也讨不到便宜.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这得看你与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关于此条的具体规定。 北京市仁和律师事务所霍春霞律师67674792
不需要交契税 做一个公证放弃该房屋所有产权 在交0.005%的印花税就可以了 别的不需要了 目前政策是这样
对方的房子是没有土地证的,买的时候一定要对方先补交土地出让金拿到土地证后再给钱. 唯一的问题是:老头妻子如去世那房子的四分之一是他儿子的(孙子没有继承权)四分之三是老头的.老头死后几全是儿子的和孙子无关 所以这样的房子买起来要注意很多,小心点. "子女两人(包括孙子)"得出一个儿子一个孙子
第一:这样的房子买卖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房子的买卖政彻变化较快,等你能拿房产政时是什么样的政彻,还真不敢说 第三:因对方没有房产证,卖给你后要等许多长时间他才能拿到房产证?又要等多少年才能过房给你? 第四:到时候这个房子里任何一个人不同意,你都只能拿回自己已付的房款然后走人。
答:我不知道你在哪个城市,在我这个城市里合同更名区别于房产证过户,房产证过户必须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及中介费用,但是合同更名过户如果开发商和所属房产管理部门同意,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的,中介公司所说的5-6个点不属于国家规定收费,应该是公司行为,个人认为中介之所以要求5-6个点,也许是用来疏通关系的并加上自己的利润,合同更名分两种情况,一、合同未经相关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只需开发商同意便可更名,二、如果已经登记备案,难么就要开发商和房产部门同时同意。我想你应该能理解我的意思,祝你好运!
担心有可能,但这种模式是现在商铺销售惯用的反租形式,使为了促进商铺销售的手法 没有必要过分担心,只是你的回报低了点,我以前做得最低8%,而且你这种合同会公正,那你就要交20%的个人所得,算下来净拿4.8%。
解读新版购房合同 购房人当细填补充协议 -------------------------------------------------------------------------------- 2004年08月03日 11:28 刘宏诚 新版购房合同二十二条规定了“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这里有两层含意,第一层含意,由于国家有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又将此范本铅印并编号,如果当事人认为所签合同需补充的内容较多,在合同范本上改来改去太乱,不如写一个清楚的补充协议;第二层含意,合同签订后不等于不能再修改,如果当事人双方意见能达成一致,在合同执行完之前任何时间还可签订补充协议。不过在这里要注意的是,由于合同签订后购房人要先付款,有钱攥在房地产商手里,购房人要求将合同改得对自己更有利,通常很难办到。 另外,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人对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有时会有不同的解释。一种解释是:补充协议仅仅是对主合同的一种补充,如果补充协议与主合同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应以主合同所表达的含意为准;另一种解释则认为: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内容的修正,如果补充协议与主合同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应以补充协议所表达的含意为准。合同第二十三条说明了“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笔者建议购房人为避免不必要的争执,最好在补充协议上说明补充协议和合同的关系,即解释不一致的地方以哪一个为准。 来源:北京日报 目前,大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谨慎把 好运!!!
1、留存关于当时房价中含车库的任何证据。 2、高知中介你将到房产局举报他违规销售欺瞒消费者。停他执照。 3、看你是按揭的话通知银行停止放款,,并发一封书面函给银行和中介,他们拿不到钱当然不会和你搞了 。
交楼时间没相关规定,开发商按预计竣工时间预定交付日期。 一般认为交付后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已经为房屋提供了保安,保洁,维修养护小区共用设备设施等服务,应该支付相应费用,但是没用相关的强制性规定,可以和物管进行协商。
一般来讲,你说的这种情况是不可以随意加名字的.因为加进你的名字实际上意味着你父亲将夫妻共有的房产的一部分赠与你或是卖给你. 正规的作法是你父母与开发商协商,从房产管理部门撤回备案的合同,重新签订. 最好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毕竟各地的管理方式不完全相同.
你好! 一、如果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在房管局备案,那么一定要等房产证办妥才可以转买,而且需交契税、维修基金。 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还未送至房管局备案,只需私下找开发商变更房屋的购买人即可。那么契税、维修基金由买主承担。
现房也要有交房时间啊,你什么合同啊?从没见过.那你就拖着吧,反正物业都说了你还不信,难道叫他写下来啊,呵呵
我不建议你这样做.首先如果说你是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可以直接过户,因为国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能住满五年,确需出售的,可以按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例如他当时购买时是花了二十万.他现在要卖三十万.剩余的十万可以写一个补充协议,把这十万做为装修款折给他.如果说你们就是办个公证的话.一般公证有效期也就是一年.一年后业主找不到了,或者说业主涨价了,都会是问题的.
乡里想强行手回怎么办? 乡里不可以收回有合同的 国家想收回怎么办?以后要是拆迁,补偿上面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国家收回你就没有拆迁方面的土地补偿 如果要买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注意温乡里有没有可能国家出让土地。
我购买了个房号/怎么签合同呢/ 现在开发商都比较牛,给你什么合同就签什么合同。而且太过分他也要每次解释,基本和市面上其他开发商的差不多 5年不好过户 5年内交易付5.5%的营业税
只要之前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或是没有将公积金提取,那么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退不了几个钱了,保费是按月算得,退保是按你所剩月份的保单价值的75%退。保单价值不等于你交的保费,具体还是咨询保险公司吧,但我估计退回的钱也就够你来回打车的
购房合同都有关于付款的约定,最好还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如果开发商同意更改合同那就约定一个最晚付款日期。一般的开发商不会太计较这一两天但最好还是有个文字上的东西。
需要购房合同复印件,首付款发票复印件,拿着这些去找本单位负责公积金的同事申请,他会办你办理的,最后钱打到你指定的帐户。
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12个月),且申请委托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公积金贷款是可以缩短还款年限的,但只可办理一次。你要确认之前没有办理过缩短年限。
停产了 也有人留守的啊 找那些人出证明 如果不行自己直接拿买卖合同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电话黄页》 拿到帐户后 去银行就行了
商业贷款不可以直接变为公积金贷款,但可以支取公积金用于还贷。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一、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或集资建房,十二个月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本金; 2.建造自住住房或翻建私房,十二个月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本金; 3.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最后账面余额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本金; 4.离(退)休、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 6.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受馈赠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 二、提取手续 1.职工购买商品房,提供正式含税发票;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缴纳契税凭证; 2.职工集资建房,提供立项批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单位分房人员名单、集资协议及交款发票; 3.职工购买合作建房及其他形式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协议、交款收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4.职工建造、翻建住房,提供《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通知书》及缴纳相关费用凭证; 5.职工离(退)休,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书; 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以及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终止劳动关系合同; 8.在职职工去世,提供死亡人的户口注销证明书,并出具公证处出具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馈赠人公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 9.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职工购、建住房政策性抵押贷款申请审批表》; 10.符合提取条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明或相关证明。 以上所需材料,除需提供原件外,还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提取程序 1.职工凭有关证明,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 2.单位核查无误后,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由财务部门加盖财务印鉴章; 3.职工或职工所在单位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有关手续到“中心’报批,每周一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到指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划转手续;委托他人代领的必须同时提供代领人身份证。 四、下列情况不符合提取条件 1.因辞职、合同期满、解聘、正式离职、开除、判刑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落实新的工作单位而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均须在单位帐户中作个人封存,职工再就业或恢复与单位劳动关系后,办理转移或缴存手续,待符合支取条件时,再予提取; 2.虽有购、建住房或翻建私房行为,但未取得合法有效的证件,不予提取; 3.装修,装饰房屋的,不予提取。
应该是哪个银行都可以.给你提个醒,在购买之前,一定要把合同中约定的不全面的所有内容再另外约定写入合同,否则以后可能会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比如我也是买的二手房,房产倒是没有问题,但是原房主的户口却到现在还没有迁走,导致我的户口无法迁入,虽然多次到派出所去找民警,可是民警说只有等人家自愿迁出,派出所没有任何强制措施.
第一,公积金不可以在另一个城市提取 第二,一次付款后,可持购房合同和单位证明支取公积金
没有工作单位是不可以办理的,因为公积金帐户内存款包括个人缴和单位缴两部分。
你是说住房公积金吗?如果是,你买房或修房都可以到你单位劳资那里申请提取出来用。不用就在那儿放着,每个月都从你工资中扣,最后好像是到你退休时可以全额取出。
在那没还清银行贷款时是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出售的 可以先还清银行贷款,然后看开发商能否办理变更买受人,如果能就简单了把你原来的购房合同注销重新签一份。实际就是你办退房他在按新房买。 如果开发商不允许那你只能先办产权证在过户了。 一般除了经济适用开发商严格限制,其他商品房应该好办,开发商会收一定的手续费
可以叫售楼部的帮你开,他会帮你搞证明的(其实就是搞个公章而已),我就是这么办的!
烟台房价比较复杂 2000-10000都有 新楼盘也有 大多集中在郊区 最后新开盘的 在福山区有几个 可查看 也可打电话至:0535-6538055烟房地产凤凰台分部咨询
绵阳最大的医院是中心医院, 404医院在绵阳算比较大的几家之一 绵阳商品房价格在1000-2000之间
这个问题就是我提的,北京的房地产市场由于地域的性质以及强劲的需求推动连年上涨,单以二级市场(二手房)举例说明:在2000年,如果在团结湖一带买一套60米的小2居大概也就24万左右,现在想在团结湖买到这么大的房子就要40万出头。 这只是一个例子,北京的二级市场也就是2000年才开放的,2000年的交易量也就5000套左右,而今年预计在70000套左右。说明需求在持续增长。 这次税费政策对于北京丝毫没有影响,不仅没有压低房价,甚至还出现了房价“报复性增长”,就是大批业主将税费加到房价里,在近期出现了一个房价上涨的小高潮。这业税名北京的投机购房者很少,市场没有水分可挤。 绝大多数的人只要加以分析,都会很清楚的看出房地产,至少是北京的房地产市场在若干年内只能升、不能降,但是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人寄望于所谓的“房价下跌”呢?
等的话等来的结局就是房价继续上扬。 北京在这次政策调整面前依旧保持相对较高的上涨势头就说明一点:北京的房地产市场没有水分可挤,北京巨大的需求始终在推动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政府的本意也是控制房价过快增长,并不是想要打压房价下跌,如果真的下跌了,对于政府和整个市场是弊大于利。 以我的从业经验和判断:北京的房价在未来的5年到8年左右几乎没有任何理由会让他下跌,不过上涨的幅度减慢还是很可能的。以往每年上涨幅度大概在12%左右,如果能把上涨幅度控制6~8%的水平,那么北京房价还将上涨最少10年
现在的房价也不是很高,大概最高的是3500--4000元.最低的有1500左右的,不过那现在基本上是没人卖的了,也有2500---3500之间的,这就要看你想要什么样的生活了!最好是亲自到张家口问问!
在台北的一房一?要人民??000元左右。?費水費500元。吃是有便有貴的。如你的?W?v不是很高的?,那你一??月不?嗪芏嗟摹?
那的房子不错,我就住在这,环境和物业都还可以,不过现在要买的话都是二手房了,均价应该在5500-6000。
根据2005-3-15的新版网上签约的《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中计价方式的规定,商品房必须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经济适用房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出售,也可按建筑面积出售,或是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只有在2005年3月15日之前已经开卖的项目(非网上签约的)可以延续以前的方式计价,两种方式均可。
看形势 涨的可能大 原因是大房地产商 联合起来 凭借前几年狂赚的丰厚资本 拼命抵制 国八条 最近我看一些商家即使是零销售 也不会降价 就算中小商家降价 也只是100 200挑逗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