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是双方的自愿交易行为,卖方不同意的,你可以买房后再办理过户或者登记两个人的名字,前提是对方同意。
看合同上是如何写的了,如果你现在还是在许可时间范围内的话,他要是反悔不卖了他要赔2倍的罚金,要是超过时间范围了,他有权不卖你,当然会退钱给你的。
法律规定的是不可以进行过户的。属于期房。必须等产权证办理完毕后,才能进行过户和买卖。
当初如果合同上没有写明房主要卖房子租住户要搬出等语言的话就是违法的,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br/><br/>最好咨询专业律师!
您好,可以起诉,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如给您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可以一并主张,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1.如果甲方想提前收回房屋的话,首先应该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尚未实际发生的租金,并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的话,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提前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另外,甲方应该在合理的期限内(一般应在一个月以上)提前通知乙方.<br/>2.如果甲方拒收房租的话,乙方可找人在场证明甲方拒收房租的事实,乙方也可以将应交的房租交到公证机关提存.<br/>3.甲方是否应支付装修费用应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如果合同未作约定而乙方要求装修的话应征得甲方的同意且乙方自行承担装修费,甲方不同意的话乙方一般不得装修;如果甲方同意的话,费用虽然由乙方出,但在合同到期后或者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支付一定费用给乙方作为对装修的折价
从法律上讲应当以产权登记的权利人为财产所有人。但是你应当注意协调好父子关系。
1.你的买房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因为房子仍登记在原房主名下,所以在法律上房屋的产权仍是原房主的。<br/>2.即便原房主的继承人继承了房屋,但是你可以请求其继承人过户。<br/>3.按法律规定,现首先应将房屋登记在其继承人名下才能完成过户,否则无法完成。<br/>若需要可联系,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方案。
这个合同应该是没有法律效应的。你可以打电话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这个房子的产权证上是你儿子和儿媳的名字,这个房子就是他夫妻的共同财产;<br/> <br/>至于说“首付款和银行贷款都是我支付的”,你得拿得出证据才行;<br/>如果当时既没有协议,也没借钱,那这个事情真得不好办;<br/>当然,你也可以想办法制造出一些证据;<br/>比如,既然你说“首付款和银行贷款都是我支付的”,那你可以找对方好好谈;<br/>打对方谈当然不是为了谈出什么结果,而且要想办法在谈话的过程中,出现对方也认同“首付款和银行贷款都是我支付的”的表述;<br/>然后,用事先准备好的录音设备,将这些对话录下来,这就有了证据了;<br/>而且,这些证据是合法来源得到的,是会被法庭所接受的;<br/>当然,由于你自己事先知道,自己找对方谈是想得到录音证据;<br/>所以,你得事先将过程想周全,不能让对方起疑;<br/>如果对方起疑,那想取得这个录音是很难的;<br/>因此,你去的时候,为了让对方放松戒备,最好一个人去,语气要平和,而且要让对方相信,你去找对方谈,是想促和,或是代儿子赔不是什么的,这样容易得手;<br/>不过,这样做好像也不光明正大;但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证据肯定是合法的;<br/>只要这个录音中,对方承认“首付款和银行代款都是你支付的”的表述,那法院在判决离婚时,财产分配方面,会倾向男方一些;
先让卖房人的家属去当地派出所开一个死亡证明,然后死者配偶凭借此证明去房交所办理过户手续,----费用不多,只有几十元;然后你再和这个死者配偶进得房屋交易就可以了
你好,因房屋属于限售房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上市交易,在禁售期间内买卖违反规定,可能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全款的话需要几天他就可以拿到钱,贷款的话需要一个月左右,对卖房来说就只是拿钱的时间问题,他能等就可以。
1、售房者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 2、到贷款银行进行提前还款,还款前要在还款银行卡中事先存入足额钱款; 3、在还完款次日到贷款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4、银行贷后管理中心出解押材料; 5、到担保公司(没有签担保协议的不用去)办理相应手续; 6、到房屋所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解押。
解抵押首先要向银行提出申请,之后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解抵押即可。 向银行提出解抵押申请一般要经过八个环节: ①打电话给贷款银行咨询提前还款事项,包括是否需要交违约金,违约金是多少等; ②去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 ③还款(在约定时间之前打款,约定时间不能是还款日的前后三天。); ④还完款次日到贷款银行办理结清手续,打印利息清单(可以抵个税); ⑤到银行贷后管理中心取解押材料; ⑥到担保公司(商业贷款不需要去,公积金贷款的当时没签担保协议不用去); 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解押。 ⑧归档,完成解押。 注意:不同银行或有不同规定,详情以贷款行规定为准。 总而言之,如果交易房屋是普通商品房,且已满两年,签完买卖合同之后就可以立即过户。同样地,如果交易房屋是经济适用房,且已满五年的,也可以在签完合同之后过户。
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情况。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4、租赁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
毋庸置疑,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流程相对比较复杂,房产抵押贷款是中小企业获得贷款最为方便的一种渠道,基本上,各家银行都可以提供这一融资方式。由于目前中小企业中,有房产的占据了多数,也使得这一方式更具可行性。 房产抵押贷款对房产的属性界定非常宽泛,既包括了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如商铺、写字楼、宾馆酒店等,也包括住宅。因此,在银行的房产抵押贷款产品中只要没有特别注明是商用房抵押贷款,那么即使企业所使用的经营或办公用房是租赁的,只要企业主有个人房产,也可以作为抵押物为企业申请贷款。 对很多小企业主来说是十分有利的。因为很多老板的个人资产和企业资产往往划分不明,企业的账目报表并不规范,甚至一些老板为了合理避税的目的,会造成企业资产比实际少的情况,而这些都可能给融资制造麻烦。 据银行信贷员介绍,不少小企业主的财务报表都很“难看”,但深入实地考察,却会发现情况要好于报表所呈现的,企业的资产很可能隐藏在报表以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使用房产抵押的方式申请贷款,成功率要高出很多,在审核时往往可以“加分”不少。 二次抵押房贷并非不可行 实际上,像睿元这种情况,也属于二次抵押的一种,据了解,目前银行真正可行的二次抵押房产一般是企业提供的个人按揭房产。开展这种业务大多会要求按揭贷款在本行进行。
1、 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薄等; 2、 被赠与房屋的产权证明; 3、 合法有效的赠与协议公证书; 4、 房屋登记表和平面图; 5、 登记申请书; 6、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1、先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再诉讼 有关专家建议业主,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较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如果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件能使业主满意,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收回退房要求,或在开发商协助下办理退房手续。如协调未果再选择诉讼或仲裁。 业主未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条件,法院也会支持业主的退房要求。对于未经合同约定也不在法定范畴内的退房请求,建议业主应先找开发商协调。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诉讼,法庭鉴定过程相对较长。 2、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 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 3、首付、月供利息都可获赔 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接收还款并终止与购房人的借款合同。 开发商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人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同样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 若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已居住了一段时间,这期间产生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在退房中,若责任方为开发商,购房者可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若是购房者的责任,开发商则可以不赔偿业主装修费。 退房流程四步走 第1步:购房人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 第2步:督促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全部手续。 第三步:督促开发商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 第四步: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 至此,消费者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而在开发商退回全部房款后,购房人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也意味着得以解除。此外,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所以较后一步就是解除借款合同后再办理保险退保手续等。 退房注意事项 1、保险退保手续不要忘 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全部的,差额部分由开发商继续赔偿。如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开发商则直接按违约金来赔偿。 3、定金双倍退还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双倍赔偿。 4、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业主较好是在房产证办完之前办理退房手续,如果拿到房产证后装修房屋时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问题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鉴定过程,然后走诉讼之路,拿到胜诉证明后办理退房手续,过程较复杂。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办理流程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核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1、购房人发出退房通知 购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15天内办好各种手续 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3、开发商退还房款 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自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买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开发商应当每天向买房人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房屋登记办法》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同时小编需要在这里提醒的是目前,我国没有开征“遗产税”、“继承税”、“赠与税”等税种,相关继承不动产方面的所得问题,作为“赠与”由个人所得税管辖。
对于大多数开发商来说,一般都是付完首付签完合同,然后和银行签订初步的资料,然后补齐资料,等开发商合同、发票一并出来了,银行进行资料审核,会要求过去面谈。
阶段1:认购阶段 如果购房者还没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者向卖房支付的认购金,退房时可以直接向卖房或者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如果所交款项为定金,是一律不退的。 阶段2:已做预售登记 买卖双方已做了预售登记,但房屋还未交付使用。这个阶段如果一方想退房,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以书面形式表示出来,签订正式退房协议。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退房协议,可直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或申请仲裁。此外,双方还应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预售登记手续。 阶段3:入住阶段 房屋竣工后,购房者已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之前退房的,大多属于卖房违约。购房者可进行阶段二一样的步骤,但同时可以申请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装修损失,还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解除物业管理的合同,卖方所代收的税费也应退还。 阶段4:房产证办理完毕阶段 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完成了转移,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购房者是不能退房的。此时会出现一种情况,房产证办理是由卖房垫资,购房者拒付,卖房可以要求提出解除合同。这种情况需双方到房地产发证机关办理房产证过户或注销手续。
主要有以下3点: 1、查询户籍状况 首先,购房者需要注意查询房屋的户籍状况,以免入住后无法办理户口迁移。 2、核实房屋情况 除了查询房屋的户籍状况,购房者还需核实房屋的具体情况,看看房屋的质量是否存在问题,房屋的共有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房屋,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等情形。 3、注意结清费用 购房者务必要了解如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的缴纳和结清情况,虽然这些金额可能并不多,但如果交割不清楚就会遗留下很多问题,一旦售房者拖欠了这些费用,那就会给购房者带来困扰。
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以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和借款人最近一次的贷款还款凭证;借款职工的储蓄还款账户;借款职工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另外,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的变更或终止原所有委托人应带好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和原《委托书》
公积金贷款还款及解押手续 第一步:还款 不同的银行,规定一般不一样,以及各银行办理手续不一样,因此最好能在还款前向银打电话行咨询,咨询一些具体需要携带的相关证件和材料。现将我在建设银行还款举例如下: 第一次还款时(2006),需要向建设银行分行提前打电话预约,预约完以后要去建设银行前门分行拿预约还款通知单,而且必须带上本人身份证以及贷款合同资料,然后才能持支行开具的还款通知以及身份证和钱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柜台办理。 第二次还款的时候就方便多了,2007年还款,打电话咨询后只需要到指定的银行柜台办理就可以了,不用预约了。建设银行一般是每月24日之前的每周二、四才能办理(建议是提前打电话咨询一下,因为银行可能会随时调整)。 特别提请注意:去银行办理还款,最好能提前将还的钱倒到一张卡里,这样避免麻烦。一般还款柜台不办理日常人民币业务,如果带的存折,还需要到普通的窗口排队将钱划到他们指定的帐户,如果带的卡,他们还款柜台就能直接从卡里划走。不知道是为什么,反正他们就是这么操作的,为了避免麻烦,所以还是建议提前将钱倒到卡里)。 在银行还清贷款后,取得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一式两份。 注:如果是商业贷款,还能直接从银行拿到银行收押的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如果已经办理了抵押的,购房人已经拿到了以上两证的,就需要拿到房屋他项权证以及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些一般在住房担保中心留存。 第二步:办理担保终结手续 如果贷款全部还完了,下一步就是去住房担保中心办理担保终结手续。贷款担保终结手续需要到住房公积金贷保中心办理; 需要带的东西: 1、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2、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3、借款人(主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由配偶或直系亲属代办的还需要出具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或者共同的户口本,有其他人员代办的需要出具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 4、担保中心开具的担保服务费发票原件;
涉外房地产,泛指我国与国外有关的一切房地产活动,可以从3个方面来认识:(1)主体涉外,指房地产经营主体或财产权益主体具有涉外因素。不仅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属于涉外房地产,而且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承租、购买国内房地产情况,也属于涉外房地产,因为房屋及土地的所有和使用直接关联着涉外权益。(2)行为涉外,指房地产经营活动或经济活动的法律行为具有涉外因素。(3)标的涉外,主要指我国在国外享有所有权及承租权的房地产以及所发生的经济活动。 涉外房地产转让在境外进行的应取得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证、外交机构的认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有关商务代办处的认证;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也应经公证机关公证。境外发往境内的文书应当经中国驻该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文书为外文的还应附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在香港进行的可以委托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可办理内地业务的律师办理,主要是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有关公证。
? ?(1)抵押权的设定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当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房屋提供抵押担保时,作为抵押物的房屋仍然保留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手中,无须交给债权人占有。这是抵押担保最显著的特征,是抵押区别于质押、留置的标志。由于不转移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收益抵押物,抵押权人也无须支付保管抵押物而发生的费用和承担抵押物的灭失风险。但是,不转移占有随之而来的风险就是抵押人可以随时处分抵押物,导致抵押权无法实现,因此,对于利用房屋设定抵押来说,抵押登记就显得尤为重要。 ? ?(2)抵押权是一种物权,根据物权的发生应当遵循公示、公信的原则,由于不转移房屋的占有,无法以交付的方式实现物权的公示。为了保护抵押权人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采取登记的方式实现抵押权的公示,从而保证抵押权的实现,维护交易的安全,避免纠纷出现,才能实现抵押制度的功能。因此,房屋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 ?(3)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方才生效。根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物权法》对房屋的抵押权坚持登记生效原则,即抵押权必须在法律指定的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否则抵押权不生效力,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产生在抵押物上建立抵押权的法律后果,更不能对杭第三人。但抵押权的设立与抵押合同的生效不同,只要当事人双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抵押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则抵押合同成立并生效。但此时,抵押权尚未设立。只有在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后,抵押权才得以设立。因此,抵押合同成立并生效后,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也有义务到法律指定的机关去办理抵押登记。
对于部分卖房人而言,想要一下子凑够数十万或上百万的资金,到银行解抵押比较困难。所以,在北京二手住宅交易中,卖房人往往要向他人借钱解抵押。 “卖房人借钱的途径有三种,第一种是用买房人给的首付款解抵押;第二种是向中介机构借款用于解抵押;第三种是向第三方金融机构借钱解抵押。为了证明解抵押的资金来源,卖房人可以与借款方办理公证。”孔丹说,此类公证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证资金安全,防止二手房交易出现纠纷。一旦卖房人借款后不用做解抵押,或是解抵押后不还钱,借款方可以依据公证书维护自己的权利。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磊律师认为,在北京二手住宅交易中,办理此类公证,是各方自愿选择。如果买卖双方自愿到贷款银行办理解抵押,则不需要进行此类公证。
还完房贷解除抵押流程如下:<br/>1、用户要有一个结清证明,这样才能证明自己已经把贷款全部还完了。<br/>2、用户要把解除的资料准备好,一般只要有身份证和结清证明就可以了。<br/>3、用户要去银行进行申请,也要记得把资料带上,一般口头申请一下就可以了。<br/>4、工作人员需要在系统里录入信息,同时帮忙预约时间办理手续。<br/>5、房管局的工作人员需要审核,确定没有问题以后,可以帮忙办理解除抵押的手续了,同时本人也可以拿回自己的房产证。<br/>拓展资料:<br/>房屋贷款,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 是由购房者向贷款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表,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贷款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br/>贷款利息常识<br/>(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br/>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月利率(‰)=年利率(%)÷12<br/>(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br/>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br/>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br/>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br/>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br/>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br/>(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br/>(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br/>(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br/>(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br/>
1、买了一处房子,买的时候原户主已经过世了,但是他的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 在法律层面上,这就是说该房至少还没进行变更登记,意味着产权还没有转移,即其产权人还是你们的前手之前手的户主的名下。 2、房子的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 说明你们的前手还没有取得法律意义上的物权。因此,你们的前手对该房屋,还没有处分权.不仅是你们前手的妻子和一个女儿没有处分权,即便是你们前手他自己也是无权处分房的。 3、如果将来产权证下来了,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应该还是你们的前手自己的名字.此时,你们的前手取得了房屋产权,但已经过世,那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他的家人因继承法律关系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他们在处分该不动产时,是要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即由产权人(被继承人)变更到继承人名下。因此,他们家在卖的时候必须先过户到其继承人名下,尔后才可以依据你们的买卖关系再变更到你们的名下。 4、现在原男户主的产权证也还没有办下来,而且即使办完后三年才能办理过户。 由此我们都可以推断,在没有任何情势变更且他们愿意按照你们的交易履行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前提下,你们要现实从债权到物权的转变,至少,也要在他们办下产权证后的第四年才可以况现.假如出现了情势变更,如房地产价格暴涨,他们不愿履行合同;他们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处。那你们享有的仅是一种债权而不是物权,届时,他们最多还你购房款并承担一些违约责任而已。 5、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退房是不是最好的选择? 这是个私问题,你们自己有权处分。别人也不好说长道短。只要你们愿意怎么样处分,完全由你们自己决定。
真给律师丢脸,这件事情可以让他今后都做不成律师!等我咨询一下再回复你!~ 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举报b涉嫌侵占。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比较多,应该能够查明真相。即使最后不能定罪,也可以查明真相,获得一定的证据,作为提起民事诉讼的证据。
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协议中,都要约定如何支付房款,如何办理产权变更,才能使协议最终完成。 现在的买卖协议已经签订,剩下的就是按照协议履行后续的义务和程序,包括按约定支付房款,按约定办理产权变更…… 目前在还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的情况下,按照房证的产权人来看,房子是原产权人的。按照房屋转让协议看,只要完成的房款支付约定,房屋的产权就应该是买房人的,只是卖房人没有履行完义务而已。这种情况下,你应该督促卖房人继续履行他的义务,如果他再恶意拖延,你可以请个律师,指出他的违约后果,如果他仍执迷不悟,就得通过法律程序起诉了。
你好! 还在按揭贷款的房子是不能买卖的,要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后才能卖。 如果卖买卖双方的税费 买方·契税:评估价/申报价×1.5% ·监证费:建筑面积×3元/㎡ ·印花税:申报价×0.05% ·产权证工本费:85元/本 ·产权过户代办手续费:按房款支付类型而定 若以银行贷款方式购房,买方增加以下费用: ·评估费:评估价×0.4% ·保险费:贷款金额×贷款年限×保险利率 ·他项权证费:85元/本 卖方·印花税:申报价×0.05% ·监证费:建筑面积×3元/㎡ ·土地收益金(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解困房):评估价/申报价×1% ·个人所得税(拆迁房、商品房):增值部分(申报价-原值)×20% 因为你的房子没有满5年,还有交成交价5.5%的营业税。
因为这套房子的买方,不符合购买要求,所以这个合同是无效的,你可以收回,对于补偿呢,除4万应该返环,其他的就是看个人了!
你没过户,所以房产在法律上还是原户主的,你们签了的买卖合同也只是债权的关系,法院拍卖房屋抵债,出来的房款,估计你也不是第一受偿人,银行什么的要优先受偿,所以这事没办法了。这明显就是一个骗局。
现在没有哪家银行有零首付贷款业务,房屋总价至少30%的钱你还得备好。
卖房方:如果超过5年就不会有营业税问题。如果是房主的唯一一套住房就没用个所税问题。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买卖手续费按规定为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 买房方:在商品房交易中,买房人须承担契税、买卖手续费、印花税以及登记费、权证费等费用,其中前三项为主要费用,这些税费应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或领取权证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缴付。根据北京市地税局、房地局《关于房地产交易缴纳印花税的通知》,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买卖手续费按规定为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市财政局、地税局的说明,自2008年8月1日起购买120m2以下的普通住宅契税由原定的4%减为2%,对于1998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在2000年底前销售的空置商品房对买房人免征契税。 参考 中华税务咨询信息网
请问我买了一处平房,当时双方签订合同并有见证人签字,虽然没有进行房屋过户,但对方的房权证、土地证都给了我在我手中,现在这里要进行房屋拆迁,卖房给我的人想反悔把房屋要回去?请问这种情况如果打官司我能赢么? 这个情况如果打官司你是否能赢,首先、要解决的是这个平房是什么性质的房子,即是不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子,如果是建设在集体土地上或者农村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即“小产权房”,现在对方反悔了,你是赢不了的。因为你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如果是依法可以上市交易的房产,你能不能赢也不能一概而论。根据《物权法》“物权法事实上”、“一物一权”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的规定,尽管对方的房权证、土地证都在你手中,但从法律层面上说,你并不是该平房的物权所有人,所有人还是原房主。在你们之间仅存在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对方反悔了以承担违约责任为代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进行毁约,你也很难赢得这场诉讼。或者原房主以一物二卖的方式,以现在市场公平的价格卖给不知道情的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第三人以你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你,届时,你首先想到的是你自己手中有合同、对方的房权证、土地证,并以此进行抗辩。但第三人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来对抗对你,法律也不会支持你的,这才是《物权法》中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以上说的都是对你不利的因素,那么,怎样才能变被动为主动呢?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就没有办法了,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个人认为你应当立即向人民起诉向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正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对方履行义务。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只供参考哟。
原房东不愿意的话,没过户恐怕就过不了户了 不过可要求赔偿
已经换过的一户一表,其属于房屋产权的一部分,随着房屋产权的转移,需要办理过户手续。这在当地的供水、燃气、供电的法规中应该有规定。 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很少有办的,也没有什么影响。 办理过户手续是由新房主去办,拿着新的房证,到水、气、电的营业所就可以办。
甲98年卖了一套自己的城市拆迁安置房给乙,乙和甲签了卖房合同,款已付清。当时没有房产证,所以没有过户。乙于当日伪造甲的签名(我并不知情)又加价把该房卖给了我,签了卖房合同,钱款付清。我进行了装修并出租。一直没有过户,03年该房房产证下来后,户名是甲。我要过户时发现甲本人不是和我发生交易的那个人。现在甲已经把该房卖给了丙, 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丙要起诉我,我坚决不搬出。我该怎么办呀..........?法院会怎么判? 一、甲在没有取得房地产证书的情况下,将一套自己的城市拆迁安置房给乙,乙和甲签了卖房合同,款已付清。当时没有房产证,所以没有过户。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以房地产登记为准,因为甲与乙之间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事实上甲与乙之间也办理不了)因此,在甲与乙之间,仅仅是一种债权法律关系,而不是物权法律关系。只有在甲将不动产证书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乙才取得了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即物权。 二、乙于当日伪造甲的签名(我并不知情)又加价把该房卖给了我,签了卖房合同,钱款付清。我进行了装修并出租。 尽管乙于当日伪造甲的签名,但在法律上并不能改乙对该不动产是一种无权处分的行为。所以,你与乙之间买卖关系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现在甲不认可你的合同效力,那么,你只能向乙主张你的债权权利。 三、现在甲已经把该房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丙要起诉我,我坚决不搬出。我该怎么办呀..........?法院会怎么判? 甲已经把该房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丙才是真正的善意第三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丙支付了合同的对价,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丙取得了该不动产的所有权。现在丙要起诉你,我你坚决不搬出。那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因为丙是物权所有人,从而享有物权,物权最根本的效力就是具有对世的效力,除所有人外,其他任何人都有不作为的义务,事实上丙现在是在排除妨碍,故法院会判决你搬出去以排除你对物权所有人的妨碍。届时法院判决书生效后,你不搬出去,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你搬出。 四、你应当自知道甲将该房卖给丙之日起,立即寻找乙向其主张解除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并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尽管我对你的情况很同情,也很理解你的心情,更吐弃乙的不道德行为,但法律毕竟是法律,所以,建议你抓紧时间找乙主张权利.否则,你的利益损失将很难追回。
你卖房时,以你的房屋产权证为产权凭证,产权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 A房东与你的户口应该是有两个户口本。
你的想法是对的,不能让他们留1万。可以打到你们城市建委设立的专门交易帐户上,对方就没有办法赖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