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找到你的前男友解决,无其他办法!人若不在,需要他法定继承人出面办理继承并过户!
我觉得感情和人比较重要,对方若要上进努力对自己好。以后一定可以过上好的生活,要有房有车不上进不好,谁也不会嫁。但做为一名女生,我还是觉得结婚要有房子才有安定感。可以先贷款买,一起奋斗努力。感情是基础,物质是保障。虽然不承认 但确实是事实。
车位契税本来就是3%按二套购房政策我就不清楚是什么情况!
你好,第一批已经结束,第二批还得等通知,具体去房管局了解,望采纳,谢谢。
你的这种做法事实上是存在很大风险的. <br/>因为买房但不过户对于买家而言风险是很大的. <br/>比如卖方可能在今后反悔,现在房价涨了,我办了不少这类案件,要求买方加价才会配合,通常买方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劳命伤财. <br/>还有的会一房多卖,然后卖方卷款逃跑;也有卖方因为其他债务纠纷,导致未过户的房屋被司法机构查封,今后不能顺利过户,各种情况都有出现的可能啊. <br/> <br/>所以建议你慎重考虑,因为再好的协议也是无法来防犯本身所存在的风险的. <br/>如果你一定要购买,那么,建议你最好是要求对方能够提供相应的保证,即保证五年后能够与你交易,而且,要约定好违约责任,比如今后对方如果反悔不将房屋卖给你,如何赔偿你的损失,甚至可以考虑要求对方赔偿房屋涨价部分的损失等.而且对于过户费用最好也约定清楚,万一五年之后过户费用又上调了呢?这些问题都写详细点. <br/> <br/>不过还是建议你一定要想清楚啊.因为如果买卖本身被认定无效的话,无论你在现在的协议中约定什么条款,都是不具备相应法律效力的. <br/> <br/>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严格来讲不合法,收款人应该是谁收款,有谁来签字;<br/>除非是有他父亲亲自写的收款委托书;<br/>有委托书的话儿子要出示委托书原件,签字上要签署儿子的名字才有法律效力; <br/>实在不行,按手印!
需要经济适用房资格,如果您是单身,要30岁以上才可以申请,如果结婚了,就没年龄限制,但是有年收入的要求,最新的消息请看建委的网站:www.bjjs.gov.cn
现在买房,是高位买进,铁定房奴,虽然可能更高。<br/><br/>现在不买,是放弃房子,以后可能更买不起,除非你们的能力、潜力、背景之一很强。<br/><br/>就看你是愿意过压力大一点,但不用到处搬家,生活略差的生活。<br/>还是愿意过压力小一点,但可能会常搬家,生活略好的生活。<br/><br/>另,买房对女方有利。
确认一下:老房拆迁你们要求分房了吗?如果你们没有分,那你们属于无房户,可以申请;若要求分房了,就不够条件了.<br/>如果是无房户,户口可不用迁出.就你们父子两个的收入水平够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了,可以申请.<br/>若分房了,为了以后申请方便,最好你的户口迁出,这样只要你结婚了,如果你们夫妇两个名下都没有房子,就属于无房户,可以申请.
这样的情况,单位内部应该有明确规定。你可以问一下原来的同事,尤其是情况相仿的同事。<br/><br/>一般来讲,房产明显还是单位的,你是无法享受原拆原迁待遇的。原单位能够让你继续租住(这样的单位房,一般比较便宜),已经是不错了。<br/><br/>这样的房产如果要出售,涉及到国有资产转让的问题,如果仅你一户,那么你想要如愿,难度太大了。如果相类似的情况比较多,你们可以联络一下,敦促单位出台统一的处置意见。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必须要双证齐全即《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br/>1、政府动迁等,会得到相应的偿。但即使陪偿的房屋也只有使用证,而不具备所有权。 <br/>2、购房迁户口,必须持有所购房的产权即《房产证》而非《使用权证》,在《房产证》未办理下来时,持商品买卖合同也具同等效用。 <br/>3、孩子的户口办理可能不行,但现在入学只需提供租房合同都可就近读书(仅限公办学校九年义务教育)如果你的孩子还在这个年龄范围内,入学倒没问题。 <br/>4、不能变更为正常的商品房。 <br/>通常交易你们会签订合同和打收款收条,所以三联单改不改倒不是什么大问题,但是证必须改了才稳当。 <br/> <br/>双证不齐的房屋买卖不受法律的保护。如果钱不多我更建议你可以考虑去按揭卖套房品房,那样会更安心。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现在挣钱不容易,不要给自己留下太多的后悔。现在双证齐全的二手房也可按揭。我是一名房地产经济人,像你说的这种房屋我们都不会给客户推荐。所以请务必要考虑清楚。
朋友样,公积金贷款高只能带20万<br/>手房(5年内)长30年<br/>二手房长15年<br/>我提供您建议<br/>组合=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
每次想找个人陪的时候,就发现有的人不能找,有的人不该找,还有的人找不到。亲爱的自己,好好爱自己,没人会心疼你。如果不开心了就找个角落或者在被子里哭一下,你不需要别人同情可怜。亲爱的自己,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谁都不欠你,所以不要随便跟人发脾气耍性子。
我看够呛!本身他属于低保,银行按揭是要有保障的,他不是福利! <br/>最好不采取用他人名义的办法,这样产生的经济纠纷太多了!
你通知书下来了 就不用摇号了 直接可以去找房源 那里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拿着你的购买资格表就行了,如果你的是补助3万那个你就点等通知。
1.如果是贷款买房,两个没有关系(别说你们早发生了,不是指这个)的人是不可以一起贷款的.<br/><br/>他们需为夫妻或者直系亲属,两个只是认识,再好的人也不给贷的.<br/><br/>所以,写一个人的名字是对的.<br/><br/>写他的名,是理.写你的名,是情.<br/><br/>2.你们买房前要先结婚嘛,这样,写谁的名字就都一样了.<br/><br/>3.如果已经买了,之后才结,那么的贷款,则是共同的资产了,只不过是负的.<br/><br/>如果你们将来走不到一起了,如果房子判给男方,你曾共同分摊的负资产,<br/><br/>他应该给你一半的.没有房子首付的事儿,你本来也没有出钱呀.<br/><br/>例:首付10万买了房了,写男的名字.然后你们结婚了,你们一起还贷,2000/月.<br/><br/>还了3年后,感情破裂了,那这个男子应该至少给你2000*36/2=18000元.<br/><br/>房子是他的.<br/><br/>建议你每个月都花他的钱,贷款让他还,吃他的,用他的.......自己不花一分钱<br/><br/>哈哈哈哈.<br/><br/>你为啥不匿名提问呢.如果让男朋友看见,怪不好的.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巅峰体验 :你好! 你的情况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是由你的单位回购,前提是你现在的房子是买的房改房;二是把现在的房子进行抵押贷款,而集资建房用现金购买。
潇雨 :你好!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几种计价方式没有本质的区别。按套计价最简单;按套内面积计价最容易了解自己实际的使用空间;但是无论什么计价方式,最后都要用计算建筑面积。一是开发商是按建筑面积和建筑商结账和核算经济成本;二是《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面积是建筑面积。
我签的合同是逾期不超过60日按每日万分之一,逾期超过60日后按每日万分之二.
现在北京的房价根本就是政府的行为,现在北京已经下来文件07年不让拆迁,新的楼盘有那么的价高,看看前天的报纸就知道了。 在说了,现在人民币升值,物价的上涨,劳动力的上涨,土地的减少,想想这些,什么时候才能跌呢!!保持平衡就哦米拖佛了
国家根本不想让房价降下来,就是中央想,地方政府也不想,因为谁也不会放弃嘴边的肥肉。
在三环内的房价有下降的趋势,但是下得不多,一平方下去了几百,但是郊区的房价却在上涨的趋势,特别是新的轨道交通开通的几个地方,涨的特别厉害
着土地资源的控制,各类规费的规范以及建材的上涨.房价不可能下滑,只会稳中 有涨.
这要看在什么城市的什么地方了~~就算要跌也不会是现在~那些房产商估计还能撑个两三年~~跌的话应该也不会是很大幅度,毕竟物价都抬到这个份儿上了~~就我了解未来的趋势是二手房~~
lytpy:你好! 收的过程中应该注意: 一、交房资格 需单体验收备案。许多购房者经常有这样的困惑:开发商都开始交房了,可是小区的道路还在施工,绿化还没做好,公建设施还未启用,有的甚至还没有通水通电。这样的房子能交给业主入住吗?开发商究竟开发建设到什么程度才有资格交房?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不管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建设单位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建设单位交房时都应提供。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同时,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单体必须经过消防验收,才能交付使用。另外,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因此,提供“两书”也是开发商交房的必备条件。 对于具体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加以约定,如将公共配套设施验收合格(包括水、电、煤气、宽带、有线、安防、绿化、道路、电梯等)作为交付使用的条件,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时的违约责任。 二、交接程序 先验房后办手续。目前开发商和业主的入住交接程序大致相同,一般分以下几个步骤: 1、预检整改。在还没有与业主交接前,开发商一般会委派工程部、客服部、物业公司组成内部验房团,对即将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子进行预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经过预检后,开发商将钥匙移交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安排业主验房。 2、寄发通知。开发公司售楼部一般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提前半个月或一个月寄发《入住通知书》或《入伙通知书》等交房通知,有的同时还打电话通知业主。此时,业主最好要按约前往。因为合同中一般约定,如果业主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前去验房,视同同意交接。如果无故不交接,有的开发商还将从合同约定的交接日起,按日收取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三的保管费。业主如遇出差在外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前往,最好书面通知发展商,并说明原因。 3、确认身份。业主应该根据入住通知书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售楼部确认身份,并联系验收交接事宜。这些资料一般包括:入住通知书、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照片(物业建档客户资料用)。如果委托他人验房,被委托人在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同时,还需出具业主的《授权委托书》。 4、验房移交。物业公司指派一名相关人员陪同业主现场验房,若验收合格,业主须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签字认可,领取房屋钥匙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户手册》等资料,同时须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业主应将不足事项明确记录在《楼房验收交接表》上,可暂不办理入住手续,再次交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但一般不应超过30天。 提示:目前有些开发商在房屋交接过程中,往往让业主先交费用及其他手续后再验房,给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 三、纠纷处理 及时索赔或解约。如果开发商在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交房,业主及时采取行动,有的还天真地认为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下而交房是违约行为,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如果购房者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对开发商的违约,分不同情况购房人享有合同撤销权或索赔权。 (1)对于合同撤销权,《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目前法官通常会认定购房人收房就是购房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合同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具体到房地产纠纷,根据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本条中的三个月和一年这两个期间均属于除斥期间(不因任何理由中断和延长的期限),它们是不变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存在期间的终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只要期限届满,解约权人不行使解除权,该权利即归于消灭。 通俗地讲,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间达到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购房人开始享有法定解约权,同时,从该日起的解约权也进入了一年的除斥期间。如果购房人在除斥期间过后再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在购房人享有解约权之日起的一年内,开发商催告购房人行使解约权,则购房人在收到催告之次日起三个月内应行使解约权,过了三个月购房人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样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2)赔偿损失:依据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开发商存在如下行为时,购房人依法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6.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8.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购房人亦可请求解除合同。尽管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上述解约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规定,但是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解约权均存在除斥期间,该除斥期间更多地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对于开发商违约,购房人的索赔权同样首先要由购房人提出,如果房地产商对购房人的索赔存有疑义、不肯赔偿,购房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则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购房人如对开发商交房存有疑义的,一定要书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证据,如果和开发商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又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要注意千万别错过法院可以接受的诉讼时效
我赞成在望京买,目前地产界的炒作规律是"透支概念",比如哪里要修建地铁,站点刚确定就已经有开发商拿来大炒特炒了,等到老百姓醒悟的时候去跟风购买房价已经卖到几年后的价格了.我认为各个区域的房价上涨都是按照幅度递增的,等到空港的房价涨起来望京的房价又不知涨到什么地步了,何况离市区近的房屋无论出租还是自住都方便.
hy585983:你好! 你的同事说的是对的!你和父母共有的房产要继承必须是你父母百年以后,否则只能是按赠予或者买卖来办理手续。
你看上那里的房子价钱是多少? 以目前我个人来看两年以内房价是不会降了。看好了瞧准了别赔了!
天通苑的房子涨价是必然的,特别是西一区,西二区 和本五区.明年地铁通过来以后,一定得涨到6000多一平米. 我是北京城建的.大家有事还可以给我打电话来咨询,84826574
问题是房价现在是不是已经上涨?如果上涨,即使开发商退房,你也无法买到当时价格的房子了,因此自己算一下是否让开发商退4%的房款更合算?如果开发商不退,可以到当地消协投诉。
目前一环(体育大街、裕华路、友谊大街、和平路)以内大概4500元左右,二环以内3000元至4000元左右,二环以外大概3000元左右。五年后,我认为石家庄的房价大概在5500元左右。外县别墅大概在4000元左右。
帮帮忙:你好!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 (1)建设用地的征用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建安工程费; (4)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 (5)以上四项之和为基数的2%的管理费; (6)贷款利息; (7)税金; (8)前(1)至(4)项之和为基数的3%以下的利润。 在江西除了上述标准外,还有两个要求,一是经济适用住房的总价不能超过人均家庭纯收入的10年的积累;二是必须低于同类商品住房的30%。 对于超过80平方米的,各地规定不一样,一些地方是对超过25平方米内的按 标准价,25平方米的按市场价。我们这里,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统一按80平方米以下的标准建的,不会超过。
肯定是不合理的,你可以用百度、焦点或新浪查一下你那附近的价格,我觉得你所说的价格只是个例。
不会降!国家把土地当摇钱树了,会有一天你嫌自己挣的钱太多吗?还五年呢,告诉你一直涨到70年后,价格和现在的一样(应该是承受能力)为什么?是现在卖掉的房子在卖一次了,告诉你吧这种幸福是子子孙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