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答案如下: 1.房产属于私人财产中的不动产。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产权的归属和拥有,实 行权属登记制度。换句话说,就是一幢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是以在房管部门登记备 案持有证书为准。假如房产证上写的张三的姓名,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就是张三的。 法院在审判房产所有权这类民事财产纠纷案时,都是以房产证为依据。 2.鉴于上述,如果他今后说房屋是他的,仅管他以前给你写了一份协议,你打官司都会 输的。因为对那份协议他可以有多种说法:A.在你的威胁和逼迫下签的,B.协议签 了后并未履行,你一分钱都没有给,C.你虽然给了一部分钱,但剩下部分至今未给,我 已全部退还,D.协议签了后,我又后悔了,又不愿意卖了。等等。他的这些说法法院 都可能采信,因为他有一个有力证据----就是房产证。因为房产证由于没过户,还是 他的名字。 3.所以,你必须尽快去过户,不外乎再花几个钱,以免留下后遗症! 4.若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欢迎继续提问,我必将尽力而为。
如果你父亲当时没有遗嘱,那么就会按照法定继承由你母亲继承,但是想过户到你的名下还是需要所有继承人同时到场办理继承公证,你妹妹必须声明放弃继承权。 如果闹到撕破脸你可以出示相关交款证明的话那么对你还是有利的。 此外,这套房子不关你妹妹男朋友的事情。
税务部门指导价格很少有高于市场价格的。 以赠与方式比较好,否则走买卖方式还可能收取其他费用,而赠与方式只收取契税
满足3个条件就要交3%的契税! 1: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下 2:建筑面积超过140平米 3:单价不能超过指导价1.2倍以上 但其实1,3,可以做掉!如不明白13311317429
首先这种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其次,要小心“5年之后”出售人的家庭变化,比如出售人离异,那么如果其配偶“不知道”该房产已经售出,那么其配偶可以主张该房产一半的权利,那么你会陷入处理纠纷的烦恼; 再次,“5年期满之后”的税费风险,5年之后国家还会颁布多少种房产税收谁都不知道,如果到时候税费比例很高那么这些税费由谁来承担呢? 还有,原来业主届时拒绝办理过户或者房产证下来之后拖延办理过户甚至拿房产证办理抵押怎么办? 还有,房价波动的风险,举个例子,如果现在你买这套房产实际支付20万元,如果5年之后该房产的市场价格上涨到50万元,原业主反悔,要求终止合同——不卖了,那么原业主最多时赔偿你一部分违约金比如3万元、5万元之后高价出售呢?因为你们之间这种房产交易行为没有办理合法的产权过户手续,那么可以理解为合同是属于无效的,法院会宣告合同无效,原业主退回收取的售房款再支付一定的赔偿,于是乎原业主继续高价出售,吃亏的还是你。 所以,房产买卖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尤其是手续不全无法过户的,一定要慎重。 至于防范风险的措施只能是合同签订的尽可能严谨一些,但是对于没有产权证的房产,很多奉献是不可能规避的
首先这种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其次,要小心“5年之后”出售人的家庭变化,比如出售人离异,那么如果其配偶“不知道”该房产已经售出,那么其配偶可以主张该房产一半的权利,那么你会陷入处理纠纷的烦恼; 再次,“5年期满之后”的税费风险,5年之后国家还会颁布多少种房产税收谁都不知道,如果到时候税费比例很高那么这些税费由谁来承担呢? 还有,原来业主届时拒绝办理过户或者房产证下来之后拖延办理过户甚至拿房产证办理抵押怎么办? 还有,房价波动的风险,举个例子,如果现在你买这套房产实际支付20万元,如果5年之后该房产的市场价格上涨到50万元,原业主反悔,要求终止合同——不卖了,那么原业主最多时赔偿你一部分违约金比如3万元、5万元之后高价出售呢?因为你们之间这种房产交易行为没有办理合法的产权过户手续,那么可以理解为合同是属于无效的,法院会宣告合同无效,原业主退回收取的售房款再支付一定的赔偿,于是乎原业主继续高价出售,吃亏的还是你。 所以,房产买卖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尤其是手续不全无法过户的,一定要慎重。 至于防范风险的措施只能是合同签订的尽可能严谨一些,但是对于没有产权证的房产,很多奉献是不可能规避的
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名字必须是一个人,房产证办理下来首先是和土地证是同一个人的,然后才能将土地征和房产证过户到别人名下
具体费用各地不同,但是政策是相同的。 无论令尊是在生前将该房产过户给你还是去世之后再过户给你所缴纳的费用都是一样的,就是按照当地房地局出具的指导价格(或者评估价格,一般是低于市场价格的)为标准,缴纳契税(普通住宅契税为1.5%,非普通住宅为3%,很多城市140平米以上的房产都属于非普通住宅)。 比较而言,作为遗产继承会很麻烦,因为还要再办理继承公证。
1、如果已经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银行100%不会发放贷款,办理过户都不可能,因为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房产”为不允许上市出售的房产,房地局不会为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银行自然不会为法律不允许过户的房产发放贷款; 2、不通过中介购房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经过中介介绍之后双方私下自行交易的很可能面临诉讼以及中介的高额索赔,并且所有的风险都由自己承担; 3、银行只会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并且进行抵押登记之后才能发放贷款(一般是办理过户后3~7个工作日)之后,这还不包括前期办理贷款以及过户的时间,一般一共要1个月左右,各人自己办更长。
如果该房产属于非普通住宅的契税按照3%缴纳。 北京市规定单套建筑面积140平米以上、容积率1.0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没有定下明确的价格他姐姐敢放心住吗? 如果双方没有合同,那么如果有一天撕破脸闹上法庭,法院最终也会按照市场价格裁定。 亲兄弟明算账
要看当地是不是规定需要办理土地证,很多城市(例如北京)已经将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二为一了
你咨询的律师也是糊里糊涂的。 既然你们需要贷款购买该房产,那么向你们提供贷款的银行是不会同意添加那么多的共有权人的,而且你的公公婆婆如果岁数比较大而且退休了的话就更加不会允许添加为共有人,除非你们权宽一次性付清购买该房产,也就是说,只要是申请贷款购房,银行就会首先考虑假如有一天申请人不偿还贷款的时候银行将该房产顺利拍卖,你的公公婆婆岁数大了,而且共有人一多了银行拍卖起来就比较麻烦,这样不符合银行的利益。 提前咨询一下银行方面吧,银行如果不允许你的公公婆婆作为共有人那么他们二位老人就只能想别的办法了
不会有变化了,房地局“立契”就是为过户了,如果有问题的话当事方地局就会告诉你无法过户,而且这个时候原房主已经不可能中止交易了
购房人同意一般也不能撤销了,想撤销就等于再办理一次过户,再从你的名下过户到原业主的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