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话实说: 已经用老婆的名字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你们没有离婚,再买一套是不可能的,谁给办谁要犯错误的。建议你不要创大运了。
顶楼的不建议购买,顶楼最多的问题就是漏雨,12层是空气滞留层,粉尘严重
你好,可以实现,你们如果是首次置业可以争取首付2层,即首付6万,准备1万元的杂费。按贷八层,贷20年计算,如果按7折利率计算你的月供是1474.67(元),按基准利率计算月还款额是1711.14(元)。首付6万,你可以分3年还清,你可以考虑看看,谢谢!
你当然有资格买房,只要你有钱在任何一个地方都OK!!首付这个东西我也不是很清楚,,银行贷款也不清楚啊!..不过你自己可以供房!!
B房的房产证是有的吗!如果有的话可以将A房卖掉,并且将A房的贷款转到买者手里,然后你再进行B房贷款! 如果需要贷款,推荐易贷中国顾问式贷款服务——你只要在线提交申请,易贷中国易贷中国会以最快的速度为你审核,为你解决资金短缺的难题——您只需填写自己的贷款需求和您的资料(无需填写个人身份信息等隐私),易贷中国的理财师会对您的贷款需求和资料进行分析,然后在您的驻地就进选择适合您的银行和与您取得联系,在这个过程中您有权利选择任何一家银行,直到您满意为止。 易贷中国贷款防骗谨记:其实骗子的招数很简单,简单归纳下来有几点: (1)贷款要求的条件特别低,不需抵押也没什么其他要求。可以说只要你想贷就可以给你。 (2)不敢公开自己公司名字,不能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或者公司没有投资经营范围,不能提供正规的合同文本和发票,甚至连固定电话也不给你,你知道的只是对方一个手机,连对方的面都见不到。 (3)贷款到你帐上之前,要收你所谓的路费、利息、手续费、律师费等等,反正就是要钱,骗到手后就不会再理你了。 查看贷款骗术,举报贷款骗子,更多内容请关注易贷中国骗子曝光台! 易贷中国是一个在线申请贷款的网络平台,与全国各地120多家银行/小额信贷公司合作,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渣打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发银行等等,接受来自全国各地的贷款在线申请。易贷中国贷款申请流程:在线申请——易贷中国融资顾问联系申请者并核实——提交申请给银行/小额信贷公司——银行/小额信贷公司联系申请者——签订贷款合同。一笔申请业务,多家资金机构响应!一般个人贷款申请时间是1到2周,企业贷款是2周到1个月内!为贷款者节省跑各大银行的时间,降低贷款以外成本!易贷中国易贷中国贷款类型很多,其中个人信用贷款与住房贷款,全国办理免收服务费,而其他类型的贷款则会收取2%-3%的服务费。这是同行中最低的服务费用,为贷款者节省贷款以外的开支,并且郑重承诺:在没拿到贷款前绝不收取任务费用! 以上资料来源于易贷中国官方网站
你好,建议先到当地房产保障局或房产局咨询当地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的申请条件与申请方式,再根据自身条件进行申请,谢谢
您好! 1、像这种情况建议最好不购买。 2、因为该房产的权属还是有问题的。 如还有疑问可再与我联系。
当然买,如果你想在公司干下去!不住固定资产投资也行啊!5年后不喜欢转手卖掉至少5000一平没问题!卖了再买套喜欢的!
打算年底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房价30-35万 刚参加工作,个人月缴公积金94元 月还贷能力2000左右。请问,需首付多少,贷款数额以及还贷方式有哪些 你好: 你个人缴纳94元,那么你单位也就要帮你缴纳94元,这样你的每月公积金的总额是188元,你要是有2000元的还款能力,每月自己还要还款1812元,这是你的基本情况。 各个地方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都不一样,我们这一般要付房款的50% ,谈的最好的也要付总房款的40% 而且我们这还有个硬性条件,一个人只能贷款最高10万要是双方都有工作(国企及政府事业单位)一个家庭可以最高贷款20万 ,不知道你们那里公积金的贷款要求,你最好去公积金管理中心问问做到心中有数,要是以我们这的标准,我给你算算35万的40%那就要首付14万,再贷款21万我们这最高贷款20万,那你只有首付15万你可以每月有2000的还款能力,可以选10年的贷款期你要是第一套房 公积金的年率是4.3%, 你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120个月还清。 月还款2053.54元。 还款总利息46424.87元。 还款总额是246424.87元。 还有一种是等额本金还贷方式 同样第一套房20万10年还清 还款总额:243358.33元 首月还款:2383.33元 末月还款:1672.64 还款总利息:43358.33元 我们这还有个优惠条件可以用夫妻俩每月的公积金冲抵每月的还款额,要是你们那里有这个优惠条件,又恰好你又是双职工那么你每月可以冲抵188*2=376(用的和你一样的公积金标准计算)。 月还款2053.54—376=1677.54元 还这么点钱应该不会影响你的生活质量,哈哈我说的还算清楚嘛,最后要说的是你想办理公积金贷款,带好身份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工作人员会给你2份申请表格,你按照表格的要求填好再去你单位填好你的工资收入证明,你要是夫妻俩一起申请公积金贷款,你爱人也要按表格要求填好及工资证明盖上单位的公章,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审核通过后,会打电话通知你去公积金托管银行签署公积金贷款合同,签好后你就记得每月还款就OK了。
1、上海居民限购第三套房,外地在上海工作或居住的,凭在上海的居住证以及在上海交税满一年的可以购一套房,第二套限购。 2、任何形式的房产交易,只要签购房合同,首先需要在房产交易中心进行网上登记备案(网签)合同才有效,这步不走,属于不合法。 3、在过户之前,买房人要交请所有税款,然后审查你属于第几套房产,不合格的补交房产税。
你该综合考虑。 从投资的角度来看,现在的房价不好说是什么时候就爆炸了。 从养老的角度来看,你母亲在农村的确会方便某些事情,比方说爱好什么的,搬到城里来,周围邻居什么都不认识,也是个问题。 从遗产的角度来看,你现在买了房子房产是归谁的,如果是你的2套房,是不是还要交税,如果你母亲的名义,那么她去世后又归谁。 这个,你应该还要征求下你母亲的意见。
曾注明商品房限购政策 “有效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的福州、厦门等部分城市日前决定,将顺延执行此项政策。
有一套房的北京家庭、有五年以上纳税或社保资料的外地家庭,可以新买一套房;有二套以上(含两套)的北京家庭、有一套房的外地家庭、不能提供五年以上纳税或社保资料的外地家庭不得买房。以上是指家庭,包括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夫妻中一方为北京人,视同北京家庭。
本人外地户口 1.在北京有连续社保,但是工资较低,一直未到纳税阶段,所以无法出示个人纳税证明;此情况能在北京买房吗?(就是有五年连续社保无纳税证明)。 你可以买房。 2.在此情况下,如在京亲戚赠与我一套房产,是否能接受?是否也有资格限制?如果有限制的话老公是北京户口能过户给他吗?那样房产证上能写我的名字吗?这样还属于我名下的财产吗? 接受赠与,只要按要求纳税(如果再卖的话,所得税是20%),就没有限制。如果你结婚了,只要赠与时没注明是赠给一个人,就是视同赠与你们夫妻两人,就是共同财产。
算了,接触过这个的都知道这只是糊弄业主的东西.无非就是拉几根线,装几个监视器,弄个网络就叫智能化.太假了. 看看国外的智能化住宅,那才叫智能化,国内的最多称的上是网络化. 如果真看重这个,还不如去看看环境,毕竟舒适才是最重要的.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必须先将剩余贷款还清、房产证下发才能买卖。
据我所知可以,我身边的一些朋友已操作过.不过,手续有一点点复杂,但还是可以办,具体程序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或所在单位负责该工作的同志咨询.
可以用子女的名字 相关补偿,你要弄清楚你现在拆迁工作小组所依据的文件,根据文件申请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简单说就是为你买房提供的一部分资金.
只要你单位正常缴公积金购12个月,你可以用公积金购买房屋。 1、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2.借款人应首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提供相关证明.然后交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最好找中介公司代办.也可到你单位公积金办公室咨询,也许有人可以帮你办.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两部分缴存比例现均为职工个人工资的8%。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你如果买房子需要进行贷款,公积金贷款是最划算的。
公积金转赠不算扩容,总值没有变只是份数变更了,除以2旧是了,人们主要是看他以后是否会填权,如果填权到转以前的价格不就开心了吗?
在你还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后,仍在交纳公积金的,可以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否则不行
不可以的,公积金不可以跨地区使用、结转,但如果你与福建的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福建你原来上班的城市,可以把公积金提出来,然后把福建的公积金账户销掉。
咱俩情况相同,外地人,户口不在北京。我的住房金刚上了没多久,上这个一点都不麻烦,我是单位给统一上的,只提供身份证号码就可以了。公积金都是以公司为单位统一给上,个人不能单独上。它跟户口没任何关系,而且北京有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必须给职工上四险一金,如单位不给上可举报,对单位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所以这事你应问你所在公司的负责人,如单位说不知道或不管这事儿就属违反规定,你应当维护自己的利益,是举报(可匿名)还是另谋高就(如单位不给上,就没什么值得留恋的)自己定吧。举报电话可自己搜一下。
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这主要要与当地管住房公积金的部门多联系一下,一般应该是可以的,如果不行的话,到你退休的时候也是可以一次性支取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明文规字,与原单位签一个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你本人的户口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缴存公积金的银行存折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你的情况是不能用公积金贷款的
我是烟台人,我觉得都很好,就是房价贵了点,尤其是最近烟台获得2005联合国人居奖后,应该是又上涨了,还有值得一提的是,就是我们的神六中的七大系统有30多台设备是我们烟台513所研制的,从神一到神六都有我们烟台人的贡献。公交车很方便了,市内的都可以刷卡的,不贵,详情请登陆
要分析当地的需求、土地的供应量,老百姓买房是否踊跃,观察这样的房价卖得快不快,比如说竣工后入住率高不高来分析一下。
近期可能还会上扬,可是从长远看,合肥的房地产市场百分百的下搓,大概在2000元左右吧. 其实我希望它还继续涨,直到无法隐藏泡抹为止.让它爆破,一泻千里. 我现在有两套房,已经卖了一套,我现在预备把我现在自己住的这套也卖掉. 一家人暂时租房住,等到----------------哈哈哈哈哈!
我觉得会降,但也没什么好房子了,尤其城里更没有了,二手房也差不多了。
如果开发商已经达到交房的约定条件,拿到竣工备案表等文件就已经具备交房的要求了,而且开发商会通知业主收房并存证(如挂号信等),你们不收也不会造成开发商的延期交房违约,因为他们已经把钱拿到了,当然你的钱没有交清或者按揭没有开始你也不具备收房的条件。而且如果你不收房,物业费也会开始计算,因为根据规定不管你是否入住,物业费要照交的,因为物业已经提供了服务,你不去享受是你的事情,钱必须交,不信打官司你也不会赢。主要看看房子是否有重大缺陷,有没有违约的地方,不然拒绝收房就没有意义。
大连市一个开放城市,而且这几年建设得很漂亮。 大连也具有很突出的经济地位,又是沿海城市,旅游城市,有人炒作也属于正常。 我对大连的房地产市场不是很了解,但是按照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规律,大连的房地产没有人去炒才不正常,大连又是一个宜居城市,还是有一定的需求支撑的。 城市发展了、经济发展加快了,房价也就随之上涨了。这是市场规律,很难逆转。 就好比任志强所说:为有钱人盖房。 开始我也觉得不可理喻,因为我也希望购房,而且希望购房压力不那么大。但是想想他说的有道理: 房地产产品本身就不应该是大众消费品,居者有其屋不代表大家都买房。国外很多人都是终身租房居住。房地产这种商品是市场调节的产物,不会因为老百姓需要他就降价,只要有需求,别管是真实需求(真正购房自住的人)还是泡沫化的需求(比如炒房者),他都会按照市场的意图调节价格。就如现在大家这么关心房地产市场一样,这不正说明了需求的旺盛吗? 商品,都是越紧俏越贵。
你没讲清楚是什么地段,总要先看地段的再说价格吧,内环10000,中环7000-8000,外环5500
中国经济时报:什么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可耻 -------------------------------------------------------------------------------- 2005年10月14日11:58 中国经济时报 文/郭之纯 著名房地产大鳄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近日撰文,对开发商遭受社会一致声讨的现状表示极大不满。他援引马克思《资本论》里所写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这句话为论据,认为开发商争取自己的利益既不是可耻的事情,也不是错误的,并由此推及“利益集团”一词,称该词不应成为贬义词,表示“坚决反对用开发商是个利益集团作为批评的理由和原因”。 单从字面上分析,任老板说的或许确实符合逻辑。“无利不起早”,人为自己的利益谋划确实是正当的事情。但是,利益不可耻,并不能推导出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同样不可耻——“君子爱财”固然没错,而关键还在于要“取之有道”。正如人们单纯谋生不可耻,但若以欺骗抢劫偷盗等方式谋生就很可耻一样。现在的房地产商人也即被人们诟病的“房产利益集团”,追逐利益时遵循的又是怎样的一种“道”呢? 许多信息已经证明,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并不是只有房地产商人这一个角色,绝大多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也基本上不是房地产商人的独角戏——许多房地产商人为了追逐利益,不仅勾结了权贵,而且诱奸了学术。他们因为在GDP方面的巨大贡献成为某些地方官员的座上宾,也诱使一些专家积极投靠,摇旗鼓噪,几乎成为“售楼小姐”。可以说,在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普遍有着权、学、商这三种角色。 当然,如果单纯只是这样,还仍然不能被称作“可耻”。问题的关键是,在权、学、商合谋的态势下,这个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利益冲动已经极大的膨胀,推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房价上涨潮。近些年来,由于房地产价格不断蹿升,许多购房者,已经几乎要终生为一套房子打工——更有些人,即便终生打工也已经无法买得起一套稍微像样的房子。而即便如此,他们却基本上没有什么抗争的机会,甚至连话语权也没有,如同被置于刀俎上的鱼肉,只能忍受宰割——这样的局面,当然已经失去了道德上的合理性。此时,人们认为这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可耻,或许还是远远不够的!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周其仁教授近日撰文,对“房价问题其实是个政治问题”作了充分的论述。若从周其仁教授的逻辑出发,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仅有可耻的成分,甚至还是可怕的——因为这个“利益集团”的利益满足,竟然是以公众不良情绪的积蓄乃至社会公平的流失为代价。对这种不独要挟经济,甚至还破坏政治稳定的“利益集团”,人们又怎能不提起警惕,一致声讨! 所以,虽不能说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可耻,但也决不是所有的利益集团都不可耻。很多事实表明,当前社会中,可耻的利益集团实在是太多太多,并且不只有房地产领域有所体现。如10月13日媒体上的另一则重磅新闻——药品第17次降价政策遭遇“肠梗阻”,仔细分析之下,其原因也在于此:阻碍药品降价的罪魁祸首,当然是那些大大小小的“医药利益集团”。可以说,既得利益者任志强老板以争取利益正当性推导出“利益集团”不可耻,其实是在偷换概念,愚弄公众,无视常识。 有人曾总结道,当今社会有一道独特的“景观”:专家现身售楼现场,摇唇鼓舌,越来越像商人;同时商人现身讲坛,著书立说,越来越像专家。该事件,似是对这一总结的生动注脚,可以说,这一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利益集团”打着学术幌子“无赖化”的程度——所以,不仅不是“不可耻”,而且是太可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