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是可以办理抵押贷款的。具体办理的程序是: 1、 购房者(借款人)到房地产经纪公司,办理贷款委托手续,并交纳代理手续费. 2、 提交客户申请资料; 3、 到指定房地产评估所对房屋进行评估; 4、 到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 5、 银行对手续进行初审; 6、 签购房抵押贷款合同; 7、 到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 8、 在贷款行存入首期购房款; 9、 过理房屋过户手续; 10、 办理抵押登记; 11、 银行审批后放款。
楼主你好,目前盛世名门1-17幢、19-20幢、22-24幢以及26-27幢已经完成商品房初始登记手续,其余的均未申请办理初始登记。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你跟他签订买卖合约就有效,然后到房产所作登记后生效。至于她是否有权卖出该房产,是他们夫妻之间的问题,跟你没关系。除非房产证的名字是他们两个人。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br/> 很明显原中介存在欺诈行为,不应该支付给他中介费了!
可以,因为担保人有两套住房,可以执行一套。<br/> 法律上并不违法。 <br/> 两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房屋属于你父亲,房屋被执行后的违约责任 由你父亲承担。
我前段时间代理过和你说的情况基本相似的案件,在东莞法院开的庭,告的是房屋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判决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中介公司是创辉租售。有很多买房人都是你这种情况。我给今后买二手房业主的建议是,房款可由双方委托律师或银行监管,视条件成就一次或分次解除监管。就你的案子而言,个人认为,可以出卖人为被告,中介公司为第三人,视你的意思,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退还首期房款。
这么跟你说你吧,你买到的肯定不是二手房,绝对是一手的房子,只不过是中介从开发商那里拿到的一部分房源,他们会跟你说是需要更名的!因为就不存在卖家,就是开发商~再问一下,你买的房子应该是刚建成不久的房子吧?<br/>不过不管怎么说买到自己喜欢的房子就好了!中介应该还不至于黑你的钱!法治社会么!他们也怕吃官司的!我就是中介!谢谢!
那发票上也不是你的名字,以后后遗症很多.只有房产证才是证明产权归属的证据.你要考虑清楚谨慎下手.
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对大修基金问题进行特别约定的,一般合同总价款即包括大修基金,由买受人承受该权利。
先搜集一切有效证据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立案后判决产生法律效力再向法院提供可供执法财物,由法院执行!如到期债务 符合法律规定 也可依法申请法院执行令并提供可执行财产!
你好!我就是做二手房的!<br/>像你所说,可能打官司赢的几率只有百分之75-80!<br/>因为在你合同上有个很大的毙命,那就是你把(定)金的(定) 写成了这个(订),这两个字的区别太大了,这个(订)可以说算是意向金,而这个(定)是完全定下的意思,光这个(定)字就算不写几倍赔偿,法院也会判房主赔偿你双倍的,而这个言字旁的(订)就有很大的出入了!如果你打首付款给房主了还好些,如果光是订金,打官司能房主陪你三倍的钱就不一定了,你找个好点的律师也许会赢的!希望你能成功!!! <br/>那就行,这要是这个(定)字 那你打官司稳赢!放心吧!
因你们双方买卖合同对该种情况没有进行详尽约定,所以根据合同约定无法确定是否应当返回5000元定金。但根据定金罚则的规定,不是由于你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因此你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你缴纳的5000元定金可以要求返还。
你没有处理好与租户的关系,全部责任在你。信用社是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而你没有履行交房义务,租客的关系是你自行处理,而不是信用社去处理。建议你赶紧与租客沟通腾退房屋交给信用社。
只有购房合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卖,但房产属于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只有拿到房产证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而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产权始终属于原房主所有,原房主可以随时违约不同意过户,而购房人只能按购房协议要求原房主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但无法要求房屋的产权。<br/><br/>没有房产证不能过户: 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禁止上市交易的。由于目前我国采取的是产权登记制度,如果房产证的所有人不是自己的话,那将无权处理该房屋,同样的也就无权享受到该房屋所带来的相关利益,也就是说,如果将来万一该房屋需要拆迁,那自己将无法得到补偿。同时,如果只签订合同,并不能保证最终的结果,如果卖方反悔,同样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尤其是在已经付款的情况下,风险较大。当然,实际中有部分交易者会采取这样的方式,签订协议之后并进行公证,协议中把相关的过户时间等也进行约定。但这仍然取决于双方的诚信。所以最好选购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没有房产证过户的后果: (一)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 (二)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质疑。买二手房不是一件小事,动辄就是几十万,所以提醒消费者,对于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还没有一种合适的办法处理这种交易,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 不办房产证过户的风险: 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地产合法权利并对房地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在现实中,经常有人认为向他人购买房地产,不一定要办理房地产权属的过户,只要卖方把 《房地产权证》交给自己保管就不成问题了,殊不知这一做法存在很大的风险。 如果卖方有官司在身,那么他名下的房地产有可能被法院查封,被查封的房地产将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卖方不守信用,他可以以遗失为由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补发《房地产权证》的申请。补发 《房地产权证》后,卖方就可以凭产权证把房屋再转卖给他人或抵押给银行,产生“一女嫁二夫”的现象,到时,最没有保障的会是买方。除此之外,买方也提供不了产权依据,行使出售、出租、抵押、拆迁受偿房地产的权利。
一首先需到你原来的按揭银行去询问一下能否办理转按揭手续,如行就比较方便,否则就有点麻烦. 如能转按你只需要到房屋中介机构去发布一个售房信息(免费),中介机构就会想尽一切办法帮你卖房,谈好买家后双方到银行办理转按手续就行了,或者买家愿意一次购买,经过公证处公证一下,让他帮你把未还的款归还银行,取出产权证变更成买家的名字就完了,但注意收完款. 如果不能办理转按手续,你就必须把以前你未还完的按揭款全部归还完后,取出产权证方可卖房
你没有处理好与租户的关系,全部责任在你。信用社是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而你没有履行交房义务,租客的关系是你自行处理,而不是信用社去处理。建议你赶紧与租客沟通腾退房屋交给信用社。
因为是 3人均分的 <br/>可以再卖房子时 设立一个共同账户 3人到场才可以提现<br/>最好的办法是 估值后 折现 你妈妈多退少补给你舅舅<br/>你妈卖走后 多退少补差价后 你舅舅就没有所有权了 <br/><br/>就像股份制一样 <br/>你妈买后就是大股东了 <br/>如果把你小姨的股份也买了的话<br/>那就是私营的了 <br/><br/>这个 你懂得
可以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你退还费用并赔偿对方损失即可。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您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并且按照合同对方违约支付您违约金。关于中介的责任,要结合您和中介签订的代理合同还是居间合同。<br/> 详情可拨打电话咨询。
合同签订后,如果对方尚没有履行主要义务,一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这属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法院一般不会用司法权强行判定,这在法理上也是可以讲的通的。不过我们仍然主张大家按合同办事。
没事的,我是做中介的,以前很多老房子和单位宿舍等都没有土地证啊,只要是房产证能弄下来,而且在房管局能顺利过户,就绝对没有问题,而且不是小产权房,这个你就放心好了!
1、要看你交的定金是什么性质。定金分为成约定金、履约定金等,性质不一样,担保的结果也不一样。<br/>2、如果合同是有效力的话,你可以主张违约金。当然,我需要看合同内容。<br/>3、起诉时间最长六个月。<br/>4、你最好要聘用对合同法研究。
如你已完成先合同义务,你可以向对方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在联系不到对方时,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来传召对方开庭,届时仍未出庭可依法缺席判决。
你的这个想法按道理来说是可以的,你愿意支付违约金,就合同来说是合理的。但是里面有2个问题:1、你这个违约金是按时间的,还是就按5万的2%。这个你看好了,数额相差很大。2、10年了,房产的价值相差非常之大,估计你这个房子都得在50万以上了吧?那么你现在想违约对方能客客气气的就答应么?10年的价值增长怎么算?<br/>5万给你了,交易进行 了一大半,而且证没下来也有很大问题你这方面的,与对方无关。这点你不占理。你考虑考虑吧
你爷爷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签字确认,或者先将该房产转移到一位继承人名下再出售。